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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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工作管理规定

协警工作管理规定

协警工作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公安分局协警管理制度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规范协警行为,确保协警队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避免发生问题,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警管理制度如下:一、仪容仪表及作风管理制度:(一)执勤时要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岗亭清洁干净,不准吸烟,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

(二)上班时间,留短发,穿制服和黑色皮鞋(雨天除外),佩带值勤卡,携带木棒、手电和对讲机;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不准警便服混穿;因工作需要穿便衣的协警一律经单位领导或带队民警同意。

(三)不得违反“五条禁令”各项条款。

五条禁令指:1、严禁滥用警械、具或打人、骂人,违者予以辞退;2、严禁着协警服装在外饮酒,违者予以辞退;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辞退;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严禁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

(五)不准随意使用手铐等警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不准随意扣押证件及其它物品;严禁非法搜查他人住所。

二、内务管理制度:(一)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好警务室及宿舍内公用物品,严禁损毁或借他人使用。

(二)宿舍要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

每天起床后,必须将床铺被褥收叠好,衣服、鞋帽按规定放好、挂好,个人零乱杂物不得乱丢、乱放,严禁随地吐啖、乱扔垃圾。

(三)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注意防火。

(四)严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打扫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准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外出不准超过凌晨零时(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外人住宿。

(五)协警必须接受值班民警检查,服从内务安排。

三、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协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协警要向当班协警阐明其当班时的情况,及时衔接好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二)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协警要签字认可,队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协警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协警力量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协警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警力,其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工作考核和处分措施等方面介绍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参与社会治安巡逻、协助警察处理案件、维护秩序等。

协警应当遵守职责的约束,不得滥用权力或超越职责范围行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确保公正执法。

协警的管理权限主要由公安机关授权,并受警察局的领导和指挥。

协警在工作中负责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服从警察局的统一调度。

协警只能在警察局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擅自扩大权力范围。

同时,协警应当定期向警察局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对于协警的工作考核,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可以从工作纪律、执法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协警给予奖励或晋升,对工作不力的协警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以激励协警积极工作。

对于违反协警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措施。

违反纪律规定的可以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的将进行立案侦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协警身份,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协警管理制度是保证协警队伍健康发展和公平执法的重要环节。

协警应当始终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为己任,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协警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协警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作出有效贡献。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治安、交通等管理工作的辅助警务人员。

协警的工作性质特殊及其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协警的管理工作,保证协警队伍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执行任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协警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歧视、不压制协警,确保协警享有同等待遇。

2. 奖罚分明原则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协警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纪的协警予以相应的惩罚。

3. 依法管理原则协警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4. 辅警协警有机结合原则协警与辅警形成了有机联动的辅警队伍,协警工作中应与辅警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职责与权益1. 职责1.1 管理岗位职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治安、交通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1.2 提供情报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情报信息,为打击犯罪提供线索和帮助。

1.3 办案协助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配合办案取证工作,协助完成现场勘查和抓获嫌疑人等任务。

2. 权益2.1 劳动保障权益协警享有与辅警一样的劳动保障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休假等。

2.2 安全保障权益公安机关应保障协警的人身安全,为协警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在任务执行中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四、管理措施1. 岗前培训公安机关应对新任协警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协警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

2. 薪酬福利协警应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享受公安机关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奖励制度建立协警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根据协警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协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

4. 惩罚制度对违反警务纪律、规定的协警,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协警的工作纪律性和稳定性。

5. 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应建立协警工作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对协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协警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制度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的管理,确保协勤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勤人员条件1、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2、具有良好政治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身体条件;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有特殊技能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没有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二条协勤人员职责1、协助公安机关实施设卡、巡逻、守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3、协助公安机关看管被传唤、留置盘问人员和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有关警情和突发性事件;5、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各类嫌疑人员;6、协助公安机关参加重大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7、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8、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9、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10、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社会治安工作。

第三条协勤人员纪律(一)协勤人员必须做到: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文明值勤,礼貌待人;4、规范着装,接受监督。

