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及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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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医保策划书范文3篇

宣传医保策划书范文3篇

宣传医保策划书范文3篇篇一《医保宣传策划书范文》一、背景医保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对医保政策不够了解,存在参保积极性不高、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医保的知晓度和认同感,特制定本宣传策划书。

二、目标1. 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使更多人了解医保的重要性和好处。

2. 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鼓励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

3. 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医保,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宣传内容1. 医保政策解读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参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的内容和申请流程。

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2. 医保服务介绍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网点、办事流程、咨询电话等。

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和使用方法,以及其带来的便捷性。

医保基金监管的措施和成效,增强群众对医保基金安全的信心。

3. 典型案例宣传分享一些群众通过医保政策受益的真实案例,如大病报销、医疗救助等,突出医保的保障作用。

曝光一些医保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宣传方式1. 线上宣传制作医保政策宣传视频,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广泛传播。

开设医保政策在线问答专栏,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

发送医保政策短信提醒,定期向参保人员推送相关信息。

2. 线下宣传举办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如政策咨询会、义诊活动、文艺演出等。

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

利用公交车、地铁站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显示屏播放医保宣传标语和视频。

3. 媒体宣传与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合作,开设医保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宣传医保政策和工作动态。

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医保政策解读和访谈,提高宣传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4. 培训宣传对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

乡镇年度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乡镇年度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乡镇年度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我镇的医疗保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文件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搞好“民生工程”的工作目标,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我镇2015年各项医保工作征缴情况1、新农合征缴情况:根据县农医局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莲新农合委办(2014)02号)文件的有关通知精神,我镇2014年底农业人口22497人,参合任务数21597人(其中民政统筹人数1151人),需征缴参合人数20446人,2015年征缴参合标准90元/人,征缴参合资金1,840,140元。

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全镇镇村两级干部大力宣传、辛勤工作,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镇完成上缴资金1,840,140元。

其中15个村实际共征收参合资金1,795,590元,实际征缴参合人数19951人;由村财务垫付参合资金44,550元,垫付人数495人(除江山、东边、罗市、小江四村超额完成征缴资金5,040元,其余11个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垫付)。

2、城镇居民医保征缴情况:根据县医保局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莲医保字(2014)02号)文件的有关通知精神,我镇2014年底城镇居民人数156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人数1294人(其中低保人数106人),实际征缴人数1188人。

截至2015年12月18日,我镇完成征缴金额48,400元,征缴人数647人(含低保106人)。

3、城镇职工医保征缴情况:我单位现参加职工医保人数105人。

二、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截至目前为止,我镇农医所累计补偿新农合资金4,293,524.83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1日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医疗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衡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四)遵循个人缴费、集体扶持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五)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六)重点保障城乡居民住院医疗需求,兼顾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发改、财政、卫计委、民政、教育、公安、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5〕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5〕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5〕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区基金统一管理,建立更加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基金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全区统筹、分级经办、各负其责;坚持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坚持信息集中、有序衔接、即时结算、加强监管。

(三)总体目标。

完善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政策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协议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增强基金互济互助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自治区和各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责任的合理分担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稳步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结算。

二、统筹内容(一)统一参保范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

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威政发〔2015〕3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威政发〔2015〕3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威政发〔2015〕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办法》、《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规定》、《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威海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以下称一般居民);(二)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称未成年居民);(三)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高校学生)。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政府引导、自愿参保;(三)参保居民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四)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五)市级统筹、统收统支,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复收 费 等 现 象 的发 生 . 四 、 强 居 民 医保 基 金 管 理 。各 地要 加 强 居 民 医保 基 金 预 加 算 管理 工 作 . 建立 基 金 运 行 分 析 和 风 险 预 警 制度 . 范 基 金 要 防 风 险 . 高使用效 率 。 提 既要 避 免 基 金 结 余 过 多 , 要 防 止 当 期 也 收不 抵 支 要 加 强 基金 监 管 . 条 件 的地 区要 尽 快组 建 监 管 专 有 业 队伍 . 大对 欺 诈 、 规 等 行 为 的处 罚 力 度 , 加 违 确保 基 金 安 全 。 四川 省 人 力 资源 和 社 会保 障 厅

