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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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根据苏教考〔2001〕5号文《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苏教考〔2002〕5号文《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1)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及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药理学(一)、药物分析学、药剂学及药物化学
(4)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独立本科段):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营养学(一)、临床营养学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
4.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5.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及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自每年3月25日至4月7日截止,面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三、授予程序
学位申请采用网报和面报相结合的方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于我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内来校申请学位。申请时先通过网上报名(网址:),在网上准确填写对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表,附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用70g A4纸打印一份已填写好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休息日除外)来校面报,具体携带如下申请材料:①学士学位申请表;②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四、六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⑥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白上衣彩照电子版(拷在U盘上带来)及纸质照片两张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根据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3.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在两年内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报考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2.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者不授予学位;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3.考生来校办理申请手续时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4.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为每年9月的第一周,须携证书所有者本人身份证及发票前来办理。
南京医科大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