(二) 协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辞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不得单独执法执勤(单位领导安排的特殊情形除外);3、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不得违抗上级决议和命令;5、不得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6、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7、不得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8、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9、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10、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11、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车;12、不得参与与工作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13、不得使用武器和滥用警械;14、不得因非执行公务原因着装进入娱乐、酒店、休闲等场所;15、不得超越职权,不得行使人民-警-察的法定执法权限;16、不得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协管员的管理制度

协管员的管理制度

协管员的管理制度一、协管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

协管员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对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了解职责、权利和义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对协管员的选拔、培训、岗位分配、考核评价等工作,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公正性。

3.激励原则。

对协管员的工作成绩进行激励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健全的协管员工作监督制度,定期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工作合规、高效。

二、协管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协管员选拔任用制度。

对协管员的选拔条件、程序、资格等进行规定,确保协管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协管员培训考核制度。

对协管员进行入职培训和日常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定期对协管员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其工作合格。

3.协管员工作规程。

明确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工作流程等,对协管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其符合工作规程。

4.协管员服务规范。

对协管员的服务行为、服务态度、服务标准等进行规定,确保其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协管员权益保障制度。

保障协管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福利、休假等待遇符合相关规定。

6.协管员奖惩管理制度。

对协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管理,鼓励其优秀表现,惩罚其违规行为,确保其工作成绩符合要求。

7.协管员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协管员工作监督机制,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高效的工作。

8.协管员安全保障制度。

为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以上即是协管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的协管员管理制度,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确保协管员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的作用。

协管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协管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协管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协管员。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控,及时发现、报告治安隐患;(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5)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各类突发事件;(6)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限(1)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2)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传唤;(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当场处罚;(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制止、传唤;(5)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1. 协管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 协管员应佩戴统一制式服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3. 协管员应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

4. 协管员应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

5. 协管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离岗,不得擅自离岗。

6. 协管员应积极参加值班备勤,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7. 协管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 协管员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奖惩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协管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协管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一、岗位职责:
1. 协助主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 负责协调部门内部各项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3. 负责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4. 协助主管人员进行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
5. 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部门相关文件和资料;
6. 协助主管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和奖惩管理;
7. 协助主管人员进行部门内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岗位制度:
1. 工作时间,根据公司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3. 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将接受公司的相关培训,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4. 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公司将提供晋升机会;
5. 岗位福利,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以上就是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昌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1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昌平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关于重申协管员工作职责的紧急通知》(京城管执字〔200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昌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城管协管员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增强城管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创造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城管协管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良好的环境秩序保障。

第三章组建形式第四条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招录1200名城管协管员(含城镇管理网格化信息员200名)。

第五条城管协管员的组建采取区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共同出资的方式。

第六条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制定城管协管员招录方案,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城管协管员招录方案。

第七条区城管监察大队根据各镇(街道)、十三陵特区辖区管理重点,配备城管协管员。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安协警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法》、《公安机关协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安协警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辅助劳动力,其参与的工作与公安机关处置的事项有关。

三、公安协警管理区分为选拔、培训、聘任、监督和奖惩等方面。

第二章选拔管理一、公安协警的选拔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派的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选拔公安协警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健康状况符合担任相应岗位要求;(三)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具备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力;(五)经考核合格。

三、公安机关在选拔公安协警时,应进行综合考察、面试等环节,按照优先考虑政治军事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工作能力、其他专业技能等方面要求进行考核。

四、选拔公安协警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培训管理一、公安协警入职后应进行详细的培训工作,包括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等方面。

二、培训内容应根据公安协警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安机关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培训教材、教育手段应当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密切结合,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

四、培训质量应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培训效果和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章聘任管理一、公安协警的聘任应符合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确保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

二、公安协警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公安协警的聘任表彰应当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奖励。

四、对于不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公安协警,应当及时终止聘用关系。

第五章监督管理一、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安协警管理监督系统,确保公安协警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公安协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调研。

