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牌罚制度》
《“红、黄、蓝”牌罚制度》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法纪,督促集团、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员工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稽核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及员工,有权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或向上级稽核监察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亮牌种类有红牌、黄牌、蓝牌三种。
亮牌是指向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员工及应负连带责任的相关单位及管理人员按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情况出示红、黄、蓝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单位及员工。
第二章亮牌、处罚规定第五条红牌主要向性质恶劣、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责任人出示;黄牌主要向性质较为恶劣、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责任人出示;蓝牌主要向性质较轻、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纪责任人出示。
第六条处罚的种类有: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十种。
第三章处罚范围及种类第七条对以下行为出示红牌,并给予相应处罚:第八条对以下行为出示黄牌,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九条对以下行为出示蓝牌,并给予相应处罚:第十条稽核监察部门认为需要亮牌警示、处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参照第七、八、九条规定予以亮牌和处罚。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直接责任人是指决策、直接操纵或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本制度所指相关责任人是指参与决策或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单位、人员。
第十二条员工当年警告累积二次(含二次)以上的,给予降低月薪10%的处罚;记过、记大过的,分别给予降低月薪10%、20%的处罚;未按稽核监察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降低月薪5%、10%的处罚;单位或个人被警告、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红黄蓝挂牌管理制度
红黄蓝挂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红黄蓝挂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管理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红黄蓝挂牌的定义1. 红黄蓝挂牌是指学校通过教育部门审核认可,分别以红色、黄色、蓝色标识牌张贴在校门口标识学校办学性质的一种管理制度。
2. 红色牌:表示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3. 黄色牌:表示学校为初中;4. 蓝色牌:表示学校为小学。
三、红黄蓝挂牌的管理1. 相关部门负责学校挂牌审核认定工作;2. 学校应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申请相应的挂牌,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认定;3. 学校应保证挂牌的完好无损,不得私自擅自更换或篡改挂牌;4. 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红黄蓝挂牌,保证清晰可见。
四、红黄蓝挂牌的责任1.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 学校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接受审核认定;3. 学校保证挂牌的完好无损,保持清晰可见;4. 学校应对挂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挂牌的长期使用。
五、红黄蓝挂牌的处罚1. 学校擅自更换或篡改挂牌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2. 学校未按时进行挂牌的审核认定工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 学校未按时进行挂牌的更新更换工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红黄蓝挂牌的更新换1. 学校应在挂牌到期前进行审核认定的更新换工作;2. 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接受审核认定;3. 学校应及时将过期挂牌进行更换,并及时更新相关挂牌信息。
七、红黄蓝挂牌的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挂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 学校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开展工作;3. 学校应及时整改相关挂牌管理问题,保障挂牌的正常使用。
八、红黄蓝挂牌的宣传1. 学校可以结合校园宣传活动,通过挂牌管理,并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成果;2. 学校可以将挂牌的审核认定情况公示在学校网站等媒介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判;3. 学校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挂牌管理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红、黄、蓝牌处罚制度是一种运用于学校教育管理中的纪律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并为学校提供一种有效管理和教育学生的工具。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探讨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的作用和效果。
首先,红、黄、蓝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或者校园生活中因为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的处罚。
红牌是最严重的处罚,意味着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校规,会导致严重后果,如违反校园安全,伤害他人等。
黄牌是次重处罚,一般用于对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如迟到早退,未经允许离校等。
而蓝牌则属于最轻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学生一些不良习惯进行惩罚,如交谈打闹、携带手机等行为。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制度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迫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形成自我约束的意识。
通过这种方式,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其次,红、黄、蓝牌处罚制度有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学生在受到红牌、黄牌或者蓝牌惩罚后,会反思自己的错误,进而调整自己的行为,克服不良习惯。
通过这个过程,学生将逐渐培养自己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这将有助于他们未来的成长和发展。
再次,红、黄、蓝牌处罚制度对学校的教育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实施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的同时,学校还要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更好地领悟到自己的不足,并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
同时,这也能够增进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
最后,红、黄、蓝牌处罚制度有助于树立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和品质。
学生在受到处罚后,会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品质,如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勤奋学习等。
这将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由稽核部门负责;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公司处罚小组负责;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二章亮牌和处罚第六条对发生违规事项的部门和机构,应予亮牌警示。
第八条红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极其恶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违规事项;黄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较为恶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较大影响的违规事项;蓝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较轻、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影响的违规事项。
第九条员工处罚的种类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司察看、辞退十种。