险 登 记 办 法 积 极 探 索 跨 年度 自动 续 保机 制 . 通过 银 行 缴 费卡 自动划 拨 、 息提 醒等 措 施 . 进城 乡居 民依 法 主 动 参 保 。 研 信 推 究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 社 保 年 度 统 一 规 范 为 自然 年 度 , 据 将 并
不 断 提 高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进 一 步 加 大 安 全 管理 制度 和实 验 、 要
二 O 一一 年 五 月九 日
关 于 做好 2 1 年 城 镇 居 民 0 1
基 本 医疗保 险工 作 的通知
按照 《 中共 中央 国 务 院关 于深 化 医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教 育 部 省 政府 和教 育 厅 对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工作 已 是 i 令 五 申 . 出 了一 系 列要 求 各 高 校 要 深入 学 习 近 年 教 育部 和 四 提 川 省关 于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 文件 . 纳 梳 理 相 关要 求 , 合 各 级 归 结 各类 教 学 ( 研 ) 验 室 、 训 中心 、 习基 地 及 实 习 管 理 各 个 科 实 实 实 环 节 的 实际 情 况 . 一 步 细 化 、 进 实化 , 善 相 关 安 全管 理制 度 , 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以保障健康为目标,合理统筹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根本目标,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完善政策入手,逐步推进制度整合工作。

要本着有利于实现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真正得实惠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及时科学制订整合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深化医改相关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人社部发〔201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同时,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切实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筹资结构。

(二)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

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任务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

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

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强化管理服务(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5〕32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5〕32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平稳运行,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关于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发〔2010〕30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潍人社〔2014〕115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潍社保发〔2015〕9号)、《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居民医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医疗服务,优化医保流程(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将居民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对参保居民就诊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严格出入院标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入院,也不得推诿病人、拒绝入院。

对住院治疗的居民要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文书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潍坊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湘政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继续推进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长沙市第三批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重点任务是:(一)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所有县(市) 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

中央财政对县(市)和新增试点城市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县(市)给予补助。

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2015居委会工作计划

2015居委会工作计划

2015居委会工作计划居委会全称是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服务的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工作内容紧紧围绕者居民生活。

下面是由整理的2015居委会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15居委会工作计划(一)三溪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秀美旌德深化年活动”,以党总支部为核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目标。

经社区党总支扩大会议研究,现就2015年度三溪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效能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居委会服务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农村社区实际,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增长知识、增长才干,进而提升居委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效率。

二、做好各项工作,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全面发展1、社区综合服务社区居委会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

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及软硬件设施的构建和完善,健全相关制度、法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2、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全方位、广覆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首先需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其次是更深入、细致地排查孕情,认真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

三是积极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着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摸底、管理服务。

四是及时做好计划生育奖扶摸底登记工作;3、社区治安综合管理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建设和谐社区以及保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让矛盾纠纷扩大化,不断加强各片负责人、居民组长、党员组成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化服务团队,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的和谐、稳定;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低保、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帮扶等工作,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5、完善居务公开,打造“阳光社区”继续发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依托“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党务、居务及其他工作的公开,尤其是涉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情况的公开,努力做到居务各项工作的阳光、透明;6、进一步加快205国道改造、徽水河治理、森林长廊工程的建设,真正保障工作的落实;205国道改造榔树口至蔡家桥段改造工程已按期施工,前期的测量、征地工作已完成,现正在实施路基开挖、平整,居委会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协助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菏政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0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一)具有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籍的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满18周岁未入学入托(园)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人)。

(三)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人)。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低费率、广覆盖,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二)医疗保障水平和筹资标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三)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四)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实行属地管理;(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要求筹集和使用;(六)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社会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四条居民医疗保险全市执行统一政策。

医保宣传社区发言稿范文

医保宣传社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宣传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生活。

在此,我要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

首先,我想说的是,医疗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减轻居民医疗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自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让广大居民享受到更加公平、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

一、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在职职工及其家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面向城乡居民。

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的2%,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为每人每年几百元。

三、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等。

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由各地医保政策规定。

四、医疗保险的优势1. 降低居民医疗负担:通过医疗保险,居民在看病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保险的实施,促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3.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医疗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4.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医疗保险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如何参保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最后,我想呼吁大家,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共同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谢谢大家!。

