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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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尹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尹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鲁11行终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阳城高月玉王田【审理法官】阳城高月玉王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尹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尹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尹磊【当事人-公司】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尹磊【被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市人社局作出的涉案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复议机关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市人社局作出的涉案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依法受理的期限为2年,原审判决查明市人社局认定凌云公司自2013年6月起为尹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尹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尹磊投诉事项相互吻合,尹磊投诉事项2013年6月已经终了,因上诉人尹磊在2018年11月30日向市人社局投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受理条件,市人社局对尹磊作出不予受理投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市人社局受理投诉、调查、作出不予受理投诉决定、送达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确认涉案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持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时间

持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时间

一、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
1.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对于贷款购房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的12个月内,可以凭购房合同、产证、契税税单、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等材料,到
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2. 产证办出之日起6个月内:对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购房者,在产证办出之日起
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超过6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 结清住房贷款后3个月内:对于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购房者,在结清贷款后3
个月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 购房者本人或配偶为房屋产权人;
2. 购房者本人或配偶在提取公积金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3. 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购房者本人或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内有足额余额。

三、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产证、契税税单、单位开具的提取
证明等。

2.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
交提取申请。

3. 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 提取公积金:审批通过后,购房者可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取公积金。

总结:
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是购房者的一项重要权益。

了解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购房者还需关注当地公积金政策的变化,确保自己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提取公积金。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日照市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25条,《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资料、时效及可提取金额:共同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

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票据,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单位集资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和正式购房发票的,提供有关部门集资建房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和集资付款票据,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票据,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6.购买二手房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购房协议、缴纳契税票据,自缴纳契税票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票据,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日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发展旅游度假、择居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及其人才集聚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下日照市辖区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补贴额度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1)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城市集聚教育资源;(2)农村大龄青年在城市结婚居住;(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农民;(4)将现有农村住房改造为民宿等经营性租赁住房后到城市居住等情形。

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乙方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工资条等。

二、提取额度2.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或家庭收入扣除住房支出后的余额。

2.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流程3.1 甲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取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3.3 乙方审核通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4.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应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4.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活动。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4 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合同效力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之日止。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日政办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试点市工作,加快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捷高效服务体系,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

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民生事项、发展事项拓面延链,将更多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单一事项或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再造流程、打通系统、数据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场景思维。

优化服务链条,建立集中攻关、滚动实施、集成协同、评估考核四项机制,完善“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审管联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强化审管衔接、监督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迭代更新、标准规范、创新推出”的原则,加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受理逻辑、业务流程、结果送达等事项重塑构建,做好重点场景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山东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二十一人至三十人组成。

组成人员中,山东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工会代表由同级总工会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名额,由省辖市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

单位代表应兼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合理分配名额。

工会、职工、单位或专家代表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日照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日照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日照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1、本市户口新参保:身份证复印件2张,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1份,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2、外地户口新参保: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籍证明1份,无业证明1份(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调入/续保:1、解除合同证明1份,托管证或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2、一寸照片1张,二寸照片1张。

停缴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只补交养老保险。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可补缴当年的公积金所需资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1.养老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2.1寸黑白照片8张;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1张;4.户口本原件;5.养老本;6.个人原始档案。

办理流程1、企业提供次月到龄领取待遇的人员清单;2、通知参保人员;3、提供有关资料;4、城居保经办网点生成待遇核定表;5、参保人员确认待遇核定表;6、发送参保人员确认信息;7、发放相关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门诊: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息查询及提供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息查询及提供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息查询及提供授权书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项条款,关注您的权利和义务。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被授权人的相关服务。

您的签署、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授权书条款的约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为授权人(本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及其他服务过程中,有权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政府部门、政府信用信息服务或共享平台、其他政府平台、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机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信用信息,有权在不违反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政府部门、政府信用信息服务或共享平台、其他政府平台、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机构)查询、了解、核实有关本人的身份、住所地、婚姻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家庭财务状况等。

二、授权人同意,无论前述业务是否审批通过,被授权人均有权保留本授权书、授权人身份信息认证、授权操作的相关电文数据,以及依据本授权书查得的相关信息。

三、如被授权人超出本授权书的范围违法查询、使用或提供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授权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内容所述事项,本授权书下的授权是授权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权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手机APP等互联网自助渠道提交前述授信业务申请并在业务申请界面勾选包含“我已阅读并同意《个人信息查询及提供授权书》”语句的选项代表授权人签署同意本授权书。

授权人姓名:授权人证件类型:授权人证件号码:授权日期:。

日照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日照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日照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住房公积金最高限是24%(个人、企业各缴费12%)。

对于在城镇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现在企业给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员工能享受的医疗等福利以及退休后能领到的退休金的多少息息相关。

我国省市自治区对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的规定并不是都一样的,那么,日照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一、我国对五险一金的规定: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住房公积金最高限是24%(个人、企业各缴费12%)。

