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上海交通事故保险事后赔偿标准明细
上海交通事故保险事后赔偿标准明细上海交通事故保险是指在上海地区购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该保险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利益和权益而设立的,保障了交通参与者在事故发生后享受合理的赔偿。
下面详细介绍上海交通事故保险事后赔偿标准明细。
1.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按照人民币30万元进行赔偿;-伤残赔偿金: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照伤残程度和身份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30-100万元不等。
2.住院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普通住院费用: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重症监护室费用: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丧葬费用赔偿标准:-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按照被保险人家属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其他费用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按照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都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同时还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限制进行赔偿。
在申请赔偿时,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后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理赔审核,符合条件的赔偿将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总之,上海交通事故保险的事后赔偿标准明细以及赔偿手续和要求等内容,都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在交通事故中的权益和利益而设立的。
在购买保险时,建议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限制,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赔偿。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外,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现场警戒线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范围以内。
第五条(无名尸体处理)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第六条(事故检验和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
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或者专业司法鉴定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
检验和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检验费和鉴定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担保)交通事故当事人属外省市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本市的,应当在本市寻找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后方可离开;无担保人的,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离开。
担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固定居所;(二)有固定经济收入;(三)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抢救医疗费的预付)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事故车辆;暂扣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1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2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8 .十级伤残赔偿金(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χ10%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80■年龄)x10%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χ5年χ10%(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H月平均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H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H月平均工资,赔偿标准等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9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016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第十四条【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涵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前实践中,以伤残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据,既只要达到伤残等级(一共十级),各地法院原则上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称精神抚慰金)。
张家口地区最高30000元(一级伤残),最低3000元(十级伤残),每级相差3000元。
财产损失的具体范围参见下篇(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五条)。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7.07.08•【字号】沪公发〔2007〕261号•【施行日期】2007.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07〕261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现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上海市公安局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
高架、机场、海港、铁路、水上、轨道、宝江、化工区、保税区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第四条(事故责任种类和认定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
第五条(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近年来,上海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车祸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以保证受伤者的合法权益和提供适当的救助。
以下是对于上海车祸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伤残等级1指的是轻微伤,通常指轻伤或者软组织损伤。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伤残等级1的赔偿标准为最高1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5万元。
伤残等级2为轻伤,包括简单骨折、皮外伤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2的赔偿标准为最高2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10万元。
伤残等级3为中度伤,包括肋骨骨折、脊椎骨折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3的赔偿标准为最高3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15万元。
伤残等级4为中重度伤,包括类似脑震荡的伤害。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4的赔偿标准为最高4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20万元。
伤残等级5为重度伤,包括严重的软组织损伤、生命体征不稳定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5的赔偿标准为最高5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25万元。
伤残等级6为重伤,包括复杂骨折、脑外伤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6的赔偿标准为最高6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30万元。
伤残等级7为较重伤,包括脊髓损伤、多处骨折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7的赔偿标准为最高7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35万元。
伤残等级8为较重伤,包括带有神经功能障碍的脊髓损伤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8的赔偿标准为最高8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40万元。
伤残等级9为重伤,包括明确的神经功能障碍和脑部永久性损伤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9的赔偿标准为最高9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45万元。
伤残等级10为特重伤,包括严重脑外伤、植物人等。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10的赔偿标准为最高100万元,最低必须超过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事故情况、伤残程度和受害者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的评估和裁定。
此外,伤残赔偿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合理赔偿。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6年上半年安全事故汇总
日期死亡人数事故简况2016-04-09 8 山东青岛市胶州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2016-04-09 4 河北承德市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2016-04-08 5 云南保山地区龙陵县香达镇棠梨坪社区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6-04-08 5 江西赣州市宁都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6-04-06 3 贵州铜仁地区玉屏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6 4 广西柳州地区鹿寨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6-04-06 3 湖北襄樊市襄阳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4 4 云南楚雄州禄丰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6-04-04 4 云南楚雄州禄丰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6-04-04 4 山东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6-04-03 4 浙江杭州市临安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6-04-03 3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3 3 广东潮州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2 3 山东青岛市市北区发生蓄水池清淤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2 3 云南德宏州芒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2 7 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
2016-04-02 3 江苏常州市境内,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2 4 广东肇庆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6-04-01 3 山东临沂市罗庄区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发生铁水外溢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04-01 3 河北邯郸市大名县大名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二硫化碳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
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上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偿明细
上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偿明细
1.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给予死者的家属一定的赔偿。
其中,对于被扶养人的家庭成员,按照被扶养人生前生活费用的2倍给予赔偿;对于未成年子女,按照被扶养人生前生活费用的1倍给予赔偿;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按照被扶养人生前生活费用的0.5倍给予赔偿。
2. 丧葬费: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给予死者家属丧葬费用的赔偿。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3. 医疗费用: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给予死者家属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赔偿。
4. 财产损失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给予死者家属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5.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当地规定及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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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导致小孩脸留疤赔偿标准
上海交通事故导致小孩脸留疤赔偿标准
