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及表面加工技术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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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及表面加工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锻造及加工工件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特制订本技术协议。
1. 产品规格
产品名称、数量、图号(详见图纸)。
2. 制作要求
2.1甲方向乙方提供每种工件的加工图样1份。
2.2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加工并先期提供锻造工艺及检验表的样式,由甲方审核后书面答复,乙方严格按答复的要求实施。实施中若再发现问题,应书面提出,经甲方认可书面答复后再继续加工。
2.3锻件应采用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2.3锻件按符合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钢和低合金锻件》规定的III级进行制造和验收,材质为16Mn。
2.4锻件表面不允许存在白点、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有害缺陷,不允许出现必须焊补的缺陷;锻件内在质量的超声波探伤应符合JB4730.3-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超声检测》的规定,I级合格。
2.5必须在锻件合格的前提下,才能对工件进行加工。工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5000.9-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中公差的规定。
2.6除图纸注明外,加工面自由尺寸公差按GB/T1804-2000中m级精度要求。
2.7锻件加工范围为除所有钻孔外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乙方须提供下列检验文件
3.1送货清单;
3.2称重记录;
3.3检验表;
3.4加工后的工件合格证;
3.5坯料的质量证明书;
3.6牌号及化学成分数据;
3.7热处理报告;
3.8超声波探伤报告;
3.9机械性能测试报告;
3.10竣工图样及甲乙双方往来的相关书证。
3.11其它
4.验收
4.1甲方在乙方提供了完整的工件检验文件及试样后,对工件进行验收。
4.2甲方按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钢和低合金锻件》进行验收。
4.3在工件制造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质量检查与质量监督,届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乙方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只表示对乙方工作的认可,锻件的最终质量仍由乙方负责。
5.发货标识和运输
5.1发货时必须贴上唛头:
发货单位;发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净重;收货单位(包括到站名);以及其它特殊标识,如:防雨、防划、起吊位置等。
5.2运输时须注意锻件采用工位器具,妥善包装、固定,防止表面碰伤和变形,由乙方提出包装方案,经甲方会审同意后实施。
6.承诺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锻件缺陷或工件的制造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回,并在3~5天内解决,特殊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解决。7.本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