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五险”的总费率已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

其中,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11%。

二、日照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10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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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要征信授权书

公积金提取要征信授权书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授权日期:(年月日)兹有本人(授权人)因以下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特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申请征信授权。

现授权如下:一、授权内容1. 本人同意(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对我进行征信查询,以核实本人信用状况。

2. 本人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使用本人的征信报告作为审核依据。

3. 本人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将本人的征信查询结果及相关信息用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资格、计算提取金额等。

4. 本人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将本人的征信查询结果及相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一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以完成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授权期满前,本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撤销或续签本授权。

三、授权撤销1. 本人在授权期限内,如需撤销本授权,应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撤销授权后,本人仍需承担因授权期间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免责声明1. 本人知晓征信查询及使用本人征信报告可能对本人信用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本人自愿承担此风险。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因征信查询结果导致本人不符合提取条件,本人不得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承担责任。

3. 本人同意(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因征信查询结果导致提取金额与预期不符,本人不得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承担责任。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本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相关规定执行。

授权人:(签字)附件: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特此授权。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授权日期:(年月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邮箱)注:本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实际操作为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日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八日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日照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基本原则:(一)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二)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三)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一)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

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1.税收收入。

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知识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知识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知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时效:证明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账户内所有余额。

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材料:物业费缴纳凭证,以配偶名义缴纳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物业费实际支付金额;每年提取最高限额为1000元,年物业费实际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材料: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凭证;时效:2015年9月16日起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开具日期起3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额。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材料: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病历证明或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证(报销后无原件的提供报销凭证和费用单复印件,住院期间的提供预交费凭证);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时效:自医疗费用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取金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支付额中个人负担部分;首先提取患病人住房公积金。

2.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材料: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支付凭证;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时效:突发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有效;提取金额:可衡量费用额度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费用额中个人负担部分,不可衡量费用额度的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本市户口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就业的:材料: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时效: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满2年;提取金额:本息总额,销户提取。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日政办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日政办字〔2012〕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委员:XXX 副市长副主任委员:许传东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胡怀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刘加宝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徐东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委员:葛世刚市纪委常委、监察综合室主任王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彬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姚建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仲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韩华之市审计局副局长崔恩东市总工会副主席厉建伟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洪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丁元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苏涛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建富东港区政府副区长张玉新岚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东莒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滕厚军五莲县县委副书记苏东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子孟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臧新宇日照国际海洋城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XXX 东港区石臼街道中盛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日照中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人大代表林兆灵华能日照电厂副厂长拜文汇日照华信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王永刚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志先山东同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常委马祖斌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天虹山东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助理姜卫东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王廷龙东升地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省人大代表丁杰日照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常委张永堂日照海星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副主席相丰山海天城建集团董事长、东港区人大代表刘加山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东港区政协委员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权,负责制定和调整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0.1
2022-10-20
TOP8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 日照市东港区富蓝 其他印刷品印刷网上商城采购 商贸有限公司
0.1
2022-10-20
TOP9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 日照市东港区富蓝 其他印刷品印刷网上商城采购 商贸有限公司
0.1
2022-10-2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目标单位: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2-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7 日 生成
2/18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图书和档案 办公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9 个、8 个、5 个。其中印刷服务 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车辆项目 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0.64 万元、6.80 万元、4.9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宗旨: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有关服务。业务范围: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 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 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山东日照市稳楼市政策利率下调、公积金额度提升、发放补贴

2022年山东日照市稳楼市政策利率下调、公积金额度提升、发放补贴

2022年山东日照市稳楼市政策利率下调、公积金额度提升、发放补贴1、银行将首套房商贷利率下调至4。

6%2022年4月27日,日照传统四大行、邮行、兴业等银行,将首套房商贷利率降至4。

6%。

目前,新房首套利率同基准利率保持一致,银行完全取消了加点。

2、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2022年4月30日,日照公积金新政公布:个人最高可贷40万、夫妻最高60万(购买装配式住宅,个人最高46万,夫妻最高69万)购买装配式住宅(额度上浮15%),个人最高46万,夫妻最高69万。

此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自愿自行缴纳公积金。

3、发放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2022年5月4日,日照出台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全部享受购房优惠。

新政明确提到:以上分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另有其余3项“安居保障”计划:1、2022年1月1日后,到日照就业(创业)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2、2021年1月1日后,到日照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新就业职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400、350、3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市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免租金申请入住各级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内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其余50%由市财政承担。

(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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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法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业务受理范围(提取条件)部分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偿还外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7.缴纳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8.职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销户提取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离休、退休的。

12.出境定居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5.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一)网上提取业务流程提取人下载和安装日照公积金手机APP,实名和人脸识别后注册,登录后选择“提取公积金”,点击对应的提取类型,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提出申请,系统自动判断后划转资金。

