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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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特点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理论依据
(一)许多的经济学家认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众多相关经济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此模型包括两种情况:
1.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以后,假设最低工资大于均衡的工资,这时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将发生变化,结果导致失业人数增加。如图 1所示,均衡工资率是W,均衡的劳动力数量是Q,假设最低工资是Wm,此时劳动需求是Qd,劳动供给是Qs,实施最低工资制的结果是:将有Qs - Qd的劳动力失业。
2.劳动力市场中两部门问题。即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在覆盖的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那么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只能是转移到没有被覆盖的部门去就业。没有最低工资制度的部门就有可能降低工资吸收更多的就业,但是相应的工资率却降低了。结果造成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与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大相径庭。
在现实的非技术工人的劳动力市场上,最低工资的影响将是介于上述两者理论之间,即由于最低工资,劳动力数量的下降没有完全覆盖情况下那么多,但也不会如未完全覆盖状况下丝毫没有影响。因为实际上,最低工资并没有覆盖所有部门,同时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由于监管并不到位,一些厂商并没有遵守最低工资法规。所以,由于最低工资而被排除的工人将会转移到未被覆盖的部门中,但是未覆盖部门接纳工人的数量也并非无止境的,必然导致部分工人陷于失业状况。因而,最低工资的影响将是双重的,它减少了就业量的同时还减少了未覆盖部门的工资率。
(二)最低工资制不会增加失业
继斯蒂格勒之后,一些学者不断深化竞争的劳动供求模型,对最低工资制与失业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观点。与斯蒂格勒不同的是,这些新的理论模型解释了,尽管最低工资制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所以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基于这类解释的理论模型包括:竞争性市场中的冲击效应、效率工资理论和企业反应模型。
弊端
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下限,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之一是影响自由市场的运作;弊端之二是弱势社群或将被牺牲:受最低工资的影响,雇主会倾向选择身体健全以及技术较高的工人,无形中减少了弱势社群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弊端之三是最低工资标准可能让劳力优势难以发挥:政府对工资——市场价格信息的干预,可能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通过最低工资法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运行会导致劳动力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丧失一部分竞争优势。
结合我国实际
我国劳动力市场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是非自由非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力量悬殊,劳动市场上的工资率就不是由供求双方均衡而共同决定的均衡工资,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最低工资制度都没有达到均衡时的工资;二是我国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低收入人群的劳动供给曲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供给曲线向右上倾斜,对于贫困人口,当工资率进一步降低时,为了维持生活所需,不得不提供更多的劳动,从而劳动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结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我们可以用劳动供求曲线图表示出最低工资制对劳动供求的影响变化。
如斯蒂格勒的最低工资模型,最低工资将造成就业损失,当最低工资标准WmZ 在我国最低工资制不仅能增加就业者的收入 , 同时还能降低失业率。因此 , 最低工资制应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下去 , 充分发挥减少贫困 , 调节劳动力市场 ,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信息公布和指导 帮助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参考市场指导价格,合理公正地确定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包括福利及社会保障,避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不到位是最低工资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主要问题之一 对最低工资博弈的双方都应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一方面,工人不善于维权,对最低工资制度缺乏了解和学习。部分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给工人制定了没有体现最低工资规定的工资标准。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则根本就不了解最低工资制度,所以在为工人制定工资水平时也没有予以考虑。可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三)通过加强立法提高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有关最低工资的问题只在劳动法中以法律形式提出,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应尽快完善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形式把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于法律当中,提高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的法律约束力,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关注最低工资与劳动社会保障的共识。 (四)加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 主要是要接受全国人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也要尽快建立以各级劳动部门、各级工会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法律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影响力大和群众个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共同监督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 (五)政府扶持 通过政府扶持等方式,帮助求职弱势群体提高技能素质,顺利就业并取得较适合的工资报酬,如财政拨款对农民免费培训市场需求的技能、免费职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