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变动分析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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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一、刑法学考查目标刑法学作为法硕(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考试的重点,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分析相比2016年考试大纲,2017年的刑法内容变化较大,尤其是加入了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具体变化如下:删除内容:191 删除刑法的目的和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增加刑法的机能,此处考查题型为选择和简答。

2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的具体内容删除3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集中主要学说删除4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删除5 删除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考点6 删除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内容考点7 删除对既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规定考点8 删除对预备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考点9 删除对未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考点删除犯罪中止分类的具体内容考点10删除对中止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考点11删除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12删除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13删除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14删除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考点15删除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规定16内容层面删除刑罚的学理分类17删除21,24章18删除嫖宿幼女罪19增加的内容:151 增加“但书”的意义2 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3 增加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4 6.增加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具体内容: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5 3.增加禁止令的规定6 本章调整了1个知识点。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17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考生们收集了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详细内容,希望考生能在即将到来的考试当中,发挥自己掌握的重点知识内容,我们愿与考生并肩作战,顺利通过法硕考试。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

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1963年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以后,还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特殊行业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工人照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严把安全关,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作业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

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并列行为之罪名分析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并列行为之罪名分析

2017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并列行为之罪名分析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某种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

现代各国刑法确定罪名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明示式,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因而使罪名法定化。

法律硕士考试中的名词解释也是需要考生重点学习的。

二是包含式,即在分则条文中不规定罪名,只规定罪状,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经过对罪状的分析获取罪名。

在刑法修改中,罪名法定化的呼声甚高,但新刑法仍然未能实现罪刑法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新刑法中的罪名进行学理概括,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罪名。

从新刑法颁布后已经出版的各种版本的新刑法论著(我已经见到不下10种)来看,罪名概括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众说纷纭。

为此,迫切需要对新刑法中的罪名加以研究。

本文试图对罪名问题提出本文的一己之见,以供参考。

一罪名个数如何确定罪名的个数,即刑法规定的某一行为是否一个独立罪名,这是在对新刑法研究中首先遇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坚持一法条一罪名的立法原则下,根本不成其为一个问题。

但由于我国新刑法没有采取这一原则,因而如何确立罪名个数就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应该说,新刑法分则条文大多数是一个法条规定一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罪名难度不大。

例如新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徙型或者拘役。

本条规定了拐骗儿童罪,是一个罪名,不会发生误解。

但在下述情况下,如何确定罪名的个数就需要从法理上加以细致分析:(一)并列行为之罪名分析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罪状主要是对犯罪客观行为的描述。

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一种行为的,显然只是一个罪名。

但在某些情况下同一条款规定了两种甚至两种以上行为的,是一个罪名,还是数个罪名?我们认为,对此不可一概而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确定罪名个数:1.选择性罪名,可视为一个罪名。

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条文规定了两种以上各自具有独立意义又在一个案件中可以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的,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据其定一个罪名,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其中几种紧密联系的行为,也只能按一罪处理的罪名。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考试内容解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考试内容解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考试内容解读第一部分法律硕士(法学)刑法学说明:刑法基本没有变化。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

2017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知识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 法律” 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 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试卷内容专业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共 150分,专业课还是比较重要的。

下面学习刑法学复习知识点:一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蕴含的阐述。

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1、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 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 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 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 具有重要作用。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 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3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 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 无权解释” 。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 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 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大变,各章有何变动?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大变,各章有何变动?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大变,各章有何变动?新东方在线张晶8月26日法硕大纲发布,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第一时间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大纲与以往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现在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2017新大纲的变化,我们用一天的时间对新旧大纲进行对比,今年刑法学的变化较大,有些同学可能感到惊慌,请大家放宽心,新大纲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虽然看似变动较大,但是实质内容不明显,更多语言表达能力更加规范。

第二刑法学章节合并,比如刑法概说一章进行了合并,有一些章节删除,不影响我们复习。

第三特别注意的是,刑法考试复习过程中,暗含变化,虽然表面看不出来很大的变化,实质有一些变化的,主要体现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一些新增罪名,还有一些对传统罪名的变化,有的时候这两点会在大纲中以新的罪名体现出来,注意区分是新增加罪名还是修改后的罪名,如果修改罪名,请注意前后比较,比如虚假诉讼罪新增加的,要掌握构成要点。

