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教〔2019〕25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12月31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2020-2022年,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开展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等。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中职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顺利验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来推出的各类建设项目相接,主要包括〃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现代学徒制项目、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示范专业点、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专业群实训基地、特色专业群等等,形成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国家级项目依次提升的三个层次,即在校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建设项目,在省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
今后新增建设项目,均实行以校级立项建设为基础,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教改专项资金〃),是指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金,不包括学校自筹配套部分。
第四条教改项目及教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并认真接受检查;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教改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五条各级教改项目申报遵循各系(部)自愿和学校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教改项目申报流程1•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制走项目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指标),向各系(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各系(部)申报人依照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完成项目资金预算等,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附件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技能型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与企业等联办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1.中央财政补助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2.省财政安排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3.其他可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重点支持以下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1.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2.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职业院校;3.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4.服务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建筑技术、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购置的设备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所有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申请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市的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重视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在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申请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学校,要求能够积极培养
社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上取得显著成绩;
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
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本标准只适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2
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申请书
实训基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教育厅制
《申请书》说明
1、《申请书》是申请单位向省教育厅上报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
范性实训基地的申报材料,由申请单位组织填写,一式三份。
2、“实训基地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机械制造与控制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等。
3、“申请学校”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项目可行性报告(另文附后,字数不限)、项目立项文本。
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
附件1:山西省高职高专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训教学条件,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技能,培养高技能应用人才,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讨论稿)》精神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省级高职高专示范实训基地,带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省、校两级示范实训基地,基本覆盖高职高专院校主干专业,促进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建设,促使示范实训基地保持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发展方向,同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在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教学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为周边学校及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增强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布局规划建设示范实训基地,要坚持为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服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合理布局。
1、专业方向:(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中确定的数控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建筑技术、汽车维修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等八大专业领域;(2)与我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及煤化工业、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和旅游业等新型支柱产业相关联的专业;(3)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城乡服务业的相关专业;(4)教育部、教育厅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及学校多年办学形成的主干专业。
2、地域布局根据我省高职院校布局情况,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地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比例规划。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吉财教〔2020〕357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为加强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12日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继续设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为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循“集中财力、扶优扶强、安全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及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及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苏教财[2009]66号、苏财教[2009]194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及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9〕66号苏财教〔2009〕194号)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289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见附表1)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有关市、省教育厅和有关省属职业技术院校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用设备购置”、“职业高中教育-专用设备购置”预算支出指标。
参加中央统一采购设备的项目学校,其经费直接增列省教育厅2009年有关预算支出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学校接通知后要根据本次下达的“核定预算”和“采购金额”(见附件1),重新调整原先上报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筹措建设资金,拟定具体的设备采购清单,并按预算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市应按原先承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要求,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由中央统一采购数控技术设备的项目学校,其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学校的配套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或项目学校承担。
二、本次下达的建设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学校有关专业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所购设备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其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学校组织招标采购。
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由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院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的校内专业技能实训基地。
