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领域的日益复杂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角色。为了保障金融市场
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有效运营,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本文将
探讨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目标及主要措施。
一、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承担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等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市
场自由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
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和健康发展。
此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日常生
活和经济活动。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约束,以防止其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压低存款利率、提高贷款利率
等行为,确保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目标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
机构,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通过规范商业
银行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2.提升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普通民众的福祉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和
约束,引导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一、总则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和灾害可能对其连
续性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制定本《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业务连续性策略
⒈\t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业务连续性策略,确保在银行面临
突发事件、系统故障或其他灾害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保障正常业务运作。
⒉\t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规模确定业务连续性策
略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备份关键数据、建立备用系统、建立应急
响应机制等。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
⒈\t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可能影响业务连续性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⒉\t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灾害应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对不
同灾害事件的处理流程、相关责任人的分工、联系人的信息等。
四、信息技术支持
⒈\t商业银行应建立并维护稳定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确保系
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⒉\t商业银行应定期测试和评估关键系统的可用性与响应能力,及时修复和更新系统存在的问题。
五、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⒈\t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的业务连续性培训,提升
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危机意识。
⒉\t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沟通与信息共享,确保员工对业务连
续性管理的政策和流程有清晰的认识。
六、业务连续性演练
⒈\t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不同层级的业务连续性演练,评估业
务连续性策略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⒉\t商业银行应记录和总结业务连续性演练的结果,及时修正
和改进相关的措施和预案。
附件:
⒈\t业务连续性策略表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23年版)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23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考核指标的设置 (4)
第三章计分方法 (4)
第四章考核管理 (5)
第五章考核结果评价与应用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落实发展战略,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根据制度办法、总行、省行相关规定以及年度经营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尊重市场规律、行业规律、价值规律,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从经营效益、发展转型、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社会责任五个方面,对各市分县区支行的经营成果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价。
(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绩效考核引导业务结构调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承担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重任,推动邮储银行高质量发展。
(三)严控风险。落实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监管评价及处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全面贯彻邮储银行稳健、审慎的经营思路。
(四)服务战略。进一步贯彻我行大型零售商业银行的整体战略,引导各县区支行优先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落实乡村振兴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支行。
第四条本办法各项考核指标的计算基础为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或第三方市场服务监测机构提
供的数据和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考核指标的设置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评价各县区支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五大类指标和附加指标构成。其中,五大类指标包括经营效益指标、发展转型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合规经营指标、社会责任指标。考核方式上主要采用主副卡的方式,主卡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指标,突出分行经营主体责任;副卡主要包括业务发展指标,突出零售、公司条线管理责任。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本文档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对于档案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合规运营,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经营金融服务并具有独立企业资格的商业银行机构。
第二章案卷建设与归整
2.1 案卷分类原则
根据文件内容、形式等特点,将各类文件划分为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类型包括财务会计类、人力资源类、风险控制类等。
2.2 归整流程
(详细描述每个环节:收集-鉴定-排序-编目)
第三章存储与检索系统设计与使用指南
3.1 存储介质选择标准
针对不同级别和重要性的文件,采取相应存储介质以确保数据长
期保存且易于访问。
3.2 文件检索方法说明
提供多种方式来查询所需文件或信息, 如按关键词搜索、按日期
筛选等功能设置。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及备份策略
4.1物理安全措施
(详细描述物理环境的保护,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4.2逻辑安全防范
(详细描述网络和信息系统方面的保护策略,包括访问权限管理、加密技术应用等)
第五章档案借阅与销毁规定
5.1 借阅流程及要求
明确档案借出程序,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5.2 销毁标准与程序
制定文件销毁周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1. 商业银行档案分类表
注释:
- 财务会计类:指商业银行内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涉及金融交易记录的文书。
- 人力资源类:指员工合同、培训记录以及其他关于员工个人情况或组织架构变动的文件。
- 风险控制类:指风险评估报告、信贷调查材料以及违约处理纪录等有关风险管控方面的文件。
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现行税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
