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协调

合集下载

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问题研究

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问题研究

双方遵从税法 的成本 。特别是 目前我 国的会计制度许 多方 面仍 生 了重大的影响 ,其 中通过计提8 项准备 ,使大多数上市公司消
处于探索之中 ,同时 面临所得税制 的统一问题 ,使这一 问题 的 化 了历年经 营中形成的 “ 虚资产 ” ,同时 ,也为解决企业的虚盈 研究更有 意义 。 实亏 、短期行为起到 了积极 的作用 ,同时也无一 例外地减少 了 企业的利润。但8 项减值准备 的计提 ,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 会 计 制度 与税 法差 异成 因 的分 析
经济 ,其经济 活动可 以通过 互联 网在线进 行 。如 :在线订 货 、 冲击着传统经济 社会的每一个 角落 。毋庸置疑 ,它 的出现 ,必 在线资金调度 、异地转 账 、在线证 券投 资 、在线 外汇买卖 等 。 将打破企业传统 财务管理 的观念 、理论和方法模式 。因此 ,融 创建 基于互 联 网的企业 财务信息 系统 ,综 合运用计算机 网络的 入 网络 经济 的现 代企业 ,要想在 激烈 的竞 争 中立 于不败之地 , 超文本 、超媒体 技术 ,使信 息更形象 、直 观 ,提供多样化 的各 就一定要对 传统 的财 务管 理进行 改革 。当然 ,进行 这项改革 , 类信 息 ,包括数量 信息 与质量 信息 、财务信 息与 非财务信 息 、 任务相 当艰 巨。无论从 国家层面上 的立 法或制度建设 ,还是到 物质层面的信息 与精神层 面的信息 等,实现信息理财。 企业 层面上 的人才 、技 术管理等 ,都将 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现行 《 企业会计制度》 与税法 间存在 的差 异 ,据不完全统 前 扣 除 的 。 2 .会计制度 的客观性原则与税法 规定 的真实性原则存在的 计有10 0 多项 ,其 中实行 “ 两则 ” “ 、 两制”企业 ,利润总额 与

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问题研究

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问题研究
1、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据实扣除的确定性原则
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但 8 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 “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 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 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应该尽可能保持一致 ,只就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 、长期工程
(合同 和企业改组特殊情况下的 ) 收人确认时间, 根据税法需要与会
果 法不 明 定, 是按 务 计制 定 纳 可 税 加以 确限 而 照财 会 度规 计算 税,
能导致税负不公平, 甚至可能出现漏洞,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二 所 循 的 是 计制 税法 异 ) 遵 原则 不同 会 度与 差 产生的 提条 前 件
经济研究
[摘 要」 过 会 制 与 法 异 因 析 得 税 与 计 度 适 分 是 然 ,差 也 通 对 计 度 税 差 原 分 , 出 的差异长久存在的基础上, 应逐步缩小。缩小差异会时减轻纳枕人财务
核算成本和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产生积极影响。
2 、会计制度的客观性原则与税法规定 的真实性原则存在 的差

会计制度的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 :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为依据 。税法 与此相对应 的要求是真实性原则 。有些实际发生的交
易或事项,由于税法有特殊规定而受到限制或特殊处理。例如捐赠 支出, 会计上都要真实反映。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区分是否 是公益救济性质,并且有扣除比例的限制。因此,受法定性原则修 正,客观性原则在税收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
质重于形式 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据 以进行职业判断的 “ 依据 ”是否 合理可靠。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与管理的思考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与管理的思考

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③从技术措施上控制成本在施工方案做好论证基础上,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去控制施工成本,这样可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

④从经济上采取措施控制成本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差旅费、办公费、销售代理费、广告策划费等等,尽量减少成本,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采用招标或从厂家直接租用,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

四、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在竣工决算时,坚持按合同办事,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根据合同及国家政策,对竣工决算进行严格合理的审核,达到工程结算及控制成本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它贯穿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

可以通过目标控制,把投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及时纠偏,确保投资目标顺利实现,防止“三超”现象发生,最大程度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及其他报刊杂志等资料。

□侯晓光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与管理的思考(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辽宁鞍山114000)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继颁布和实施,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越来越突出,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又要不折不扣纳税,核算的难度越来越大,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烦琐,纳税调整困难,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并对其作出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增加了税收成本。

