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委发高温防暑通知 气温超35
合肥下发高温禁令 高温天气要注意什么
合肥下发高温禁令高温天气要注意什么*导读:合肥下发高温禁令,这是怎么回事?合肥市城乡建委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合肥下发高温禁令,具体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合肥下发高温禁令根据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此外,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
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
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不能为了赶工期疲劳作业,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夏季高温的天气令很多人都感到不舒服,特别是对于在室外工作的人,很容易中暑。
在夏季的高温天气,我们要注意什么呢?*高温天气要注意什么1、在户外工作要带好防护设备。
高温天气在户外工作,一定要带好遮阳帽、护臂物件,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阳光的直晒,防止皮肤晒黑、灼伤等情况发生。
2、尽量不要在一天中气温最高、阳光直射的时候进行户外活动。
合肥对高温露天作业有什么限制
合肥对高温露天作业有什么限制
导读:合肥市对于高温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规定了应支付高温补贴,同时也规定了对于高温露天作业的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工地应该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
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合肥高温露天作业的限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工地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工地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工地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合肥市高温补贴标准:
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合肥市的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
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关于夏季高温期间建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通知单
关于夏季高温期间建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通知单尊敬的各位工程监理单位:为了确保夏季高温期间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温的能力,我们特向各位监理单位发出以下通知:1. 高温期间工作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夏季高温期间(通常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建筑工地的工作时间需要调整。
请各位监理单位协助合作方确保工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作,并提醒他们做好热身运动和补充水分。
2. 高温作业限制:由于高温天气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为避免中暑等意外事件的发生,请各位监理单位要求合作方对高温作业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重体力劳动或高风险作业。
3. 防暑降温设施:为确保工地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各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
请各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建筑工地配备了足够数量的遮阳棚、休息帐篷、饮水设施等,并提醒合作方加强通风和降温设施的维护。
4. 健康监测和急救措施:建议各位监理单位要求合作方对工地人员进行定期健康监测,如体温测量等,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健康问题。
同时,确保工地配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急救培训。
5. 安全宣传和培训:作为监理单位,您可以起到宣传和培训的重要角色。
请积极向合作方提供有关高温安全的宣传材料,并组织必要的培训课程,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温的能力。
6. 监督执法:作为建筑项目的监理单位,您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请密切关注工地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必要时报告相关安全主管部门。
以上是关于夏季高温期间建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请各位监理单位务必认真执行,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感谢您的合作!此致,[你的名字] [你的职务] [日期]。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合建质安[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53号)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市重点工程局、市质安站、各施工企业、建设、监理,有关单位:当前已进入夏季施工旺季,盛夏高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加之雷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夏季是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确保一方平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夏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安全发展的理论,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分析夏季高温和汛期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防暑、防汛和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夏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消除死角和盲区,努力减少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措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高温、汛期施工工作措施。
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工作时间,要推行“做两头、歇中间”的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期间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供应清凉饮料和洁净用水,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
工地高温避暑通知
工地高温避暑通知
各位员工及施工队伍:
近日高温天气持续,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和健康,特此提醒大家在工地工作时注意防暑降温措施。
请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选择早晚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工作。
2. 多喝水,保持身体水分充足。
不宜长时间户外露天作业,尽量在阴凉处休息。
3. 注意防晒,戴好遮阳帽、太阳镜,使用防晒霜,减少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的时间。
4. 注意身体状况,发现身体不适及时休息,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希望大家在高温天气下保持健康,安全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谢谢!。
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通知文件
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通知文件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通知文件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工作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文件,明确高温天气期间停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二、高温天气定义高温天气指气温超过30℃,且相对湿度超过60%的天气。
三、高温天气停工措施1. 气象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公司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防护措施指导。
2. 班次调整:在高温天气期间,公司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情况,合理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提前或延迟一定时间进行工作。
3. 加强防护:公司将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员工健康防护工作,鼓励员工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遮阳帽、防晒霜、太阳镜等。
并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及防暑降温措施。
4. 室内工作:在高温天气下,优先安排员工从事室内工作,尤其是一些危险、高温作业岗位,暂时停止外出工作。
5. 高温补贴:对于因高温天气需要在室外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以补偿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所带来的不适。
四、员工权益保障1. 通知知情权:公司将及时将高温天气停工规定通知所有员工,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2. 健康保险:对于在高温天气下发生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受损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理赔。
3. 休假权利:对于高温天气下可能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员工有权申请休假,并经公司批准后享受带薪休假。
五、员工责任与义务1. 遵守规定:员工应严格遵守高温天气停工规定,不得擅自放弃停工,确保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主动配合: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积极配合调整班次、佩戴防护用品等措施。