第三条城市商业银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包括迁移、合并、新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终止清算等,应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第四条城市商业银行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五条城市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六条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应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财务管理;
第七条城市商业银行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测算、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权益
第八条权益分为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债权人权益即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九条城市商业银行设立时必须有法定资本,法定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按法定程序转增部分;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息,是指本行在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客户信息中,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第三条客户信息保护涉及各部门、各领域的客户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使用、保存、查询、报送、公开、删除和供第三方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本行客户信息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根据客户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在不影响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级员工处理信息的范围、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客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国家主管部门有保密管理规定的,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如无相关规定,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行客户信息保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研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对本条线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负责,各级行对辖内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负责。
第八条总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
(一)运营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全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负责运营条线涉及客户信息保护的员工行为管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分级管理、保护影响评估、跨境流动管理、系统整改优化、尽职监督检查、客户权利请求响应、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行管理与服务创新,进一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与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立习惯市场、贴近客户的营销体制,我行原各支行市场营销人员统一更名为客户经理。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我行深入市场、服务客户、组织资金、拓展业务、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与对外宣传的外勤服务人员(含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本行客户经理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本行在册员工。
第四条业务代办员是我行市场营销队伍的一个构成部分,协助代办规定的银行业务,与本行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要紧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要紧金融业务;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公关协调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与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与金融产品知识。
第六条客户经理要紧职责与任务:
开发客户;营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保护客户关系,开发客户潜在需求;收集市场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预测资料;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管理;宣传与树立银行形象。第八条客户经理行为规范:
忠诚本行事业,保护本行信誉,为本行及客户保密;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严守纪律,不越权违规办事;加强修养,注意形象,文明礼貌,,城实守信;执行员工行为规范,提高服务工作质量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商业银行托管来实现资金管理和流转。为了保证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安全和良好运行,面向未来更高标准的监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就是为了建
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管体系,以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利益。
二、定义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定义为:为客户提供的资金管理服务,如管理客户的账户、有价证券等,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三、监管要求
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和确保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安全有序运行,本办法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实施以下监管要求:
1、注册审查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具有合法的注册资格,并服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
2、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的托管资金必须合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有关渠道处理充值提现事宜,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3、风险审查
商业银行对客户融资对象或客户投资对象执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经济能力,并合法合规地进行相关业务。
4、报表制度
商业银行要求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以说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销售、服务等情况。
5、廉洁从业
要求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廉洁从业的原则,确保托管业务的正当进行。
6、信息安全
商业银行要求在客户信息交换和客户信息保存上强化数据安全
措施,以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四、执行机制
1、持牌机构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持牌机构,一般由有关行政机构统一登记,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托管业务的安全有序运行。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保险行业的竞争加剧,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涉足代理保险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获得佣金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的一种业务。作为代理保险的渠道,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其庞大的客户群体,以及客户黏性较强的特点。但是,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也面临着一系列管理问题。
二、目的
本文旨在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代理保险业务的准入条件、代理保险产品的选择、销售流程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三、准入条件
1.商业银行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
2.商业银行应具备与代理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以保障代理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3.商业银行应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信誉度,以便有效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4.商业银行应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企业文化,以保障代