以上是2017法硕(法学)大纲变化的特点,下面我们一起根据大纲具体变化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看一下考查目标,考查目标基本要求并没有变化,只是润色某些表述,大家阅读过程中请注意几点,准确理解民法学基本知识,常识性的知识一定掌握,第二部分掌握刑法学的概念和规定,对所有刑法学进行概括,哪些是重点,重点基础上与实际相结合。

第三部分是运用能力,主要体现刑法考试的论述题中,一方面结合刑法规定,另外结合刑法基本理论进行论述,而且论述题分值比较高。

第四部分是对特定法律现象进行评析,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客观选择题中,每年客观题会出一到两个热点案例,还有大题分析体现了对热点的运用。

第五部分强调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答题专业术语的表述,用书面语进行阐述我们在复习的方向上,也要注意平时多多练习,用法言法语,或者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相关的法律专业问题,其次是试卷的分值、题型没有太大的变化。

刑法学总论部分中第一部分序列部分,“刑法目的和任务”改“刑法的任务和基能”,这就体现了法学和非法学的内容融合,大家要注意:主要强化刑法的基能是什么,如何理解和适用?建议大家参考前几年的非法学的单选题。

2017年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已出:对比往昔复习建议

2017年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已出:对比往昔复习建议

一、法理学考试内容: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复习方法: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历年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找准方向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考试重点:法理学中法的本体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应该引起考生的注意,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中重点是易考点,应重点把握。

二、宪法学易考点:1、宪法的基本特征及其根本法地位;2、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在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3、我国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其中,2004年修正13项内容是必考点;4、宪法解释、修改及宪法实施保障;5、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其中要注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重要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及职权等。

考查趋势:1、宪法热点问题和法理结合;2、应重视对宪法基本问题时政变化的关注。

客观题重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主观题重点:1、《唐律疏议》是重中之重,在历年的案例分析中体现的尤为明显;2、重要的法典:《法经》、《九章律》、《曹魏律》、《北魏律》、《北齐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3、重要制度:五听、五刑、六礼、七出三不去、上请、八议、官当、十恶、六赃、保辜制度;4、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演进;重要提示:近代以来的清末、民国以及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被忽视,实际上是年年必考的。

四、民法法条分析答题规律:1、所针对对象往往是民法重要制度;2、重要制度:宣告失踪死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善意取得、代理、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几种消灭原因、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格式条款、几种担保物权、以及婚姻继承和人身权;3、要求考生准确把握这些重点法条所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立法意义。

2017法硕考研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执行制度

2017法硕考研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执行制度

2017法硕考研: 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执行制度凯程法硕辅导班学习资料:法律硕士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执行制度一、量刑1.原则1)依犯罪事实为依据:应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

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广义刑法2.量刑情节:①量刑的法定情节,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②量刑的酌定情节,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3.量刑情节的适用:①从轻从重,在法定刑幅度内相对较轻的或较重的②减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酌定减轻刑罚必须犯①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②案件的特殊情况,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③免除: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刑罚二、累犯:(Recidivists)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①前后罪均为故意②前罪被判有期以上,后罪应被判处有期以上③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罪是缓刑的,不是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④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①前后均犯危害国家安全②前后罪所判刑罚种类不受限制三、自首:(VoluntarySurrender)1.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四、立功:(RenderingMeritoriousService)1.一般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2.重大立功:great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重大贡献,提供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线索)五、数罪并罚:(CombinedPunishmentforSeveralCrimes)我国采用以限制加重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2017法硕考研刑法要点解析:犯罪构成

2017法硕考研刑法要点解析:犯罪构成

2017法硕考研: 刑法要点解析:犯罪构成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为法硕考生整理了关于犯罪构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生学习法硕有帮助。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①基本犯罪构成、修正犯罪构成:依据犯罪构成形态方面特点。

★基本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犯罪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的:1)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②标准犯罪构成、派生犯罪构成:依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特点。

