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邢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综述校园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正常秩序。
为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校园安全管理中,保护人身安全是首要任务,必须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范为主的基本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
校园安全管理需要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并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3. 法制监管,依法处置。
校园安全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和处置工作,保证依法维护校园安全。
三、校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
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召集人,负责校园安全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
2. 校园安全管理部门。
成立专门的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巡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各项工作,并协助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教育应包括校园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练活动等方式,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养。
3. 定期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消防演练、急救技能培训等,确保全体师生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校园周边环境治理1.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学校要密切与当地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保持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2. 安装监控设备。
学校要根据安全需求,在校园周边适当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防范。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1. 强化供应商管理。
学校要严格把关食品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参与、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合作,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保护师生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防范和处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处理。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区域,包括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实验区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4. 处理安全事故;5. 协调校内外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2. 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3. 监督学生的宿舍安全;4.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八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位师生员工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溺水、防中毒等安全常识;2. 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网络安全等;3. 应急疏散、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等;4. 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1. 防火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等;2. 防盗设施: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安全门等;3. 防雷设施: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等;4. 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栏、安全网等;5. 卫生设施:洗手间、消毒设施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条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而制定的规章。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教职工,以及进入学校场所的人员。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安全第一。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依法治校、人本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平安校园、预防校园事故、提高全体师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安全工作,并对外负全面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安全工作;教职工,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条所有学生、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抵制校园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包括校园监控系统、安全警示标识、警报设备等。
第八条学校应落实防火、防盗、防电触事故措施,加强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制定并执行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实验室、体育设施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心理辅导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负有学校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必须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应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
第四章安全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校园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防火、防雷、防汛、防爆、防恐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监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大。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疏导通道,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学校的门禁、监控、报警、消防设备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和维护。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还应当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组织定期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学校巡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和处理措施,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与机构1. 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安全部门为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并向校领导汇报。
学校领导负责全校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要求,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具体管。
2. 安全管理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部署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学习与教育学校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工作的需要,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条:安全检查与监控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监控机制,留存安全监控录像备份。
第五条:安全隐患预防和处理学校应当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行为等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学校应当与周边社区、企业、单位体现互惠共赢,加强联动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共同维护本区域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学校安全应急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药品,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突发事件。
第八条:安全资金保障学校应当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校长工作报告,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安排足够的资金保障。
第九条:学校安全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档案,记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过程和措施,为今后开展安全工作提供有效资料。
第十条:安全管理宣传与推广学校应当利用校园广播、学生会、班级宣传等途径,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保障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建设改进与提升学校应当不断根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措施、培训等方面进行持续改进和提升。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导言:在现代社会,学校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学校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场所,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学习和成长。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的制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一、建立综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学校安全委员会的成立与功能定义、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安全工作规范的制定,以及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等内容。
只有建立了一个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师生的安全。
二、加强校园设施的安全管理校园设施的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师生的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关键。
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如何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应对突发事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内容。
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师生对安全问题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
四、规范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制定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食品检测和抽检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建立规范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应对措施。
同时,还要定期组织各类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六、加强监控设备的使用监控设备的使用可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监控设备,并加强对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此外,还应明确监控设备的使用范围和目的,保护师生的隐私。
七、加强人员管理学校应加强对进出校园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进出登记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条例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条例第一条:总则-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 安全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第二条:安全责任- 学校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
- 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 师生员工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应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训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条:安全教育- 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安全教育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实操训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 校园安全教育应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第四条:安全预防- 学校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 校园周边环境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力度,确保安全秩序。
- 对学校重点部位和重点时间段,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加强门卫管理、健全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应急处置-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责任和工作流程。
- 学校应配备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组织定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通讯机制,及时发布紧急情况和安全提示。
第六条:监督检查-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监督机制。
- 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 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附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应及时修订,以适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 违反本条例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以上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学校根据本条例制定并发布。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1.1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1.2 学校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1.3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4 学校应当与家庭、社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2.1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任成员。
2.3 学校应当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2.4 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出入校门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校园。
2.5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学校应当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教职工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
