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委关于节能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目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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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一批)一、推广应用类分类建筑建围筑护外结保构温保隔温热隔系热统技术序名称号石墨模塑聚苯板建1筑保温系统技术难燃型硬泡聚氨酯2( PUR)复合板建筑保温系统技术难燃型模塑聚苯板3( EPS)建筑保温系统技术保温装饰一体化外4墙外保温系统技术主要技术性能及特点执行标准:《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DBHJ/T009 ;石墨模塑聚苯板,匀质石墨改性,033 级,简称黑板;石墨模塑聚苯板密度≥20kg/m 3,导热系数λ≤0.033 W/( m ?k ) ;石墨模塑聚苯板燃烧性能等级:B1 级。

执行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20 、安徽省住建厅和合肥市城乡建委备案的企业施工验收技术导则。

双面带有界面层,在工厂预制成型。

保温板(PUR)密度≥ 35kg/m3。

导热系数λ≤0.024W/( m?k);硬泡聚氨酯(PUR)复合板燃烧性能等级B1 级。

执行标准:《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DBHJ/T009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添加阻燃剂,039 级,简称白板;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密度≥ 20kg/m 3,导热系数λ≤0.039 W/( m ?k )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燃烧性能B1 级。

执行标准:《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DB34/T 1146,《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287 。

保温装饰板(EPS、XPS、 PUR、 PF、 MW板等)按单位面积质量分为Ⅰ型、Ⅱ型。

Ⅰ型不大于20 ㎏ / ㎡;Ⅱ型大于20 ㎏ / ㎡,但不大于30 ㎏ / ㎡。

保温芯板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

适用范围备注1、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2、适用于高度≤100m的居住建筑,或高度≤ 50m的公共建2015年5月1筑,或高度≤ 24m幕日起执行《建墙构造的建筑外保温筑设计防火工程。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合建[2008]170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合建[2008]170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合建[2008]170号)各相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规定,公示和明示节能信息。

三、施工过程中拟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设计变更和报送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按要求于15日之内公示,变更信息公示应与原设计节能信息公示并行张贴。

四、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措施等进行约定和明确。

六、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或交由设计单位填写后,由建设单位制作后交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张贴,张贴公示尺寸应不小于60㎝×80㎝。

七、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落实施工现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张贴。

八、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纳入工作范围,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张贴及落实。

合肥市160号令

合肥市160号令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发展,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产业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三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财政、税务、统计、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建筑节能资金应当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建筑节能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地产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能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节能产业发展等内容。

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禁止使用

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禁止使用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 暖散热器委员会 2004年7月 电话:010-58933109 1日起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建筑节能中心 电话:010-58934107
71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
禁止使用技术部分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说明
禁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2
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 料门窗委员会 电 话 : 010-58933947 、 68351128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建筑节能中心 电话:010-58934107
8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型材》中,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 ㎜,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根据我们对行业企 业所生产的型材的壁厚的了解,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 厚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窗 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和以及窗 主 型 材 可 视 面 壁 厚 小 于 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能抵抗外界的气候条件变化等,严重影响了塑 2.5㎜的平开塑料窗 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窗 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平开窗窗 框和窗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 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中对主型 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的要求,即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 厚≥2.5㎜。
12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 料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 会 电话:010-68324403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学 术委员会防水技术专业委 自2001年7 员会 月4日起执 电话:010-88223765 行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 分会 电话:010-68312596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电话:010-58934591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合建设[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建设[2008]4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8〕629号)和2008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工程范围三县、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2006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抽查在建工程。

2007年10月1日后,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完成验收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材料供应等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是否已按规定组织了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是否采用“三无”或不合格的节能材料和产品;2007年7月1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建筑工程节能备案落实情况;2007年7月1日后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公示落实情况;2007年10月1日后《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25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25号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25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十日附件:合肥市2009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2009年合肥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深入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用能管理,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力争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有新亮点新突破,依靠科技进步,使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重点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

到2009年底,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执行率100%,施工图审查合格率98%,施工执行率100%,施工合格率90%以上。