理保险业务的合规运作。
5.商业银行应具有代理保险业务经验或适当代理保险业务人员,以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代理保险产品的选择
1.商业银行应选择与其客户资金配置和保险需求相匹配的代理
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2.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应具有严谨的产品设计、良好的风险
控制和强大的客户服务支持,以保证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3.商业银行应选择具有正规保险公司背景、良好的声誉和高的
赔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产品,以保证客户的投资安全。
五、销售流程
1.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信、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准则,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代理保险服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一、定义
中国银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及同机构政策性文件制定的、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实登记注册、获得许可的各类商业
银行(包括合并的商业银行现行列名的克林顿和做过春节礼节)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员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
场所内开展的全部工作。
三、主要管理措施
1.规范商业银行运行:商业银行应当依据规章制度,理顺内部机构、分步施工,规范
运行活动。
2.合理安排资本:商业银行应坚持不断增强自身资本保证金比例,加强风险预期、重
点风险识别等能力,杜绝参与投机性业务,加强财务管理,不得违反国家监管要求。
3.深化体系改革:加强内部控制,全面实施金融投资管理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的深入
发展,完善金融报表编制报告及审计规范,明确风险及其公司损益管理分析要求,提高内
部审计办公室的文化水平。
4.深化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应及时开展公司编制内外带薪参与管理理论与实践培训,
加强青年领袖派培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创新能力。
5.建立规范纪律:商业银行应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各项规范,保持商业
银行账户的清洁和公开透明,依法做好公司治理,防止借贷欺诈等违法行为,以及建立纪
律管理和文化建设,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
四、实施方式
(一)盯实商业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始终坚持做好全面、及时、定期、有效的规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本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总则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保护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范本》(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开展业务的各类
商业银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
第一节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
明确各级管理层职责和权限,并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内审等部门,
落实相应的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二节内部治理
1.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明确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保障对行为合规性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监督与检查。内审部门应独立运营,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 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制定并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各类风险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2. 风险评估与监测:商业银行应对自身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
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3. 信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包括
借款人信用评估、授信管理、风险分散等。
4. 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的控制和监测。
第二节不良资产管理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 不良资产分类与计提: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
分类,并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管理,保护商业银行资
金安全,维护银行业的正常运营,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关
业务。
二、损失准备的计提原则
1、损失准备的计提应当按照风险预警模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进行分类计提。
2、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类型贷款的风
险进行评估。
3、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合理计提相应金额的损
失准备。
4、商业银行应细化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划分标准,确保准确判
断风险程度,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三、贷款风险分类
1、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2、风险等级应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级。
3、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贷款合同、担保情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及时调整贷款的风险等级。
四、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1、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2、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应公开透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审核,确保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损失准备的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
2、商业银行应定期对损失准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准确反映风险状况。
3、商业银行应及时汇报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及时应对风险。
六、监督与管理
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规章管理,规范银行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
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规章制度,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为实现业务管理和服
务目标,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外资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银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修订,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科
学性、实用性、连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五条银行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业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三个层次。
第六条基本制度是银行规章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银行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
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七条业务制度是银行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对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
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等进行规定的制度。
第八条内部管理制度是银行对内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反洗钱、客
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第九条银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以及银行