因此,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的会计模式就成了当务之急。

所以,应以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总结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寻求能够满足双方需求的信息披露体系,使有关的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与协调分析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与协调分析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关 系
1会 计 制度 与 税 法 关 系 的博 弈 分 析 . 如 何 处 理 会 计 准 则 和 企 业 会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 关 系 , 目前 大体 有 两 种 看 法 :统 一 论 和 分 离论 。 持 统 一 论 观 点 认 为 ,应
将税 基 完 全 建 立 在 会 计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或 者 将 会 计 制 度 与税 法 统 一 起 来 ;持 分 离 论 观 点 则 认 为 ,会 计 与 税 收 的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存 在 着现 实 差 异 ,需 要 分 别 时 间性 差 异 和 永 久 性 差异 ,并 进 行 跨 期 所 得 税 的 分 配 ,即 建 立 以 税 法 为 依 据 的 税 务 会 计 。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的 关 系 与 一 个 国家 所 采 用 会 计 模 式 相 关 。根 据诺 布 斯(o e ) 类 法 ,世 界 各 国会 计 可 Nbs 分 以分 为 两 大 模 式 :一 是 以微 观 经 济 理 论 为 基 础 建 立 的 会 计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的 会 计 其 职 能 的 发 挥 主 要 表 现 在 为 决 策 者 服 务 。 在 以 美 国 为 首 的 自 由市 场 经 济 国 家 ,资 本 为 投 资 者 所 拥 有 ,财 务 报 表 是 企 业 经 营 者 向 企 业 投 资 者 进 行 报 告 的 书面 文 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主要 是 为 企 业 投 资 者 服 务 。 二是 以 宏 观 经 济 理 论 为 基 础 建 立 的会 计 模 式 。 这 种 模 式 的 会 计 ,其 职 能 的 发 挥 主 要 表 现 在 为政 府 管理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服 务 。 以 法 国 、 荷 兰 为 首 的 政 府 计 划 在 经 济 中 占有 一 定 位 置 的 国 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主 要 是 为 了 满足 政 府 管 理 部 门的 需 要 ,而 为 投 资 者 、债 权 人提 供 会 汁 信 息 则是 次要 的 。 2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现 状 分 析 . 由 于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在 立 法 宗 旨 、服 务 对 象 和 约 束 因 素 等 诸 方 面 都 是 有 区 别 的 ,绝 对 的 统 一 可 能 会 给 企 业 和 国 家 以 及 其 他 信 息 使 用 者 造 成 信 息 的 不 准 确 性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决 策 、投 资 以 及 税 款 征 收 。 我 国 在 计 划 经 济 时 期 企 业 大 多 是 公 有 的 , 且 政 企 不 分 , 国 家 、 企 业 、 社 会 之 间 的 利 益 高 度 一 致 , 用 来 规 范 会 计 核 算 的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上 是 执 行 税 法 的 工 具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是 完 全 统 一 的 。 随 着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转 换 和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提 出 ,企 业 理 财 自主 权 问 题 被 重 新 摆 在 突 出 的 位 置 上 。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我 国 颁 布 实 施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改 变 了传 统 的 会 计 模 式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自 身 的 需 要 ,站 在 一 定 的 会 计 立 场 上 ,在 会 计 准 则 所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自行 选 择 某 种 具 体 的 会 计 方 法 。 会 计 不 再 仅 是 执 行 税 法 的 工 具 ,会 计 准 则 也 不 再 是 税 法 的 重 叠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在 某 些 项 目确 认 和 计 量 标 准 上 出现 了差 异 。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概述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制度体系,它们分别属于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领域。

会计制度主要规定了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核算方法和制度,而税法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缴纳义务和享受优惠的条件。

虽然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目标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但是两者之间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目标差异会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提供给企业内部管理、外部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使用。

它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原则进行财务会计报告,以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比之下,税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规定缴纳税款,并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和计算方法,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计量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量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制度主要采用“费用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和经济利益来核算费用和收益。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例如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等。

而税法的计量方法则更多地关注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税法根据不同的税种规定了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税法对于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报告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财务报告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制度主要要求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展示和评价工具,它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

税法则主要要求企业编制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的一种报表,它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填报。

企业需要根据纳税申报表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协调模式

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协调模式
限制。
随着度(收 制系关 和的立市 经放社系 会逐 ,场 济和会) 改的税法 计步税 体我主 革关会也 开建义 国 规
由计划经济下的高度统一转 变为按 照各 自 的 目标 和方向不 断进行 改革调 整。1 9 年 3 9 的“ 两则 、 两制”出台意 味着税法 与财务会 计 制度的彻底分离 , 0 1 2 0 年起实施 的 《 企 业会计 制度 》中新 增加的各项减值和损 失 准备 计提 ,使税法 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开始 扩大 。 税 收征管 法》明确规定 ,在计算应 《 税 收入 、计税成本 费用时 ,如果会计制度 与税法不一致 的,应 以税法 为准。这样必

列 的 负 面 影 响 。本 文 在 分 析 了我 国税
收 和 会 计 相 关 性 及 国外 税 会 关 系模 式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的基 础 上 ,指 出税 收 法 规 与 会 计制 度 的 “ 过度 ” 离带 来的 负 分 面影 响 ,论 述 了我 国 “ 会 ” 关 系模 式 税
断 深 入 发 展 ,我 国 税 收 法 规 和 会 计 制
度 之 间 的 差 异 日益 扩 大 ,并 带 来 一 系
从税 收机 关的角度看 ,税会差异的扩 大增 加了征税 人监管的难度 ,加大 了征税 的成本 ,使税 收监 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 高。 纳税 的计税依据确 定和应纳税额计算 ,
种模式 既有利于国家税收 的实现 ,又有利
于 政府管理企业。会计准则通 常由政 府有 关部 门制定并强制执行 ,会计执业界几乎 没有制 定准 则的余地 。 以微观经济理论 为基础建立 的税会分
失真 现象蔓延、社会财务诚信危机 、税收
流失。
代 市场 经 济 。 随 着 各 项 经 济 改 革 的 不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益是根 据合 算规定 统计 的。 13 从 会计 处 理 方法 看 二者 的 差 异 从 处 理 方 法 上 .
二者 既有一 致性 , 存在 着差 异性 , 又 具体 表 现在 会计 制 随 着我 们 经 济发 展 , 国际 经济 竞 争 的要 求 , 国会 计 看 , 我 度规 定 会计 的核 算一 定 要在 收付 实现 制 和权 责发 生 制 中 制 度 与税法 也经 历 了巨 大变 革 , 了很 好地 体现 税 收与会 为 计 制度 的原 则和 目的 , 应社 会主 义市 场经 济 发展 的新 情 选择 其一作 为核 算 的基 础 ,一 旦选定 就 不允许 任 意变 更 ; 适 而税 法则 是结合 了收付 实 现制 与权 责 发生制 二者 。 法在 税 况 , 有必要 通过 协调 尽 量减 少会计 制度 与税 法 的差异。 很 计 算应 税所 得 额 时 首先 要 考虑 纳税 人 是 否 有 能力 马 上 支 1会 计制 度与税 法 理论差 异 的成 因 其 11 从 目标 上 看二 者 的 差 异 从 会计 方面 来 分 析 , . 国 付货 币资 金 , 次 是征 收 当前 收入对 税务 机 关是否 存在 必 此外还 要 考虑是 否 方便 征 收管理 等多 个 因素 。 家为提 高会计 信 息质 量 , 保 会计 信息 更 为规范 、 整 、 确 完 真 要性 ,
气和 地 与建 设单位进 行协 商 , 到合理 、 法 索赔。 做 合
赔直 接关 系到业 主 的切 身利 益 , 包商 索赔 的成败在 很 大 承 33 建 立、 全完 善 的施 工 索赔 管理机 构 。 施工 索赔 程度上 取决 于业 主 的态 度。因此 , . 健 要正确 处理 好与 业主 、 监 要 想顺 利 实施 , 要求 施工 企业 必须 建 立一套 专 门 的索赔机 理 的关系 , 时加强 联 系 , 实 际工作 中树 立 良好 的信誉 。 平 在