(二)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宣贯工作,加大对施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巡查。

(三)推进“禁实限粘”,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

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开发生产适合本地的新型墙体材料。

2009年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52座,新型墙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55%以上。

(四)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编制《合肥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细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合政办秘[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禁止、限制范围和期限(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合政〔2005〕61号)、《关于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58号),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和三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合肥市城市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肥东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肥西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6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长丰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合建设[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9]3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市场行为,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科学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经研究制定《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市场行为,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科学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有关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的职责:1、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研究、论证、评估和产品确认;2、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3、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编制;4、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2、本市工作,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从事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0年;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5、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建[2008]17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16
【实施日期】2008.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合建[2008]170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
示办法》的规定,公示和明示节能信息。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合政[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为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4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

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

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合建设[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07]15号)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制定了《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现根据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需要,制定本若干规定。

1、建筑节能设计与节能综合指标计算1.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1.1.1当全部围护结构构件按规定性指标进行热工计算时,所有构件的热工性能均应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1.1.2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时,必须在满足或优于下列基本要求后(表1.1.2),方可采用节能设计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节能综合指标验算,作权衡判断。

注:当屋顶和外墙的K(Km)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验算隔热要求;合肥地区居住建筑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和夏季室外计算条件下,屋顶、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小于等于36.8℃。

1.1.3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应当以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十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项目审查意见的公示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十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项目审查意见的公示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十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项目审查意见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15
•【字号】合建设〔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关于2018年第十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项
目审查意见的公示
合建设〔2018〕25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申报推广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我委对合肥市东明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的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异议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期: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3日。

联系人:章琛
联系电话:*************
附件: 2018年第十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项目审查意见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2018年第十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项目审
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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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人屋面模塑聚苯板密度≥25kg/m3,上人屋面模塑聚苯板密度≥35kg/m3;
石墨模塑聚苯板导热系数λ≤0.033 W/( m•k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导热系数≤0.039 W/( m•k );
燃烧性能等级B1级。




















技术
18
隔热膜技术
由高分子片材和膜以及金属箔或真空镀膜层叠复合加工而成。断裂拉伸强度≥40MPa,断裂伸长率≥10%,不透水性为0.3 MPa、30min无渗漏,反射率≥80%,热空气老化(80℃、168 h)拉伸强度保持率≥80%,断裂伸长率保持率≥70%。
房屋建筑,其中外平开窗仅适用于6层及以下建筑。
38
节能型塑料推拉门窗技术
执行标准: GB/T 28886 《 建筑用塑料门》、 GB/T 28887 《 建筑用塑料窗》。
采用老化时间≥6000h的S类未增塑聚氯乙烯多腔体窗型材配空气层厚度12mm以上中空玻璃制成。气密性 4级,水密性4级,传热系数K≤2.80W/(m2·K)。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密封,为保证型材与不同五金件连接强度满足各自功能实现所需的要求,应采用增强型钢或内衬局部加强板等加强措施。
硬泡聚氨酯(PUR)复合板燃烧性能等级B1级。
3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建筑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DBHJ/T009;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添加阻燃剂,039级,简称白板;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密度≥20kg/m3,导热系数λ≤0.039 W/( m•k );
6层及以下建筑节能外门窗
通过绿色节能门窗标识认证
41
节能型铝塑复合平开门等聚合物砂浆。
23
保温锚栓
执行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民用与工业建筑保温。
24
纤维素醚
执行标准:《建筑干混砂用纤维素醚 》JC/T 2190。
民用与工业建筑保温。


