★标准犯罪构成(独立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则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

★派生犯罪构成:在标准犯罪构成基础上,刑法分则对标准犯罪构成个别特别规定。

●派生犯罪构成种类:加重犯罪构成、减轻犯罪构成。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主要有:(1)行为侵犯的客体。

(2)行为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

(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

(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不仅是指违反《刑法》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改述:第一章标题改述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改述为“旧五刑”增加:宗法制度;删除:周公制礼;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改述:封建制五刑改述为“新五刑”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新增: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制度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财产所有权;诉讼制度清朝:充军;刺字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新增考点内容:一、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

“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

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

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先问亲邻”签押文契”“印契税契”’“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

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

二、元朝诉讼审判制度突出表现为“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

《元典章》中,“诉讼”已经独立出现,反映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开始逐步分离。

元代开始出现了诉讼代理,一种是年老和疾病、行动不便者,另一类是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

元朝的诉讼管辖中有一种“约会”制度,即当遇到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侣之间发生刑名诉讼时,政府要出面将相关户籍的直属上司请来共同审理。

即提交上级。

三、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断罪无正条”。

明律规定:“若断罪无正条,引律比附。

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确立了”比附”类推的原则。

与唐律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相比,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助长了司法擅断的弊端。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制史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制史

2017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制史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科目2016年2017年变化情况分析章节知识点章节知识点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三、刑事立法旧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圜土,羑里。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

二、刑事立法《吕刑》;九刑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大司寇,小司寇;狱,讼;五听。

本章变化不大 1.奴隶制五刑改为旧五刑;2.增加夏商法律制度中司法制度的监狱类型; 3.刑事立法中增加了九刑和吕刑 4.西周司法制度增加司法机关的分类。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第一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云梦秦简。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新律》);晋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2017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指导

2017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指导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指导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今年考研法硕考试已经结束,整张试卷延续去年的试卷结构,刑法学共考查20道单项选择题、5道多项选择题、2道简答题、1道辨析题、1道法条分析题和1道案例分析题,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内容与新大纲要求保持一致。

从今年试题中刑法学部分具体考查的知识点来看,不难发现“重者恒重”的规律。

所谓“重者恒重”是指重要的知识点永远是重点,它们会反复出现在历年的真题中。

比如,单项选择题第5题就考查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再如,单项选择题第6题就考查了追诉时效。

又如,单项选择题第10题就考查了正当防卫。

这些都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永恒”的重点。

不仅如此,对于那些高频出现的考点,考查得也更有深度了。

单项选择题第10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重者恒重对我们的要求就是,复习刑法学应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每年都考的知识点掌握。

若能透彻掌握,刑法学绝大部分的分数就已经收入囊中。

刑法学的重点集中在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量刑和重点罪名的认定与区分这几个部分。

其中,犯罪构成的重点内容在于危害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各种罪过形态的区分和认识错误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重点内容在于各种停止形态的区分等。

共同犯罪整章都是重点内容。

一罪与数罪的重点内容在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

量刑的重点内容在于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等。

所以,对于那些重点内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

这也提醒大家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走出一个误区:考过的知识点不会再考。

考过的知识点都是重点,考过的知识可以变相的再考,出现在不同题型中。

因为对于哪些是重点命题人是有共识的。

今年的试题在内容方面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综合考查。

比如,单项选择题第8题就不仅考查了自首,而且考查了坦白、立功和重大立功。

所以,对于那些重点内容大家不仅要掌握,而且还要系统化的掌握。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分则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分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分则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分则 我国刑法中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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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刑法要点解析:刑法的解释

2017法硕考研刑法要点解析:刑法的解释

2017法硕考研: 刑法要点解析:刑法的解释以关于《刑法》的要点解释由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为大家提供,希望考生借鉴学习。

第一章导论一、刑法的解释(一)依据解释的效力所做的分类:1.有权解释:依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

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无权解释:又叫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称无权解释。

(二)依据解释的方法不同所做的分类:(1)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

(2)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它又包括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要求:a法律主义;b禁止事后法;c禁止有罪类推;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4条)要求:a定罪平等;b量刑平等;c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3.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及分类?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