协助警管理规定(3篇)

协助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1.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2. 企事业单位;3. 个体工商户;4. 社会团体;5. 院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6. 任何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志愿者。

三、协助义务1. 提供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收集、提供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和情报,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身份、活动轨迹、作案手段等。

2. 现场保护:在公安机关需要勘查现场时,协助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3. 协助调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4. 制止违法犯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5. 协助执行: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传唤、拘留、逮捕等法律手续。

6. 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权利与义务1. 权利:(1)知情权:了解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目的、方式、进展等情况。

(2)参与权: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有关活动,如治安巡逻、义务宣传等。

(3)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2.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安机关工作秘密。

(3)不得泄露协助公安机关工作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4)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时,不得索取、收受贿赂。

五、协助方式1. 信息报告: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 现场保护:在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协助保护现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现场物品。

3. 协助调查:提供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和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为强化流动人口聚集区社会治安防控,增强群众安全感,有效缓解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庄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昌平区招录负责辅助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为有效发挥公安协管员的作用,特制定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如下:公安协管员的性质和职责第一条、公安协管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隶属公安分局领导、辅助社区民警实现对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的基层公安协警人员。

第二条、公安协管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一)社会治安管理。

主要负责在村内街巷、出入口开展日常巡逻防控,查验出入证件,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社区民警处理村内各类案件及纠纷,确保所负责的村庄不发案、少发案。

(二)情况信息收集。

在日常巡防防范工作中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社区民警、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

(三)实有人口管理。

主动配合社区民警对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底数及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协助公安机关落实日常工作。

(四)安全防范宣传。

配合社区民警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向群众传授各类防范知识;(五)矛盾排查调处。

了解因拆迁占地、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地方政府和派出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控制社区内违章建设。

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对进村违建建材的查堵疏导劝解工作,有效遏制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公安协管员的招聘第三条、公安协管员的招聘应当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聘用为协管员。

此外,招聘协管员由街道(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双政审,并报区综治办、分局人口管理处备案,确保招录的人员政治可靠、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

具体条件如下:(一)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协勤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公安形象的问题,经大队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制度:一、协勤人员工作职权大队因工作需要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需填写《聘用协议书》,享受临时工待遇。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正式民警带领下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正式民警检查、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勤人员纪律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公安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大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

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

4、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5、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警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警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勤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警用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1、按照《协勤人员服装配发规定》为协勤人员配发协勤服。

2、协勤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警用标志。

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3、协勤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协勤证、号和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协警员管理试行办法(新)

协警员管理试行办法(新)

公安局协警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确保协警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协助公安工作,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协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局提供辅助管理、行政事务、协助勤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单独行使警察职权,不得单独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事项工作。

第二条协警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具体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警的组织、人事、福利、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各股室所队(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协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局政工室负责协警的招聘、分配、调整和辞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聘用、调配和辞退协警。

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调整、辞退建议上报政工室,政工室提出建议呈报局党委审定。

第五条协警的工资发放,由政工室提供名单,警务保障室按政工室的通知予以发放。

第六条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一经聘用按相关规定与局政工室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因正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协警工作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工室批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辞退协警,由用人单位填写《辞退(解聘)协警呈报表》报政工室,经局领导批准,由政工室下发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并通知财务室停发工资。

对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协警;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或工作安排的;违反警纪警规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政工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对协警辞退、辞职后所空岗位由政工室根据程序重新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未经审批擅自录用的协警,不予聘用,警务保障室不予发放工资及其它费用,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并从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追究用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协警装备由局警务保障室统一负责购买,从用人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佩戴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警衔标志。

协警工作管理制度

协警工作管理制度

**公安分局协警管理制度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规范协警行为,确保协警队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避免发生问题,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警管理制度如下:一、仪容仪表及作风管理制度:(一)执勤时要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岗亭清洁干净,不准吸烟,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

(二)上班时间,留短发,穿制服和黑色皮鞋(雨天除外),佩带值勤卡,携带木棒、手电和对讲机;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不准警便服混穿;因工作需要穿便衣的协警一律经单位领导或带队民警同意。