论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关系及其协调

论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关系及其协调

须 严 格 执 行 税 收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弹性 或 调 整 会 计


关 项 目的金 额 应 采用 年终 纳税 调 整 方 法 处 理
。 ,
准则 与税 收法 规 既 相 互 联 系 又 存 在差 异 具 体 表现 为 以 下 两 点


同时 在 出 台有 关税 收 法 规 时 如 可 能影 响 到 企 业 会 计 处 理 则
财会金 融
论 会 计准 则 和 税 法规 定 的 关 系 及 其 协 调
浙 江 永 丰 责金 属 有 限 公 司 王 丽 娅 仙 居 县 水利局 郑 小 芳



引言

回投 资成本并 获取 额外 的增加值
、 、


税 收法 规 的服 务对 象则直接体现

19 9 4
年 以 前 我 国会 计 准则与税 收 法 规 在 收入 成 本 费用 资产
征 税 人 与纳税 人 之 间 的关 系 的总 称 税 法 是 国 家意 志 的体现 因此 税
法 具 有 强 制 性 固定 性 和 无 偿 性 具 体 表 现 为 任 何 征 纳 税 的 主 体 都 必
、 .
量 标 准 与税 法 不


致的

不 得 自行 调 整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和 会 计 报 表 相
机 构在制定 新 会 计 准则 时应 于 税 务 部 门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在 实 际 工 作 中具 体 表 现 为 会 计 主 体 可 按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选 择 适 合 于 本 单位 的会 计政 策

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国税收监管体系不完善 的现状下 , 会计制度也应
“ 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 ” 的 目
随着 市场经 济体 制 的建立和 现代企业 制度 该 体现
另 在 税 的不断完善 , 多元化 的股权结 构和债权结构代替 标 ; 一 方 面 , 制 度 设 计 中 应 该 利 用 “ 收 工
税收对会 了政 府投 资一 统 天 下 的 格 局 , 业 不再 是 国 家 的 作存在很大 的会计信息依赖性 ”以及 “ 企
调整的要求 , 而以会计制度 为依据 , 客观公 正地
面对会计制度 和税 法的分离 , 国采取的做 反 映 企 业 的财 务 成 果 , 足 企 业 对 外 提 供会 计 报 我 满 法是 : 会计核算 时 , 在 会计制度 与税 收法规不 一 告 的要 求 ; 一 方 面 , 业 会 计 人 员 在 会 计 核 算 另 企 致或不相 协调 的 ,应按 照会计制 度进行 会计处 的同时要 提供所得税的征收依据 , 纳税时再根据
我 国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 关 系 经 历 了 从 统 一 在 会 计 制 度 的 建 设 中应 强 调 会 计 信 息 的 宏 观 经 到 分离 的动 态 发 展 过 程 。
济管理服务功能 , 而不仅仅是为投资人 和债权 人
我们 看到由于美 国 “ 过度 分离 的税 在 计 划 经 济 时 期 , 业 大 多 是 公 有 的 , 政 服务 。另外 , 企 且 也促使其 弊端 在外界多种因素 的影 企不 分 , 业 的经 营活动 由国家直接 控制 , 企 企业 会 关系模式 , 从 的经营者和所有者是 同一主体 , 国家 、 企业 、 社会 响下进 发 , 而削弱 了税法对会计 信息质量的保
而应该结合我 国的具体 理 , 税 务 部 门 代 表 国 家 , 以 用 来 规 范 会 计 核 等经济发达 国家 的做法 , 而 所 在具体的协调思 路上 , 笔者认为 , 在我 算 的会计制度实际上是执行税法 的工具 , 会计制 实际进 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调问题探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调问题探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调问题探讨《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在收入、成本费用列支和资产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为了降低小企业的财务调整成本及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在不违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相协调。

标签: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协调0 引言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是统一会计规范形式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需要,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是税务机关,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加大了小企业纳税调整成本,所以,本文主要探讨小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协调问题。

1 小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1.1 收入方面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收入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的原则、收入确认的范围及收入确认的时间三方面。

1.1.1 收入确认的原则差异《制度》对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是以发出货物、收取款项且风险报酬转移作为确认标准,总体上来说是实质重于形式,并遵循谨慎性原则。

而税法中对应税收入的确认,相对而言,形式重于实质。

如税法中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只要发生应税行为,不论企业是否作销售处理,都要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

1.1.2 收入确认的范围差异小企业的会计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与反映。

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不仅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会计不作收入的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如《制度》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外,其他的视同销售行为均未确认收入。

而税法则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按交易中商品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确认应税收入;另外,《制度》对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不视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摘要: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税收法律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完善,但同时,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差异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本文将从两者的差异出发,讲述两者的差异、影响以及协调的相关措施,以此让两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融合,更好地促进整体经济的繁荣。

关键词:税法会计差异影响协调正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过程中,政策之间的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税法和会计不仅仅是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联系,而且在处理实际情况中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同时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和区别,因此如何让两者能够更好地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一)制定机构、法律效力的不同在法学理论中,法律和相关制定机构决定了制度之间的层级效力,这种效力在税法和会计之中也同样体现。

首先,在制定机构上,会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而《税法》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的。

其次,制定机构决定了法律的效力问题。

从前文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因此其是属于第五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法》是属于第一层级的法律法规。

很显然,从法律效力上看,税法是高于会计的。

再次,从制定的时间和发展速度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并且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的税收相关法律一共有13部。

而相应地,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1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法律文件制定时间来看,税法的发展历史时间更久,并且更新和丰富的速度更迅速。

(二)职能、目的的不同制度的建立要遵循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它制定的目的和职能。