2017法律硕士刑法考点难点逐个解析

2017法律硕士刑法考点难点逐个解析

2017法律硕士刑法考点难点逐个解析了解是一般复习中浏览即可,重点记忆时候可以不看;一般掌握需要细看,但不需要背;提示重点和考点的需要背下来,并且每个细小点都需要精确记忆。

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同学们整理了以下关于刑法学的相关学习内容。

(一)刑法学刑法今年大纲变化中比较重要的是:(1)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2) 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3)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4) 法条竞合关系与法条竞合犯的联系和区别;(5) 继续犯的处断原则;(6)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执行;(7)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后果。

刑法出题的特点在于,总则和分则各占50%,而且重点恒重。

近年来刑法主观题综合考察总则和分则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因总则起着总纲的作用,所以建议除了看参考联考指南上重要知识点外,最好看一下《刑法》总则中重要法条,分则法条不用多看。

另外还要看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①刑法的概念(定义要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001年曾考过选择题,需判断《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什么刑法(单行刑法,广义刑法的一种);特征了解)②刑法的任务和刑法的解释(了解,刑法的解释要注意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06年新增内容,了解即可)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三个原则的含义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重点,该知识点不太可能出现主观题考察刑法的基本原则各是什么含义,一般出选择题)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重点,一般出选择题,强调一点要看相应的法条,相应的法条是《刑法》6.7.8.9)②刑法的溯及力(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即可)5.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易于出选择题和简答题,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什么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6.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参考2005年单选题9复习该知识点)7.犯罪的共同要件(重点,一般出选择题,指南采取四要件说,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参考2006年单选题4复习该知识点)8.犯罪构成的分类(指南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一般出选择题考察该知识点,请参考2006年单选题3)9.犯罪客体的概念(考查方式是结合分则具体罪名出选择题,区别于他社会关系,为法特有的,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10.罪客体的种类(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1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重点,注意二者区分,历年真题中对犯罪对象的考查,常常结合分则中具体罪名)12.犯罪客观方面(重点,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素,历年来很少有题目单独考核该知识点;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意义,了解即可)13.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很重要,必考,记住3点条件,第1点条件3个方面:法律规定的.职务上要求的.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判断哪些情形是这些方面)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一般出选择题)③注意凡是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行为对象的,就是犯罪构成的必要因素。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2017法硕考研: 刑法学重点知识解析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的老师为法硕学子们整理了以下关于刑法考试重点的内容,希望有助于法硕考生学习,凯程法硕辅导班是您理想的选择。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综述章是刑法学习的入门章节,重在讲解刑法及刑法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

识记是本章的重点。

从题型上分析,本章内容可能多以填空、选择和名词解释的方式来考察。

二、要点解析(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本节要求识记的知识点较多,要求理解应用的知识点只有一个,即刑法的性质③: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1)刑法的阶级本质:对于刑法阶级本质的理解主要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把握:a)刑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b)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本质;c)我国刑法的本质。

(2)刑法的法律性质: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应当从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和刑法的强制性、严厉性两个方面来把握。

(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本节考核的是刑法学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概念,应当重点记忆以下几个概念:刑法体系①;刑法解释①;刑法解释的类型①;和各类刑法解释的含义①。

狭义刑法的组成和结构②:即狭义的刑法体系。

该题目难度较小,只要了解我国刑法典的篇章结构即可。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综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整个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被喻为现代刑事法制的基石,应当重点把握。

本章所考核的知识点集中于领会和应用两个层次,因而出简答题、论述题的机会较大,考生应当注意。

二、要点解析(一)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刑法三原则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应当注意该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1、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①:这虽然是一个识记类题目,但由于该原则的历史演变对于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加强记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派生原则③: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作为论述题时,可以结合实际对上述格言作进一步阐发。

其派生原则主要有四个,即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和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考研备考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考研备考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4)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31、妨害公务罪:①侵犯对象: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人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②客观表现:人大代表暴力、威胁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危害结果型——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③以重伤、杀死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属于“牵连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④对有关人员执行完毕任务后,而进行报复,则依其所犯之罪论处。