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
难燃型硬泡聚氨酯(PUR)复合板建筑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420 、安徽省住建厅和合肥市城乡建委备案的企业施工验收技术导则。
双面带有界面层,在工厂预制成型。保温板(PUR)密度≥35kg/m3。导热系数λ≤0.024W/(m•k);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燃烧性能A级。
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框架结构等非承重外墙保温工程。
6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02
憎水型岩棉板燃烧性能A级。
1、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保温及防火隔离带工程;
2、岩棉板防火隔离应选用工厂化定制的岩棉带复合板。
采用断桥隔热铝型材及空气层12mm以上的中空玻璃制成。气密性4级,水密性4级,传热系数K≤2.80W/(m2·K)。
6层及以下建筑的节能外门窗。
通过绿色节能门窗标识认证
37
节能型隔热断桥铝合金平开门窗技术
执行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
采用断桥隔热铝型材及空气层12mm以上的中空玻璃制成。气密性6级,水密性5级,传热系数≤2.80W/(m2·K),并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采用多点锁闭结构门窗五金件。
12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
执行标准:《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6。
燃烧性能等级A级。
13
泡沫玻璃保温板
执行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647。
泡沫玻璃保温板密度≤180kg/m3,抗压强度≥0.40MPa,抗折强度≥0.50MPa,体积吸水率≤0.5%,导热系数≤0.066W/(m•K)。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业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使用。
7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建筑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5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燃烧性能A级。
8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6、《建筑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JC/ T 2298。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燃烧性能B1级。
1、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
2、适用于高度≤60m的居住建筑,或高度≤50m的公共建筑的外保温工程;
3、幕墙构造的建筑外保温工程不得使用。
4
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DB34/T 1146,《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287。
6层及以下建筑节能外门窗
39
节能型塑料平开门窗技术
执行标准: GB/T 28886 《 建筑用塑料门》、 GB/T 28887 《 建筑用塑料窗》。
采用老化时间≥6000h的S类未增塑聚氯乙烯多腔体窗型材配空气层厚度12mm以上中空玻璃制成。气密性 6级,水密性5级,传热系数K≤2.80W/(m2·K)。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密封和多点锁闭结构门窗五金件。为保证型材与不同五金件连接强度满足各自功能实现所需的要求,应采用增强型钢或内衬局部加强板等加强措施。
21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执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
玻璃成分:
ZrO2 14.5±0.8,TrO2 6.0±0.5
或ZrO2 和TrO2合量≥19.2 ;同时 TrO2 ≥13.7
或ZrO2 ≥16.0
应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的墙体增强,外墙保温抗裂增加等。
22
可再分散乳胶粉
执行标准:《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JC/T2189。
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一批)
一、推广应用类
分 类
序号
名 称
主要技术性能及特点
适用范围
备注












建筑







1
石墨模塑聚苯板建筑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DBHJ/T009;
石墨模塑聚苯板,匀质石墨改性,033级,简称黑板;
真空绝热板燃烧性能等级A级。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幕墙饰面保温工程。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业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使用。




















技术
11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
执行标准:《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5。
燃烧性能等级A级。
适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正置式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以及架空板、楼地面保温。





建筑

保温




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T1233。
用于“墙体自保温系统”中砌体施工的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其密度等级不大于B06级,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外墙不低于A5.0级和内墙不低于A3.5级,导热系数≤0.16 w/(m•k)。用于“墙体自保温系统”中建筑热桥部位附加蒸压砂加气混凝土薄块,其密度等级不大于B05级,强度等级不宜低于A3.5级,导热系数≤0.16 w/(m•k)。使用专用胶粘剂干法施工。
执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
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内填充墙体。
26
石膏砌块
执行标准:《石膏砌块》JC/T698。
27
非粘土烧结保温砌块
执行标准:《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 26538。
建筑墙体。
28
再生骨料砌块(砖)
执行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422。
建筑墙体。
29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执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
30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执行标准:《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4/T 810。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地震区和非地震区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60米,层数在18层以内的多层、高层住宅设计与施工。
房屋建筑,其中外平开窗仅适用于6层及以下建筑。



















40
节能型铝塑复合推拉门窗技术
执行标准:GB/T 29734.2-2013《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
采用铝塑复合型材配空气层厚度12mm以上中空玻璃制成,气密性4级,水密性4级,传热系数K≤2.80W/(m2·K)。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密封。
保温装饰板(EPS、XPS、PUR、PF、MW板等)按单位面积质量分为Ⅰ型、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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