目的和职能决定了一项制度的方向。

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定, 同时存在 两个标 准, 即权 责发 生制
和适 用范闱各不相 同 , 会计 制度与税 法又相互独立 、 成体 系。因此 , 白 如何
使会计制 度与税法规定相协调 ,降低 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 提高经 济效 益 , 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

和收付实现制 。如经营性应税 收入主 要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投资性应税收 入按 收付实现制确认 ,应税所得等 于
高的立法层次。 f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制定 基础 四1

和标准不 同。在各项 目确认 的基 础和 标准上 ,会计制度 的确认通常只按权 责发生制 ,费用确认也采用据实扣除
不断发展起监督和促进作用 。但 由于
二者各 自 法 目的 、 则 、 原 调整对 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乔 建 伟
制,会计收益等于会计收入扣减相应 的会计费用。税法对应税收收入的确
法层次 ;税法确定的是普遍性的利益
分配关系 , 公平效率是其基本 原则 , 所
强化其职能去繁索 ,要通过二者 的适 度 协调 , 促进经济与税收同步增长。
实现 会 计 制 度 和税 法 规定 的协
维普资讯
调. 是涉及企业会计制度 、 税收征管制
度 和所 得税 制度 的 一项 复杂 系统 工
会计制度 的制定要尽量保持与税法精
神的一致 , 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 范围 , 消除因确认时间和标准不 同而造成有 差异 ; 一方 面。 另 税法应本着经济合理
制度和税 法规定永久性差异的重要原 因, 如税法 中对企业捐赠 费 、 广告 费 、 利息 、 工资 、 福利 费 、 待费等一 系列 招
应税 收入减去 法定扣除项 目。 f 五)会计 制度 与税 法的发展进程

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应适当统一

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应适当统一
关键 词 : 收 法规 ; 计 制 度 ; 异 ; 税 会 差 统一
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根本 法的规定也不一致。 这样, 就使企业面临着两难的 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 目标不—致。税收法规的 目标是及时征税和公平 境地 , 如果按照准则的规定计提准备, 就要在年终 代销货物 ,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 纳税,而会计的 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 分别对八项准备——进行调整。 在实际工作, —些 天; 销售应税劳务 ,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 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税收法规的制定不可能完 小企业为降低核算的工作量 ,通常都不计提八项 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全抛弃会计制度 , 又不可能完全依赖于会计制度, 准备,如若计提的话,也只是在税法允许 的 3 0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5 o ' 毕竟会计制度的使用离不开会计 人员的职业判 的范围内计提坏账准备。 实际上, 对于这些非 根据《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同 , 断, 这种判断含 有一定 的主观成份 , 有时并不能被 上市公司来讲 , 计提没有任何意义 ; 而对于一些大 会计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同会 税务部门所接受。因此,这种差异的产生是必然 企业 , 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 , 情况却正好相反 , 为 计年度,但对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 入需按完工进 的。 解决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将这种差异缩小, 使 了对社会公众负责 , 它们必须计提八项准备 , 但是 度或完成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可见 , 在对收入确认 其适当统一 , 减少其给实际工作中所带来的不便, 计提多少 , 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 各企业可以根据各 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 会计制度侧重于收入的 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与合理 , 使纳税更加合法。 自的 情况确定计提 比例, 这就使企业与企业之间 实质性实现, 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 ; 税法侧重 1统—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 缺乏横向比 较的基础, 实际上, 由于缺少适当的监 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不考虑企业收入的风 从会计 的角度看 , 资产、 费用 的摊销时间问 督,资产减值准备已成为大部分企业调整其利润 险问题。 题, 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 , 取决于相关的行业会计 的—个 合法 的工 具。 对于收入的确认 , 最常见的问题是货物已发 政策的指导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企业而言, 另外 ,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 对会计人员 的 出, 款项能否收回不能确定 , 建议按照已收到款项 资产一旦形成, 费用一旦发生 , 资产和费用就成为 职业经验要求很高 ,它不仅要求会 汁人员要深刻 的金额 占全部合同额的比例确认实 现的收入人 沉没成本,企业更关J 的是资产所能带来的产 出 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更重要的是还要熟悉各种 账 , 同时按同比例结转相应的威本 。 既体现了配比 效益,资产的折1所能影响的只有企业损益表 中 资产使用情况以及资产的市场行情,但我国大部 原则、 日 降低了企业坏账的发生率 , 又能保证及时纳 的利润。 鉴于税收的强制性特征 , 无论企业将折旧 分企业的会计人员 , 其主要职能就是核算、 记账 、 税。年终 , 在所得税汇算时, 对于未能按合 同全额 年限确定为多少,其某—会计期间缴纳的所得税 报账, 不接触或很少接触企业的资产管理 , 对相关 确认收入的情况, 明原因 , 说 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往 必须是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 , 也就是说折旧年限 资产的性能了解很少。 基于上述原因, 本人建议在 来账对账单 , 以便税务机关查实情况, 防止纳税人 的不同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例如: 某一固定资 税法可以承担的范围内,明确规定各类资产减值 将款项私存, 而不列收入, 少纳税款。 产, 税法规定其折旧 年限为 1 年, O 企业不管选择 5 准备的计提 比例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计提 对于收入的问题, 税法还有—个视同销售行 年还是 1 年 , 5 企业折旧所引起 的现金流量只能是 减值准备, 并计人当期损益 , 在税前列支 。这样. 既 为 , 纳税人在基本建设 、 如: 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 按税法所规定的 1 O年计算 。在企业的经营理论 便于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又激励了企业执行 等方面 , 使用本企业商品、 产品; 纳税人对外进行 中,现金 流量 对企 业的影 响远 大 于利 润对 企业 的 准则的积极性, 会计人员也便于操作, 年终又可减 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 影响, 只要有足够多的现金, 亏损企业也会生存下 少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归企业所有的;企业将 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 去; 而不管—个企业账面上有多大 的利润 , 缺乏足 3收入的确认原则适 当统一 工程、 管理部门、 非生产性机构、 捐赠、 赞助、 集资、 够的现金,PI — ̄ #— 的经营也会步履维艰 ; k 对于折旧方 会计制度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是 : 广告、 样品、 职工福利 、 奖励等。 但会 计 制度中则对 法也一样 , 在实际操作中, 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与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匕 述会计事项不确认收入。可以将这些事项所 产 税法规定相一致 的折旧方法一直线法计提折旧 , 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生的收入列入营业外收人中 , 因为以上事项毕竟 以免在所得税汇算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 与 不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收入 ; 同时 , 纳税人在会计报 因此, 税法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和国情的情 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 ;相关的收入 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使会 计 报表使用人充分理解 况下, 制定出比较合理的资产的折旧方法和年限 , 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 纳税人的财务状况 , 利润的真正构成要素。 会’制度与税法保持一致 ,既便于会计人员理解 认标准是 : 同一年度 内开始并完工的劳务, 十 在 应在 4投资业务收益的确认原则应适当统一 和执行, 也可以减少年终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对于 劳务完工后才确认收入 ;如果劳务开始和完工分 41 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 计制 费用性质的资产, 如开办费的摊销 , 与固定资产 的 属不同会汁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 度,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 应予实际收到时 折旧年限一样 , 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 规定一确定 靠估计的情况下,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按完工百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 已计人“ 但 应收股利” 应 或“ 的年限进行摊销。这样的统一 , 有人会认为 , 计 分 比法确认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 收利息” 会 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短期投资处 信息失真 , 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人真正了解企业 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 已经 置收益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的差 的财务信息, 尤其是上市公司, 会误导投资者。对 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 额。 根据 确 税暂行条例》短期投资所取得 , 于这个问题 ,我认为企业应在年报会计报表附注 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 ;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利息收入计人收 入总额。 中注明, 给 矗 当的说明, 提醒报表使用者企业可 本不能得到补偿, 则不应确认收入 , 但应将已经发 4 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 用资产应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减去费用性 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制度,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投资 质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税收法规对于收入没有直接规 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 2简化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定, 但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有如下规 净利润或发生的净 亏损的份额 ,确认为当期投资 会计准则规�

浅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与协调

浅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与协调
1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 差 异 表 现
则要求会计核 算以实际发生 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税法与此相对 应 的 要求是 真 实性 原则 , 求企业 申报纳 税 的收入 、 用等计 税 要 费 依 据必须 是真实可靠 的。② 相 关性原则 比较 相关 性原则要 求企 业 提供 的会计 信息 能够 反映 企业财 务状 况 、经 营成 果和 现金 流 量, 以满 足会计 信息 使用 者的 需要 , 括符 合国 家宏观 经济管理 包 的需要 ,满 足有关各 方面 了解企 业财务状况 和经 营成 果 的需要 , 满足企 业加强 内部经 营的需要。相关性 强调 的是会计信 息的价值
11 税 法 与 会计 制度 的 目的差 异 税 法 的 目的 主 要 是 取 得 国 家 . 的财政收入 ,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会计制度 的 目的是让投
资者 、政府部 门了解企业 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 果及 财务变动 的全 貌, 为他们提供有用的信息。制定与实施企业 会计 制度 的 目的就 中 为了真实 、 完整地 反映 出企业 的财 务状况 、 营业 绩 , 经 以及财务状 况变动 的全貌 , 为政府部 门、 投资者、 债权人 、 企业管理 者以及其他 会计报表使用者 提供 有用的信 息。因此 , 其根 本点在于让投 资者或
财 税 金 融
浅析会计制度 与税法规定之 间的差异 与协调
胡丹 郭艳 秋 ( 龙建路桥第 程有限 五工 公司)
摘 要: 会计制度与税 法同属规 范经济 行为 的专业领域 , 但二 者分 别遵 基本原则 , 但基于税法坚持 的法定原则 、 收入均衡原 则、 公平原 则、 循不 同的规 则 , 规范不同的对 象 , 且存在诸多 的差 异。会计 要素中 的资产 、 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 原则等 ,在诸如 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 负债 、 所有者权 益、 收入、 费用 、 润等在核算 内容 、 利 涉税 事项处理 方法上均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务会计制度 的确认通常只按权责发生制, 费用 确 认 也 采 用据 实扣 除 制 。 市场 经 济 条件 下 的 在 应 税 收 入 和 会 计 收 入 都 应 是 通 过 市 场 实现 的 物质利益 , 现 实中。 但 纳税 人 住 往 在 仅 生 产 出 产 品 、 未 实现 销 售 ( 会 计上 已 作 了销 售 收 尚 或 入处理) 、并 没 有 产 生 实质 性 的 物 质利 益 流入 的 情 况 下 , 税 法 规 定 必 须纳 税 。 按 这样 的 处理 . 尽 管 确保 了税 收 收入 , 对 纳 税 人 的 生产 经营 但 及 现 金 流转 影 响 很 大 。 者认 为 对 这种 差 异应 笔 在不违背立法意图的前提 下尽量减少。( ) 3 意 图性差异。由于两者服务对 象和 目的的分离, 税 法 以服 务 于 国家 利 益 为主 要 出发 点 , 法的 执 强 制 性 为其 主 要 持征 ; 计 以服 务 于 企 业主 体 会 利 益 为 主要 出发 点 . 健 性 和 灵 活 性是 其 主 要 稳 特征 。 在现 实 中 , 口径 不 同是 两 者 最 主要 的表
的 目标 是 及 时征 税 和 公 平 纳税 . 而会 计 的 目标 是 向 会 计 利 益 相 关 者提 供 有 利 于决 策 的 财务
据 实扣 除 ,超 过 标 准 的部 分 不 允 许 扣 除 ) 。财
信 息 。尽 管 两 者在 使 用的 一 些概 念 、 则 和 方 原 法 上有 着 很 大 的 一致 性 , 由 于其 根 本 目标 不 但 同 , 存 在 着 分歧 与 差 异 。本 文试 从 降 低遵 必然 循 税 法的 成 本 着想 . 讨 有 关 经济 业 务 处 理 中 探
语 言 , 免 不 必要 的 差 异 , 减 少 税 款 征 收 的 避 以 难 度 和 主 观 随 意 性 。三 是 规 则 制 定部 门应 加 强 沟 通 。 我 国会 计 收 益 与应 税 所得 之 间 的 差 异 , 大一 部 分 是 由于 两种 规 则 制 定者 之 间缺 很