32.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破坏扰乱,情节恶劣的行为。

①客观表现: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②本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1)犯罪动机2)行为对象。

③罪的转化: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不含轻伤),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①犯罪主体:1)组织者2)领导者3)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不按犯罪论处)②黑社会性质:1)行为多样性2)组织严密性3)手段强制性4)活动区域性5)危害严重性。

③若犯本罪,又犯有其他罪行,应实行“数罪并罚”。

34.伪证罪: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弄玄虚,意图陷害他人、隐匿罪证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公民的人身权益、其他合法权益。

②伪证行为特征:1)虚假性2)关联性3)时间性。

★关联性:1)使无罪之人,受刑罚或轻罪重判2)使犯罪分子,逃避刑罚、重罪轻判。

★时间性:伪证行为发生于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

③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具体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④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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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变动分析之刑法
8月26日法硕大纲发布,广东中公考研网及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大纲与以往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现在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2017新大纲的变化,我们用一天的时间对新旧大纲进行对比,今年刑法学的变化较大,有些同学可能感到惊慌,请大家放宽心,新大纲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虽然看似变动较大,但是实质内容不明显,更多语言表达能力更加规范。

第二刑法学章节合并,比如刑法概说一章进行了合并,有一些章节删除,不影响我们复习。

第三特别注意的是,刑法考试复习过程中,暗含变化,虽然表面看不出来很大的变化,实质有一些变化的,主要体现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一些新增罪名,还有一些对传统罪名的变化,有的时候这两点会在大纲中以新的罪名体现出来,注意区分是新增加罪名还是修改后的罪名,如果修改罪名,请注意前后比较,比如虚假诉讼罪新增加的,要掌握构成要点。

以上是2017法硕(法学)大纲变化的特点,下面我们一起根据大纲具体变化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看一下考查目标,考查目标基本要求并没有变化,只是润色某些表述,大家阅读过程中请注意几点,准确理解民法学基本知识,常识性的知识一定掌握,第二部分掌握刑法学的概念和规定,对所有刑法学进行概括,哪些是重点,重点基础上与实际相结合。

第三部分是运用能力,主要体现刑法考试的论述题中,一方面结合刑法规定,另外结合刑法基本理论进行论述,而且论述题分值比较高。

第四部分是对特定法律现象进行评析,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客观选择题中,每年客观题会出一到两个热点案例,还有大题分析体现了对热点的运用。

第五部分强调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答题专业术语的表述,用书面语进行阐述
我们在复习的方向上,也要注意平时多多练习,用法言法语,或者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相关的法律专业问题,其次是试卷的分值、题型没有太大的变化。

刑法学总论部分中第一部分序列部分,"刑法目的和任务"改"刑法的任务和基能",这就体现了法学和非法学的内容融合,大家要注意:主要强化刑法的基能是什么,如何理解和适用?建议大家参考前几年的非法学的单选题。

第二部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中强调"但书的意义",这部分知识中无非是强调了这一知识点。

第三部分中第一、第二节没有明显变化,第三节,删除了犯罪客观方面,我们也不用担心,实际上也不影响我们复习,跟之前复习应该一样的,仍然在犯罪客观内容需要掌握,在大纲中把二级标题具体内容删除了,但是这些内容仍然是重要内容。

另外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几种学说删除了,其实因果关系难点较高,也有很多学说争议很大,这一块现在不需要掌握学术观点,只需要会基本判断就可以。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这一块内容需要了解,主要掌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含义和基本判断就可以了。

犯罪主体部分,大家注意考试会经常考的,频率也很高,一个是我国刑法对刑事年龄的规定,现在以法律规定为主,还有具体的内容删除了,但是删除内容仍然我们需要掌握,并没有修改,复习过程中一定熟悉内容,在修改过程中不再繁琐,标题进行概括,内容需要大家掌握就可以了。

以前精神病人分的很细,他们统称精神障碍者,这一块统一修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不管你有精神病人或者间接精神病人根据《刑法》18条规定,这一块统称改一下,内容没有变化。