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银行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语言简练、条理清晰,避免产生
歧义。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
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双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保障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银行经营风险,确保资本充足;
(三)有效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银行稳健发展;
(四)持续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资本状况。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全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本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
商业银行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第六条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七条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八条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第三章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以下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十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 = 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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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银行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总分行凭证大库和各支行现金库存、自助设备现金箱、有价单证、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会计印章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查库原则
(一)坚持“查必彻底”的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内容、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查库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查库内容和简化查库流程、不得以部分检查或抽查替代查库、不得未实施查库只登记《查库登记簿》而进行虚假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二)坚持“保密、突击”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确保查库工作落到实处。在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故意调整被查人员库存现金、不得泄漏查库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
第四条查库内容
(一)总行金库、凭证大库
(二)分行凭证大库
(三)各支行现金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现金尾箱库存
(四)自助设备现金箱
(五)各支行凭证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
(六)有价单证
(七)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
(八)收缴的假币
(九)贵金属实物
(十)废卡
第五条各级查库责任人的查库周期。
(一)总行金库和凭证大库
1、运营管理部主管行领导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运营管理部现金中心经理每旬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二)分行凭证库
1、分行行长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分行分管内控副行长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分行综合管理部分管内控合规副经理每周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三)分行离行式自助设备
1、分行行长每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分行分管内控副行长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分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每季查库不得少于一次,分行行政主管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四)分、支行营业网点现金管理员和综合柜员尾箱的现金库存
1、分、支行行长对所辖支行各综合柜员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分、支行分管内控副行长对所辖支行各综合柜员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营业网点行政主管对本营业网点各综合柜员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五)分、支行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自助设备现金箱、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有价单证、收缴的假币、贵金属实物、废卡。
1、分、支行行长对所辖支行各综合柜员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分、支行分管内控副行长对所辖支行各综合柜员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营业网点行政主管对本营业网点各综合柜员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营业网点运营主管对本营业网点各综合
柜员每旬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第三章查库流程
第七条现金查库流程。
(一)查库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通过“331001现金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打印柜员当日“现金尾箱余额查询”单,作为账实核对依据。
(二)核点库款。加计被查柜员库箱内各币种、票面现金实物,与打印的“现金尾箱余额查询”单金额核对相符。
1、人民银行领用的原封券(成箱、成捆整件包装),应仔细检查有无异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拆箱、拆包、拆捆核验查看实物。
2、待上缴已扎捆的纸币卡把核点,检查钞币捆扎、签章、封签是否完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拆捆检查。
3、从运营管理部提回的成捆现金、营业网点未上缴的成捆现金和成把现金或散钞须全数逐张清点。
(三)开箱验证,检查柜员现金库中是否存放制度规定外的其他物品。
(四)查库结束后,登记查库时间(必须登记至小时和分)。将“现金尾箱余额查询”单粘贴在查库内容及结果档内,对查库内容及查库结果进行登记,并由查库人和被查库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查库流程
(一)查库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通过“343002柜员尾箱凭证余额查询交易”打印柜员当日“柜员凭证查询”单,作为账实核对依据。
(二)逐个柜员核点重要空白凭证。
1、除成箱、成捆整件包装的重要空白凭证无须清点细数外,其余按类别逐张核点,与“柜员凭证查询”单逐行进行勾对。
2、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存在跳号使用的情况。
3、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存在预先加盖业务用章的情况。
4、检查重要空白凭证联次是否缺失。
(三)运营主管每月至少一次核对“8002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的各类凭证余额与本网点柜员持有凭证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四)查库结束后,登记查库时间(必须登记至小时和分)。将“柜员凭证查询”单粘贴在查库内容及结果档内,对查库内容及查库结果进行登记,并由查库人和被查库人签章确认。
第九条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查库流程
(一)查库人员对照《市商银行会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和《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逐个柜员检查业务用章、印模保管使用情况。
(二)检查柜员正在使用和封存的会计业务用章是否在登记簿中备案,实际使用人员与登记簿中备案人员是否一致,有无遗失。
(三)封存印章是否做到双人封存、双人开启。
(四)作废印章是否及时上缴。
(五)查库周期内会计业务用章和印模的交接是否连续、真实、合规。
(六)查库结束后,在《查库登记簿》加盖业务印章、填写印模名称、数量和登记查库时间(必须登记至小时和分),对查库内容及查库结果进行登记,并由查库人和被查库人签章确认。
第十条有价单证查库流程
(一)检查有价单证是否按种类列入表外科目核算,是否以原面值金额列账,是否账实相符。
(二)检查有价单证是否实行“证、账分管”原则。
(三)检查是否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
(四)查库结束后在《查库登记簿》填写有价单证种类、数量、金额和登记查库时间(必须登记至小时和分),对查库结果进行登记,并由查库人和被查库人签章确认。
第十一条贵金属实物查库流程
(一)检查贵金属实物是否按种类列入表外科目核算,是否账实相符。
(二)检查贵金属实物是否实行“证、账分管”原则。
(三)查库结束后在《查库登记簿》填写贵金属实物种类、数量、金额和登记查库时间(必须登记至小时和分),对查库结果进行登记,并由查库人和被查库人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