第三条实训基地建设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学校专业实训教学任务和专业教师技能与技术培训;承担校内外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开展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实训教学、科研工作;协助行业、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完成其它公共实训和对外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与评审程序第六条申报基本条件。
实训基地的申报必须有一个重点专业作支撑,所申报建设项目符合重点专业技能培养的基本要求,重点专业必须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高,近三年连续招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
第七条评审程序。
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市属学校向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所分配推荐名额联合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基地及建设学校名单;省直学校直接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按照“适应区域经济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联合组织专家评审。
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名单。
获立项资格的实训基地应按照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建设方案和要求加强建设。
第四章实训基地建设第八条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是通过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的目的是通过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显特色,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围绕市场需求大、特色鲜明的重点发展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校级实训基地。
并以此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应符合下列条件:1.实训场所。
(1)布局科学合理,与现代企业生产服务场景相接近,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无安全隐患;(2)基地使用面积,理工类实训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文科类实训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理工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IOoo平方米,文科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3)实训工位数:实训基地不低于50个,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100个。
2.实训设备。
(1)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2)及时更新设备,提升设备的技术含量,设备和技术水平保持与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相一致,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3)设备能够满足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轮岗训练、综合能力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的需要,满足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的需要,满足教师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需要;(4)建成后生均实训设备总值,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400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3000元/生。
3.经费投入。
(1)基地经费投入有保证,设备维护、材料损耗经费补充有保障;(2)每学期生均实(验)训耗材支出,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12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60元/生。
4.其它(1)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必须近三年连续招生,年招生数100人以上,在校生应在3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
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运作,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广州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及行业企业投入与学校自筹专项资金。
第三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并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私自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财务处、示建办、人事处、教务处、纪委、审计监察室、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组员。
其主要职责是:以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中央、地方,及学院自筹与行业企业投入的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实施、资金投向、年度资金安排;对购置实验实训设备、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所使用的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确保建设方案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在领导小组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管理。
一、各项目建设工作小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机构,其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加强对申报立项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期末验收、财务报告、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二、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其职责是:1.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与管理;2.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编制、汇总和上报审批;3.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分项目控制;4.根据资金来源渠道、项目单位等分配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科学合理设置项目账户以进行会计核算;5.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实施动态跟踪管理;6.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7.按时编制财务季报和年终决算等相应报表。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报告考评类型实施过程项目考评□完成结果项目考评□项目名称数控技术工程中心项目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填报时间2008。
10。
29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制绩效情况表绩效报告一、立项目标完成程度及质量1、实训基地建设进度及完成情况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工程中心自立项建设以来,学校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
建设小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实训课程和学生能力要求,以既能满足学生实训教学,又能适应科研开发为要求,进行了设备购置方案的论证,并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接轨,适当超前,做到实用性、先进性兼顾,设备布局考虑企业生产实际,既方便水、电、气的线路安装,又整齐、美观。
到目前为止,基地已投入设备购置费近730万元,购买并安装设备164台(套),建成实训场所10200多平方米。
经过努力,基地已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建设任务,达到了既定的建设目标.2、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2006年下半年始,学校抽调精兵强将,迅速组建了省级实训基地的建设小组。
建设小组充分听取了各专业老师的意见,请企业富有经验的工程师出谋划策,对实训基地的布局、结构进行了规划设计,基地布置在学校产学研一体化的工程中心(金麦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内,投入基建资金500余万,按企业的实际工作环境布置,形成了真实的企业实训环境。
基地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机制运营,全方位开放的“共建、共享"建设模式,经过近三年来的工作,在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实训教学、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效。
基地满足了相关专业实训需求,共为41个班级学生开展了411周的实训教学,实习人次达6051,人时数达45万多,为数控行业培养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基地开展数控技能培训与鉴定等项目,为地区的机械制造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提供服务;基地开展了多项校企横向合作科技项目,获连云港市科技项目经费7万元,为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品牌创立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基本情况
学院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经过近两年的实际运行,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社 会急需技术人才培养功能,并且越来越多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为 了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层次、拓展技能培训范围,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企业 服务、为社会服务,学院决定申报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请专项资
90
数控铣工实训设 备
数控铣床
10 台
110
数控刀具及辅助 切削刀具及刀柄、
工具
气站
若干
30
CAD/CAM 实训室
计算机及教学相关 配套设施
联想
112 台
95
计算机及投影机 联想
63
43
数控加工仿真实 训室
数控网络化管理教 学系统
北京
30 节点 15
数控加工仿真软件 上海宇龙或北京斐克
2 套(各 40 点)
举办时间
2001 年 2001 年 2005 年 1994 年
在校生人数
90 80 54 278
与专业相关的技能鉴定站 情况
鉴定站名称 开设时间
每年鉴定人数
本实训基地拟设在学校哪一个校区
□老校区 √新校区
本实训基地的用房情况
建筑面积 建成时间
4523 平方米 2007 年 6 月
2
项目预算总额(万元)