3. 汇报情况:员工如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身体不适,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六、其他说明 1. 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相关调整将及时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合政办秘〔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1月6日合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应对气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灾害分类和分级本预案所涉及气象灾害为台风、暴雨、霾、高温、寒潮、大雾、大风、冰雹、雷雨大风等9类,按照气象灾害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气象灾害两个以上县(市)、区(含本数,下同)达到或预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阵风8~9级;(2)日降雨量≥75毫米;(3)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4℃;较大气象灾害两个以上县(市)、区达到或预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阵风9~10级;(2)日降雨量≥100毫米;(3)连续3天最高气温≥38℃;(4)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0℃;(5)出现能见度<3000米的霾,且AQI>300;(6)出现能见度<200米的雾;(7)出现强对流天气(强雷电活动,或冰雹直径≥2厘米);重大气象灾害三个以上县(市)、区达到或预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阵风10~11级;(2)日降雨量≥150毫米;(3)日最高气温≥40℃;(4)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4℃;(5)出现能见度<2000米的霾,且AQI>400;(6)出现能见度<100米的雾;(7)出现强对流天气(强雷电活动,或冰雹直径≥5厘米,或EF4级以下龙卷);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四个以上县(市)、区达到或预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阵风12级以上;(2)日降雨量≥250毫米;(3)日最高气温≥42℃;(4)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且≤-8℃;(5)出现能见度<1000米的霾,且AQI>500;(6)出现能见度<50米的雾;(7)出现强对流天气(冰雹直径≥10厘米,或EF4级及以上龙卷);1.4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台风、暴雨、霾、高温、寒潮、大雾、大风、冰雹、雷雨大风等9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文件公告
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文件公告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文件公告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作安全生产要求,现对高温天气停工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特发布本公告。
一、公告范围本公告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
二、高温天气定义高温天气是指气温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的天气条件。
三、停工条件1. 当天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及以上的,全体员工停工一天。
2. 当天最高气温在36摄氏度以上至39摄氏度以下的,适当减少室外作业时间,缩短工时。
四、工作安排1. 公司将根据天气预报及时通知员工是否需停工或减少工作时间。
2. 员工应密切关注公司通知渠道,包括公司内部通知、网站公告、短信等。
3. 停工期间,员工不得进行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停工期间员工享有正常工资待遇,不影响员工的收入。
具体工资计算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2. 停工期间享受相关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的员工,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六、相关措施1. 公司将加强对室内工作环境的控制,确保温度适宜,并配备适当的防暑工具和药品。
2. 员工在高温天气下应增加适当的水分摄入,注意防暑降温,做好个人防暑措施。
七、处罚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公告规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件1. 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安全提示2. 高温天气防暑措施指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非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此公告的限制。
公司将根据天气状况随时对停工规定进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联系。
特此公告!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以上是一份关于“高温天气停工规定最新文件公告”的文档草稿,旨在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保持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该公告明确了高温天气的定义、停工条件、工作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相关措施以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公司将根据天气预报及时通知员工是否需停工或减少工作时间,并提供相应的防暑工具和药品。
023夏季安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多少钱
2023夏季安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多少钱2023夏季安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多少钱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2023夏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季节津贴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哪些部门负责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了,应该享受什么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有无特殊保护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高温季节的工作时间有何规定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夏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
2023夏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2023夏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023夏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2023安徽省新业态劳动者高温津贴如何发放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权益保障,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或减少劳动定额。
新业态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的,应该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企业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也可以比照高温津贴的标准。
高温季节津贴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期间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劳动者因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单位能否扣除或降低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发放了钱物,是否就不需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单位发放了防暑降温饮料,是否就不需发放高温季节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季节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两周,我省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全力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定有序。
二、切实加强高温预警和应急准备。
要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建议,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要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卫生、露天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
要加强值守应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置。
三、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要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网巡查,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障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求。
要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
要合理安排医疗救治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及时高效做好医疗救治服务。
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
要做好城乡养老、社会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防火工作。
细化措施,保障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正常运转。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群众夏季纳凉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群众夏季纳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合政办秘〔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群众夏季纳凉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目前,合肥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积极应对高温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2015年群众夏季纳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确保正常秩序的前提下,要加大人防应急避难场所、图书馆、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力度,倡导沿街门店、商场、超市、银行、影院、书店等商业经营场所允许公众逗留避暑,合理利用各项设施、各类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消夏避暑场所。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方便群众就近纳凉为原则,合理谋划设置纳凉点,有条件或群众需求较大的社区可同时开辟室内和室外纳凉点,满足不同对象的需求。