医疗保险会议主持词

医疗保险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的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会议是⼀次⾮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我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的运⾏情况,进⼀步统⼀思想、寻找差距,强化措施,再安排、再动员、再部署,努⼒促进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任务的全⾯落实。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县政府办等县医改领导⼩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的相关负责同志共 110 多⼈。

这次会议的程议程主要有三项。

第⼀项:请县劳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主任李晓宁同志对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运⾏情况进⾏通报;第⼆项:请教育局发⾔、请民政局发⾔第三项:请⽥县长作重要讲话。

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全部进⾏完毕。

前⾯,社保中⼼李主任通报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进展情况,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的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最后⽥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做了⾮常重要的讲话,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定要⾼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学习贯彻⽥县长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作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下⾯,我再强调三点。

⼀、⾼度重视,狠抓落实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度,充分认识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作摆上重要位臵,加强组织领导,精⼼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虽于2015年8⽉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但从运⾏2年的情况来看,进度缓慢,前两年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作会议,进⾏了安排部署,但个别乡镇、部门、学校重视不够,⾄今⼯作与省市要求差距较⼤,主要是居民参保率这⼀块上不去今天把⼤家召集回来主要是解决这个突出问题。

希望今天会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各乡镇、社区、学区和学校要把这项⼯作摆到突出位臵,作为当前头等⼤事,纳⼊⼯作⽇程,排定⼯作计划,明确⼯作责任,扎实做好摸底征费基础⼯作,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扎实推进、顺利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乌政办〔2015〕177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5〕17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9日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并轨,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行政策统一制定、经办统一管理、系统统一运行、基金统一核算管理的模式。

2016年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经办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第五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自愿缴费参保;(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四)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医保宣传计划书

医保宣传计划书

医保宣传计划书一、项目背景近年来,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医保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扩大覆盖范围。

然而,由于信息传达渠道有限以及公众对医保政策了解不足,很多人对医保了解甚少,无法充分享受医疗保障带来的便利。

因此,我们制定了本医保宣传计划,旨在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增强医保意识,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医保知识和服务。

二、宣传目标1.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程度;2.增强公众的医保意识,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医保;3.解答公众对医保的常见疑惑和问题;4.促进医疗机构和公众之间的良好互动,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

三、宣传内容1. 医保政策解读通过解读和详细介绍各类医保政策,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等,让公众对医保政策有更全面的了解。

我们将推出一系列关于医保政策的文章、解答常见问题的Q&A、政策宣传图册等形式,向公众传达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福利。

2. 医保知识普及通过普及医保基本知识,如医保参保流程、医保费用报销方式、就医结算等,让公众了解医保的基本操作流程,以及在就医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我们将推出一系列以图文形式呈现的医保知识,便于公众理解和学习。

3. 医保服务指导针对公众对医保服务的疑问和需求,我们将提供医保服务指导。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提供24小时医保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回答公众的问题。

同时,我们将制作一份详细的医保服务指南,包括就医指南、报销指南、参保指南等,方便公众查询。

4. 宣传活动组织为了吸引公众的关注和参与,我们将组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包括医保政策讲座、医保知识培训、医保宣传展览等。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医保政策,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宣传途径1. 平面媒体在主流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上刊登医保相关的文章和广告,加深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2. 新媒体通过新媒体平台,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发布医保政策解读、医保知识普及等内容,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5)

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5)

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
通知(2015)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规[2015]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徐政规〔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不含铜山区,下同)居民医保政策
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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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居民委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及收费工作
(刘晶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相共济作用,使场直社区第三居民委更多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扎实推进2015年第三居民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近日,第三居民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在辖区宣传栏以及居民居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和宣传材料,居民QQ群通知和上门发放参保通知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落实工作措施,真诚服务居民。

安排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办理城镇医保收费工作,方便居民更好地了解政策,更快捷的办理医疗保险。

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居民参保。

针对2015年参保个人缴费在原基础上有所增加,居民抱怨多、问题多、咨询多的特点,第三居民委工作人员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换位思考,微笑服务,动之以情,讲透政策,以求得居民理解,引导符合条件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形成辖区居民自觉自愿踊跃参保的工作局面,落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是切实规范办理程序。

从严按照(黑人社函《2014》281号)缴费要求,界定好一般成年居民、成年困难居民、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等三类缴费不同标准。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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