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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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厦科联[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1月5日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及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契约形式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建设需求,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联盟构建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联盟构建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规范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我们制定了《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3月18日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第五章子基金规定第六章直接投资项目规定第七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八章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第九章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第十章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第十一章引导基金的监督和绩效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内生增长的未来产业,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向厦门科学城内的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产业聚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厦科联〔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修订的《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4月18日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备案并予以扶持。

具体备案办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区(含火炬高新区,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

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五)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1月25日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26号)精神,规范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资金,由市科技局列入部门预算。

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用于平台个人注册的科技特派员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技术服务的报酬;(二)“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开展调研走访、技术培训、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对接等活动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培训设施购置、交通差旅、成果展示、科技特派员服务标识牌、云平台建设等费用;(三)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和运营,技术研发,创新示范的成果展示、设计、技术推广、参与项目的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等费用;(四)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其他工作经费,用于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的“下派制”科技特派员专题培训、科技特派员现场会等费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厦科联〔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7月10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在厦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技术研发。

开展前沿技术工程化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二)孵化科技企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厦科联[2013]50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11.05【实施日期】2013.1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2014修订)【失效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5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1月5日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市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进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具体形式包括科技创新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厦府〔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强化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实现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计划投资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统筹推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市重点项目316个,项目总投资865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79.1亿元(详见附件)。

其中:工业项目46个,年度计划投资103.4亿元;服务业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251.1亿元;社会事业项目69个,年度计划投资84.8亿元;城乡基础设施项目80个,年度计划投资104.0亿元;新城基地项目7个,年度计划投资374.8亿元;专项项目17个,年度计划投资261.0亿元。

二、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一)各级各部门和市重点办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强化“周协调、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跟踪、协调、服务和督查力度,坚决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六定”机制(定落实事项、定目标任务、定牵头领导、定工作要求、定办结时间),细化分解工作目标,逐一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精准发力,督促业主(代建)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各区政府要攻坚克难、形成合力,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提早谋划征收工作;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施工保障,及时提交建设用地,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厦科联[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科联[2013]14号)各有关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4月15日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厦门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快厦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科技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厦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以下简称“惠民计划”)。

为实现惠民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厦门实际,特制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惠民计划是国家惠民计划的配套计划,旨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推动厦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第三条惠民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其重点任务是: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先进适用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效。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30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30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3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6月28日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合作交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在厦高校的人才优势、科技资源优势组建的、拥有较强科技实力、较完备的试验条件、能有效进行成果转化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有效的科研合作平台。

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加强优势领域的技术开发能力,促进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力争在优势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前沿水平,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实现资源共享开放。

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面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相关领域起到技术辐射和服务作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厦科联[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厦科联〔2014〕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4年2月19日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科技政策,规范现行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跟踪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主要针对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以及现行科技政策中确定的专项资助对象,包括创新型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留学人员创业、博士后工作站等明确支持的对象,按照“先认定后补助”原则,通过相关部门认定获得资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分类本细则所指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共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二)第二类科技政策兑现定额扶持资金,共划分为十三小类,分别是:1、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定额扶持资金;2、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额扶持资金;3、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定额扶持资金;4、国家(试点)、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定额扶持资金;5、国家重点新产品中试产业化企业奖励资金;6、留学人员专项资金;7、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路线图扶持资金;8、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及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定额扶持资金;9、在站博士后生活费补助;10、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11、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12、技术转移机构办公经费补助;13、市级孵化器及孵化成功企业定额扶持资金。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厦科联[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2〕1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简称“监理”),客观评价项目的执行效果,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是指具备监理资格的监理机构,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委托,依据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及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合同,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委托的监理机构监理。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作为委托方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机构、与监理机构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理范围:(一)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国家、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其他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和资金计划进度完成情况;(二)项目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企业配套资金落实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情况等;(四)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六)项目效果评价及对今后项目立项工作的建议,并对所监理项目出具实施情况意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等关于印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等关于印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厦科联[2007]29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8.13【实施日期】2007.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厦科联〔2007〕2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正确指导我市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参照《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国科发计字[2006]540号)文的精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贸易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以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纲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为基础,按照“结合我市现状而又高于现状”的原则,凝练出10个技术领域,46个技术方向,106个关键技术和产品。

并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等变化,定期予以更新和调整。

《目录》为我市今后科技计划立项工作提供有利参考。

相关部门在安排市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时,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研制将予以重点扶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创红包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会管理
【发文字号】厦科联[2015]4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20
【实施日期】2015.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科联〔2015〕4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0日
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供需对接,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创红包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一种手段。

市科技局向企业发放科创红包,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市科技局以红包兑现的形式补贴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科创红包的管理部门,负责科创红包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兑现拨付,研究确定科创红包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负责科创红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厦科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科联[2013]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我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总体部署,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订《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备案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得到相关科技金融政策的扶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月18日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总体部署,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共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备案登记的对象(一)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有1年以上营运期的企业。

(二)凡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已认定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重新备案登记。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专家库管理,规范专家咨询评审行为,保障我市各项科技评价、咨询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2月29日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规范科技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价、咨询活动,保障厦门市科技评价、咨询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厦门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厦门科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专家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遵循原则】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并做好专家服务工作。

第五条【运维机构及职责】专家库的日常运维、系统管理和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可以购买服务方式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主要负责专家出入库信息初审、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专家日常联络、专家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第六条【基本条件】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厦科联[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1〕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借鉴其它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简称流片补贴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用于补贴集成电路(简称IC)设计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进行晶圆代工试生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条流片补贴资金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在每年的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四条流片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芯片研发阶段的多项目晶圆(简称MPW)试流片加工费及新产品工程片试流片的加工费。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五条流片补贴资金面向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IC设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补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IC设计人才队伍,拥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的能力;(二)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能够提供使用合法IC设计软件工具进行芯片开发的证明;(三)所研发的芯片产品应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产业化前景。

第六条流片补贴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发的芯片产品,主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补贴新研发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一)设计企业申请流片补贴资金,按照不高于MPW加工费70%、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的额度进行资助;(二)高校或科研单位申请流片补贴资金,按照不高于MPW加工费80%的额度进行资助;(三)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厦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科[2011]1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支持科学仪器产业,促进科学仪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2006]6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等六项规划的通知》(厦府[2006]269号)等规定的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原则1、根据我国和厦门市的发展战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生产。

2、自主创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科学仪器(含新型试剂检测仪器)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科学仪器新原理、新设计、新工艺的研究。

3、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争创国家级科学仪器研发及产业化基地。

4、突出重点,着重发展面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先进或高端小型检测仪器。

积极发展可进入千家万户的量大面广、快速便捷的微型检测仪器。

5、开放合作,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支持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和联合攻关。

加强与台湾在先进制造业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扶持本地企业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科学仪器的龙头企业。

二、发展领域6、在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领域,研发快速检测残留农药、违禁食品添加物的便携式或小型化仪器,以及相应的配套试剂盒技术。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成效调查问卷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成效调查问卷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成效调查问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3.06.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成效调查问卷的通知
各单位相关负责人:
研发费用补助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对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为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情况分析和措施建议。

请贵单位根据真实情况认真填报问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填报,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将予以保密,仅做内部资料参考,不对外公开或使用。

诚挚感谢您拨冗支持和配合!
填报咨询电话:2029878、202903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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