目前开通的有:(1)购房人本人(不包括配偶)购买商品房提取;(2)购房人本人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3)物业费提取;(4)离退休销户提取。

(二)柜面提取业务流程1、提取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叫号后按顺序受理。

2、管理部提取受理岗受理业务,制作电子档案,打印业务办理单一式两份,加盖业务章并经提取人签字后,一份交提取人,一份由管理部扫描和存档保管;3、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进行复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复核后系统自动划转资金。

所有提取业务均可到柜台办理。

●办理时限网上提取业务:实时办结;柜台提取业务:管理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通过函证方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要求协助的函,并在收到回函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提取材料及时效、额度控制柜台提取业务基本材料1.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

2.申请提取的缴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由配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由第三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人委托授权公证书。

提取条件对应证明材料(三)购买自住住房的;1.购买再交易住房:材料:购房合同、交易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外市购房的同时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时效:自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12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该套房提取总金额和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购买新建商品房:材料: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外市购房的购房合同纸质文本要加盖骑缝章,并能通过网上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时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该套房提取总金额和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购买保障性住房: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

时效:自购房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4.购买拆迁安置房:材料:户口簿、拆迁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补缴差价付款凭证和购买资格证明。

时效: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应补缴差价款。

5.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材料:户口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购买社区房屋资格证明。

时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应付款总额。

6.购买拍卖住房:材料: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付款凭证;时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月内有效;提取金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拍卖成交总额。

7.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不以所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房人夫妻双方从未在我市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本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材料:购房人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二手房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与购房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外市购房的,同时提供购房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和户籍证明(房屋交易证明要能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证实真伪,购房合同纸质文本要加盖骑缝章)。

时效: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12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该套房屋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建造自住住房: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费用凭证。

时效:自批准建造住房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建造费用总价款。

2.翻建自住住房:材料:原房屋不动产权证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房屋费用凭证。

时效:自批准旧房翻建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翻建费用总价款。

3.大修自住住房: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购买材料的凭证。

时效:自批准大修房屋之日起12月内有效。

提取金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大修费用总价款。

(五)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1.租赁商品房:(1)无租赁合同和税票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人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时效: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次租房提取距离上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以年对应日控制。

提取金额:夫妻总提取额每年(次)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有租赁合同和税票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人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

无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时效: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次租房提取距离上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以年对应日控制。

提取金额:房租完税票据载明的年房租额,年房租支出超过24000元的,按24000元提取。

2.租赁公租房:材料:户口簿或结婚证、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次租房提取距离上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以年对应日控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六)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该情况下,职工可选择委托按月还贷提取或者按年还贷提取方式,一个贷款家庭户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借款人缴存管理部现场办理。

(1)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签约条件:①签约时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应还款额;②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没有被冻结;③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5%;④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未欠缴住房公积金);⑤提取资金收款卡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所发行的卡;协议暂停和恢复:约定提取日(还款日)贷款存在逾期应还款额的,协议暂停执行,待重新满足正式启动条件时,协议恢复执行,但协议暂停期间借款人归还的贷款本息不再办理补提。

协议终止情形:遇下列情形之一,协议终止执行。

①贷款结清次月委托提取资金划转后;②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人主动书面申请终止协议;③借款人欠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④最近12个月累计出现3次贷款逾期;⑤借款人或配偶账户被冻结;⑥所担保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按月提取政策发生变化,公积金中心主动终止。

材料: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

可提取额:当月提取额为上次还贷提取日次日起至本次提取日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提取日委托人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的,当月提取额为账户内可用资金,差额部分以后月份不再补提。

账户内可用资金是指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应保留金额后的余额,其中借款人需保留贷款余额的5%;提取人有贷款担保的,应保留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同时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应保留金额累加计算。

(2)按年还贷提取材料:不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还款记录类证明材料。

提取金额:提取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5%;夫妻双方所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笔贷款上次提取日次日至本次提取日前一日的累计还款额,还款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息,还款类型包括正常还款、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

借款人夫妻双方从未以该笔贷款还贷提取过的,夫妻双方所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发放次日至本次提取前一日的累计还款额。

部分提取,以百元为单位。

同时是担保人的,应保留所担保贷款余额5%的金额与贷款余额5%的金额累加计算。

时效:没有签约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在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贷款存续期间一直有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职工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剩余金额较大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以万元为单位),所提取资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不划转到个人还款账户。

注:借款人同时有本市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归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七)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偿还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偿还外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及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材料:(1)首次提取: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

(2)再次提取: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本次可提取期间贷款实际还款额。

时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2.偿还外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材料: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借款人或配偶在贷款发放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或调入本市证明、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本次可提取期间贷款实际还款额。

时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偿还外地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工作变动原因从贷款发放地到我市的;(2)提取人配偶在住房贷款发放地工作的;(3)提取人或配偶户籍在贷款发放地的。

(八)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材料:不需缴纳物业费证明材料。

时效:每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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