(三)不得违反“五条禁令”各项条款。

五条禁令指:1、严禁滥用警械、具或打人、骂人,违者予以辞退;2、严禁着协警服装在外饮酒,违者予以辞退;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辞退;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严禁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

(五)不准随意使用手铐等警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不准随意扣押证件及其它物品;严禁非法搜查他人住所。

二、内务管理制度:(一)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好警务室及宿舍内公用物品,严禁损毁或借他人使用。

(二)宿舍要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每天起床后,必须将床铺被褥收叠好,衣服、鞋帽按规定放好、挂好,个人零乱杂物不得乱丢、乱放,严禁随地吐啖、乱扔垃圾。

(三)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注意防火。

(四)严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打扫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准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外出不准超过凌晨零时(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外人住宿。

(五)协警必须接受值班民警检查,服从内务安排。

三、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协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协警要向当班协警阐明其当班时的情况,及时衔接好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二)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协警要签字认可,队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改善市容环境:协管员 负责巡逻街道,发现并 清理垃圾、杂物等,保 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美 观
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协 管员的工作有助于推动 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城 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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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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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协 管 员 岗 位 职 责 03 协 管 员 岗 位 制 度 04 协 管 员 工 作 要 求 05 协 管 员 工 作 注 意 事 项 06 协 管 员 工 作 目 标
协管员在保护事 故现场时需要遵 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
保护事故现场对 于事故调查和处 理非常重要
03
协管员岗位制度
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
请销假制度
考核制度 会议制度
考核制度
考核目的:评估协管员的 工作表现
考核标准:按照岗位制度 要求进行评估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 次考核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 进行奖惩激励
05

注意自身形象
穿着整洁大 方
遵守工作规 定
言行举止得 体
维护单位形 象
保持良好心态
积极面对工作挑战 保持耐心和细心 学会与同事沟通协作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积极与群众沟通
了解群众需求,关注民生问题 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尽心尽力解决群众诉求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正公平 积极宣传政策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休假方式:可选 择调休、补休或 支付加班工资
休假期间工作安 排:需提前向上 级领导请假并安 排好工作交接

协警人员管理制度

协警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警人员的管理,提高协警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确保协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协警人员。

第三条协警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坚持依法管理,保障协警人员的合法权益;3.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协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4. 坚持严格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协警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3. 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4. 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条件;5. 具备一定的法律、治安管理、警务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与政审;5. 录用与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协警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3.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各类治安案件;4.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5. 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协警人员的权限:1.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制止和纠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询问、扣押等;3.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对被检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4. 在执行公务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协警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协警人员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2. 治安管理知识;3. 警务技能;4. 职业道德;5. 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协警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1、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管理制度

二、1、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效能建设,督促队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队伍考勤制度
1、队员必须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注: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考勤实行签到制度,队员每天上下班,在门卫处的协管队考勤表上签到。

3、遇到急事或伤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必须请假。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分管领导审批。

4、考勤有考勤员记录,考勤结果分为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五种,考勤员每天检查队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事假每天扣发10元;旷工或者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

连续一周,则视为自动辞职。

5、每月月底由城、协管部门对协管队队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采取末尾淘汰制,对第一月测评的末尾一队员视为自动辞职,予以辞退;以后每月月底测评一次,若连续3月测评排名末尾的,同样视为工作能力不行,视为自动辞职,予以辞退。

二、本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警管理,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警是指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从事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的辅助警力。

第三条协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协警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协警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礼貌和对协警的养老、医疗、住房、工资待遇等保障和福利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和支持协警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或者侵害协警。

第六条加强协警队伍建设,提高协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协警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招收、管理和使用协警,建立完善的协警招聘、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八条协警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

第二章协警的聘用与管理第九条协警聘用应当按照政策和程序招聘,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协警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协警管理应当建立协警档案,记录协警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考核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协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协警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协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定机制,根据协警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协警,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称职或违反规定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纠正处理。

