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民事责任的六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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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法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法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民事纠纷也逐渐增多。

在解决这些纠纷时,民事责任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事责任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法。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民事责任具有以下基本原则。

1.1 主体责任民法典规定,民事责任由民事主体承担。

即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1.2 法定责任在民法典中,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例如,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责任的设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标准,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1.3 效果责任效果责任是指在确定民事责任时,重点考虑行为的后果。

这意味着不仅要考虑侵权行为的过程,还要考虑其对他人产生的实际影响。

因此,在判决民事责任时,法院会充分考虑行为的后果以及对他人权益的侵害程度。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民事责任法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形,将民事责任分为以下几种:2.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所承担的责任。

在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通过过错或者故意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防止侵权行为的禁止令等。

2.3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错误行为获得的利益,需予以返还的责任。

这是一种公平原则,旨在防止不当得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三、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救济途径在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救济途径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充分考虑事实和法律,根据相关规定来认定和确定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对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进行了明确和系统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

1. 法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定责任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得有所规避或免责。

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性,使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具备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核心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对其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害赔偿原则:民法典强调损害赔偿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责任承担。

根据损害赔偿原则,当事人在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恢复被侵权人或受损害方的利益。

二、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1. 违约责任:民法典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的违约行为而定,包括履行义务、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 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类型和认定标准。

侵权责任主要指因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形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根据损害的程度和性质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3. 无过错责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无需证明过错,仅需证明发生了特定事件,即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危险责任、无救济责任等特殊情形。

4. 合同解除后责任: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当就解除后产生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和认定。

解除后责任包括合同解除时的返还义务、赔偿损失等。

总结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导读】2015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尚未开始,如何做好考前复习很重要。

民法作为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中比较难复习,河南华图网络编辑们,特意为大家制作了民法考试大纲复习纲要,让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轻松。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所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个社会将按照一个统一的法律原则来确定一个民事主体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过错归责原则所谓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2. 无过错归责原则所谓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

3.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4.过错推定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

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

反之则应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本文转自[华图教育] 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链接:/2015/0726/337634.html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什么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什么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什么民事主体因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以⽀付的,优先⽤于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什么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的,平均承担责任。

3、⼆⼈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责任⼤⼩确定;难以确定责任⼤⼩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六条⾏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责任的承担⽅式1、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1)停⽌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付违约⾦;(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赔礼道歉。

民事主体因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以⽀付的,优先⽤于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民事活动的六大基本原则

民事活动的六大基本原则

民事活动的六大基本原则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民事活动就像一条奔腾的河流,时而温柔,时而汹涌。

但是,若没有一些基本原则的引导,这条河流就可能变成一片洪水,大家可得小心了!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民事活动的六大基本原则,让大家在法律的海洋中,游得更稳、更安全。

1. 自愿原则说到自愿原则,那可是民事活动的“基石”。

你想想,谁愿意被逼着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呢?这就像让你吃榴莲,虽然它营养丰富,但你偏偏就是讨厌那个味道!自愿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绝对不能有“强迫”这个字眼。

想要买房子、签合同,首先得两厢情愿,心甘情愿地走进这段关系,才能避免以后“反悔”的麻烦。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商场里被销售员死死拉住,非要你买一件你完全不喜欢的衣服,那可真是“痛苦”的购物体验啊!所以,大家要记住,自愿原则就像那句老话“心甘情愿”,可得认真对待!2. 诚信原则接下来是诚信原则。

这个原则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粘合剂”,没有它,关系就容易松散。

我们常说“说话要算数”,在民事活动中,诚信就更显得重要了。

比如,卖家如果说自己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结果你一打开包装,里面却是二手货,那可真是要“翻脸”的节奏!诚信原则告诉我们,做事要讲究诚实,不能给人“掉链子”的机会。

就像朋友之间,若你总是撒谎,迟早会被大家“看穿”,最终孤单一人。

所以,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不仅能赢得他人的尊重,还能让生活多一份温暖。

3. 公平原则再说说公平原则。

这可是一个“人人争取”的原则,大家都希望在交易中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试想一下,两个朋友一起合买一张彩票,结果中奖了,一人却说自己是“灵魂”买家,另一人只负责“陪伴”,这公平吗?当然不!所以,公平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大家的权益要受到同等的重视和保护。

