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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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安装工程取费

武汉市建筑安装工程取费

/jzarticle/9834.html/jzarticle/9832.html(2008市政基价表道路、管网及钢筋)【颁布部门】武汉市建委【发文字号】武建[2009]16号【颁布时间】 2009-02-07【实施时间】 2009-01-01【效力属性】有效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费用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费用定额执行。

三、由于费用定额现已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补充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造额字[1998]05号)停止执行。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市建委《关于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标准,不区分城区、郊区,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2‰计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取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督费改列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价字[2002]34号)停止执行。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10〕211号作者:来源:武汉建设日期: 2010-08-20委直属建管各单位,各区建设局、质监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湖北省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下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监督机构”)按照建筑工程市区分工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对其监督管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城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市城建委委托市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开发区)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下称“备案机构”。

第六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23
•【字号】武城建〔2015〕121号
•【施行日期】2015.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
规定》的通知
武城建〔2015〕121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推进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市城建委组织武汉市管网建设管理站、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了《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编号:WJG221-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我
市施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武汉市管网建设管理站反馈(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武汉建设大厦;邮编:430023;传真:027-********),以供修订时参考。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通告(2011年第2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通告(2011年第2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结
果的通告(2011年第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30
•【字号】武城建[2011]26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通
告(2011年第2号)
(武城建〔2011〕26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武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等有关规定,近期对我市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武汉市申请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完成了审查、公示、抽查等相关工作,现将核准95家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以上核准企业登陆“湖北建设信息网”凭企业加密锁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加密锁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置,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同时与各区管理部门联系,尽快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特此通告。

(注: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接工程业务。

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事宜,请与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联系。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武城建〔2015〕138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5〕138号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8月24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建办〔2015〕119号)和《市改善空气质量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大气〔2015〕1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紧密围绕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各方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以着力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为目标,确保主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和化工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设立连续固定的合格围挡(围墙),市政工程全部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合格围挡、警示标志,围挡(围墙)定期清洗维护;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全部硬化;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确保100%使用;非作业区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合格率达90%以上;拆除工程加压喷淋降尘或其他降尘设备配备率95%以上。

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年均浓度同比下降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环境,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整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截至目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11件继续有效(其中1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7件失效。

(详见下表)
失效的市城建局规范性文件(7件)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8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根据《市城建局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武城建〔2020〕6号)要求,规范我市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简称: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消防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装修改造工程的定义和管辖本通知中的内部装修改造工程,是指既有合法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建筑结构(不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防火设施变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本通知中的施工图审查,是指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涉及结构体系改变的结构安全性审查。

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近办理,由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对于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要的大型公用建筑,由市城建局指定项目管辖权。

二、装修改造工程的合法性审查(一)对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建筑合法性证明材料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合法性证明材料应载明建筑的产权单位、竣工时间、建筑结构形式、层数、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扫描存档。

(二)1998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竣工的建筑,建筑合法性证明材料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房屋权属证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扫描存档。

(三)2009年5月1日后竣工的建筑,应提供《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含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房屋使用性质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主体建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便核对建筑规模及性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扫描存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检查排名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2011]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1.28
【实施日期】2011.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检查排名
情况的通报
(鄂建[2011]77号)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以“畅通、靓丽、文明、和谐”为目标,重点整治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赞誉度明显提升,为促进湖北城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9月份,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9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城市管理考评奖惩机
制,组织对县(市、区)进行了检查排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全面调动各地狠抓城市环境改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各地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武汉市
中心城区:青山区、武昌区、汉阳区、江汉区、洪山区、江岸区、硚口区。

远城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汉南区、黄陂区。

开发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二、黄石市
县(市):大冶市、阳新县。

市辖区:铁山区、开发区、下陆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2012年度(第二批)省建设优质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2012年度(第二批)省建设优质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2012年度(第二批)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2012]4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8.08【实施日期】2012.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2012年度(第二批)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的通报(鄂建[2012]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2011~2012年度(第二批)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评选结果已经揭晓。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同济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辛亥革命博物馆、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等156项工程获奖。

为了鼓励获奖企业,经研究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通报表彰。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认真总结创优经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创新工艺工法,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和“精细化施工”,努力创建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全省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向获奖单位学习,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切实防控质量通病,积极参与创优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优工作,推广创优经验,加强观摩学习,打造“标杆工程”。

