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居住证制度(精选多篇)-优秀word范文 (18页)
2018-2019-最新居住证管理办法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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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居住证制度(精选多篇)
本文共有15658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第一篇:浅析居住证制度第二篇:关于上海居住证制度问答第三篇:居住证制度简析第四篇:工作居住证制度第五篇: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第一篇:浅析居住证制度浅析居住证制度[收稿日期]2019 - 08 - 13[作者简介]杨柳(1985 - ) ,辽宁沈阳人, 201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第31卷第5期2019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5 may 2019[文章编号]1004—5856 (2019) 05—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居住证制度是替代暂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文章讨论了关于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户籍制度[中图分类号]d631. 42[文献标识码]a 一、居住证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
农村和城市有着明显的差别,户籍制度划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
但同时户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病。
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城市和农村居民分裂为两个利益对立集团,城乡差别扩大,使同为公民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
同时,人口和户籍经常分离,户口是固定的,人却是流动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这种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暂住证制度是为了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 便于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_0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申领与发放第八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强化社会居民的居住证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居住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
居住证管理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证公平公正。
(二)便民利民。
居住证管理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方便居民居住和生活,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内容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当依法核发居住证,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信息公开。
居住证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居住证的颁发条件(一)年满16周岁的公民,无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是否一致,均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在本市居住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在本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可凭借连续6个月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申请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申请。
(二)公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颁发条件,核发居住证。
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告知下一步的处理途径。
(三)颁发居住证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录入信息到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中。
五、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一)居住证持有人应保护好自己的证件,不得私自借用他人使用。
(二)居住证持有人应及时更新信息,如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
(三)如居住证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挂失,并重新办理居住证。
(四)对于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居住证等。
六、居住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一)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各级部门和单位的居住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社会各界对居住证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七、处罚规定(一)对于以虚假信息骗取居住证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吊销其居住证,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居住证管理制度范文
居住证管理制度范文居住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化建设,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住证是指在城市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办理的居住证明和居住登记。
第三条居住证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四条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遵循便民、高效、服务原则。
第五条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保护居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居住证的办理第七条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城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二)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三)年满16周岁。
第八条居住证的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二)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实;(三)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并发放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换证或重新申领。
第十条居住证遗失、损坏、过期、身份信息变更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或补办手续。
第三章居住证的使用第十一条居住证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合法居住城市的身份凭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权益:(一)依法在城市购买房产、租赁住房;(二)在城市投资创业、就业;(三)享受城市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四)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等。
第十二条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居住证持有人才能从事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第四章居住证的管理第十四条居住证管理工作应当与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相衔接。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的日常管理,及时核对、更新居住证信息。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居住证的安全防伪措施,防止伪造、冒用居住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居住证持有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尽快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单位工作居住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居住证的办理(一)办理条件1、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单位规定)。
2、员工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职称或技能水平。
3、员工在本市有稳定住所。
(二)办理流程1、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5、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领取工作居住证,并发放给员工。
三、工作居住证的使用(一)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_____年,有效期届满前,员工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工作居住证的功能1、员工可凭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如子女教育、购房购车等。
2、工作居住证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证明,可用于办理相关业务和手续。
(三)使用规定1、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居住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或伪造。
2、员工在使用工作居住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四、工作居住证的变更与注销(一)变更1、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负责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变更手续。