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统一与分离

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统一与分离

企 业 慢慢 脱 离 了 国家 的 管 制 , 私 有
企 业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不 断 增 多 , 国家 与 企业 的 经 济 关 系上 主 要 通 过 税 收 来 体 现 , 出现 了 国家 税 收 与 企 业 所
计划 经济 时期 ,会计 体系 尤为简 单 ,
所 以 出现 了二 者 的暂 时 统一 。 当市
息 需 求 反馈 到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这 样
税 制 的 完 善 。二 者 主 要 不 同 的 差 异 在 于 目标 和 遵 循 的 原 则 ,下 面着 重
社 会 利 益 高 度 的 统 一 ,会 计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主 要 是 为 国 家服 务 ,便 于 国
家 对 资 源 进 行 严 格 的计 划 管 理 ,而 税 务 部 门也 实 际上 是 执 行 税 法 的工 具, 也 就 等 于 说 会 计 制
卜OD R 1 E N
E TE P IE N R RS
C TU E UL R
制度建设
会计 制
统 一
●文 /王 秀泉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制 度 既 相 辅 相
成 ,但 又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各 自独 立 。
国家 直 接 管 辖 与 控 制 ,企 业 的经 营
者 与 所 有 者 是 同 一 主 体 ,很 少存 在
产 生 了一 定 的差额 。 目标 和 原 则 上 的 差 异 也 就 造 就 了会 计 制度 与 税 法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产 生 差 异 ,除 此 之 外 在 内容 上 ,制 定
会 计 要披 露 必 要 的信 息 以支 持 税 收 , 税 务 机 关应 充 分 利 用 披 露 的会 计 信 息 , 并 且 应 加 强 会 计 制度 的 强 制 性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以提 高税 务 机 关 的 税 收 征 管 效 率 。 因 为披 露 方 面 的 不 足 和 缺 失 , 使 税 收 不 能及 时 地将 信

试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

试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

与会计 制度所 规范 的经济关 系不 同 ,这 能片 面强调缩小 差异 ,简化 会计核算 工 入影 响不大 ,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税 种矛盾 的存在是客观 的。然 而 ,从我 国 作 ,便 于税 收征 管 ,而 忽视会计 信息失 收征管有大的妨碍 就尽可能将税 法与会 的现 状来 看 这种矛盾 又并非是 不可调 真 可能给投 资者决 策带来 的影 晌 ,也不 计制度相协调一致 ;对不能消除或虽能消
、 … 。
试析税 法 与 会计 制度 的差异与协调
■ 我国税 法与会计 制度 产生差异 有其 到 理 论 上 发 展 实践 中 可 行 。 深刻 的历 史背景和 理论根 源 由于税 法 周秀珍 额外负担及征税成本。在政策设计与制定 在对税 法与会计 制度协 调时 ,既不 中 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只要对税收收
在 5 的显 著 性水 平 ,有 5 自变 1 月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并 与 实 际 因 ,但 却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我 国经 济 % 个 —6
量 通 过 了检 验 ,其 中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的 4 值 相 比 较 。
进入 通货膨胀 的趋 势 ,并且 资产价格 的
30 .
4. 4 56 . 6 5 . 6 2 6 5 . 6 9 . 6 5 . 7 1 . 8 7 .
32 .
4. 2 4 .2 4 6 4 9 . 5 3 . 5 9 . 5 7 . 7 1 6 9 .
-, o2
0 2 . 14 . 19 . 13 . 12 . 1 0 . 0 8 . 0 0 . 1 8 .
维普资讯
匿圜圃羁 T E R EE R H H O Y RSA C
计制 差 与 建 措 相 度塞 协.卓 议 法 协调、 主 与 制 相 两 方面, …~ 与 銮 拿 调的 异 职 施 税法 动 会计 度 协调 个 阐 税法 … 述… 会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规定 相 互 协 调 的思 考
吕晓利 吕晓 青 。 高 菲。
( 1 . 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信息中心 2 . 中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五一社 区 3 . 中石化国际事业南京有限公 司)
[ 摘 要] 2 ( ) ( ) 8 年1 月 1日, 新《 企业所得税法》 开始 实施后 , 如何协调或减 少 已与国际惯例趋 同的会计制度 与新《 企业所得税 法》 在 会 计 处理 上的差异和摩擦 , 从而减 少企业遵从会计制度和税 法的成本 已成为热点话题 。本文从 企业会 计制度与税 法两个角度 , 详细论 述 了我 国会 计 与 税 法 之 间 产 生 差 异 的 原 因 . 以及 由 差异 引起 的 一 系列 问题 , 最 后提 出 了我 国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规 定 相 互 协 调 的 具 体 措