基地实训设备的数量应满足学生实训的工位数,应符合且高于技能鉴定考 核规定要求,购置实际生产所需的相关刀、量、夹具,软件教学中应配足学生 学习的软件节点。同时,基地实验实训的条件应能够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 学改革。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申报类别: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申报专业: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项目学校: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单位: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财政局申报日期:2006年4月10日第一部分申报报告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株洲是全国著名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工业城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40所,其中高职学院4所;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3.8万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2.3万人;建立了覆盖机电、电子、信息技术、商贸、医药、化工、服装等领域的78个专业,其中6个为省级示范专业;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近两年培训企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10余万人次。
近年来,株洲市政府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区域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快了发展职业教育的步伐,大力培育高素质技术性应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各职业院校一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
作为株洲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始终坚持“贴近市场、服务社会、自主发展、开放办学”的办学思路,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先后为社会培养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万多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是株洲职教系统的一面旗臶。
一、株洲市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1、政府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常召开职教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2005年,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台了《株洲市2005-2010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株洲市城区职业院校布局调整方案》,颁布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株洲城区大中型企业人才需求大调研,为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发展寻求出路。
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年”活动,在全市大兴职教之风,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教财厅函[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为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学校的项目评审与申报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积极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商。
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应根据评审结果和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申请中央财政奖励支持的中、高职项目分别排序上报。
各地申报的项目院校应积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且项目所在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高。
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如无特殊原因,各地可将上一年度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申报。
各地应按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占当地所有类型职业学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这两类学校上报。
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各地2010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机械制造轻工、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专业,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申请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数控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加速实训基地的建设的工作步伐。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河南省潢川县“十二五”计划和我校数控技术专业基地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规模,申报该专业基地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该基地所依托的数控技术专业属省教育厅确认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是学校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为把该专业实训基地,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示范基地,咱们将增强基地体制机制、硬件环境、师资队伍、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资源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基地服务本区域支柱产业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为了确保在三年内实现上述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概况我校是一所融职业教育、高中艺术特长教育、职业技术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位于潢川北城三环大道与西宁大道交汇处,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占地亩,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1200多人,在岗教职工120人。
开设了服装设计与制作、运算机应用、酒店管理与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公共礼仪、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工、建筑、医学、美术、市场营销、音乐、工艺美术等十多个专业。
学校拥有微机室、服装生产实习车间、电子电工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数控实习车间、美容美发实训室、专业舞蹈练功厅、美术画室、钢琴房等现代化的实验实习设施,拥有服装专业、酒店管理两个骨干专业实训基地。
近几年来,学校办学水平逐年提高,教育教学取得令人嘱目的成绩。
2000年9月、2001年3月学校前后被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997年以来多次被市、县教育局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999年3月同时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1年5月获“市五一劳动奖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7.21•【文号】财教[2004]85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85号2004年7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促进校企合作,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行扶持。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技术型人才的培养,中央财政决定设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与企业联办的实验实习场所。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各级地方政府兴办和民办的机制灵活、办学效益高的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更新和购置设备。
第三条专项资金在统一规划下,优先选择、重点支持以下职业院校:1.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2.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职业院校;3.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项 目 绩 效 报 告
10
9
97
2
绩效报告
(编写提纲)
一、立项目标完成程度及质量 1、实训基地建设进度及完成情况; 实训基地建设进度快已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具体: 院内农业推进物技术中心于 2006 年 9 月 1 日完成全面调整,相 应的组织培养室及其辅助实验室已全部到位,10 月份全部仪器设备 采购、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院科技示范园内的生产、实训为主的 组织培养室,于 2005 年 6 月开工建设,当年的 10 月全部完工,11 月投入正常使用;设施园艺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建设于 2005 年的 11 月 份开始组织论证,2006 年 2 月完成建设方案的论证和规划,3 月份开 始建设,9 月份完成建设任务,11 月正式投入使用。 2、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
4
设,一方面满足学生的实验实训,另一方面则注重生产和市场的开发, 实验实训活动与生产相结合,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又服务了生产;设 施园艺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建设,起点高,走在了今后设施园艺工程技 术发展的前沿,通过对设施的合理利用,充分展现了其技术示范、辐 射带动、效益推进的功能,对本地花卉生产企业有很好地促进作用。
总投入金额 实际到位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业务考评
财务考评
钱剑林
联系电话
0512-65328368
男
职务
副院长
苏州市西园路 279 号
邮政编码
215008
开始时间
2005/9/1 /
截止时间
2007/6 /30 /
3950 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
400 万元
3950 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
400 万元
3950 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
6
