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质量〔2010〕19 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 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公司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总结近年来公司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提出管理要求,并对输变电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从技术角度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质量通病防治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果。

2. 认真研究、总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 执行遇到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提高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质量,制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措施是结合公司系统大部分地区输变电工程质量状况,参照现行《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 号文)、《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Q/GDW248-200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基础上,针对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在混凝土楼板、墙体和粉刷层,以及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架构组立、设备基础、防火墙、电缆沟及盖板、站区道路、围墙等方面的质量通病,以及变电站电气安装调试工程的一次设备安装调整、母线施工、屏柜安装、电缆敷设、接线与防火封堵、接地装臵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通病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定位、路径复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及线路防护等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通病,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章基本措施

第五条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编制前制定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公司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参建各方会签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2.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附件4、附件5、附件6)。

3.监理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件7、附件8、附件9)。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责任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在施工图编制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并将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的附件。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5.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在变电站工程设计中应落实相应的通病防治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积极配合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必须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试验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送达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或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并报质

监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5.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

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整试验的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加强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监造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设备监造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下发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工程设备(材料)制造质量通病防治监控措施》,并将其作为《监造大纲》的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