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营改增)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基于前两篇文章【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一)和【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的知识铺垫,小伙伴们了解了建筑业存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又分为【普通甲供等】的“可选择”和【特定甲供】的“必选择”,同时也了解了建筑服务税率的演变和发票的开具形式。
今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正式进入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希望给小伙伴们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下面进入今天的文章~【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后不同税务处理规定】一、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的税务处理先抛出结论:营改增前,“甲供材”需区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1、【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可以直接在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单独开票并核算,设备等供应商需将设备发票直接开给甲方进行账务处理,此处与营改增后的【普通/特定甲供材】是一样的。
2、【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在承包方或施工单位乙方开具发票并核算,材料供应商需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乙方进行账务处理,乙方再将【含材料款的营业额】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到甲方。
——此处可能涉及重复纳税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之后最大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营改增前,【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乙方的营业额,这是与营改增后的甲供工程一样的;但【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计入乙方的营业额中。
所以,营业税下签订建筑合同时,如果涉及甲供材,由于甲供材货款都是需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就要按照【包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进行发包,即合同总额应当包括甲供材货款;同时合同应当有约定【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的提供条款,而且要列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并附上货物清单明细表。
——注意:此处讲的是营业税下的一般操作,营改增后已不再适用,增值税下见下文。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引言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各个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甲供材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的要点,希望能够对实际运营中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甲供材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是指建设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与其他类别的材料相比,甲供材的特点主要包括:•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收和使用;•甲供材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营改增对甲供材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不属于货物或劳务,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甲供材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对于甲供材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2.1 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营改增政策,甲供材的增值税税率将按照不同的原则确定,通常为13%,但也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的税率。
2.2 纳税义务的变化甲方作为供应商,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
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2.3 税收核算与抵扣甲方在销售甲供材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而乙方作为终端使用者则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4 税务风险的提高由于营改增带来了税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甲供材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合规性,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甲供材税务处理的要点为了遵守税收法规并降低税务风险,甲供材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甲供材发票管理甲方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也要仔细核对发票和甲供材的一致性。
3.2 增值税申报甲方和乙方应根据税务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甲供材相关的增值税。
甲方需要按照正常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申报增值税,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后从甲方角度看甲供材临界点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从甲方角度看甲供材临界点分析营改增是指从增值税(VAT)向营业税(BT)转变的税制,主要是针对服务业而言。
针对建筑业来说,营改增意味着从原来的营业税制转变为增值税制,对甲方而言会有一定的影响。
在建筑业中,甲方常常会提供一部分材料给乙方进行施工。
这部分材料被称为甲供材料,其采购成本通常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列入到合同中。
在营改增之前,甲供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是可以计入建设工程费用并抵扣营业税的,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料的价值不再纳入增值税的计税范围。
从甲方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料的价值不再纳入增值税的计税范围,意味着甲方无法享受到增值税的抵扣和退税政策,进而会增加甲方的经济负担。
此外,甲方在计算甲供材临界点时需要考虑到税率的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而以前的营业税税率为5%。
因此,甲方需要重新计算出新的甲供材临界点。
甲供材临界点是指在甲方提供的材料中,超过该临界点的部分需要交纳增值税。
计算甲供材临界点的公式为:甲供材临界点=甲供材料成本/(1-税率)从甲方的角度来看,营改增对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有一定的不利之处。
甲供材料的计价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谨慎考虑,以避免给甲方带来经济负担。
此外,营改增后需要重新计算甲供材临界点,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的数量和价值,以降低自身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深远的,特别是对甲方而言。
甲方需要重视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变化,合理调整甲供材料的数量和价值,以降低自身的经济负担。
同时,甲方也应当加强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税收政策也向着简化、透明化的方向迈进,其中包括了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是指由建筑施工公司自行购置建筑材料,并提供给业主支付材料价格的一种业务模式。
在过去的税收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和不便之处,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一、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问题在传统的增值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问题。
首先是增值税的纳税问题。
在以往的税收政策下,对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对建筑材料的进项和销项进行严格的核对和身份确认,容易产生增值税双重征税和发票管理不当的问题。
其次是发票管理问题。
由于甲供材业务的特殊性,需要对建筑材料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和核对,而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发票不全、发票错误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财务风险。
再次是税收风险问题。
由于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复杂性和发票管理的不便,很容易导致税收风险的增加,需要企业为此额外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营改增政策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变化。
根据营改增政策,对于甲供材业务,建筑施工公司购置建筑材料时可以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并按照建筑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甲供材料的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简化了税收计算流程,降低了税收计算的复杂性。
其次是发票管理的变化。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对甲供材料进行发票管理和核对,避免了传统纸质发票管理的不便和风险,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是税收风险的减少。
通过简化增值税计算方式和电子发票管理,营改增政策降低了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风险,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透明性和便利性,帮助企业降低了税务风险。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公司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财税处理:1. 增值税计算方式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增值税纳税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税率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甲供材”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委托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实施的施工项目中,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在委托单位指定或从委托单位中选择的供应商处以自己的名义,采购材料、零部件等物品,然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的行为。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计税,并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收。