5、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 利用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可以将基地的技术带给企业,有利于今后 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化,起到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地方经济的作用。到目 前为止,基地与苏州维生种苗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生产开发;与昆山市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园区进行技术合作;对辽宁福龙生物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正积极与当地绿化 工程公司、苗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联系,意在将基地的一些优良品种, 能通过公司、苗木生产企业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达到增强企业活力, 提升科研效益,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 6、科技创新情况 目前在科技方面主要是:利用组织培养技术保存球宿花卉的种质 资源;培育新品种;优质名贵花卉的快速繁殖技术;高档花卉的栽培 技术等方面。目前已收集有保存价值的球宿根花卉品种 400 多份,自 主培育的朱顶红新品种和筛选出的具有推广价值的新品种有十余个, 正在积极组织成果转化的前期工作。 7、生产经营情况; 利用组织培养技术为本地企业提供优质种苗,每年约 180 万株, 经济收入约 50 万元;06 年生产凤梨 11 万株,当年收入约 180 万元。 8、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典型事例。 通过组织培养、杂交育种等手段,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朱顶 红新品种,通过组织培养技术加速繁育水生鸢尾,推进了湿地公园的 建设,选育地被植物替代草坪增强观赏性,减少对国外种子的依赖。
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技能型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与企业等联办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1.中央财政补助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2.省财政安排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3.其他可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重点支持以下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1.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2.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职业院校;3.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4.服务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建筑技术、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购置的设备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七条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职业院校应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体现特色、注重效益”的原则,科学规划实训基地的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筹措其他资金与专项资金配套投入,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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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技能型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指为提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与企业等联办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为:
1.中央财政补助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
2.省财政安排的实训基地建设资金;
3.其他可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重点支持以下
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
1.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
2.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职业院校;
3.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
4.服务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比较紧密、专业设置富有特色、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建筑技术、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购置的设备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七条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职业院校应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体现特色、注重效益”的原则,科学规划实训基地的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筹措其他资金与专项资金配套投入,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第八条职业院校申请专项资金,须填写《江苏省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按规定程序于每年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九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职业院校申报的项目及预算进行论证和审核。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立项论证,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审核。
在论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职业院校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6月底前向项目学校批复项目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条市县教育、财政部门、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落实在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原则上应在批复后的6个月内完工。
项目支出预算一般不得调整。
因特殊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必须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设备要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省集中招标或学校单独招标的方式进行。
中央财政扶持的实训基地设备采购方式按财政部、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学校应强化专项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设立专门账簿,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按预算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无特殊情况,专项资金须在当年年内全部用完。
如确
因特殊情况项目当年未完成,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必须在第二年年内全部用完。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项目建成后,项目学校要及时将项目资产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项目建成后,项目学校应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并撰写绩效报告(附件2)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项目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分年度实施项目,应于当年年底,提交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对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的项目学校,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项目学校及所属的地区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并予以倾斜。
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责令整改,限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对组织管理不当、确实无法按计划建成项目的职业院校,由省财政通过预算扣回已拨的专项资金。
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报告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二OO六年一月
附件1: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制
项目立项文本
项目申报说明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学校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目标;
3、项目预算情况;
4、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项目相关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分析;
2、项目实施对促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主要思路与设想;
2、项目预算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
3、实施项目所需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分析;
4、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项目规划及实施计划
四、主要结论
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设备购置清单
附件2: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绩效报告
考评类型实施过程项目考评□完成结果项目考评□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制
绩效情况表
绩效报告(编写提纲)
一、立项目标完成程度及质量
1、实训基地建设进度及完成情况;
2、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
3、实训基地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及购置的经济合理性;
5、基地建设水平。
二、立项目标的合理性
1、基地建设目标的合理性;
2、建设过程中调整的合理性;
三、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的健全性;
2、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水平。
四、项目效益
1、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情况;
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或城市新市民教育培训的情况;
3、实训设备利用率;
4、对学校专业建设的作用;
5、开展校舍合作的情况;
6、科技创新情况;
7、生产经营情况;
8、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典型事例。
五、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及到位及时性。
六、资金支出情况
1、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复的相符性;
2、实际支出调整的合理性;
3、实际支出与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符性。
七、财务信息质量
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八、财务管理状况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规范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