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商法真题1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商法真题
商法真题
一、案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A公司、B公司、C 公司、
D公司作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1%、37%、14%、8%,均已实缴。
B持股37%,但是其中有17%为代E公司持,由E 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任董事长。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名是E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 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甲公司计划增资2000万,由乙公司认缴全部2000万增资。C公司同意增资,但提出以下主张: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
(2)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购。
A、B、D均不同意C公司的主张,增资一事搁置。B公司向D公司借款,将名下的20%股权(到底是自己的还是其代持的?回忆版案例不清楚,但并不影响作答)出质给D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将10%股权(代持的)出质给丙公司。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 公司持股的事实。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
E公司财产。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B公
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二、问题
1.C公司的第一个主张能否成立?
2.C公司的第二个主张能否成立?
3.D是否取得股权质权?
4.丙公司是否取得股权质权?
5.D公司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参与合伙,乙同意,但是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司考) A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律考)
2019年法考商经《产品质量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产品质量法》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产品质量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各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行使行政惩罚权时与市场经营主体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注意】不属于该法所称产品的有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等等。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1.作为的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等等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9年法考商经《劳动基准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劳动基准法》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劳动基准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劳动基准法就是在劳动法中规定和确认一系列劳动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只能等于或优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动基准,以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劳动基准法主要包括工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法等。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又称标准工时。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标准,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可少于8小时。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
每日一练 司法考试 (21)
一、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案情: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2002年9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
问题:
1.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的被告是谁?空调厂应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
3.被告不出庭,本案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4.本案审理时,以什么样的法律文件为依据?
5.如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何时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二、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2.2007年8月9日,沈阳发生一起事件,出租车司机为救人先后连闯两红灯将接近昏迷的病人送进医院,为病人的救治赢得了时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该出租车司机应被扣3分,罚款200元。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问题: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秩序和正义的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1日(民法+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1日(民法+答案+解析)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答案】D
【考点】权利质权
【解析】权利质权的设立需要遵守该种权利转让时的规则,因此,以债权出质应当遵守债权让与之规定。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但并非债权人让与无效,同理,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只是未通知乙对乙不发生效力。故A项、B项正确,不选。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则该债权让与对乙发生效力,乙不得对甲进行履行,如果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仍有向质权人丙履行的义务。故C项正确,不选。债权质权一旦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即不得向债权人再为履行。另外,质权具有不可分性,以质押财产或财产权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实现,故D项错误,应选。
2.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1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生前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妻子与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那么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进行清算?( )
A、由张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B、由张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C、由张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D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规则。法律依据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案中投资人死亡,企业又无人继承,所以应由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考商经《反垄断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反垄断法》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反垄断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1.直接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间接目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反垄断法调整对象:经营者、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
1.反垄断法主要调整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与之相关的行政机构、具有管理公共实务职能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2.反垄断法将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反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调整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3.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4.适用例外。
(1)知识产权的行为。但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秩序。
2.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
二、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1.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含二个)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手机生产公司之间的联合。这是反垄断法的规制重点。横向垄断协议主要是指: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二三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
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试题答案D
【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A项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问题。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之间因建围墙之事而产生的纠纷,与是否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无涉。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本题中,甲、乙二人均为自然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二者间的矛盾与平等原则无涉。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 项应选。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1日(行政+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1日(行政+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C
【考点】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以及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A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题干的通知属于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指导。题干表明针对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后强制恢复,当事人并无自由选择的空间,因而不属于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处罚。在有关许可的处理方式中,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属于行政处罚,C 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是否以先行的基础行政决定为前提是区分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重要标准,题干中存在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的行政决定,后续的强制恢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D选项错误。
2019法硕(法学)考试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
(科目代码:397)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2.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43095
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11.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26,单)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考点】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
【解析】A项考查股东请求查账的形式。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项“口头”形式提出查账请求不行,错误。
B项考查请求查账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依法无需股东会表决,错误。
C项考查股东查账是否需项监事会提出请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无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C项错误。
法考商经《劳动争议》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劳动争议》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劳动争议》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劳动争议概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1.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2.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组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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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2019年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21.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03-26,单)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考点】公司经理的职权
【解析】A项考查董事长是否有权聘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49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A项错误。因此C项正确。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据此总经理的聘任须经董事会聘任,而非董事长。总经理并非法定代表人,因此无权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法定代理权。故B 项错误。劳动管理纪律制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C项正确。D项主要考查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财务经理的提名权归经理享有,但须经董事会决定是否聘任,D项错误。(本题答案:C)
【答案】C
22.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03-27,单)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考点】解散公司诉讼
【解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必须是公司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本题中并未有董事违背《公司法》第147条、148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行为,因此,A项错误。B项主要考查解散公司的诉讼能否同时提起清算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及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项错误。C项主要考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时,可否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C项“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C项错误。D项
考查解散公司诉讼应以谁为被告的问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D)【答案】D
2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03-28,单)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考点】独立董事制度
【解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A项正确。B项考查独立董事中是否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业人士”,上述指导意见中规定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包括法律人士,B项错误。C项主要考查上市公司的兼任家数,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C项表述中“除在甲公司外”,实则为6家,因此C项错误。D项考查独立董事可否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第(2)项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独立董事是可以持有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但不得超过1%。D项中无份额说明,错误。(本题答案:A)【答案】A
24.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03-68,多)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考点】股东会的职权
【解析】本题很容易,单纯考法条。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钱某是公司的董事,其年薪属于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因此A项正确。B 项中所涉及的董事责任保险,是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种执业保险本质上也属于董事的报酬事项,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B项正确。C、D项所涉的监事的差旅费和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报酬事项,依法不能由股东会决定。故CD项错误。(本题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