[ 关键词 ] 会计 制度
税 法 差异
协调 行制度接轨 , 参照 国际惯例对新经济业务及相关科 目作 l r相应的规定 , 并放 宽 了对企业 的会 计约 束 , 给企业 选择 会计政 策提 供 了较大 的空 间 。在新会 计制度下 , 企业 可 以根据企业 实际和有 会 计制度 的规 定 选择相应 的会计核算方法 , 例如 , 自行 决定折 旧政策 、 资产汁提减值 律 备等 。而税法的 目的是保 证国家财政 收入 , 扩大税收基 础 , 因此 , 强调 对 企 业 选 择 会 计 方 法 的控 制 。这 就 容 易 造 成 企 业 按 照 会 汁 制 度 核 算 的 权益 与根据税法核算 的权益不一致情 况的产牛 , 引起 企业与税 收部门 的争 议 。 三、 会 计 制 度 与税 法 的差 异 的协 调 及 应 对 措 施 1 .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 差 异 的可 协调 性 会计 与税法 的分离 , 促成 两个相互独立 而又必然带 冉互动影响 的 经济体 系的存在 , 这要求 二者要有机地进 行协调 。纳税 事项本身就 是 会计处理 的一种业务 、 一个环节 。会计 的传统纳税 申报 职能必然促 使 会计将其融入 日常会计行 为而不是去做两套 账 , 因此 , 二者 在 一定 程度 上具有协调 的余地 。我 国会计 和税法制 度的制定是 南围家统 一规 定并 强 制执行 的 , 条例层 次 南国务院制定 , 法 规 层 次 则 南 国家 税 务总 局 制 定, 会计法律法 规中前 两个层 次的制定与税法相 同 : 会计信 息必须满足 国家管理和监督社 会经济的需要 , 而另一方面税 收义是 旧家 发挥 管珲 和 监 督社 会 经济 的 重要 手 段 , 因此 , 会计信息必须为纳税服务 . 最 近 必 起 的所谓 的税务会计依 旧就是以现行税制为依据 , 以经济纳税为 目的 , 及 时 足额的计缴 税款 和为税收管 理机关 提供纳 税信息 的一种 专、 【 会 计, 即对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 以保障 国家 利旒 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会 汁经济活动或事项 的涉 税 问题进行处理。 由此 来 看 , 我 们 可 以对 会 计 则 和 税 法 的差 异 进 行 协 渊 , 使 其梭 J ! 各 自的 日标 发 展 和 完 善 。 2 . 会计7 伟则 与 税 法差 异 协捌 的 原则 第 ・ , 符 合各 自特点 的 , 合理的部 分应 该继续保 留 , 能为 r 州 硬 性 的规 定 一 致: 如新会计准则 , 要求 应 存 条 件 允 汁 的情 况 下 采 川 公 允价值进行计量 , 这是符合经济交 易要求 的规定 , 也是 际上通行的做 法, 企业不能 由于税法 对于历史成本 的青 睐 , 而 能够使用公允价值时 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价。 第二 , 我们 在克服会计 准则 与税 法完全统一的弊端 、 承认会计准则 与税 法廊 该适度 分离后 , 也 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 即盲 日追求两 的差 异, 甚至人 为地夸 大两者 的差异 : 会计准则 与税 法应该保持协 调 , 即适 分离 , 尽量保持一致 , 在协调 的过群 中应 当坚持以下原则 : 全面性原 则 : 时对现行 的企业会 汁—— 准则体 系和 小干 亍 的税法 体 系进行审视 , 找 不适应的方面 , 并加以研究 , 以便协训 , 而不是 纯 满 足 某 一方 的需 要 。 现实性原则 : 要充分考虑我l 的 国 情 和 企 业 改 革 的史 际 , 在会计准 则的制定 和修 汀 中, 必须 给予企业相 当大 的理 财 自主权 , 问时 , 也应 考 虑税收收入 占G D P比 例偏 低 的 问题 。 灵活性原 【 I ! I j : 会计准则 是根据会计理论 和会汁惯 例的要求水 制定 的, 应更多地满足投 资者和经营管理营 的需要 , 满 足财务 会汁核算 的要 求 。在会计 事项 的处理 中有多种厅法供 选择 , 税法 也应根据经济环 境变化 的情况 , 在后续 的实施条例及实施 规则 巾, 适 时进行修改 、 补充 和完善 。 注重效益原则 : 要把握好分离或统 一的“ 度” , 既不能为 了统 一而过 于 简化 会计核算上作 、 便 于税收征管 , 不考虑其 负面影响 ; 也不 能为 了 分离 而导致企业会计 核算更加灵活 , 税 款 计 算 及 征 管 难 度 加 大 企 业 在 短期 内应缴税 款减 少 , 进而影 响国家税收收 入的实 . .通过 二者的 适 度 协 调 . 既有 利 于企 业 稳 定 发展 , 又有利于税源培植 , 从 而 有 利 于 形 成 经 济 和税 收 同步 增 长 的 良性 循 环 。 严 肃性原则 : 无论是 会计准 则还 是税法 , 存协渊 过程, 必颁 十 J 分佯 慎。要经过周 密规划 、 调查论证 , 待时机成熟 时才能进行 , 以保 证会 计 准则和税法 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摘要:纵观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

伴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广泛实施,加上税法的不断更新,它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并且它们的差异体现也越来越明显。

本文介绍了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以及两者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两者的协调原则提出了两者相互协调的方法。

Abstract:Throughout the current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law in our country,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Along with the widespread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updating of the tax la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s more and more big, and their difference is also more and more obvious.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law and th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on, and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ordination of the two proposed a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two methods.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规定,差异,协调Key words:accounting, tax law, the difference , coordination前言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两者规范的对象不同,实现的目标不同,遵从的原则也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从属于经济领域的重要部分。

在现代社会中,会计制度更新换代迅速,与国际和时代紧紧接轨,而税法规定却没有国际标准,因此导致纳税人在纳税时不能正确理解两者的调整差异,就很有可能会违反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增加税收成本。

纳税人目前对纳税金额的核算难度日益增大,纳税操作过程越来越繁琐,是由于它们既要要遵守新会计制定的规定,又要遵守税法规定。

因此,很有必要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的会计模式。

所以,使会计体现出“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税法体现“税收工作以会计信息为依赖性”的这种相辅相成的新格局[1]。

在整个世界市场经济范围内,其经济竞争日趋激烈。

我们的企业必须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管理模式,来打造出自己特色的竞争优势,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存活下来。

我们按照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其形成大部分是通过减少各种税费和细分市场,使之成为企业成本来源的主要部分,这也是实现企业的会计收益和实现企业价值的目标的方法[2],这就更需要会计制度与税受规定,相互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问题及其产生原因(1)时态性差异(时滞差异)这是由两者制定所面对的时态不同引起的。

简单来说,就是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直接与国际接轨,基本抛弃我国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十分超前。

