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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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发布人:发布时间:2008-01-31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号)、任。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附件一: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一、前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土资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工业项目建设规范、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控制指标。

本指标规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的范围和指标,旨在引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

三、控制指标(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控制在规划建设区内。

若在规划建设区外已有用地,需要重新规划,评估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址。

(二)每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详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表。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优化利用:应配套建设企业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并进行整合、共用。

(四)对于城市周边地区出现的大面积城市更新用地和空置铁路、厂矿用地,应优先利用,避免新增用地。

四、监督管理(一)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切实控制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合理利用,避免非法占地和乱占乱建。

(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指标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环保部门、发改委、工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附录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表六、附录2:名词解释(一)规划建设区:已经确定或者正在规划建设的城镇规划区、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村集中连片行政村等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城市更新:对已有城市进行的新城区建设,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地建设及城市公共设施配套等。

总结:1、本文档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规划建设区、城市更新。

2023修正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2023修正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编号:国土资发〔2008〕24号概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为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效益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该指标文件的颁布目的是为了实施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1. 项目用地规模控制标准- 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类型、产能和用地功能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 项目用地规模控制包括总体用地规模控制和详细用地规模控制两个阶段。

- 总体用地规模控制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产能规模和用地要求,确定项目的总体用地规模。

- 详细用地规模控制则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结合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项目的详细用地规模。

2. 用地布局指标- 工业项目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区域规划、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 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应按照相应的用地布局指标进行规划设计。

- 工业项目的用地布局应尽量集中,避免片面追求用地利用率,避免对环境、生态系统和农村等资源的影响。

3. 用地效益评价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效益评价是对项目用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地效益进行评估,对用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

4. 用地节约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节约是指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用地的规模。

- 工业项目应提倡节约用地,采用现代高效的生产技术,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实施与监督-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指标文件的具体实施工作。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8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全面提高我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与论证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业建设用地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促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提高我省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公平合理地利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工业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

国土资发[2004]232号

国土资发[2004]232号

国土资发〔2004〕232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典型,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的程序与办法。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发布人:发布时间:2008-01-31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厅委,各直属单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委对2010年以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113件,其中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9件,取消17件,废止17件。

现将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2月11日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关于《辽宁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辽交战办发[2002]14号2省计委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计发[2002]141号3辽宁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计发[2002]662号4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3]262号5转发沈阳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军区国防动员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沈阳战区国民经济动员规范化建设(试行)》的通知辽经动[2004]8号6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4]295号7关于颁布实施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4]569号8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经济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 [2005]85号9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93号10关于印发辽宁省轻工产业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3号11关于印发辽宁省装备制造业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4号12关于印发辽宁省原材料工业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6号13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7号14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29号15关于印发辽宁省对外开放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37号16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3817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40号18关于印发辽宁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47号19关于做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519号20关于加强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666号21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984号22关于正式启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70号23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5]1073号24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5]1087号25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5]1088号26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5]1098号27关于使用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有关要求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12号28关于发布辽宁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14号29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公告(2005年第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2006]24号3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06]31号32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6]40号33关于转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78号34省发改委关于统筹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发改体改[2006]129号35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69号36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202号37关于发布辽宁省“十一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6]348号38关于发布辽宁省“十一五”商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6]357号39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6]454号关于印发省级化肥淡季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6]540号41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638号42关于印发辽宁省档案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724号43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774号44关于涉海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6]838号45关于办理内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变更有关事宜的函辽发改规划[2006]916号46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050号47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6]1074号48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079号49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105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7]63号51关于发布《辽宁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71号52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07]198号53关于规范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办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07]244号54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7]281号55关于印发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07]395号56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7]600号57关于规范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办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发改规划[2007]612号58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59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07]666号60关于发布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范围及其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7]691号61关于印发辽宁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7]1229号62关于印发《辽宁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1280号63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辽发改电[2008]80号64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8]128号65关于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08]434号66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地区[2008]786号67关于《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辽发改工业[2008]799号68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8]843号69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8]898号70关于发布《辽宁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辽宁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953号71关于印发《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8]1021号72关于印发《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8]1072号73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8]1157号74关于印发辽宁省天然气管网发展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09]278号75关于印发《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0]280号76《关于加强全省信用评估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314号77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号78关于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一市一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体改[2010]595号79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0]1134号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件文件号1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辽计发[2001]51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五”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592号3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十五”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659号4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739号5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工业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799号6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05号7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部分县(市)脱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06号8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07号9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61号10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78号11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85号12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商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923号13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开放性经济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1033号14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3]738号15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检查方案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54号16《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384号17《关于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农经[2008]401号附件3:省发展改革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关于实行再生资源经营准许证的通知辽计发[1996]546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7]61号3印发关于加强养路费等政策性交通基金(收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7]299号4关于调整和补充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7]629号5关于印发辽宁省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9]678号6辽宁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救灾化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0]33号7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计发[2000]423号8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0]568号关于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0]606号10关于严格加强电力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辽计发[2000]818号11关于将中国工程信息网辽宁网站增补为我省指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媒介的通知辽计发[2001]35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1]590号1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1]1014号14关于印发辽宁省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内部管理细则的通知辽计发[2002]535号15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等级评审暂行办法的批复辽发改发[2004]25号16关于辽宁省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批复辽发改发[2004]100号17关于省发展改革委开始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函辽发改规划[2006]54号——结束——。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_word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_word版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 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引言二、背景工业项目的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合理的用地规划和管理可能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该文件,旨在规范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要点文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 适用范围该指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

2. 用地控制指标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工业用地规模控制:规定了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并根据工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进行分类。

工业用地的区域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避免集中和过度拥挤,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的平衡。

工业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强调对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并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3. 执行和监督文件规定了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构,确保指标的正确执行,并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和管理。