公平就像“天平”,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自己的价值。

无论是商业交易还是人际关系,公平原则都是维持和谐的关键。

要是人人都能做到公平,生活可真会变得美好不少!4. 公开原则讲完公平,我们来聊聊公开原则。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一、辽宁省政法干警民法学婚姻家庭部分的核心重点内容:1.结婚。

结婚内容包括婚姻的成立,也就是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效力等内容,最重要的还是婚后夫妻财产制度,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是常考点之一。

2.离婚。

离婚的基本形式,离婚之后的财产归属,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离婚的补偿、赔偿制度要做基本的了解。

3.收养的基本制度。

收养的成立阶段考点比较多,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要做重点的掌握,另外,收养解除之后的内容也要注意一下。

二、辽宁省政法干警民法学继承部分的核心重点内容: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

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

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

案例题的高发地带,而且一旦涉及案例分析,往往难度较大,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

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三、辽宁省政法干警民法学人身部分的核心重点内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

民事责任法的责任承担原则

民事责任法的责任承担原则

民事责任法的责任承担原则民事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法中,责任承担原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责任承担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责任法的责任承担原则。

首先,责任承担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根据民事责任法,当事人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存在,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造成损害时,无论其主观意图如何,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责任承担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效益性。

根据民事责任法,当事人应当承担其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一原则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造成损害时,应当为其行为负责,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秩序。

责任承担原则的实施,可以起到预防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

再次,责任承担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合理性。

根据民事责任法,当事人应当承担其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一原则的存在,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造成损害时,应当为其行为负责,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承担原则的实施,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

此外,责任承担原则还体现了法律的适用性。

根据民事责任法,当事人应当承担其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一原则的存在,可以保障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造成损害时,应当为其行为负责,以保障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承担原则的实施,可以使法律的适用更加具体和明确。

综上所述,民事责任法的责任承担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效益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责任承担原则的实施,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秩序。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责任承担原则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应用。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责任法律原则

民事责任法律原则

民事责任法律原则一、引言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使他人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相应经济或非经济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

民事责任法律原则是民事责任法律体系的基石,它规定了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等。

二、民事责任法律原则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责任法律原则始终坚持平等原则,即对于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同的赔偿。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违法行为后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不能因身份、地位或贪图利益等因素而对违法行为进行特殊对待。

2. 法律优先原则民事责任法律原则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即法律的约束力高于一切其他规则。

法律优先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应当优先适用于具体的案件。

3. 公平原则民事责任法律原则秉持公平原则,即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考虑到违约方的违法行为、受害方的损失情况、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期望等因素。

通过公平原则的运用,可以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 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是民事责任法律原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赔偿时,综合考虑损失程度、责任承担能力以及社会效益等因素。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充分考虑违约方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贡献,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公正。

5. 整体平衡原则民事责任法律原则强调整体平衡原则,即民事责任的确定应该体现整体平衡,既要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违约方的责任承担能力。

只有在确保全面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民事责任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1. 合同法原则合同法原则是民事责任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合同法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或者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索赔原则索赔原则规定了受害方对违法行为的主张权。

如果一方在民事关系中受到侵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或非经济损失。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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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或合同等法律行为规范,造成他人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着重介绍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1. 主体责任原则主体责任原则是指法律责任应由侵权主体承担。

无论是故意侵权还是过失侵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应当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 追溯责任原则追溯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追溯范围内承担责任。

即使侵权主体已经转移、变更或者消失,但仍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3.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责任的确定中,法律对所有的主体一视同仁,不分贵贱、强弱地对待。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对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4. 事前防范原则事前防范原则强调侵权行为的预见性和预防性。

侵权主体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就预见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预防,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5. 救济原则救济原则是指受侵害的主体享有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的权利。

