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刑事诉讼法(1)
04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04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小明委托律师代理其离婚案件,并支付了代理费用。
代理期间,小明意外身亡,律师应如何处理该案件?A. 律师无需任何处理,案件自动终结。
B. 律师应立即通知小明的家属,并交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用。
C. 律师应继续代理案件,将代理权委托给小明的家属。
D. 律师应继续代理案件,将收取的代理费用作为遗产执行。
答案:C2.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约定在一年后归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到期后,乙向甲索要本金及利息共计多少?A. 10万元B. 11万元C. 10.6万元D. 10.5万元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除外?A.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任务B. 法院执行职责C. 监狱对罪犯进行监管D. 律师查阅案卷的需要答案:A4. 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死刑执行公务人员可以随意选择午餐B. 死刑执行公务人员应当尽量减轻罪犯的身体痛苦C. 死刑执行公务人员可以不穿制服进行执行D. 死刑执行公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程序答案:D5. 某公司常年聘请甲律师为法律顾问,约定年薪10万元。
甲每月出席公司董事会应得的报酬是多少?A. 5000元B. 8000元C. 10000元D. 12000元答案:A二、简答题1. 列举3个刑法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并简要介绍其构成要件。
答案: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
-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使用谎言、虚构事实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侵入他人住宅、单位或者其他场所,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2. 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并简要说明其特点。
答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在民事责任问题上直接向刑事法庭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形式。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
韩某的作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因此绑架罪一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不限于这一目的);但根据《刑法》笫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队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索取借务非法扣抒、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索取债务的场合应定非法拘罪。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曲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依刑法第9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至于敲诈勒索罪,通常认为是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方式勒索财物。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鲒犯罪中止。
”根据这一规定可知;中止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内心状态的转变,而且还要求有停止犯罪或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2004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提示:本试卷包括案例(实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5分)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
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
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
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
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案】:1. 张某、王乙、王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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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规定的,即依照刑法告诉 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
项的规定,虐待案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 又撤回自诉的,应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终止审理,选项D正确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 真题解析
客观试题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 单项选择题
[答案]D [考点]程序公正的含义 [解析]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指
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根据,适用后 法律正确,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 效地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程序公正的内 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 程序保障等,选项ABC均为程序公正的内容,应当被排除。选 项D为实体公正的内容,是正确答案。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 多项选择题
[答案] BC [考点]诉讼参与人 [解析]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
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工作人 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 项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员。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因此,选项A错误。 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在 诉讼过程中,证人既可以为控方所用,也可以服务 于辩方,但都是向法庭作证。故证人不承担控诉职 能,选项D错误。
四、管辖 (一) 单项选择题
2004年刑法学试题具体分析
; 在2004年的刑法学试题中,总则部分的考题有21分,分则部分的题目有39分,另外就是卷4的一道案例分析题25分。
当然,这种分析本身是带有风险的,或者说是不严谨的,因为刑法学的题目,大多是总则分则相结合的,所以,上面的数字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
总则部分。
从2004年的题目来看,总则题目涉及的知识点相当分散,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范围、刑事责任年龄、罪过、犯罪停止形态、正当防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量刑、累犯、假释,可以说,总则的每一章几乎都考到了。
在分散的同时,总则的题目也针对不同知识点重要称度的不同而做了相应的集中,如在卷2中,犯罪主观要件集中了4分,犯罪的停止形态集中了2分,而在卷4的案例题中,则既有犯罪主观方面的犯意转化的问题,也有犯罪的中止、未遂的问题,从而使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停止形态的分值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通读2004年的试题,并参阅历年试题,我们能够指出总则的绝对重点,诸如犯罪的主观方面、共同犯罪、犯罪的停止形态等,但是,却难以说出绝对的非重点!这一点,是刑法总则在刑法学体系中重要性的必然要求。
知道了这一点,广大的考生就应当可以明了总则的复习备考策略,即地毯式学习(复习),不放过总则的任何一个知识点(放弃的战略在刑法总则部分是不适用的),同时加强对重点知识的学习。
分则部分。
2004年的司法考试对刑法分则的考核,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需要大家重视:第一,考点相对集中,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盗窃罪就集中了22分的题目,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9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7分,盗窃罪有6分。
与此相呼应的是第二个特点,即传统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包括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等转化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则题目较少。
尽管2004年的刑法分则部分的考题出现了上述两个特点,但是,整体上看,依然没有跳出多年以来,包括早年的律师考试形成的出题思路:第一、通过常见罪名考核刑法总则理论。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法史真题评析(1)
一、考题基本情况2004年司法考试首次采用600分制,法理学集中在第一卷中考察,共占20分。
题型分配是:单选6题6分,多选4题8分,任选3题6分。
与2003年相比,增加2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但减少1道任选题。
重要考点如下:1、马克思主义法学;2、法与道德3、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4、法律原则5、法律规则6、法的生效7、法制与法治8、执法与守法9、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事件10、法律效力11、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12、法与社会关系13、法律关系从上可以看出,法理学试题仍然是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出题:(一)法的本体问题。
比如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法律事件、法律效力、法的生效、法律关系;(二)法的演进问题。