第十条直接责任人是指授意、决策、组织、策划、操纵、实施违规行为的违规人员;相关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公司人员。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亮牌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下列违规行为,应出示红牌,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罚:(一)非法占有或挪用公司财物;(二)行贿、受贿、索贿;(三)虚列标的出单、虚增保费、虚增利润;(四)出具虚假或鸳鸯保单及发票、埋单;(五)擅自在业务系统外进行承保、出单、理赔等操作;(六)截留或挪用保费、追偿收入、赔款、手续费、佣金等财务收支资金;(七)编造虚假赔案;(八)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九)未经批准印制、购买和使用有价单证;(十)未经批准超标准或违反薪酬分配方案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薪酬或二次分配上述薪酬;(十一)擅自进行人事任免、招聘使用编制外人员、擅自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十二)违规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十三)私刻、伪造、变造公司及外部单位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十四)违规使用公司各类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十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规使用客户信息资料,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十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十七)伪造、违规销毁财务业务资料、经营数据报表;(十八)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十九)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欺骗或诱导保险消费者的:1.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2.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3.以赠送保险名义或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虚假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或停售;4.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5.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6.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利益;7.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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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督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部各公司及其员工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本集团以《员工职业道德手册》、《项目总监法人授权书》、总监、执行董事《绩效责任书》为基础,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中涉及的亮牌系对各类违纪问题的性质予以明确,本制度提出的相关处罚参照世茂房产控股有限公司奖惩有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涉及的亮牌种类(由轻到重)分为:蓝牌、黄牌、红牌三种;三、亮牌系以所发生的违纪情节轻重、危害以及违纪性质为依据,给予违纪人员(或部门)予以亮牌,并针对违纪行为直接当事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根据亮牌类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四、公司成立违纪管理小组,由营运执行董事牵头,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协同,依照本制度对违规、违法部门/项目公司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所属部门给予亮牌处罚并向董事会提出针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五、如员工的违纪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则将移交国家相关执法机关处理;六、本制度适用于世茂房产控股有限公司所辖各公司。
第二条:亮牌处罚规定一、亮牌性质定义:(一)红牌主要向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企业制度与规定,以及严重违背公司的企业文化,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或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出示,原则上由董事长签发;(二)黄牌主要向性质较为恶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背企业文化,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产生较坏的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下(含)的事件出示,原则上由执行董事签发;(三)蓝牌主要向违反公司制度,违背企业文化,但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出示,原则上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签发。
二、本制度所指直接责任人是指决策、操纵或实施违规违法行为人员;相关责任人是指参与决策或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
三、本制度涉及的针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类型共有三种(按轻到重):警告、记过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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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处罚程序(2/3)
4、总、分行处罚小组 (1)根据调查报告对处罚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处罚决定
拟和做会出议的纪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OA知会相关领导 (处2罚)决经定行领导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处罚小组向人力资源部门
发出《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通知书》
5、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1)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通知书》的1 个工作日内向被处罚人下达《员工违规行为处罚通知书》 (2)被处罚人在收到《员工违规行为处罚通知书》次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对处罚进行反馈 (3)被处罚人对处罚无异议的,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违规 行为处理执行通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并向处罚小组反 馈执行结果。
➢ 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
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行察看、 辞退
经济处罚
扣发奖金和绩效工资、降薪等 追缴违规收入、赔偿经济损失
6. 处罚的解读-行政处罚(2/5)
亮牌
红 牌
黄 牌
蓝 牌
区分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 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带有主观故意性的违规行为而造成风险或资金损失的, 或虽无主观故意但对造成的风险和资金损失不积极挽回或不配合 处理的,以及由于违规行为导致监管机构等对我行作出经济处罚 的,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6. 处罚的解读(4/5)
从重或加重违规处罚的情况:
(一)责任人在一次稽核、检查中涉及多项违规; (二)责任人连续两个稽核、检查期间出现同一违规行为; (三)胁迫、唆使他人违规或嫁祸于人; (四)拒绝、刁难、变相抵制、妨碍检查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五)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和查处人员; (六)整改不实或整改无效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七)损失巨大,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八)对暴露的案件,各级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报案,且未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贻误办案时机或影响案件查处的; (九)订立攻守同盟; (十)处罚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红、黄、蓝牌”处罚办法(新员工培训课件)
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 • 从轻处罚系指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给予较轻或最轻的处罚;减轻处罚系指在本规 定的处罚幅度之外,减轻一个档次进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 者免于处罚: (一)在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度规定范围内,因金融创新导致工作失误且本人已经尽职 尽责的; (二)因执行内部制度和上级机构的决定、命令、规定,或执行领导的指令,导致履职 行为存在过错的(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有证据证明员工完全依法遵章操作并已尽职尽责,但因本行内部规章制度不完 善等原因出现工作失误的; (四)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或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其他责任; (五)初次或者过失违规违纪且情节轻微的; (六)主动检查纠正或者交待违规违纪行为的 ; (七)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八)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违纪行为的; (九)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或赔偿因违规违纪所造成损失的; (十)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一)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十二)问责处罚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结束语:
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风险是硬约 束,是第一责任”和“以风险论成败”“合规人人 有责”“人人合规,事事合规”的风险合规文化理 念,着力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推进“依法治行、以 德治行”,牢记合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 点滴做起,为把我行建设成为“治理科学、内控严 密、服务优良、队伍专业、业绩突出”具有品牌价 值和核心竞争力的“好银行”作出更大贡献。也祝 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远离违规,远离风险, 快乐工作,甜蜜生活!