第十五条协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协警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因公负伤、患病、死亡等情况,应当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补偿。

第三章协警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协警有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八条协警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尊重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协警应当服从公安机关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听从领导的指挥,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协警应当爱护公物,合理使用装备和器材,保护好公共财产。

第二十一条协警要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公安机关的利益和形象。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是指对协警队伍的组织建设、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从事辅助巡逻、保卫、维稳等工作的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正式的警察,但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协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选拔和录用:协警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年龄、身体健康等,必须经过面试、体检和公安机关的审核才能录用。

2.培训和考核:协警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警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3.岗位分配和轮岗:协警根据需要被分配到各个岗位,巡逻、保卫、维稳等岗位,并进行轮岗,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适应工作环境。

4.管理和监督:协警要遵守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并接受领导的监督,以确保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执行。

5.待遇与权益:协警享受一定的待遇和权益,工资、社会保险、奖励等。

协警也有一些权利和义务,保守工作秘密、遵守法律法规等。

协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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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为强化流动人口聚集区社会治安防控,增强群众安全感,有效缓解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庄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昌平区招录负责辅助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为有效发挥公安协管员的作用,特制定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如下:公安协管员的性质和职责第一条、公安协管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隶属公安分局领导、辅助社区民警实现对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的基层公安协警人员。

第二条、公安协管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一)社会治安管理。

主要负责在村内街巷、出入口开展日常巡逻防控,查验出入证件,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社区民警处理村内各类案件及纠纷,确保所负责的村庄不发案、少发案。

(二)情况信息收集。

在日常巡防防范工作中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社区民警、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

(三)实有人口管理。

主动配合社区民警对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底数及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协助公安机关落实日常工作。

(四)安全防范宣传。

配合社区民警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向群众传授各类防范知识;(五)矛盾排查调处。

了解因拆迁占地、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地方政府和派出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控制社区内违章建设。

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对进村违建建材的查堵疏导劝解工作,有效遏制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公安协管员的招聘第三条、公安协管员的招聘应当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聘用为协管员。

此外,招聘协管员由街道(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双政审,并报区综治办、分局人口管理处备案,确保招录的人员政治可靠、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

具体条件如下:(一)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四)优先考虑居住在本地社区(村)居民,如本地居民无法达到招聘要求,也可招募外地有安保工作经验的人员;公安协管员的管理第四条、成立村庄社区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分局分局长叶国清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分局长周燕滨副组长,各属相关职能单位及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处长于锡跃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公安协管员的管理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及各属地派出所进行管理。

其中: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指导派出所对公安协管员招聘、组织、指导等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使用。

公安协管员实行集中食宿、统一管理的半军事化管理方式。

第六条、公安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区公安协管员建设情况。

(二)根据全区实际,制定公安协管员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公安协管员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各派出所加强对公安协管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公安协管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监测公安协管员发挥作用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派出所,督促改进。

(五)及时收集、汇总公安协管员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在公安协管员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作法,推动公安协管员队伍全面发展。

(六)每年年终召开公安协管员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全年工作,部署次年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派出所对公安协管员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派出所要明确一名主责领导及负责公安协管员的社区民警,并不断完善公安协管员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勤务指挥、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

同时,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实行一事一报、一月一总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公安协管员工作信息。

(二)根据警情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围绕“三高”,科学合理安排公安协管员的投向和投量。

指导公安协管员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情况信息收集、实有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管理、矛盾排查调处、控制社区违建等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同时按照以情待人、以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对公安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

公安协管员的工作制度第一节公安协管员纪律规定第八条、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纪律。

(一)公安协管员自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工作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制度。

(二)公安协管员不得参与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不得从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等应由民警承担的工作,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搜查他人身体、住所或场所,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收费等工作。