要坚持人性化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好纳凉场所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确保安全、干净、卫生、整洁;要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引导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丰富纳凉文化,组织开展棋牌、报纸、杂志、电影、电视等娱乐活动,组织防火、防盗和医疗方面知识的宣传。
三、人防部门要积极谋划更多的人防纳凉点向群众免费开放,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服务。
四、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及时为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维护其基本生存、生活权益。
五、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知识,提倡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标语、公示牌等形式,广泛告知纳凉点有关情况,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炎热天气救助措施和求助渠道的宣传力度。
防暑降温和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防暑降温和⾼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室外露天作业⼈员⾼温津贴每⼈每⽉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作场所作业的⼈员,每⼈每⽉不低于45元。
现场(包括车间)施⼯⽣产⼈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员、现场安全监督⼈员、现场协调⼈员及现场技术⼈员等,每⼈每⽉200元。
其他⼈员每⼈每⽉150元。
在现代这个社会,⾃从暑假到来之后,各个地⽅基本上也就进⼊了⼀年四季中最热的时期了,为此,我国规定了的发放标准,这也是⼤家关⼼的问题。
那么,防暑降温和⾼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编将为⼤家详细的介绍⼀下防暑降温和⾼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些事项。
⼀、⾼温补贴⾼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保障企业职⼯在劳动⽣产过程中的安全和⾝体健康,决定适当提⾼职⼯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年中最热的⽇⼦来了!劳动者在⾼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第⼀个想到是⾼温津贴。
《⼯⼈⽇报》记者近⽇梳理发现,除了⾼温津贴,在⾼温天⽓⼯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群的⼀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法律关于⾼温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会关于进⼀步加强⼯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2、企业应结合⽣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安徽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安徽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徽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进入6月之后,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防暑降温费标准通知
防暑降温费标准通知
防暑降温费标准通知
按照安徽省2011年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016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据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还将按照10元/天的老标准。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饮料凉茶等不能取代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室外工作和35度以上高温。
不少企业在高温天气中都采取了劳动保护措施,比如在工厂内增加电风扇、空调,错峰工作等。
因此满足发放条件的天数并不多。
而且到目前为止,监察部门也未收到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
政策小贴士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户外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高温天气工作规定最新文件
高温天气工作规定最新文件高温天气工作规定最新文件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针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情况,公司制定了最新的高温天气工作规定文件。
该文件主要包括高温天气的定义、工作安排、应急措施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高温天气的定义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和标准,高温天气的定义是指当日最高气温超过35摄氏度的天气状况。
在高温天气下,气温的升高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容易引发中暑、中暑晕厥等健康问题。
二、工作安排高温天气下,公司将优先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在工作安排上做以下调整:1. 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将根据气温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
2. 安排轮岗制度:对于需要在室外长时间工作的岗位,将实行轮岗制度,避免个人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3. 避免高温区域工作:将员工的工作区域尽量调整到相对凉爽的地方,减少暴露在高温区域的时间。
三、应急措施在高温天气下,公司将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1. 提供充足的饮水:公司将提供免费的饮用水,保证员工随时随地可以补充水分。
2. 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公司将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如风扇、冷毛巾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降温措施。
3. 疏导工作强度:对工作强度较大的岗位,公司将采取措施进行疏导,避免因劳累过度加重员工体内的热量负担。
四、管理要求为了确保高温天气工作规定的执行效果,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要求:1. 加强培训教育:公司将组织员工进行高温天气下的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对高温天气工作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 建立监测制度:公司将建立高温天气监测制度,定期检测气温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持续改进措施:公司将定期评估和改进高温天气工作规定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总结高温天气工作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一规定,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体系,共同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挑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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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委发高温防暑通知气温超
35℃不得露天施工
核心提示:7、8月份是夏季建筑施工高峰期,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历来也是施工安全事故易发期。
合肥市城乡建委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对高温天气和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网站等渠道,向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预警。
气温超过35℃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施工人员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应当停止作业。
随着天气回晴、温度攀升,合肥市城市建委日前发出高温防暑紧急通知。
7、8月份是夏季建筑施工高峰期,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历来也是施工安全事故易发期。
合肥市城乡建委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对高温天气和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网站等渠道,向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预警。
该委规定,各在建项目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并适当调整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应当一律停止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配备防暑固定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及凉茶等清凉饮料;
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加强饮水、食品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在高温天气下作业,除按规定支付工资外,还应发放高温补贴。
此外,排水、供水、燃气(费用查询营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行业要加强运营安全防范,采取事先通风、预防中毒和现场监护及施救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缺氧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供水水源水质和制水厂出水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并重点做好液氯(液氨)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以及泄漏应对处置等。
(实习生张雪蠡、康绅韬、记者檀勇)
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