三、税务处理1. 销售方发票问题建筑安装企业作为采购方,在从供应商处采购物品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
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采购的物品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以便将其作为企业的扣税凭证。
建筑安装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注明已扣除的增值税额,以表明该发票已经享有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与采购方相反,供应商作为销售方,需要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采购方在向供应商采购物品时,应及时索取发票,以便作为扣税凭证。
供应商发票开具的基本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增值税税额和价税合计等信息。
3. 预缴税金问题在纳税申报时,建筑安装企业需按照证明材料与实名制登记手续,先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先按照借方金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再按照贷方金额计算减免税额,确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4. 税务风险问题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纳税证明不全或不齐等情况,导致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价款结算时,需将采购物品计入施工成本,但有些企业可能会以虚构的方式将其纳入施工成本,导致虚开发票等“假冒伪劣”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甲供材”业务时应认真对待税务事项,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纳税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基于“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探究
基于“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探究随着国家不断推动营改增政策的深入实施,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业甲供材业务在涉税问题上存在一些难点和矛盾,需要深入探究。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甲供材业务的影响营改增政策是指在原有营业税基础上,将部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建筑业甲供材业务产生了直接影响。
建筑业中的甲供材业务是指由施工方自行购买建筑材料,并直接使用于施工工程的行为。
在过去,这种业务往往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交叉征收,存在税负双重和交叉的情况。
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这种情况大大简化,减少了税负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
二、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业甲供材业务的涉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率问题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业甲供材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在具体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企业涉及到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征收存在争议。
因为在一些案例中,这类业务可能具有返利、折扣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导致其在涉税时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
2.发票开具问题建筑业甲供材业务在涉税时,发票开具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由于该业务的特殊性,有些施工企业可能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或者缺失的情况。
这就给税务部门的监管和征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容易导致企业在税收征收时存在纠纷和风险。
3.税收征收问题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及到的税收征收问题主要包括征管和税收征收行为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对于该类业务的纳税申报和征收情况需要进行监管和核查,但这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实践经验,因此存在一定的难度。
为了解决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建议:1.加强企业自律建筑业施工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财务会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要求进行发票管理和报税申报,确保涉税业务的规范和合规。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正式实施,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此,本文将从税率、增值税发票、扣费、认证等几个方面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1. 税率(1)进项税率以前的增值税政策中,建筑企业购买甲供材料,享受进项税抵扣税率为17%。
根据“营改增”的新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甲供材业务进项税比率降至13%。
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购买的甲供材料,发票上开出的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企业可以抵扣全部的进项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甲供材业务的销项税率则保持不变,仍为17%。
2. 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甲供材料,一般是由材料供应商根据企业需求准备好发票,然后交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拿到发票后,再根据进项税比率进行抵扣。
在“营改增”后,情况则发生了变化。
由于甲供材料的价格和增值税比率不同,供应商可能会给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而这可能对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筑企业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核,以确保发票上的税率和甲供材料实际税率一致。
如果审核不通过,建筑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审核通过,则可按照甲供材料实际税率进行进项税抵扣。
3. 扣费在“营改增”后,企业内部往来单位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建筑企业需扣除承包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价款的17%作为预交增值税,但企业可以在所缴纳税额中予以抵扣。
如果所需材料价格较高,但税率较低,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企业的财务影响较大。
例如,企业向承包单位购买甲供材料的价值为1000元,但由于甲供材料的销项税率为17%,承包单位向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金额为1170元。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需要提前缴纳170元的预交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性。
4. 认证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需要特别注意恶意卖主的问题,否则企业可能会遭受购买假冒冒用材料、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将原来的综合税转变为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纳入所有环节的税息测算,并且对服务税和销售税进行整合。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个企业将一些固定资产或材料购进后,由材料供应商进行操作组装、组织生产,得到一定的利润后,再将成品出售给自己。
在原来的营业税制度中,甲供材业务被视为一种生产自用的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中材料供应商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被视为一种转让行为,材料供应商需要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为材料的采购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时,可以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核算,按照真实成本计算材料采购的增值税。
对于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自身生产的成品销售,企业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在销售成品时可以按照销售价格减去真实成本来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全额销售收入计算。
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还需要关注甲供材业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
但是企业在抵扣进项税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开具真实的发票、购买材料用于生产纳税人自身的货物或者劳务等。
除了增值税的处理,甲供材业务还需要考虑其他财务和税务问题。
比如在涉及甲供材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对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进行区分,并准确记录和核算相关的业务数据,以便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是否要缴纳其他税费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甲供材业务,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如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确保企业在财税处理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相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这一政策调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对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营业税。
而现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将按照增值税的政策执行,一般适用的税率为17%。
二、营改增后的影响1. 成本增加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直接导致了“甲供材”业务的成本增加。
