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转学
LOGO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 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 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学生限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第一 学期,并应补学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 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学校要适 当提前提醒家长提供有关证明)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休复学
LOGO
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 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 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因中考报名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转学
LOGO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 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 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 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该功能将于2014年高一新生注册时启用)学校务必在秋学期末、春学
期初多次提醒九年级外地户籍学生,若要上户籍地的高中,必须提前办 理转学参加当地中考。是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中考,若在异地报名中考 ,则被视作往届生。所以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原籍上高中,要么学籍转 回去中考,要么中考录取、建立高中学籍后转学。
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 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后,可注销其学籍。 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的,视为辍学。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休复学
LOGO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 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 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 计算。
取消学校发起借读流程的权限。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2013.12.31 前将所有借读状态的学生 结束借读,否则将把所有仍在借读状态的学 生学籍直接转到借入学校。高中保留借读结束至所有借读学生毕业。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LOGO
所有学籍变动流程在发起时都可以上传最多5个附件(图 片或扫描件)。省级预设毕业班休学流程必须上传附件,义务 教育注销必须上传附件,高中跳级必须上传附件。(2013年12 月底启用)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退学
LOGO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上述情况准 予退学,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后,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 学手续的,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 处理。 学生退学应注销其学籍。被注销学籍的学生档案由注销学 校负责保存
对照上述毕业标准,有一项不达标的,应认定为结业。学生中途退学者(不含 开除学籍者),应认定为肄业。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LOGO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LOGO
原省内学籍号改名为学籍辅号,学籍号为全国统一下发的 学籍号又称个人标识码,一旦下发终身不变。系统将提供 对我省学生全国学籍号的下发状态或者无法下发原因的查 询。 学籍基本信息增加了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的信息字段包括 自然信息、扩展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等,增 加的字段目前都属于非重要信息,学校管理员可以随时修 改(包括批量更新)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毕业

LOGO
在籍学生三年修业期满,并达到以下标准的准予毕业: 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应有学分; 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 个学分); 获得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不少于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要求。
学生退学一年之内或刑满释放后,如属未成年人,本人要求重新回校学 习,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回校学习,并重新恢复学籍。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LOGO
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取消所有大市的特殊操作权限,义务教育学籍管理 系统中取消区县管理员直接新增学生的功能(2014年1月1日启用)。 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学测高考报名对接的关键字段将由身份证号改 为全国统一学籍号,无全国学籍号的将无法报名。(2014年11月启用)
学生退学一年之内或刑满释放后,如属未成年人 ,本人要求重新回校学习,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可准予回校学习,并重新恢复学籍。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其它
LOGO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后 ,如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者,可撤销其处分。受留 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一年后,如确有悔改表现者,可撤销 其处分;如仍无悔改表现,但尚属未成年人,学校应适当 延长留校察看时间;如已属成年人,学校可开除其学籍。 (奖惩不要写入系统)
学籍规定解读 对接全国系统
2003年12月19日
主要内容:
LOGO
1 2 3 4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近期重要工作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新生入学
LOGO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满6周岁的系统不予建学籍,无法提交审批。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 跨施教区组织招生。系统将增加字段“是否择校”,为必 填字段。 义务教育阶段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招收学生。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其它
LOGO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若因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 出申请,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 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处 分。处分不得包含开除。学籍档案不记载学校处分信息。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转学

LOGO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转学: 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 部门统筹安排); 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 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 以上普通高中转学; 在休学期间的。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如果超过,将无法建立学籍。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学籍变动
LOGO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籍 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 学生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学校须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修改学籍信息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转学的相关证明材 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纸质或者其他形 式)。 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 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 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即指户籍在新北、天宁、钟楼、戚 区以外的为流动,四区之间的流动为择校)
每年6月底,小学六年级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将被自动调 整到下一年级。 每年4月底,初中三年级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将被自动 调整到下一年级。 每年11月底,普通高中三年级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将被 自动调整到下一年级。 每年7月底对所有年级休学状态学生做自动降级处理。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休学
(休学手续同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期间至多可休学三年。
LOGO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退学: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 ,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 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三年以上者; 出国(境)定居者; 其他不能正常学习者。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LOGO
学籍信息中可上传最多5个照片文件或扫描件,用于作为无 户籍学生情况的说明,或者在和全国系统对接时和外省身 份证冲突时的佐证材料(2013年12月底启用) 非重要学籍信息的变更每次都会记录日志,并且在查看学 籍卡的时候看到历次变更记录。(2014年1月启用)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中小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解读
LOGO
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提供身份证刷卡录入的功能,学校刷 卡系统自动提取上一学段毕业库信息。(2014年6月份启 用)建议学校安装刷卡系统,学校建议家长给每个学生办
理居民身份证。
解读学籍规定 对 系统依据各省辖市的中考招生录取库,从本市初中应届历史 学籍库中寻找可以匹配的学生,匹配成功的学生随即进入普 通高中全省招生库。各省辖市中考招生录取库中不能包含外 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信息。各省辖市中考招生录取库中未能匹 配成功的学生,均作为往届生进入普通高中全省招生库。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学籍变动
LOGO
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 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 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 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在中考报名结束 之后,不再办理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要本着服务意识,创造条件为学 生提供学习机会。
LOGO
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增加“辍学”状态,由学校通过汇报流失和 取消流失来进行设置。处于“辍学”状态学生不能进行任何学籍变 动操作。(2014年1月启用) 高中学籍系统禁止民办转公办,禁止低星级学校转高星级学 校,禁止同一招生区域转学,系统直接在发起流程时自动拦截。 (2014年1月1日启用) 跨省转入流程需要填写学生的全国学籍号、原学校的学校标 识码等信息,并且在系统通过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获得了外省转 出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后转学才能成功。(2014年 1月1日启用)
解读学籍规定 对接全国系统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新生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LOGO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 完善学籍档案。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籍号是 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学校要适 当提前提醒家长提供有关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