记大过
记过
警告
通报批评
适用标准
• 因主观故意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风险或资金损失,或虽无主观故意 但对造成的风险和资金损失不积极挽回,或不配合处理,或由于违 规违纪行为导致监管机构等对本行作出经济处罚的,应责令责任人 员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照《华融湘江银行绩效薪酬发放管理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缴纳赔偿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从其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 金中扣除。 • 对涉及经济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除按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 罚外,还应追缴违规违纪收入。包括: (一)利用职务或岗位便利牟取的私利; (二)弄虚作假骗取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现金、实物收入; (三)依法应予追缴的其他违规违纪获取的收入。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
6. 处罚的解读(5/5)
从轻或减免违规处罚的情况:
(一)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采取自纠措施,且效果良好; (二)违规行为发生后主动讲明问题,或者检举他人违规行为经查证属 实; (三)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 (四)通过主动工作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的或案件发生后及时报案,积极 采取措施查处,千方百计主动挽回经济损失的; (五)违规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
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带有主观故意性的违规行为而造成风险或资金损失的, 或虽无主观故意但对造成的风险和资金损失不积极挽回或不配合 处理的,以及由于违规行为导致监管机构等对我行作出经济处罚 的,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6. 处罚的解读(4/5)
从重或加重违规处罚的情况:
(一)责任人在一次稽核、检查中涉及多项违规; (二)责任人连续两个稽核、检查期间出现同一违规行为; (三)胁迫、唆使他人违规或嫁祸于人; (四)拒绝、刁难、变相抵制、妨碍检查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五)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和查处人员; (六)整改不实或整改无效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七)损失巨大,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八)对暴露的案件,各级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报案,且未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贻误办案时机或影响案件查处的; (九)订立攻守同盟; (十)处罚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8.仔细审题的习惯 审题能力是学生多种能力的综合表现。要求学生仔细阅读 材料内容,学会抓字眼,抓关键詞,正确理解内容,对提示语、 公式、法则、定律、图示等关键内容,更要认真推敲,反复琢
9.练后反思的习惯 读书和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复习备考过程中,每个同学都进行强度较大的练习,但做完题目并非
大功告成,重要的在于将知识引申、扩展、深化,因此,反思是解题之后的重要环节。 一般说来,习题做完之后,要从五个层次反思: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
7. 处罚程序(1/3)
1、业务管理部门或稽核部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撰写检查报告草稿。
2、征询被检查对象对报告中有关事实和责任认定的意见。
3、向总、分行处罚小组提交违规事实、责任认定意见和处罚建议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按照“谁发起、谁指派、谁处罚”的原则进 行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稽核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核实、确认, 提出明确具体的亮牌及处罚建议。
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
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行察看、 辞退
经济处罚
扣发奖金和绩效工资、降薪等 追缴违规收入、赔偿经济损失
6. 处罚的解读-行政处罚(2/5)
亮牌
红 牌
黄 牌
蓝 牌
区分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类别
红 牌
违规性质及其恶劣、对本行经营管 理活动有重大影响或造成银行重大 经济损失的事项
黄 牌
违规性质较为恶劣、对本行经营管 理活动有较大影响或造成银行一定 经济损失的事项
蓝
违规性质较轻、对本行经营管理
牌
活动有一定影响的事项
6. 处罚的解读(1/5)
处罚的定义:处罚是根据违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在 违规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7.独立作业的习惯 作业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然延续,是学生最基
本,最经常的独立学习实践活动,也是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主 要方式。做作业的同时也时一种学习和积累的过程。中学的作 业一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书面的,二是看书思考或实践操作 的。
做作业的目的是巩固所学的知识,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 不是为了交教师的差,或是应付家长。有的学生做作业的目的 不明确,态度不端正,采取“拖、抄、代.……等等”,会做 的马马虎虎,不会做的就不动笔;有的学生好高骛远,简单的 是会而不对,复杂的对而不全,这些不良习惯严重的影响了学 习效果。所以我们要重视做作业,在做习题时要认真思考,总 结概念、原理的运用方法、解题的思路、并且尽量多记忆一些 有用的中间结论。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要点提示概要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期 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16
谢谢!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留行察看、辞退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 撤职、留行察看、辞退 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职、撤职 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黄 牌
蓝 牌
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
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
3
2. 处罚原则
实事 求是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对员工违规行为 的处罚尺度与其违规行为所应担负的责任相适应
公平 公正
以是否存在违纪违规事项和行为为依据,以国家政策法规 和行内制度为准绳,无论职位级差均一视同仁,标准一致
处罚 与教育 并重
4