但是在税收立法方面,即使是国际上目前也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因此也没有与国际接轨这一说。

可以看出,在两者改革的速度来说,会计制度改革远远快于税法规定,这也就是所谓的时滞差异。

(2)制度性差异(缺陷差异)这是由两者制定的基础和标准不同引起的。

税收规定中应税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遵守两个标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而会计制度的收入只需根据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这样便产生了制度性差异。

(3)意图性差异(目的差异)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目的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便出现了很多不同,这也是两者差异的主要原因。

会计制度之所以制定,是为了给使用者进行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传递;而税法制定是为了让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从而保证财政能有稳定收入。

它们制定的目的、遵循的原则的不同,使它们在对相关事物处理时使用不同的方法。

会计制度执行时强调谨慎性,而税法则强调法定性,前者注重实质,后者注重形式,这都是由它们实现的目标差异形成的。

正是由于目的差异,也就使它们在财产亏损、固定资产、费用去向等方面不同[3]。

总结来说,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规定之间存在差异的根本在于市场经济使税法的目标与会计追寻的目标分离,而这种差异又会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因此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调节市场经济有着相当重要的关系。

2、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规定的差异体现(1)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差异体现固定资产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上的差异;折旧计提范围存在的差异;折旧方法存在差异;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存在差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对于无形资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体现:无形资产本身数量的差异和它们资产在确认上存在差异,无形资产原始量不同;对无形资产推销时限存在差异;无形资产期末计量存在差异[1]。

(2)负责要素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体现。

在会计制度中,会计处理分为转为营业外收入和长期挂账两种。

对于无法应付款项差异的情况,会计制度中比较宽容,规定对于债权人放弃债权。

而税法则比较苛刻,会将确定不能如期还完的款项,最终还要通过其他方式还清。

这就是两者在负责要素中的差异体现。

(3)使用人利益要点与税收规定之间的不同。

对于接受到的捐款资金,企业得进行核算。

而税法规定却不同,它规定企业受到的捐赠资产,须按按捐赠资产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依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所得到的捐赠收入超过应该纳税总额的一半以上的纳税人,才能将这些捐赠额平均地加入到每一年的应税额[4],当然这个时间不能超过五年。

3、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1)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税收成本将会增加会计制度在自身的改革与完善中,它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也逐渐增加。

这就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因为纳税需要调整的部分增多。

并且纳税调整过程的难度也增加了,有时一笔相同的业务需要调整多个税种。

例如说,在销售业务中不仅要调整一些增值税、教育增加费,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税收、还要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必要时还需要调整海关税、一些消费税;同一笔业务有时根据需要得调增,有时又得调减。

因而此时既要增加所得税,又要适当减少所得税。

有时还会使用不同的调整方法来调整相同性质的业务,例如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按照对外投资的评估资产增值、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增值和因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这三种情况来进行调整[5]。

2、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成本增加会计信息对税务监管部门的作用重大,它是税务监管部门收集信息的基础。

会计信息可靠性强,较易获得,它能教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亏情况,因此税款征收的主要依据就是会计信息。

那么,我国的税收体系基本是以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为基本而存在的体系[6]。

而现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存在过大差异,这就相当于脱离了真实的会计信息,这毋庸置疑地将会使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成本增加。

于此同时,纳税依据对会计之中所体现的信息也会随之减弱,会计信息所提供的及时性的也会降低。

3.增加了企业避税的方法选择在税法规定中,没有确切的条款对一个企业对自己所需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做出任何规定,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选取合适的自己企业,对企业避税有帮助的会计政策。

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自己的会计政策来迎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避税。

二、会计体系与税收规定需要协调的重要性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它们之间既相互合作,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市场经济,但是他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制定所依据的原则、指定的目的等。

它们之间的差异不仅影响会计制度的全面,也有可能损害税法的原则性,也可能给税收工作带来或多或少的麻烦。

经济理论学家对于这一问题有统一和分离两种对立的观点。

如果按照统一的观点,那么就是要求税收规定与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全一致,那么比较先进的会计制度就会受到相对落后的税收规定的牵制,这样的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就会被影响,这会使企业会计体系的发展受到阻碍,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相反地,如果完全按照分离的观点,那么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就会被夸张和扩大,在实际工作中不易实现。

总结来说,让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适当分离又适当统一,并且又不会影响到会计体系完整性以及税法的严肃性,这也是市场经济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税收规定与会计制度相互协调遵循的原则及方法思考1、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协调原则会计制度与税法共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它们制定和执行的目的都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因此,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协调应当有实用性,并且两者协调过程效率高。

不管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收工作,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都是与劳动要素中的劳动者还有金钱打交道,它们都需要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

因此两者协调的过程最应该考虑效益和成本。

得合理地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异,使二者更好地互相合作与协调。

主要需要遵循以下两点:首先,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都应该保留自己的合理部分以及有特色的部分,不能完全抛弃自己的原则,差异也不能太大。

不能为了简单的协调统一而硬性的将二者规定变得一致,那么无异于将二者合二为一。

在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合适的条件下,这个要求是符合经济交易要求的,在国际上也是普遍使用的。

但是,在税法执行时,根据原则企业在能够公允价值时不能使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可以看出会计体系中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泛,而税法中的规定相对来说要严格很多。

其次,我们也不应该过分地夸大两者的差异,不能盲目的希望两者差异更大,我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两者有各自的特点,又能够在重要的规定上表现出一致性,这才是我们追求的协调和统一,而并不是盲目的规定上的统一,而是实施过程中带来的便利和形成的效益的统一。

我们的协调有一个度,既适当分离又适当统一,不能走向任何一边的弊端。

我在协调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我们需要对目前企业实施会计制度的和税法规定这两者进行观察并研究,分析其中的异同,对比找出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并进行适当协调,我们协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单纯的改变某一种制度的内容,而是整体性地调整[11]。

现实性原则: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时,需要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并且联系企业改革的实际,需要将较大的自主权赋予企业,也应该考虑到GDP比例中税费较低的问题,使其税收收入适当提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