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模板工程部分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及内容
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
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
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
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 2m,下杆离
地高度应为 0. 6m。
4 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应加设栏杆柱。
5.7.7 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验收。( CB 5725)的规定,安装和
使用安全网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
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 3m 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
人或通行。
5.4.6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
卡箍应密封、紧固。
2 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
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廊立即停机
4 土层或破碎岩石中挖孔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并应根据计算确定护
壁厚度和配筋量。
5 孔内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绳应系在孔口。
作业人员应通过带护笼的直梯进出,人员上下不得携带工具和材料。作业
人员不得利用卷扬机上下桩孔。
6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设备应完好,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
宜为 0.6 -1.1m。
2 长度大于 5m 的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5.7.18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图6.3.2)。
图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两步)。
6.4.4 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得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得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得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得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得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得迹象;4、周边建筑得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得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得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得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得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得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得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得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得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得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得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得场地上。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旳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到达设计规定旳原则。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扎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查,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查规定期,数量为总数旳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旳规定。
斜桩倾斜度旳偏差不得不小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旳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旳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旳容许偏差(mm)5.1.4灌注桩旳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一样旳成桩工艺有不一样旳规定,应按本章各节规定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不不小于50m3旳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旳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旳容许偏差7.1.3土方开挖旳次序、措施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旳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规定旳根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旳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旳监控值(cm)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4、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查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10篇-施工安全
第10篇施工安全1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ﻫ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通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2.0.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在风速达到9.0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2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1.4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5.5.6作业中,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0.2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3.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严禁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施工规范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
地下防水工程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电梯工程4.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并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多年总结而来。
规定中每条都是由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而来,每一条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来,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及复查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
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第三条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精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4.1.2 可变荷载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Q1
4.1.3 风荷载(风振系数取1,基本风压按n=10年)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Q2 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Q3
1 总则1.0.1 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1.0.3 进行模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适用过程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堆载试验 1吨/m2
5.1.3 模板设计包含内容1 据混凝土施工工艺和季节施工措施,定构造所受荷载;2 绘制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布置图、细部构造和异形模板大样图;3 按模板承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对模板进行验算;4 制定模板安装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5 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及周转使用计划;6、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及设计、施工说明书;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3.2 冷弯薄壁型钢重点:材质、机械性能,焊接、连接件材料性能3.3 木材要点:树种、树龄、外观、节理、防腐、含水率
最新市政工程安全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
第十三章 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四章 防油渗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五章 水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六章 涂料地面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七章 砖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八章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二章 钢结构安装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三章 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四章 钢结构涂装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四编 市政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 地基工程
第二章 桩基础
第三章 基坑工程
第五编 市政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 屋面保温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二章 屋面找平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三章 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四章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五章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六章 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四章 三合土垫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五章 炉渣垫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六章 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七章 找平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隔离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九章 填充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章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十一章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四章 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第五章 高耸建筑爬升模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强制性条文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前言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本模板为强制性条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技术交底模板适用于施工现场各类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 人员安全(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系于可靠位置。
(3)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2. 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保证人员、物资的顺畅通行。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3. 施工机械安全(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2)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3)施工机械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岗。
4. 材料安全(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 施工环境安全(1)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2)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监测,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暑、防寒、防冻等设施,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6. 施工进度与质量(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进度应合理安排,避免因赶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四、安全技术交底程序1. 施工单位应将本安全技术交底模板作为施工前的必读文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2. 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和施工要求。
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子单位工程名称电控楼分部工程
名称
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单位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松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承载能力、刚度和
稳定性计算
已执行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
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施工方案执行已执行
施工单位意见:
质检员(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全然规定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
考查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那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模板工程部分JGJ162-20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模板工程系列)《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告第79号,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内容为强制性条文:1.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原文5.1.6条)1.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原文5.1.6条1款)1.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原文5.1.6条2款)2.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原文6.1.9条)2.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原文6.1.9条1款)2.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杆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原文6.1.9条2款)2.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原文6.1.9条3款)2.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与精装修工程有关部分)【范本模板】
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与精装修工程有关部分)一、统一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1.1 第3。
0.3条条文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2 第5。
0.4条条文内容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质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 第5.0。
7条条文内容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
4 第6。
0。
3条条文内容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筑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
5 第6。
0。
4条条文内容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1。
6 第6.0。
7条条文内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有关精装修的强制性条文3.3 第5.2。
1条条文内容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
4 第5。
2.3条条文内容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同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施工安全要求模版
施工安全要求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确保施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制定本施工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施工安全要求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所有者、监理单位等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设备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人员防护、设备防护和环境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使用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清单,对施工现场中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第章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测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提前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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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模板工程部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
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 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吵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井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圈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宇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圈6.1.4-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距离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0.1 采用液压爬升模板进行施工必须编制爬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爬模装置设计与工作荷载计算;且必须对承载螺栓、支承杆和导轨主要受力部件分别按施工、爬升和停工三种工况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
3.0.6 在爬模装置爬升时,承载体受力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10MPa,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2.4 承载螺栓和锥形承载接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在墙体预留孔内的承载螺栓在垫板、螺母以外长度不应少于3个螺距,垫板尺寸不应小于l00mm×l00mm×10mm。
2、锥形承载接头应有可靠锚固措施,锥体螺母长度不应小于承载螺栓外径的3倍,预埋件和承载螺栓拧入锥体螺母的深度均不得小于承载螺栓外径的1.5倍。
3、当锥体螺母与挂钩连接座设计成一个整体部件时,其挂钩部分的最小截面应按照承载螺栓承载力计算方法计算。
9.0.2 爬模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必须经专家论证。
9.0.15 爬模装置拆除时,参加拆除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每起吊一段模板或架体前,操作人员必须离开。
9.0.16 爬模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爬模安装、拆除时地面必须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3.0.2 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3.0.4 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
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4.2.1 配板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3、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6.1.6 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6.1.7 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
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6.5.1 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6、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
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