处罚只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促使员工 强化合规理念和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823拟做出的处罚决定4总分行处罚小组1根据调查报告对处罚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处罚决定和会议纪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oa知会相关领导2经行领导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处罚小组向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通知书5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1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通知书的1个工作日内向被处罚人下达员工违规行为处罚通知书2被处罚人在收到员工违规行为处罚通知书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处罚进行反馈3被处罚人对处罚无异议的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通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并向处罚小组反馈执行结果157处罚程序336申诉被处罚人对亮牌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在申诉审查期间将暂停执行处罚决定168亮牌制度实施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3. 违规处理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作者xxxx------------------------------------------日期xxxx“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由稽核部门负责;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公司处罚小组负责;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二章亮牌和处罚第六条对发生违规事项的部门和机构,应予亮牌警示。
第八条红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极其恶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违规事项;黄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较为恶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较大影响的违规事项;蓝牌警示事项是指违规性质较轻、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影响的违规事项。
第九条员工处罚的种类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司察看、辞退十种。
第十条直接责任人是指授意、决策、组织、策划、操纵、实施违规行为的违规人员;相关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公司人员。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亮牌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下列违规行为,应出示红牌,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罚:(一)非法占有或挪用公司财物;(二)行贿、受贿、索贿;(三)虚列标的出单、虚增保费、虚增利润;(四)出具虚假或鸳鸯保单及发票、埋单;(五)擅自在业务系统外进行承保、出单、理赔等操作;(六)截留或挪用保费、追偿收入、赔款、手续费、佣金等财务收支资金;(七)编造虚假赔案;(八)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九)未经批准印制、购买和使用有价单证;(十)未经批准超标准或违反薪酬分配方案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薪酬或二次分配上述薪酬;(十一)擅自进行人事任免、招聘使用编制外人员、擅自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十二)违规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十三)私刻、伪造、变造公司及外部单位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十四)违规使用公司各类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十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规使用客户信息资料,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十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十七)伪造、违规销毁财务业务资料、经营数据报表;(十八)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十九)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欺骗或诱导保险消费者的:1.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2.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3.以赠送保险名义或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虚假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或停售;4.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5.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6.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利益;7.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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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牌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法纪,督促集团、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员工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稽核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及员工,有权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或向上级稽核监察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亮牌种类有红牌、黄牌、蓝牌三种。
亮牌是指向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员工及应负连带责任的相关单位及管理人员按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情况出示红、黄、蓝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单位及员工。
第二章亮牌、处罚规定
第五条红牌主要向性质恶劣、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责任人出示;黄牌主要向性质较为恶劣、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责任人出示;蓝牌主要向性质较轻、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纪责任人出示。
第六条处罚的种类有: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十种。
第三章处罚范围及种类
第八条对以下行为出示黄牌,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对以下行为出示蓝牌,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稽核监察部门认为需要亮牌警示、处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参照第七、八、九条规定予以亮牌和处罚。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直接责任人是指决策、直接操纵或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本制度所指相关责任人是指参与决策或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单位、人员。
第十二条员工当年警告累积二次(含二次)以上的,给予降低月薪10%的处罚;记过、记大过的,分别给予降低月薪10%、20%的处罚;未按稽核监察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降低月薪5%、10%的处罚;单位或个人被警告、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在接到司法机关判决书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员工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非法所得,应予追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