(二)注销1、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收回工作居住证,并办理注销手续。
2、员工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有权注销其工作居住证。
3、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自动注销。
五、监督与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工作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变更和注销等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二)各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工作居住证的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员工的相关情况。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doc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本制度适用。
制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或在本市跨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宜昌市居住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普通居住证。
香港、澳门、居住登记的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出生状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场所、居住原因、联系方式、本人照片=第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年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工作。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代理或在线方式处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申请和发行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30天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人要求申请居住证:的以外,不得申请居住证十六岁以下或六十岁以上;(二)居住地医疗、探亲、旅游、旅游;(3)已在酒店业登记住宿的人数。
第九条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应当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流动人口在本市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条居住在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由本单位负责统一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租赁住房时,房屋出租人应督促其申请居住证。
居住证制度-范文
居住证制度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居住证制度,感谢您的阅读!居住证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居住证管理办法三篇
居住证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XX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六条(载明内容)《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第七条(签注时限)《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三章《居住证》办理第八条(受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019年深圳居住证要求范文.doc
2019年深圳居住证要求范文篇一: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20XX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2、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二、注册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三、居住登记1、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登记后界面、申报居住登记、立即申报(或者点击左侧房屋住户管理、添加房屋);3、输入楼栋地址和大致小区名称,可搜索出相关楼栋地址,确认地址、登记成功;4、登记成功的地址如下:四、居住证/签注申报1、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证/签注申办后,选择办理居住证、立即办理(或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办理居住证):3、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3.1、受理点可自行选择(可选择住所或公司最近的受理点);3.2、申请类型选择“首次办证”;篇二: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20XX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018-2019】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的变化你一定不知道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今年国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篇一国家发改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介绍,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今年将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发改委表示,户籍落户不应该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歧视。
农民工因农村户口更值钱不愿落户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靠什么生活?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问题?发改委在发布会上还回应了这些热点问题。
落户不应该有歧视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介绍,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徐林介绍,今年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条例已经颁布,各地都在制定具体办法。
即便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按照测算那时候仍然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这部分人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这些人拥有居住证,就应该基于居住证享受这个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
徐林指出,在户籍人口落户方面不应该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歧视。
加快出台设市标准有记者问,很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生活的时候以种地为主,大量人口到城市后如何解决他们靠什么生活的问题?徐林表示,从观察的情况来看,现在农民工他们很聪明,他们决定到某个地方去的时候,多多少少都有一些线索,在那个地方是有就业机会的。
中国的城镇化和过去英国那种赶农民进城的工业化进程不一样,我们国家是农民自愿进城找工作带来的城镇化过程。
对于农民工不愿在城里落户的问题,徐林指出,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民在土地产权上有特殊的权利,有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权,有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居住证使用制度
居住证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的相关管理。
第三条***社区设立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开展居住证的受理、发放、信息上传、信息变更、证件延期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户籍的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二)在***辖区探亲、出差的;(三)在***辖区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第五条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
第六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条居住地址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变更,受理点审核后予以改签居住地址,证件不需更换。
第八条居住证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申请人持原居住证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换领新证。
居住证遗失的,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补领证件。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有误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点申请更正。
第十条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地址变更、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持证人居住地所属签发机关未发生变化的,证件有效期限按照原证件有效期限签发;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回居住证并注销:(一)持证人死亡的;(二)取得居住地常住户籍的;(三)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四)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的;(五)持有人有严重不良信誉记录的;(六)其他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
第十二条公司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居住管理将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开展以持居住证为前提条件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的使用。
本制度实施后,在本制度实施前已依法持有暂住证的,暂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规范办理制度范本