四、意义和影响文件的发布对于推动工业项目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占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工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结论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一个重要的法规文件,为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加强对工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XXX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XXX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31•【文号】国土资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4】为推动工业项目建设与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相统一,解决现阶段工业发展中存在的用地过多、环保难度大等问题,特制定本指标,以规范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本指标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

一、指标的基本原则1. 合理利用现实用地,优先利用城市内部的土地资源。

2. 优先选择污染较轻、土地质量较好的用地,避免选择生态敏感区、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农业用地等不宜建设的区域。

3. 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

4. 把加强对土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管,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指标的具体内容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流程、排污情况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等综合因素确定。

应尽量实现用地“三减”,即“减规模、减密度、减土地开辟强度”。

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环境质量位次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土地环境质量指数位次较低、土地环境问题较少的用地,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加以管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利用效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达到“一地多用”的目标,即实现工业功能、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综合利用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率应提高,尽量利用项目用地周边的空地、绿地等资源,实现用地与环境的协调。

5.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节约用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尽量实现规模、密度、用地节约,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注释1. 用地“三减”:即“减规模、减密度、减土地开辟强度”。

2. 土地环境质量指数位次:土地环境质量指数是对土地环境污染综合评价指标,分为绿、黄、橙、红、黑五个等级,数值越小表示土地环境质量越好。

3. 一地多用:实现用地的多种用途和效益。

4. 综合利用率: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除了用于建设工业项目外,还可以利用周边空间、绿地等资源,实现用地与环境的协调。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葫芦岛市范围内进行工业项目建设时,针对用地规模、用地类型、用地强度等方面的控制指标。

具体控制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地规模:按照工业项目的规模和需求确定合理的用地面积,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尽量控制用地规模。

2. 用地类型:根据不同的工业项目类型,确定相应的用地类型,例如重工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以便统筹用地资源。

3. 用地强度:控制工业项目在单位面积上的投资规模,即用地强度。

通过合理调控用地强度,提高用地利用效率。

4. 环保要求:对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求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5. 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用地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

这些指标有助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工业用地资源,促进葫芦岛市的工业发展。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用版)目录一、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背景和意义二、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内容三、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四、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一、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也在加速推进。

在这个过程中,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成为了关键因素。

葫芦岛市作为辽宁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在工业项目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发展,葫芦岛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这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业项目的建设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

二、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内容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不同工业项目的生产规模、投资额度、产业类别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既要满足项目需求,又要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2.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合理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强度,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4.建设用地配套设施:根据工业项目的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完善建设用地配套设施,包括交通、给排水、供电、通信、绿化等,为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葫芦岛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葫芦岛市在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通过严格审查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用地使用强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最后,加大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扶持力度,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 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公顷地区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行业代码市县等别第一、二、三、四等第五、六等第七、八等第九、十等第十一、十二等第十三、十四等第十五等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8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9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20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21 ≥1575 ≥1260 ≥915 ≥630 ≥525 ≥480 ≥38022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23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2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25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26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27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28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29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30 ≥1800 ≥1440 ≥1050 ≥720 ≥600 ≥540 ≥38031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32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3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4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35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6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7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39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40 ≥3825 ≥3060 ≥2235 ≥1530 ≥1275 ≥1155 ≥38041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42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43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临时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传发[2007)17号)要求,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上报了成果。

经审查、平衡,其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能满足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需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予以公布的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二、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级别范围确定。

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要在市、县(市)政府可公开查询的政务公开系统或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四、在进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时,评估结果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五、本次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推进我省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作的过渡性成果,全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2010年3月12日9时,彰武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了2010年首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此次拍卖宗地为老城街西段北侧地块,面积339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地价为1380万元,为净地出让。

共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拍,经过35次竞价,最终彰武县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160万元竞得,超出底价780万元。

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严格按照程序举办,彰武县政府及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拍卖会。

2010先首次拍卖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今年彰武县房地产开发的序幕,加快了彰武县旧城区改造的步伐,提升了彰武县经营城市土地的水平,为彰武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工业项目指标

工业项目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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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13农副食品加工业194517701680156514201350113010309757857156756606005705955405100.80377.015200014食品制造业194517701680156514201350113010309757857156756606005705955405100.80367.015100015饮料制造业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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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07.0152000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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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100.804012.0152000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0.80357.0152000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6040 6.515100021家具制造业1825166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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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142013501250114010809058257806305705405254754504754304050.6050 6.0151500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752890270025002270216018251660157512501140108010459509009408558100.50507.0173000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252840270025002270216018251660157512501140108010459509009408558100.50507.017150034金属制品业26052370225020851895180015651420135010459509008707907507857156750.60507.015150035通用设备制造业31252840270025002270216018251660157512501140108010459509009408558100.60507.015150036专用设备制造业31252840270025002270216018251660157512501140108010459509009408558100.50457.0151500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003550
3375
3125
2840
2700
2275
2070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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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1350
1305
1185
1125
1185
1075
10200.60
50
7.0
15
2000
38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1252840270025002270216018251660157512501140108010459509009408558100.605010.0152000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420402038253540322030602585235022351770161015301475134512751340122011550.80387.0172000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31252840270025002270216018251660157512501140108010459509009408558100.85507.0152500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65
14201350
1250
11401080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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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570540
525
475450
475
430405
0.8045 6.515200043废弃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
0.50
40
7.0
15
1000
行政办公生活用地比例(≤%)绿化率(≤%)产出率≥
(万元/公
顷·年)行业分类及代码
建筑系属
(≥%)
容积率(≥%)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1350
1080
780
135097516801350975135013055705101680附件1:
675570510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览表
五类地区六类地区16801350975675540
450
405
168022501800135067557022501080780975675510900750675570510540450405180018001440130510506755409007207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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