(二)违反规定将公司财产借予他人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入;
(三)弄虚作假骗取的奖金、实物和骗得提级、提职后增加的工资;
(四)依法应予没收的其它非法所得。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屡犯不改的;
(二)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三)订立攻守同盟的;
(四)嫁祸于人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查处案件有意制造障碍的;
(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发现有多项违纪行为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立案前主动交代,立案后积极坦白的;
(二)揭发检举他人违法违纪属实的;
(三)违法违纪情节轻微,退赃积极,确有悔改表现的;
(四)主动协助查处案件的。
第十八条对违法违纪员工给予处罚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十九条违法违纪事实一经查实,稽核监察部门即可参照本制度规定对有关单位或员工予以亮牌警示。
第二十条蓝牌由稽核监察检查组所在稽核监察部门直接出示;黄牌由亮牌对象的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出示;红牌由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出示,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亮牌按照在公司稽核监察系列逐级上报的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B类人员,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由分公司稽核监察部提出处罚意见,经本公司总经理室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稽核监察部批准,由分公司下达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对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B类以下人员,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由分公司稽核监察部提出意见,经本公司总经理室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稽核监察部备案,由分公司下达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集团、子公司B类以下(含B类)人员,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
罚的,由所在公司稽核监察部提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下达处罚决定,子公司的同时报备集团稽核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对集团、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A类人员(含大B),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由集团稽核监察部提出意见,报经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审核后,然后报集团CEO批准,由集团下达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给予责令整改处罚的,由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决定,并下达稽核后续工作通知书;对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处罚的,由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总经理批准,由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
对集团各部门,需要给予责令整改处罚的,由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决定,并下达稽核后续工作通知书;对集团各部门,需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处罚的,由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提出意见,报经集团CEO批准后,由集团CEO下达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处罚决定批准生效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稽核监察部门应制作处罚决定文件,内容一般包括:受处罚人、部门或机构的基本情况;错误的主要事实和责任;定性结论;受处罚人、部门或机构对错误认识态度;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稽核监察部门及决定作出的日期。
第二十八条需要上报审批的处罚决定,上报处罚决定报告时要附上相关材料,包括:《员工处罚审批呈报表》或《单位处
罚审批呈报表》、错误事实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受处罚人、单位对处罚的意见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稽核监察部门应将处罚决定通知受处罚人或单位。
受处罚人或单位不服时,可在接到处罚决定10日内向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或CEO提起申诉。
在申诉复查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对党员员工受处罚的,应将其有关处罚决定材料抄送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并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受处罚的人员,在其处罚决定尚未批准以前,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可以先停止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由稽核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处罚决定的有关材料及时存入受处罚人的档案。
第五章处罚解除
第三十三条受处罚人员,悔改表现好的,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解除处罚。
一般根据处罚轻重适用不同期间:
(一)受警告处罚的,可在半年后解除处罚;
(二)受记过、记大过处罚的,可在一年后解除处罚;
(三)受降薪、降职、撤职处罚的,经过两年后可解除处罚,但不等同恢复薪资和职务,仍然适用处罚后的薪资和职务。
第三十四条解除处罚,应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处罚权限报批办理解除手续。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稽核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按本制度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或进行处罚的,由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或CEO责令其执行,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稽核监察部门出示红牌、黄牌或蓝牌,同时对稽核监察部门负责人可给予撤职、降职或降薪处罚。
第三十六条执行处罚决定的部门拒绝执行处罚决定的,同级稽核监察部门必须及时向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报告,由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或CEO责令其执行,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执行处罚决定部门出示红牌、黄牌或蓝牌,同时对执行处罚决定部门负责人可给予撤职、降职或降薪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阻挠稽核监察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或阻挠执行处罚决定的部门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上一级稽核监察部门、集团首席稽核监察执行官或CEO责令其执行,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出示红牌、黄牌或蓝牌,同时可给予撤职、降职或降薪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稽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员工处罚审批呈报表
2.单位处罚审批呈报表
附件1:
员工处罚审批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