同时,要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省厅关于工程创优的有关规定,出台激励政策,营造创优环境,激发创优热情,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名单二○一二年八月八日附件: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名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武城建〔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城建委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通知武城建〔2015〕109号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105号)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新办、换证、升级、增项、延续、遗失补办等资质事项,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材料清单见附件1-1至3)的相关要求,登录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审核和资质申请,并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建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部门工作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2)。

列入省、市建筑业重点发展和培育企业名录的,可向市城建委资质受理窗口提出资质申请(企业名录见附件3)。

二、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105号)的有关要求,全市从2015年6月份起,开始受理资质申请。

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属于此次换证范围。

2016年6月20日起停止受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10月25日起,停止受理部批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11月25日起,停止受理厅批资质的换证的申请;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所有的企业的换证申请。

三、市城建委资质审批流程及办事指南在武汉建设网站或市、区资质受理窗口查询、领取告知书(见附件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23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23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23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219号)安排,2011年11月下旬,我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12个县(市、区)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在建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结合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任务指标,从管理体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法规制度执行、执法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及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禁实”、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新增建筑节能量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检查评价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市城建委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城建〔2013〕225号

市城建委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城建〔2013〕225号

武城建…2013‟225号市城建委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城建委邀请各区建设局负责同志,有关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

针对与会代表反映的市城建委发文过多、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市城建委对近五年来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群众性、基层性、社会性”的原则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废止下列12个文件:1、《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武建…2008‟5号)2、《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1 —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武建…2008‟146号)3、《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武建…2008‟231号)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及四个工作程序的通知》(武建[2008]232号)5、《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23号)6、《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09-2011)》(武建…2009‟166号)7、《市市场站关于在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实行视频远程监控管理的通知》(武建管字…2010‟11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武城建…2010‟23号)9、《市城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武城建…2010‟60号)10、《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武城建…2010‟222号)11、《武汉市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武城建规…2010‟232号)12、《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2 —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规…2010‟299号)二、严格发文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6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止工程建设损坏排水设施,防治城市渍涝灾害,根据《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下列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函告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制订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下,与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签订和落实保护协议:(一)在排水箱涵、排水干线管道和直径800毫米以上的其他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明渠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箱涵管道外侧或者泵站、明渠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

(二)在排水箱涵、排水干线管道和直径800毫米以上的其他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明渠外侧3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堆放超过地基承载力的重物、进行深度超过管顶标高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水施工等行为以及在排水设施周边进行爆破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
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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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建部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鄂建办函[2019]14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58号)转给你们。

按通知要求,请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送至武汉市工程建设执法稽查站。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的报送予以督促。

联系人:程娜************(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市民之家四楼4020办公室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结束——。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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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国家审计署对武汉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计中,发现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存在未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的情况,并要求我市认真整改。

为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促进再生水利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应当安装中水设施的新建建筑工程中,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项目经费中安排中水设施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装中水设施。

二、设计单位应对《通知》中规定必须安装中水设施的项目按规范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需要设计而未设计中水设施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对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取消中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监理单位对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取消中水设施的,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诚信惩戒。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结束——。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项目供电分户计量设计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项目供电分户计量设计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项目供电分户计量设计的通知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项目供电分户计量设计的通知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转供电改革,保障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现将新建、改建、扩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含办公楼)等项目涉及的转供电分户计量设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转供电是指电力供应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用于转供电相关设计的供电审批资料及设计需求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转供电设计,降低工程转供电建设质量。

对改扩建项目,当终端用户用电需求发生变化,需对供电分户计量进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经供电部门批准的终端用户数量、用电容量等用电变更资料。

三、设计单位应当以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为依据编制供配电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应针对终端用户数量情况分别进行设计。

(一)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应严格按一户一表设计到位。

(二)终端用户前期业态数量已明确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分户计量、“一户一表”的设计要求。

计量表应集中设置于楼层强电井内或公共区域,计量表需按供电部门要求选取。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各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水平。

根据住建部对建筑市场“宽进、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头〔2021〕1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2023年度内在本市行政区域通过新申请、延期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新申请的重点抽查劳务备案证书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从业单位达到3次及以上的;延期的重点抽查年度内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满足配备标准;对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重点核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