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仍然需要企业增加相应的资金用以支付增值税。
2. 税负减轻受益于增值税的抵扣规则,一方面企业可以抵扣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3. 纳税保障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将在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中得到更好地保障,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
1. 规范管理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规范管理“甲供材”业务,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凭证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 优化供应链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合理的采购策略,以减少增值税的影响。
3. 提高技术含量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增加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分摊增值税的负担。
四、结语作为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是其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一项较大的改革,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
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供应链,以此来应对增值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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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的内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分总额法和差额法两种情况核算,具体如下:
(1)”甲供材“总额法的会计核算
①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如下: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业主或发包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下面试举例分析。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其中商品砼500万元,钢筋500万元,约定由房地产公司负责供应。
一、营业税下涉税关系复杂在现行营业税条件下,甲供材跨越建筑业和货物销售业两大行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两大领域,涉税关系复杂,容易让人产生困惑。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可知,除装饰工程之外的其他建筑业劳务所用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不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价款要全部计入到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而工程所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要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甲方提供的则不用包含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
涉税关系较为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发票开具问题。
依据上例甲方提供商品砼和钢筋,则甲方需要取得500万元的商品砼、500万元的钢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400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只要涉及甲供材甲方就要取得两种类别的发票,根据这两种不同发票入账,计入开发成本。
第二,税款缴纳问题。
商品砼和钢筋虽然是甲方采购,乙方只是利用甲方采购的商品砼和钢筋提供建筑业劳务,但根据上述营业税规定,乙方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4000+1000),乙方需要缴纳营业税150万元,并且税款的缴纳主体只能是乙方。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进行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材料供应1.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的材料。
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甲方应保证所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乙方要求。
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将材料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二、增值税事宜2.1 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增值税。
2.3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规。
三、加工事宜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要求,对材料进行加工。
加工要求详见附件二。
3.2 乙方应保证加工质量,如因加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将加工后的产品交付甲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材料供应价款和加工费用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为:【】。
4.3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以便甲方进行税前扣除。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供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一《甲供材清单》。
1.2 甲供材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本合同所列甲供材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增值税。
2.2 甲供材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第三条交货方式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甲供材。
3.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甲供材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收。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
4.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甲供材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支付剩余价款。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5.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天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5.2 乙方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天内完成认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供材,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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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必须在与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方自购建筑材料在整个工程中所耗建筑材料的比重而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否则将会增加甲方和乙方的增值税负。
一、“甲供材”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分析
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及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依据及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的甲供材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甲方自己采购主材2000万元,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乙建筑公司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8000万元。
二、“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
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甲供材”中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算税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11%÷(1+1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3%÷(1+3%)=2.91%×A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
推导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A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 A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A
6、结论
“甲供材”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
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1%÷(1+11%)-【(600-200)×17%÷(1+11%)+100×11%÷(1+11%)】
=79.27-(61.26+9.9)
=8.11(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00)×3%÷(1+3%)=20.38(万元)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22[400万元÷(1+11%)×(1+17%)]
>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700万元=385.44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2.27万元增值税(20.38-8.11).
案例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
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1%÷(1+11%)-【(600-500)×17%÷(1+11%)+100×11%÷(1+11%)】
=49.55-(15.31+9.9)
=24.33(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00)×3%÷(1+3%)=11.65万元)
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05.4万元[100万元÷(1+11%)×(1+17%)]<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500万元=234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2.68万元增值税(24.33-11.65).
四、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