单位犯罪也是表述进行修改的,现在表述更加准确,以前责任人员的责任问题,不管单法制还是双法制,追究主体直接负责人员还是其他负责人员,更准确表述这个规定。

第四部分正当化事由,内容增加一部分,现在标题变化了,其实扩大研究范围,有些没
有法律规定,也属于正当情形,比如冲突等情形,这是在第四章一节中增加这个概述,所以大家要重视。

第五部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这一章看上去删除一些表述,实际这些删除对我们复习过程中并没有影响,这些内容我们仍然需要掌握,比如《刑法》22、23条规定,内容虽然删除,实质我们还是需要掌握的。

第六部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部分删除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但是这一块二节标题共同犯罪特征仍然存在,主体、客观方面还需要掌握,虽然删除但是不影响我们复习,仍然需要掌握的内容。

共同犯罪的形式四种分类方式,二节标题内容有的已经删除了,我们只需要了解就可以,不需要记概念和特征,但是要知道分类方式是什么,根据具体的情形能够判断,比如重婚罪,应该知道重婚罪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还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进行归类。

还有共同犯罪中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与未遂、预备,有些犯罪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停止下来到底属于未遂、预备、终止,所以给大家复习特意强调这一点,所以这个知识点上增加不增加也不影响我们复习。

第七部分罪数形态,标题的变化不影响我们复习,法条禁和犯罪规定,以前放在第一节规定,现在对法条禁调整第二部分研究,在我们刑法法条禁特别重要。

第八部分刑事责任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第九部分刑罚的概述,主要把原来的概述部分和种类部分结合在一起,调整内容比较多,表述"特征"换成"目的",其实主要研究刑法的本质、功能、目的,其实还是这些方面,特征下边还是刑法的内容,所以变化只是表述更加准确了。

刑法的种类和体系,以前都是节的方式表述,现在所有内容概括一起,这里边大家注意内容没有变化,增加"禁止令"的规定,"禁止令"虽然写在管制中,但是并不单适用于管制,缓刑也适用于禁止令。

还有这部分删除"刑法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区别"
之后量刑部分没有变化,第十二章也没有变化,主要章的表述。

第十三章刑法分论,概论没有明显的变化,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四个必考的罪名,大家要注意分则修改很明显的变化,每一章罪名都有一个修改,以前表述为与其他相关罪的界限,现在改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我们复习中一定注意具体罪名,罪和非罪的区别、以及这个罪和其他罪的区别,这回强调这一点。

第十四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共15个必考的罪名,虽然罪名数量没有变化,但是里边内容修改,比如增加危险驾驶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两个罪名,所以危险驾驶罪足够重视。

第十七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没有明显的变化,只不过偷税罪改为逃税罪,这是以前的大纲缺陷。

第十八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章有几个变化,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增加,这回大纲给两个罪名,实际司法解释表示强制猥亵侮辱罪,但是大纲给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暂时以大纲为主,还有大纲增加猥亵儿童罪,以前有但是没有入大纲,这次要注意。

第十九部分侵犯财产犯罪,仍然九个罪名没有修改。

第二十部分修改比较多,删除一个罪名,增加七个罪名,尤其是删除的罪名嫖宿幼女罪,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在刑法不评价,而是强奸罪评价,修改一个表述以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011年刑法修正中修改,大纲没有改变,这回改为"污染环境罪"。

然后增加七个罪名,一个是伪造、编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这种行为在我们国家普遍,有的时候不知道是犯罪行为,还有组织考试舞弊罪,在高考中也抓一些人,也判一些情形,属于热点的案件情形。

还有替考行为,现在代替考试罪,组织考试舞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不是所有考试都构成,一定注意
界限。

第二十一部分贪污犯罪,考的还是两个,我们仍然需要重点掌握,形式没有变,实质有变化。

第二十二部分渎职犯罪,没有明显的变化,仍然是十个罪名,大家按照以前的复习方式掌握。

第二十四部分军人违法罪删除了。

今天大纲解析就是这些了,谢谢
以上就是这回《刑法》大纲的变动内容,给大家梳理一下,大家复习按照以前计划按部就班分析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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