3.3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4.1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2 学校应当依法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3 学校应当加强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维护学校校园和谐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正常开展,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校园内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师生员工、建筑物、路面、园区、停车场、医疗室、餐厅等场所。
第三条安全责任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方式,要求所有单位、个人对本单位、本人的安全负有直接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监管学校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条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通过宣传教育、设立标识、安装监控等方式加强校园安全意识普及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安全设备学校对校园安全重点区域、重要场所设置安全设备,如烟感、消防栓、监控摄像头等。
第七条应急预案学校制定并定期演练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事故事件,防止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八条办公室安全学校要求每个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防盗门、监控摄像头等安全设备,严密防范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食堂安全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执行从进货、贮存、加工到销售等全程管控。
第十条水电安全学校要定期检查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物品管理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实验样品等财物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学校对安全事故负有赔偿义务,同时对于因个人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学校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篇一一、学校各部门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和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轻者予以批评,重者(未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予以记过处分。
二、学校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并对班级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倒数2%或予以记过处分,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评为年度“安全小卫士”,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班级量化分1分。
五、教师违反规定或者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导致安全事故,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分配方案扣除。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学习、教育、工作环境,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第二条安全责任的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要履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校园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管理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化学品、实验设备、食品饮用水、校园设施等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安全。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安全管理氛围。
第七条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八条法律法规的遵守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不良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学校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护安全的能力。
同时,学校还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是为了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正常运营的需要。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并且应严格遵守。
2. 安全责任2.1 校长/校长助理校长/校长助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安全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2.2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2.3 学生学生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应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演练,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3. 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学校应每学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火灾疏散演练、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2 安全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救护培训等,提升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设施与装备4.1 消防设施学校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室、防火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2 安全通道学校应合理规划安全通道,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疏散。
4.3 安全警示标识学校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紧急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提供相关的安全信息。
5. 安全管理措施5.1 防火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防火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储存易燃物品的安全要求等,确保学校的防火安全。
5.2 防暴防恐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防暴防恐机制,加强安全巡逻,提高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范能力。
5.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地震、火灾等,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6. 事件报告与处理6.1 安全事件报告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记录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踪。
6.2 安全事件处理学校应成立安全事件处理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学校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师生的安全和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应该得到重视和制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的地方,必须提供安全的环境。
然而,过去一些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因此,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的制定迫在眉睫。
二、建立学校安全委员会首先,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由包括校长在内的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以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多方面性。
学校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等。
三、确定学校安全责任人学校应明确学校安全责任人。
学校安全责任人应该是一个有相关背景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除了制定规章条例,学校还应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
这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建立防火设施、配置安全出口等。
这些设施的存在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中应明确师生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在教育中加以培养。
师生通过参加安全演习、上安全教育课程等方式,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
通过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和应急通知系统,学校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安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同时,学校还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行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
七、制定应急预案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中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涵盖火灾、地震、恶意袭击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预案需要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应急通讯方式、撤离和疏散路线,以及应急物资的准备等内容。
八、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规章条例应规定校园巡逻和安全检查的频率和要求。
学校安全条例新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责任到人;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4. 依靠群众,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2. 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3. 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3. 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中的安全隐患;4.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问题。
第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2. 积极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4. 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八条家长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安全意识;2.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3. 监督子女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4. 对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
第九条来访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以下安全教育:1. 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2.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3. 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4. 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
学校安全条例新规定内容(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所有校区、附属单位及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审批重大安全事项;4. 处理安全事故;5.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 处理一般安全事故;5. 收集和整理安全信息;6. 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检查制度;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应急预案制度;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 安全操作规程;8. 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疏散预案;9.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13. 校园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4.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制度;16.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7. 校园安全教育制度;18.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3. 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区域的安全负责。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区、教学点、教职工、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教职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一)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一)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二)服从学校安全管理,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四)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一)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二)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三)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一)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二)学校应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出行安全;(三)学校应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的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工作人员以及在学校内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宣传、贯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二)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校园安全管理:(一)校园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出入制度,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验证;(二)校园巡逻: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三)校园消防: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四)校园用电: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五)校园食品安全:加强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教学安全管理:(一)课堂安全管理:教师应加强课堂纪律,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二)实验安全管理:实验课教师应做好实验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安全;(三)体育活动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安全。
第十条住宿安全管理:(一)宿舍管理: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宿舍安全;(二)宿舍用电:加强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三)宿舍消防:定期检查宿舍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一)校园交通安全: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校外交通安全:提醒师生员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校外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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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
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
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三条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