在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中,应当尊重受侵权主体的诉讼权利,提供救济渠道,实现侵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1.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要方式,即通过支付经济赔偿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还允许采取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受害人的名誉等。

2. 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主要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三种。

过错责任是指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无故意或过失,但是因其行为所致的自然或技术危险发生的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无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一旦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危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2014年辽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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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2014年政法干警行测备考:《民法学》复习重点第一章导论:①民法概念及特征3、②民法调整的对象2、③民法调整的原则7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③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意义及分类第三章公民:一.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一般民事权利能力、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 监护(概念及作用、未成年人的法定和指定设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和指定监护人)三.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2年公告半年、4年或意外事故满2年公告1年)四. 公民的特殊类型1)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登记vs.承包合同)2) 合伙(①概念及法律特征②合伙协议③入伙及退伙④合伙财产⑤合伙经营⑥合伙债务)第四章法人制度:①法人概念②法人分类③法人设立(设立原则6、成立条件4)④法人变更3情况、终止(绝对、相对终止) ⑤联营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特征(合法、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作为够成要素、能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后果)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 以所需的意思构成(单方、双方)2) 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单务、双务)3) 以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承担对价(有偿、无偿)(单务可能有偿、双务可能无偿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4) 以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实践性、诺成性)5) 以是否必须采取特定形式(要式、不要式)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①明示(口头、书面、其他(视听资料、公证、登记、审核批准))+②默示(受遗赠人2月内没表示的接受的)四. 附条件or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 概念: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依据2) 条件特点(意定性、目的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3) 分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始期、终期、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4) 应当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的行为如何处理五.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六. 无效民事行为1) 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 特征(①本质是违法性②确定无效③自始不发生效力)3) 认定的几种情形-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中另有定论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算效力待定合同、纯利益合同有效)C.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不知而为民事行为、因果关系)D. 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E. 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F. 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G. 违反法律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 概念:当事人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 特征-①变更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②因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而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其效力3) 三种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自己过失、错误认识、重大损失、因果关系)(双方撤销权)B)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利用优势、显示公平)(双方撤销权)C)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损害方单方撤销权)4) 撤销权(概念:当事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权利、行使人同上、行使时间1年、除斥期间届满则撤销权消灭)第六章代理一.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以被代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能引起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归被代)二. 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得:人身性质的、双方约定亲为的)和种类三. 代理权1) 概念:代理人得以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2) 如何产生(①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的社会关系、②授权行为:单方不要式行为)3) 代理证书(注意:委托书与委托合同区别,(我个人理解委托合同是代理与被代的事,讨论清楚后被代就签委托书,第三人不管委托合同就看委托书了)、代理证书授权不明时的民事责任问题)4) 行使规则(不越权、亲自干、按要求、维利益)5) 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有代理权的人才谈得上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四. 代理中较特殊的情况1) 转委托:①目的:维利益②原则上:需经同意,事先或事后③紧急情况下:不论同意否均发生法律效力④限制性:只能在权限内转委托2) 隐名代理a. 概念及构成条件(以自己名义、代理权限内、隐名代理行为以法律允许或以与被代有约定为前提)b. 第三人知代与被代关系的,法律效力同显名,合同直接约束被代和第三人(有确证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c. 第三人不知代理与被代关系的,通过被代行使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而形成相应法律后果,使被代承担责任五. 无权代理1) 表现(未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的、超越代理权的)2) 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a.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无权变有权拒绝权就是不予追认啦:或然变确定无效)b. 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1个月内追认撤销:解除民事行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 表见代理a. 无权代理b. 客观上: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c. 主观上:第三人善意无过失d. 后果上: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被代和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相应关系(后3点是表见代理不同于一般无权代理的特色)4) 代理权的终止a. 委托代理的中止(期满完事、取消委托辞去委托、被代死(有特殊,看看书)、代理人死or无能了、被代or代法人地位中止)b.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中止(被代行了、代理人死或者无能了、监护没了) 2014年辽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简述追究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 -回复

简述追究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 -回复

追究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是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分别从这些方面展开阐述。

一、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是追究民事责任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程序,不能凭个人意愿或私人法律观念进行。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保障了司法公正和人们的合法权益。