居住证规范办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居住证的办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城市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证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城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业、就学的证明,持证人可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住证的办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居住证的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第五条凡年满16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城市居住证:(一)在城市居住满半年以上的;(二)在城市就业、就学的;(三)有城市户籍的亲属的;(四)其他需要城市居住证的情形。
第六条申请城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明;(三)就业、就学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城市居住证办理窗口,负责城市居住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签注和补换领等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城市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条城市居住证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换领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城市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范围由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城市居住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城市居住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城市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居住证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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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精选多篇)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目录第一篇:浅析居住证制度第二篇:关于上海居住证制度问答第三篇:居住证制度简析第四篇:工作居住证制度第五篇: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第一篇:浅析居住证制度浅析居住证制度[收稿日期]2019 - 08 - 13[作者简介]杨柳(1985 - ) ,辽宁沈阳人, 201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第31卷第5期 2019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ul b i u ivsiy vl. 31 . 5 y 2019[文章编号]1004—5856 (2019) 05—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柳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居住证制度是替代暂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文章讨论了关于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631. 42[文献标识码] 一、居住证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
农村和城市有着明显的差别,户籍制度划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
但同时户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病。
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城市和农村居民分裂为两个利益对立集团,城乡差别扩大,使同为公民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
同时,人口和户籍经常分离,户口是固定的,人却是流动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这种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暂住证制度是为了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 便于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暂住证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居住证制度(精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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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卷第5期 2019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 5 may 2019[文章编号]201904—5856 (2019) 2019—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20192019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居住证制度是替代暂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文章讨论了关于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1. 42[文献标识码]a 一、居住证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
农村和城市有着明显的差别,户籍制度划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
但同时户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病。
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城市和农村居民分裂为两个利益对立集团,城乡差别扩大,使同为公民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
同时,人口和户籍经常分离,户口是固定的,人却是流动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这种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9年居住证积分细则-实用word文档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居住证积分细则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是怎么样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居住证积分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2019《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2019《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条例明年施行可享多项公共服务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持证人可享受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细数居住证的含金量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1·门槛有多高?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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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卷第5期 201X年5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 5 may 201X[文章编号]1004—5856 (201X) 05—0043—04 浅析居住证制度杨柳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居住证制度是替代暂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文章讨论了关于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1. 42[文献标识码]a 一、居住证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
农村和城市有着明显的差别,户籍制度划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会成员的流动,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
但同时户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病。
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城市和农村居民分裂为两个利益对立集团,城乡差别扩大,使同为公民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
同时,人口和户籍经常分离,户口是固定的,人却是流动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这种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暂住证制度是为了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 便于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暂住证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办证过程中乱收费用,粗暴查证,将公民分为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造成在居住、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201X年5月,国务院再次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村户口迁移到小城镇的条件,并将城乡户籍改革的权限下放到各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改革主动权。
201X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遭毒打致死,轰动全国。
“孙志刚事件”使各界再次重新审视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逐渐开始被居住证所取代。
各大城市分别实行居住证制度,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是由以管理为主向服务理念转变的一个体现。
户籍制度的松动,将城市农村的显性户籍墙打破,农村人口可以向城市流动;但是农村和城市之间隐形的户籍墙依然存在,居住证制度就是为了打破这一隐形墙的举措之一。