近日,上海市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小孩脸部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家长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对此,市政府相关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规定》,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应按照受害人伤势轻重给予适当赔偿。
具体来说,小孩脸上留下的疤痕属于轻伤,可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赔偿:
1. 每天医疗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计算,最高不超过800元/天。
2. 住院伙食费按照实际支出计算,最高不超过50元/天。
3. 赔偿费用应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误
工费等,总赔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 对于造成轻微精神损害的,视情况赔偿不超过1万元。
以上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规定》的相关条款计算的标准,如果小孩的疤痕属于重伤,赔偿金额会更高。
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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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赔偿标准
上海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赔偿标准
近日,上海市发布了一份关于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赔偿标准的文件。
根据该文件,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大腿骨折,赔偿标准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 受害人的年龄和性别;
2. 受害人的职业和经济状况;
3.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费用;
4. 受害人的伤残程度。
根据以上因素,赔偿标准将分为四个等级: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
其中,轻伤赔偿标准为5万元至10万元,中伤赔偿标准为10万元至20万元,重伤赔偿标准为20万元至50万元,特重伤赔偿标准为50万元以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的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驾驶员将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总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尽可能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以获取合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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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地保险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明细
上海大地保险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明细
上海大地保险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明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诊疗费用等。
2.营养费:根据营养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赔偿,包括特殊营养品、营养餐费等。
3.交通费:根据交通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赔偿,包括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4.误工费:根据被害人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进行赔偿,包括因伤势影响而无法工作的工资损失。
5.护理费:根据护理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赔偿,包括雇佣护工的费用。
6.残疾赔偿金:根据被害人残疾程度进行赔偿,包括一次性残疾赔偿金和月度残疾赔偿金。
7.丧葬费:根据丧葬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赔偿,包括丧葬用品费用、殡仪馆服务费
用等。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车辆维修费:根据车辆维修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赔偿。
2.车辆残值:根据车辆残值评估报告进行赔偿。
3.财产损失:根据财产损失明细清单进行赔偿,包括车上物品损失、路边设施损失等。
三、责任比例确定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上海大地保险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明细的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肋骨5根骨折赔偿案例
上海交通事故肋骨5根骨折赔偿案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事故肋骨骨折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以下是一例上海交通事故肋骨骨折赔偿案例:
时任被告方驾驶一辆轿车在市区内行驶时,由于驾驶不当造成与原告方非机动车相撞,导致原告方肋骨5根骨折,经诊断为轻微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原告方立即就诊,进行了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等在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据上述事故情况和相关法规,上海法院判定被告方应支付原告方应得的经济赔偿:
1.医疗费:2万元。
2.营养费:按照每天80元,共计15天,即1,200元。
3.误工费:按照原告方月收入及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共计15天,即600元。
4.护理费:按照每天150元,共计15天,即2,250元。
5.残疾赔偿金:按照该法认定的8级伤残标准,裁定被告方应支付原告方人民币4,000元的残疾赔偿金。
最终,被告方应向原告方支付人民币10,050元的赔偿费用。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流程是怎样的-
Difficult circumstances serve as a textbook of life for peop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流程是怎样的?导读: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
一、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流程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赔偿流程: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
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二、上海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残疾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邓毅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付案例
上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付案例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它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上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付案例。
1. 2019年,上海市一名女子在驾驶电动车时被一辆货车撞倒,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50万元的保险金。
2. 2018年,上海市一名男子在驾驶摩托车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30万元的保险金。
3. 2017年,上海市一名女子在驾驶私家车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100万元的保险金。
4. 2016年,上海市一名男子在驾驶电动车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50万元的保险金。
5. 2015年,上海市一名女子在驾驶私家车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80万元的保险金。
6. 2014年,上海市一名男子在驾驶摩托车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30万元的保险金。
7. 2013年,上海市一名女子在驾驶电动车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50万元的保险金。
8. 2012年,上海市一名男子在驾驶私家车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100万元的保险金。
9. 2011年,上海市一名女子在驾驶电动车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50万元的保险金。
10. 2010年,上海市一名男子在驾驶摩托车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向其家属赔付了30万元的保险金。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它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沪高法民一〔2005〕21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5〕21号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区县法院民一庭,浦东新区法院、黄浦法院民四庭,宝山法院速裁庭,各人民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出现了诸多新问题。
为及时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我们归纳了相关问题,提出一些规范性意见,供各法院民事法官参照适用。
适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高院民一庭反映。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性质与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答: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责任性质,司法实践中存在垫付与直接责任的争议。
至于其诉讼地位,当前司法实践亦做法不一(列为共同被告、列为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等做法均存在)。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金的赔付责任,故保险合同外第三人无权以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以第三人为宜。
理由如下:道路交通事故仅系保险合同的理赔事由,故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合同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取决于请求方是否享有保险金之赔付请求权。
保险金赔付请求权系基于保险法与保险合同产生,如法律规范与保险合同均未规定另外受益人,被保险人应为当然且唯一的保险金请求权人,他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只能从被保险人处间接获得;第三者责任保险亦不例外。
《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016交通事故伤残标准
2016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错误行为或者交通工具本身的技术、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2016年的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便对受害者进行公正的赔偿。
根据2016年的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
一级伤残代表轻微伤残,十级伤残代表极重度伤残。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受害者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金和社会保障待遇。
在确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医学鉴定和评估。
医学鉴定是根据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功能障碍程度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
只有通过正规的医学鉴定,受害者才能获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认定和赔偿金。
除了医学鉴定外,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还规定了受害者的赔偿金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获得不同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抚恤金。
这些赔偿金可以帮助受害者缓解经济压力,同时也是社会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和关爱。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还规定了受害者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岗位安排、教育优惠政策和医疗救助等福利。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总的来说,2016年的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通过对受害者进行医学鉴定和评估,以及提供相应的赔偿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可以有效地帮助受害者重返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同时,也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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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由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来计算的,故根据《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文件数据,可知 2015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94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0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52元。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来源:点击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