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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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
(2011银行版)
报告说明
1.本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依据截至报告时间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除查询记录外,其他信息均由相关机构提供,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2.本报告中的评分处于试用验证阶段,仅供使用本信用报告的银行等授信机构参考,授信机构因使用评分引起的消费者的异议、纠纷应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中如果没有"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信息,说明消费者最近5年内没有连续逾期。
4.本报告中的金额类数据均以人民币计算,精确到元。
5.本报告不展示5年前已经结束的逾期及违约行为,以及5年前的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
6.贷款(发卡)机构说明是数据报送机构对具体业务添加的特别说明信息。
7.本人声明是消费者对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所附注的简要说明,消费者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添加的,用于说明消费者对信用报告中的哪些信息有异议,以及商业银行对异议信息的核实情况。
9.本报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查询者应依法使用、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征信中心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个人信用报告
(2011银行版)
一个人基本信息
身份信息
配偶信息
居住信息
职业信息
二信息概要
(一)信用提示
(二)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逾期(透支)信息汇总
(三)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未结清贷款信息汇总
未销户贷记卡信息汇总
三信贷交易信息明细
(一)贷款
1.2010年12月02日机构“WD”发放的284,000元(人民币)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号X,组合(不含保证)担保,36期,按月归还,2013年
2.2012年08月23日机构“RV”发放的55,930元(人民币)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号X,组合(含保证)担保,036期,按月归还,2015年08月
(二)贷记卡
1.2011年09月15日机构“MS”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3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10月10日,
2.2011年11月06日机构“RV”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18,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10月05日,
3.2011年06月28日机构“RW”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10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月22日,
4.2011年06月28日机构“RW”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0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
5.2011年07月19日机构“AH ”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业务号X ,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6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月
6.2011年07月19日机构“AH ”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 ,授信额度6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
月11日,
7.2011年07月26日机构“GD ”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 ,授信额度25,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10月03日,
8.2011年07月26日机构“GD ”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业务号X ,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24,369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10月
9.2011年09月10日机构“WD ”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 ,授信额度5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
月30日,
10.2011年09月14日机构“WD ”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业务号X ,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31,529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
11.2011年09月14日机构“WD”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50,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月30日,
12.2011年10月21日机构“WD”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67,000元,信用/免担保。截至2012年09月30日,
13.2010年12月20日机构“WD”发放的贷记卡(美元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317元,信用/免担保,已于2011年11月销户。
14.2010年12月20日机构“WD”发放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业务号X,授信额度500元,信用/免担保,已于2011年11月销户。
四公共信息明细电信缴费记录
五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汇总
信贷审批查询记录明细
报告说明
1.本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依据截至报告时间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除查询记录外,其他信息均由相关机构提供,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2.本报告中的评分处于试用验证阶段,仅供使用本信用报告的银行等授信机构参考,授信机构因使用评分引起的消费者的异议、纠纷应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中如果没有"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信息,说明消费者最近5年内没有连续逾期。
4.本报告中的金额类数据均以人民币计算,精确到元。
5.本报告不展示5年前已经结束的逾期及违约行为,以及5年前的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
6.贷款(发卡)机构说明是数据报送机构对具体业务添加的特别说明信息。
7.本人声明是消费者对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所附注的简要说明,消费者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添加的,用于说明消费者对信用报告中的哪些信息有异议,以及商业银行对异议信息的核实情况。
9.本报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查询者应依法使用、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征信中心将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