(三)公安协管员在工作时间要注意个人行为规范、举止言语文明、不得饮酒,在非工作时间不得酗酒滋事。

不得擅离岗位、迟到早退。

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要提前请假。

工作中应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夜间需携带照明设备。

(四)公安协管员不得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突发灾害事故等案件或事件冷漠观望,对求助群众态度冷淡、推诿扯皮。

(五)公安协管员不得参与自身职责以外的工作,不得违反“三个凡事”的铁规铁纪。

三个凡事是指:凡是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开除;凡是泄露警务工作秘密、违法办案、办人情案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凡是打听案情、说情托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六)公安协管员使用的装备由派出所负责统一管理,公安协管员仅负责使用,如人为损坏,需按值赔偿。

第二节公安协管员着装规定第九条、公安协管员的着装规定。

公安协管员着装应当统一并佩戴标识。

同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与便服混穿;2、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4、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6、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二)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

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三)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办公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不准穿短裤、背心、禁止袒胸赤背。

第三节公安协管员内务规定第十条、公安协管员办公设备由公安分局、派出所统一配发,个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不得故意损坏,故意损坏自赔。

第十一条、公安协管员要及时维护办公室、宿舍卫生,每日下班前进行必要的打扫,周五下午统一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公共区域卫生有当日值班的协管员负责。

1、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写乱画、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

2、禁止浪费、破坏公共区域的用品、设施。

节约能源,及时关闭水龙头,离屋后要随手关窗、关计算机、关灯、关空调。

第十三条、办公室、宿舍内务卫生要求:1、配发的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实用。

2、办公桌上除摆放办公物品外,不得随意乱放其它物品。

3、办公室要整洁、无杂物乱堆放、无蜘蛛网,地面无污迹和灰尘、无痰迹,桌椅、柜顶不积尘,门窗玻璃须保持清洁,禁止将室内垃圾扫到楼道、走廊或扔到楼下。

4、办公桌椅要专人专用,不准随意挪动或更换。

5、办公室和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或与身份不符的图片、照片、粘贴画,保持墙面整洁。

6、办公室及宿舍内不得擅拉铁丝、绳索;办公室内不得悬挂摆放制服、便服及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

7、宿舍内床单、被罩等物品,要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被褥要叠放整齐,床上不放衣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宿舍所有家具、电器、各类器材均为集体资产,要爱惜使用,禁止随意挪动、不得带离单位。

第四节公安协管员内部安全规定第十五条、公安协管员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治安灾害事故。

(一)未经许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办公区。

(二)严禁在办公室及宿舍内使用明火。

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闭屋内电器(包括电脑、电灯、空调等)。

(三)各类文件、材料及时清理并装入文件柜,不得在桌面杂乱摆放。

严禁在办公区、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

(四)本人所用电脑要全部设置开机及屏保密码,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使用。

(五)严禁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六)发生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节机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应由主管民警指定专人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开特权车,严禁违章行车、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驾驶车辆必须报请主管民警同意,填写《出车登记表》,并随身携带驾驶本。

严禁将车辆驶出管界。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告知主管民警并将钥匙交回。

第十九条、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主管民警及指定的驾驶员负责。

第六节公安协管员的勤务制度第二十条、公安协管员应统一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派出所要建立“日会商、周讲评、月总结”工作机制,确保公安协管员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交接班制度,实行“日会商”。

即:公安协管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将前一日的工作进行汇总,突出情况及时上报主管民警。

交接班记录要留存备查。

(二)针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出所要实行“周讲评”。

即:针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讲评,督促整改。

(三)定期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进行总结,实行“月总结”。

即:每月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作法,及时总结上报,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适时向全局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公安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合理配置的原则。

公安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合理配置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按照主管民警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人数,妥善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二)及时报告的原则。

工作中中遇有群众举报、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报告派出所,并配合现场民警进行先期处置。

(三)协同处置的原则。

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要保持镇静,配合民警设法制伏犯罪嫌疑人,并发出信号召集其他公安协管员或群众报警;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要尽可能看清人数、衣着、体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号牌等。

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评第二十三条、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评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派出所工作共同开展,制定具体的公安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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