二、居住证制度形成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居住证可以说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将二元的社会结构逐步瓦解、转化为一元的社会结构的一个中介物。
居住证是暂住证的一个进步,但是它还和城乡一体化的同城待遇有着一段距离。
外来人员生活在城市当中,工作在城市当中,但是自己的身份却是在农村的,人户分离, 不利于管理,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
更重要的是,外来人员虽然在城市中生活,为城市的发展建设做贡献,但是并没有同城市人口享受到同样的福利待遇,而是必须从本来就不高的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交纳各种费用,使其实际收入下降,增加了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的成本。
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能支撑全国居民都达到城市水平的福利待遇,因此居住证制度正好起到了一个折中联系的作用。
居住证有别于暂住证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暂住证重于管理,而居住证则是引入服务理念,将服务和管理相结合,这是两者之间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不同。
暂住证上几乎是不包含任何待遇的,而居住证能提供给持有者相应的权利保障。
虽然这些待遇只是局部的“准市民” 待遇,而且基本上是优秀人才、有就业岗位的人员才可以享受,但毕竟在暂住证制度基础上迈进了一步,也使办证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提高办证率。
同时,居住证改变了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态度,在称谓上有所改变,如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在称呼上就把“外来人员”改成了“来沪人员”,去除了带有歧视意味的“外来”两个字。
另外,“暂住证时代”,通常外来人口都是拥有多个“证”,存在“证出多门”的现象。
而这些“证”的管理存在着交叉的情况,浪费了人力物力,不能起到最优效果。
居住证将这些“证” 综合在一起,节省流动人口成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和暂住证制度一样,居住证制度并不是户籍制度的最终归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希望达到城乡一元,城市农村之间没有待遇上的差别。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 居住证制度是我国大城市管理流动人口的一种现实选择,是户籍制度的一种进步,是在我国逐步建立一种一元社会结构的过渡性制度。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依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全面放开户口的限制、取消户籍制度,必将导致城市人口的大规模持续扩张。
无论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如何,现阶段对人口增长的控制都将是主要任务之一,因此户籍制度的限制在我国现阶段依然是不能替代的。
暂住证制度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的效用主要还是基于收容遣送办法等带有强制性质的管理措施上,具有浓郁的刚性控制色彩。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自发流动性的增强,户籍制度、暂住证的控制作用逐渐在弱化;在一种人权、人性化的理念下, 对外来人员带有歧视和强制管理倾向的其他手段也逐渐在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新的外来人口管理手段就成为必然。
它仍然有必要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和具体情况,为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提供依据;又要可以保障外来人口的权益,维护外来人口的权利。
覆盖所有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就可以成为这种新的手段,居住证为取代暂住证对外来人口的控制、信息管理和服务需要提供了一个新平台。
三、居住证制度实行的基础和阻碍 1. 制度层面如前文所述,我国现在已经从暂住证向居住证在逐步的转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调配下,社会的资源和人才开始自发地流动,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居住证的实行有着现实的基础。
一些大中城市出台吸引人才的“人才居住证”,国家废除了《收容遣送办法》等规定,逐步将对人才的“居住证”制度扩大到全体外来人口。
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中城市, 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了针对全体外来人口的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顺利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共同配合。
如:子女教育问题、社会保险、低保、医疗等相关的规定依然是国家政府予以重视和关注的方面,只有将规定不断细化,才能真正地将居住证制度贯彻实行下去。
此外,新制度的实行往往会出现种种漏洞,并可能会出现制度的真空,应切实理解居住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正, 以期真正达到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 管理方面居住证不同于暂住证,引入了服务的理念。
办理暂住证并不能给外来人员带来什么好处, 在办理证件上权利与义务是严重的不对等的。
44哈尔滨学院学报201X年居住证制度则是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等条件, 赋予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相同的民主权利和社会权利,使外来人口有预期的收益,提高其办证的积极性,变被逼无奈办证为主动积极申领证件,以此为外来人口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不仅自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政府也要为每一个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支付相当的成本,才可以满足外来人口的“市民待遇”。
所以可以预见,居住证需要当地政府拥有一定的财政支付能力。
办理居住证不再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而是自愿申请的。
因此如何吸引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在这一方面有积极的作为。
例如,苏州市即将准备实行居住证制度,其调查课题组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针对外来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机构项目之免费和实效的形象,增加吸引力;拓宽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将外来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范畴; 继续扩大来苏外来人口子女在苏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在住房保障方面,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外来人口提供职工宿舍,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宿舍建设纳入企业基建、技改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
另一方面,要继续扩大面向外来人口的低租金住房。
”居住证可以说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制度形式,为将其贯彻实行下去,各地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与外来人口双方互动协调、共同完成。
3. 技术方面办证过程当中通常会出现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实行捆绑收费等现象,并且办证一般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
随着服务理念的深入人心,政府部门不再是以一个管理者的姿态出现, 而是“人民公仆”的形象,出台了越来越多的便民利民的方式。
结合公民身份证制度的实施, 居住证也同样可以以卡式证件的形式出现,这样的形式,可以承载更多的信息量,节省了重复办证的成本,简化了外来人口办证的手续,同时也可以减少外来人口在工作、生活等其他方面的使用办理的程序。
随着技术的发展,例如ic 卡的普遍使用,这样的方式已经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4. 经济方面可以说,经济层面的基础是居住证制度能否真正实行的关键问题。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
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废除或弱化,而是在分解旧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新制度的过程。
居住证正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居住证制度本身的突破,还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教育、医疗、就业等。
这些制度的改革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只有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制度,才会作用于现实并具有实际价值。
另一方面,居住证实行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阻碍也是经济层面所带来的。
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居住证能不能给他带来好处,从成本收益的分析上看,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投入的成本是不是能够得到预期的回报。
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在相关领域里不断地完善,使得外来人口能够获得其所预期和希望的待遇。
在这里,又对政府提出了一个严格的考验,这个高昂的居住证成本又需要如何买单呢? 除了政府的财力支持、个人缴纳的一定费用,另一部分其实可以说是转嫁给了用人单位。
因为用人单位在录用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时候,就要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这无疑就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所以就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选择不录用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而这样就减少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机会。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就很可能放弃办理居住证,因为他们在缴纳了居住证的费用,增加了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不但不能增加其收益,反而可能会减少其工作就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