三、核查程序(一)企业自查。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二)部门核查。

抽调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核查组,具体负责企业资料及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公示、公告。

(三)结果认定。

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落实,给予60个工作日整改期,并列入重点分类监管企业予以通报。

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集中上报湖北省住建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房管局关于贯彻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武房发(2011)130号

市房管局关于贯彻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武房发(2011)130号

武房发〔2011〕129号市房管局关于贯彻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区房管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实施《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全面归集、统一管理、方便使用、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物业保值增值,现就《办法》实施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交存时点前移,以项目为单位办理开户建档手续自2011年8月1日起,以完成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工作为起点,所有新建住宅项目,纳入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开户建档手续。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以市信息中心提供的楼盘表数据为依托,认真核对各项目的基础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的开户建档手续。

二、以预售许可为界,区分情况交存维修资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统一使用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时点和方式交存维修资金;属于2011年8月1日前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销售时仍使用老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规定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按照《办法》实施前的时点和方式交存维修资金。

集资建房的维修资金由购房人交存,执行商品住宅购房人交存标准。

三、加强交存环节把关,确保资金归集到位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开户建档手续后,要按照市局关于市、区房屋登记的职责分工,将开户建档信息传递至对应的市、区房屋登记交易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

各区房管局、市登记发证中心、市交易管理中心要强化登记交易窗口监管,落实查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凡未依法交存维修资金的,均不得办理开发项目初始登记和购房人转移登记;发现购房人未依法交存维修资金却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分别由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区局按登记职责查明情况,依法追缴或予以处罚。

四、尊重业主权利,建立划转制度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依法投票,符合《办法》规定的划转条件的,区房管局要依法受理其划转申请,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武城建〔2014〕139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在企业自查和各区检查的基础上,市城建委根据季度检查制度的规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6月25日至27日,市城建委成立由委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并邀请起重机械方面的专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起重机械情况,以及各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共检查市、区在建工程项目76项,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158处。

对区建设局下达执法建议书15份,责成区建管站(安全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3份,局部停工1份。

未下达执法文书的工程项目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各区负责督促企业及其工程项目整改落实。

通过检查,各区基本能够按照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明确目标,强化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该项检查工作,确保了监管责任落实。

(一)市、区积极部署相关工作。

各区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根据市城建委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辖区阶段性工作要点或方案,及时召开全区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

市城建安全站于6月5日,按照江北、江南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分三片组织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共计300余人,对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

(二)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绝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均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等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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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1〕8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图审办,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图审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1】61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1】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同时为迎接今年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夏平任组长,市城建委质安处处长邱济彪、市建筑质监站站长程玉平、市图审办主任张凯萍任副组长,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市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关于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等文件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的查处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包括地基、桩基检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直径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门窗、节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线材等建材质量。

4、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4月25日—4月30日)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图审机构按照检查内容(见附件1~5)对工程全数自查,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监督机构。

(二)第二阶段,监督检查(5月3日—5月8日)
由各质监机构对所监督的市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数检查,对其它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0%,于5月8日前将附件6~8发至市建筑质监站综合监督科甘晓婧邮箱
(ganxj@)。

(三)第三阶段,全市抽查(5月9日—5月13日)
由市建筑质监站按片区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建筑质监站副站长郑祥斌、彭青顺、肖孟带队,每
组由质监、检测及图审人员组成检查组,交叉进行检查。

采取查阅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下达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见附件9),由各监督机构督促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及执法情况于5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检查组。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自查。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好项目自查。

市检查组到工程现场检查时,项目相关受检单位人员应到场参加,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接受检查。

(二)突出重点。

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建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并对施工企业项目班子任命文件、普通务工人员从业职业资格证的检查情况,以及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中注重培育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精品工程,加强指导与服务,做好后期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对未采取措施、未按时督促整改回复的相关监督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四)认真总结。

市、区建筑工程质监机构要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查找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举一反三,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检查组要有效利用检查成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找出质量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检查报告,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能。

附件: 1、受检工程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图审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3、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部分)
4、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体抽测表
5、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自检情况统计表
6、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情况一览表
7、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8、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总结内容
9、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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