比如法制与法治、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三)法的运行问题。
比如执法与守法、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四)法与社会问题。
比如法与道德、法与社会关系。
因此,法理学的试题在司考中是相对稳定的,其命题的基本特点仍然是:不再直接考核教材上关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阐述,而是侧重考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二、试题分析(一)单选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答案为B。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A错;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错;法律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当然要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答案为B。
自然法学家并不否认实在法是法律,只是认为实在法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A错误;儒家强调法律道德化,而非否定法律,C错误;近现代的法学家基本接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因此D错误。
2004年司考卷一答案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民主集中制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C.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A. 管制B. 拘役C. 罚金D. 劳动教育A. 甲意图杀害乙,但未找到乙B. 丙盗窃他人财物,但未窃取到任何财物C. 丁谎报火警,导致消防部门出动D. 戊非法拘禁他人,后主动释放被害人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信原则6.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下列哪个选项正确?A.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B.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定金C.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赔偿金D. 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支付货款A. 合法行政原则B. 合理行政原则C. 程序正当原则D. 高效便民原则8. 甲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下列哪个选项正确?A.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 甲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C. 甲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D. 甲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A.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B. 罪刑法定原则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 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原则10. 甲涉嫌盗窃罪,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对甲进行逮捕?A. 检察院B. 公安机关C. 人民法院D. 司法行政机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D. 宗教信仰自由A.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B.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C.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D.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A. 甲、乙共同实施盗窃B. 丙教唆丁实施诈骗C. 戊为抢劫犯提供帮助D. 庚故意伤害他人,但未与他人共谋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死刑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信原则A. 合法行政原则B. 合理行政原则C. 程序正当原则D. 高效便民原则A.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B. 罪刑法定原则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 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原则A. 检察院B. 公安机关C. 人民法院D. 司法行政机关A. 对行政处罚不服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许可不服D.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不服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人民法院D. 人民检察院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21.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抢劫,甲负责望风,乙、丙实施抢劫。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法史真题评析(1)
一、考题基本情况2004年司法考试首次采用600分制,法理学集中在第一卷中考察,共占20分。
题型分配是:单选6题6分,多选4题8分,任选3题6分。
与2003年相比,增加2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但减少1道任选题。
重要考点如下:1、马克思主义法学;2、法与道德3、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4、法律原则5、法律规则6、法的生效7、法制与法治8、执法与守法9、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事件10、法律效力11、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12、法与社会关系13、法律关系从上可以看出,法理学试题仍然是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出题:(一)法的本体问题。
比如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法律事件、法律效力、法的生效、法律关系;(二)法的演进问题。
比如法制与法治、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三)法的运行问题。
比如执法与守法、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四)法与社会问题。
比如法与道德、法与社会关系。
因此,法理学的试题在司考中是相对稳定的,其命题的基本特点仍然是:不再直接考核教材上关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阐述,而是侧重考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二、试题分析(一)单选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答案为B。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A错;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错;法律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当然要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答案为B。
自然法学家并不否认实在法是法律,只是认为实在法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A错误;儒家强调法律道德化,而非否定法律,C错误;近现代的法学家基本接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因此D错误。
202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以下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说法正确的是:A.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对犯罪事实进行的调查和取证活动B. 侦查活动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C.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D. 侦查终结后,必须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答案:A、C2.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6个月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A. 庭前会议B. 审判C. 庭后会议D. 判决答案:C4.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与以下哪项有关:A. 证人的年龄B. 证人的身份C. 证人的道德品质D. 证人的心理状态答案:B、C、D5. 以下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上诉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 上诉只能由被告人提出B. 上诉期限为10天C. 上诉状应当交给检察机关D.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答案:D二、填空题1.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是指______对犯罪事实进行的调查和取证活动。
答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2.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______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答案:聘请3.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______。
答案:6个月4. 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包括______、审判、判决。
答案:庭前会议5. 证人证言的效力与______、______、______有关。
答案:证人的身份、证人的道德品质、证人的心理状态三、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程序。
答案: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对犯罪事实进行的调查和取证活动。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制度。