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片面地进行评判和处罚。

二、公正合理公正合理是追究民事责任的重要原则。

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这一原则要求裁判人员在了解案情、审理证据和作出判决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非法利益或不正当影响,确保裁决的公正合理。

三、维护合法权益追究民事责任的目的之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其享有应有的法律权益。

这一原则要求在裁决案件时,必须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

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安全稳定。

这一原则要求在裁决案件时,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得以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为依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追究民事责任的裁决必须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出的裁决必须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法律规定。

追究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是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追究民事责任的公正和合法。

追究民事责任是现代社会法治的重要体现,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追究民事责任的过程中,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民法六大原则

民法六大原则

民法六大原则民法六大原则是指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六个重要方面,即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信信用、善意守信、保护民事权益和尊重意思自治。

这些原则在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或干涉。

在现代社会,平等自由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就业、教育、婚姻等方面,都必须遵循平等自由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三、诚信信用原则诚信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信用。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信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诚信信用原则体现在商业、金融等领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善意守信原则善意守信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循善意原则,保持良好的守信态度。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善意原则,保持良好的守信态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善意守信原则体现在商业、金融等领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五、保护民事权益原则保护民事权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代社会,保护民事权益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责任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责任

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之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

二者的区别是:1) 产生的背景不同。

2) 原则的内容不同。

3) 法律后果不同。

2.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紧急避险是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1) 危害的来源不同。

不法侵害/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

2) 实施的对象不同。

针对不法侵害人/针对其他人的财产3) 对损害后果的要求不同。

一定情况下可以对于所避免的损失/必须小于其所避免的损失。

4) 行为的限制不同。

处于必要/迫不得已5) 主题的限制不同。

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不使用于职务上、业务上富有特定责任的人。

3.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在没有过错的心理状态下造成的他人财产和人身权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1) 构成要件不同。

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民事责任的概念,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责任概念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侵犯民事权利或违反民事义务的情况下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的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一种法律后果。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

③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2、民事责任的历史发展和立法体例。

(1)民事责任的历史发展(2)民事责任的立法体例3、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4、民事责任的种类(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3)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4)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5)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6)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概述(1)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特点①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③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④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我国合同法与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最新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法

最新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法

最新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法近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最新的民法典,其中对民事责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法进行深入探讨,重点探讨其主要变化和对社会的影响。

一、民事责任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责任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根据最新民法典,民事责任法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法律平等:民事责任法要求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特征。

2. 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民事责任法应确保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明确、可预测,以保障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持久性。

3. 追溯性和补偿性:民事责任法原则上具有追溯效力,即以往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后续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同时,它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修复受损方的利益。

二、最新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法变化1. 损害赔偿责任的扩大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以往,仅仅对“过错责任”下的损害行为需要赔偿,而现在涵盖了故意、过失以及无过失责任。

这一变化将更好地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法律的完备性和适用性。

2. 举证责任的改变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将由被侵权人转为侵权人承担。

以往,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失和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现在,侵权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免责任。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惩罚加重最新民法典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强了惩罚力度。

对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侵害公众利益以及实施恶意破产等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能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最新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法对社会的影响1. 提升司法公正与公平最新民法典对民事责任法进行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司法公正和公平。

举证责任的改变使得法官更容易审理案件,减轻了被侵权人的法律负担,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升。

2. 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扩大,使得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基础: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2020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基础: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2020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基础: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能够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与过错的水准相适合。

(三)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民事权利水平平等:民事主体具有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事人只有利用这个主体资格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去,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民事主体实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民事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也意味着对不同的民事主体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

任何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和救济。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1.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有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即社会共同利益。

2.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有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即人民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准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行民事活动中必须准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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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民事责任的六大原则打算报考2015政法干警考试的考试,从现在开始要准备备考了,为了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此为大家带来民事责任的六大原则内容,以期各位考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好的复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具有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事人只有利用这一主体资格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去,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民事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也意味着对不同的民事主体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

任何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和救济。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1.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即社会共同利益。

2.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即人民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准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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