答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3.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
答案:一审程序包括庭前会议、审判、判决。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参加。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04年司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
韩某的作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4年司法考试民诉试题评析
一、分值统计(一)试卷三1.单项选择题16题,共16分,占单选题总分的32%。
2.多项选择题10题,共20分,占多选题总分的33%。
3.不定项选择题7题,共14分,占不定项选择题总分的35%。
试卷三民诉、仲裁部分共计33题,50分,正好占试卷三总分的33.33%。
(二)试卷四案例分析1题,20分,占试卷四总分的13%。
综上,民诉、仲裁部分共70分,占总分600分的12%。
其中,民诉63分,仲裁7分。
二、考点分布1.大纲中绝对没有考的内容有:(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3)法院调解;(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5)诉讼费用;(6)特别程序;(7)破产程序;(8)仲裁与仲裁法概述;(9)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1)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12)涉外仲裁裁决。
对于没有考的内容,应作不同解释。
民诉部分,没有考的内容大部分不是备考的重点,即使完全没有准备,损失也不会很大。
仲裁法中没考的仲裁裁决,绝对是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2004年没考决不表明它不重要,2005年仍然是出题的重点。
2.按照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可将重要考点罗列如下:执行程序(11分);普通程序(9分);民事证据与证明(8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仲裁(7分);管辖,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6分);第二审程序(5分);简易程序(4分);民事裁判,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分);诉,期间和送达,审判监督程序(1分)。
3.传统的重点考点,如管辖、当事人、证据、一审、二审程序仍然占了很大比重,共占民诉、仲裁部分总分的49%。
可见,“抓大放小”的应试策略是正确的。
4.新兴的考点。
2004年试题中,执行程序,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所占分值增加。
这两部分占了民诉、仲裁部分总分值的26%,属于新的重要考点。
可见,在2004年的辅导中突出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等热点问题的策略是正确的。
三、对试题的总体评价1.考点涵盖比较全面,突出重点。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简析及法理学专题分析(下)
学习方法建议一、认真学习司考统一辅导用书,打好基础,以不变应万变;二、加强对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的理解,尤其是对重点法条的理解;三、高度重视研习往年真题,只是分析出题套路、掌握应试技巧的重要途径;四、选取一些质量高的模拟试题进行自测训练,以其查漏补缺。
(二)法理学专题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司考命题研究专家陈金木想轻松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化被动应试为主动应试。
所谓主动应试,考生最须掌握的一点就是知道自己处在与出题者、判卷者进行博弈的状态:一方面是在同出题者博弈,其重心在于把握由出题套路所推演开的命题体系进而掌握之;另一方面是在同判卷者博弈,其重心则是把握答题套路。
因此,在开始复习法理学之前就应当牢记自己所须掌握的是由出题套路所推演开的命题体系。
如何掌握法理学的出题套路并进而掌握法理学的命题体系呢?由于近几年的法理学考题都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的舒国滢教授进行命题,因此从历年的考题中可以大体把握法理学的出题套路。
下面笔者根据2004 年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考题分析法理学部分的出题套路和命题体系。
一、法理学部分的出题套路在2004 年司法考试中,法理学部分共有12 题,包括单项 6 题,多项3 题,不定项3 题(尽管《立法法》部分的考题可以归入法理学部分,但由于该部分主要考查法条的理解及应用,与其他法理学部分的考题差异很大,因此本文在论述法理学部分考题时将属于《立法法》部分的考题,即卷一第54 题和第84 题排除在外)。
分析这12 题,可以发现法理学部分的出题有以下三种套路:第一种:考查教材(即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上的重要问题,在教材中能直接找到答案。
属于此种套路的有第 2 、3 、4 、6 题;第二种:在教材上有所体现,但在教材上很难直接找到答案,需要考生理解教材内容后才能作答。
属于此种套路的有第 1 、51 、52 、81 、82 题;第三种:考查教材内容的应用,要求考生除了掌握教材内容外,还要懂得应用。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
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
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在本题中,甲将才3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所以,甲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刑事诉讼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 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 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 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 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 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 应 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 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六、辩护与代理 (一) 单项选择题
1.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试卷二第26题)
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 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 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 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 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 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 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A.不起诉 B .撤销案件 C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试卷二第66题)
A. 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 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 不追 究甲刑事责任
B. 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 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刑事诉讼法
客观试题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 一项不正确?(2005年试卷二第21题)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 单项选择题
5.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 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 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 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 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 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2004年试卷二 第27题)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
”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
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
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
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
则本案中:()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C.赵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赵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2、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3、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
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
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刑法(1)
刑法学的试题有85分,占到了总体的14.2%,比2003年49分12.25%上升了2个百分点,逐渐处于分量相对稳定的状态,与刑法学的学科地位保持一致。
就总分则命题的分值看,以总则知识点为考查内容的试题共有16题,分值为21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1分,多项选择题4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
以分则罪名认定为考查内容的试题共计24题,分值为39分,其中单项选择题9分,多项选择题18分,不定项选择题12分。
而以总分则结合作为考查知识点的案例分析题则是25分。
(本文所述题目均为卷二相应试题)就总则的命题来看,命题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罪过、犯罪停止形态、罪数、正当防卫、告诉才处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裁量、累犯、假释,几乎刑法总则的每章都涉及到了,考点非常分散。
但是,其中也有集中的部分,如犯罪主观要件(罪过),共有4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的第12、15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第87题;还有犯罪停止形态,共2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的第2、4题,从而表明了这些知识点在刑法中本应有的重要地位。
就刑法分则的命题来看,考查知识点部分分散、部分集中的特点更为明显。
例如,第10题涉及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高利转贷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86题则涉及了保险诈骗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贿赂犯罪共犯、渎职罪和受贿罪的牵连关系等。
其他则涉及了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拐卖儿童罪、战时自伤罪等。
这些题目占分则试题中的15分。
从集中的角度看,刑法分则试题偏重考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分)、盗窃罪(6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分)。
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方面侧重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假币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方面侧重于淫秽物品犯罪、强迫卖淫犯罪、妨害司法罪;盗窃罪则侧重于与其他犯罪的区分问题。
这样的题目占到了分则试题中的22分。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大纲内容解读刑事诉讼法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节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二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第四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互相制约的含义第五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第六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含义第七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第八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第九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义第十节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二节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与辩护的区别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鉴定人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第四章管辖第一节立案管辖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第二节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级别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地区管辖的概念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以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为辅的原则指定管辖的概念、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特殊情况的管辖专门管辖的概念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第五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回避的适用人员第二节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第三节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人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义务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第二节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指定辩护的概念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法律援助的概念第三节刑事代理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第七章刑事证据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证人的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第四节刑事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特点、适用中考虑的因素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公民的扭送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的概念、适用程序、期限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保证人取保、保证金取保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期限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第三节拘留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第四节逮捕逮捕的概念逮捕的适用条件逮捕的权限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消或解除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概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与内容第十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期间与期日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期间恢复的条件第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与特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第十一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的概念(立案的含义立案的特征)立案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材料来源的概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报案、举报和控告犯罪人的自首)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概念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意义)第十二章侦查第一节概述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概念侦查的特征)侦查的任务侦查的意义侦查工作的原则第二节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鉴定(鉴定的概念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辨认的程序)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通缉的程序和要求)第三节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意义)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中的羁押期限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第五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第十三章起诉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公诉与自诉的概念)起诉的意义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不起诉(概念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程序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提起自诉的条件提起自诉的程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第十四章审判概述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审判的概念(概念引起的途径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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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共计考查分数为62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8分,多项选择题10道共20分,任意项选择题6道共12分,试卷四主观卷部分出了一道案例分析题12分。
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刑诉部分考查的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并且每道题的答案明确,没有多大的争议。
在考题的形式上,刑事诉讼法的题目绝大多数都是法条型题,也就是直接考查法条的。
这其中99%的题目又都是直接考查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这两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今年考题中直接涉及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二十四、三十四、四十七、五十一、八十、一百零九、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一、一百四十四、一百八十二、一百八十九和一百九十一条,刑诉解释第33、84、85、88、117、157、165、166、178、188、193、257和356条等,因此我们在平时复习刑诉法时,要以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解释为基本依据。
在内容上考查,今年刑诉法考查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辩护制度;(2)侦查程序;(3)一审程序;(4)二审程序。
尤其是辩护制度、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这三章考试的分值共计35分,占了刑诉试卷的一半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抓住重点,重视这一部分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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