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甲供材”和“甲控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引言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各个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甲供材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的要点,希望能够对实际运营中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甲供材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是指建设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与其他类别的材料相比,甲供材的特点主要包括:•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收和使用;•甲供材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营改增对甲供材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不属于货物或劳务,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甲供材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对于甲供材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2.1 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营改增政策,甲供材的增值税税率将按照不同的原则确定,通常为13%,但也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的税率。
2.2 纳税义务的变化甲方作为供应商,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
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2.3 税收核算与抵扣甲方在销售甲供材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而乙方作为终端使用者则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4 税务风险的提高由于营改增带来了税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甲供材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合规性,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甲供材税务处理的要点为了遵守税收法规并降低税务风险,甲供材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甲供材发票管理甲方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也要仔细核对发票和甲供材的一致性。
3.2 增值税申报甲方和乙方应根据税务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甲供材相关的增值税。
甲方需要按照正常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申报增值税,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与“甲控材”,很多建筑企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却无从下手。
“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哪些?合同签订时有怎样的技巧?“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又有哪些?一、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1“甲供材”的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的区别(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甲控材料、甲供材料、乙购和自采、主材、低值?
什么是甲控材料、甲供材料、乙购和自采、主材、低值?什么是甲控材料、甲供材料、乙购和自采、主材、低值?1、甲供物资:系指业主,也就是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不是工程施工单位,也就是出钱的单位)直接供应的物资,业主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物资计划,进行供应。
业主和施工单位结算时会从工程款里扣减甲供材料费用。
2、甲控物资:多是是在铁路施工中有此提法,是指业主对一些物资制定了供应商范围,也就是这些物资必须是经过业主认可的一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经业主认可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即便满足工程技术上的使用要求,也不允许使用在工程施工中。
这里的德甲控,是指甲方控制供应商范围。
3、乙购和自采:大意都是指施工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但要求是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上的需要。
对于一些组织机构比较复杂的施工单位,可能存在两级或多级项目管理,比如说有一个项目部经理部(局级),下设几个分部(公司级),这样就是两级管理,这种情况可能会产生一个情况是:局级项目部目部采购的叫乙购,这个“乙”是针对甲方的“甲”来叫的,因为毕竟能够和甲方打交道的是局级项目部,下设的分部没有直接和甲方打交道的资格。
分部可以直接采购的材料可以成为自采,叫分部自采,如果分部下面还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包工队),可能还会产生施工队自采。
4、主材:是指工程主体中的主要材料,是一些大宗物资,价值较大的材料,影响工程材料成本的关键材料。
一般包括:钢材(包括钢筋和型钢)、水泥、地方材料(河砂、碎石等),另外就是由一些特殊工程结构所相应决定的一些材料,如大型预应力结构所需要的钢绞线和张拉机具,大型钢结构桥所用的贝雷片,主要为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还要考虑外加剂和粉煤灰,隧道施工中还要考虑止水带、防水板等防水材料等,土石方开挖工程为主时必然要考虑燃油料和配件的费用。
是否归为主要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酌定。
5、低值:是低值易耗品的简称,这里基本上是指主材以外的材料。
主要包括一些五金、电料、水暖件、配件、工具、小型机具、劳保用品等等。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料”业务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担,但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转型机会。
本文将就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料”业务的增值税分析进行讨论。
首先,了解“甲供材料”业务。
简单来说,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可能需要购买部分原材料或零配件,这些材料或零配件组成的采购合同是所谓的“甲供材料合同”。
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合同中扮演甲方(即采购方)的角色,而材料或零配件的供应商为乙方(即供应方)。
在此前,“甲供材料”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即,建筑安装企业如果作为采购方购买“甲供材料”,则还需纳税。
不过,建筑安装企业对采购的材料或零配件可以视为其“自用”的消耗品,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来计算增值税扣减。
企业对采购材料或零配件的可扣减增值税金额计算公式为:(材料或零配件的销售额/1.17)×17%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公式只适用于规定的材料或零件。
如果企业采购的材料或零件不在规定范围内,则无法享受扣减增值税的优惠。
那么企业如何规避这个问题,降低成本呢?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选择的是寻找其他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这些供应商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发票,这样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因此,企业采购甲供材料时要注意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洽谈,了解其增值税状况及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可行性。
另外,企业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变革方案,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如当下很多企业开始进行代理商、经销商等业务模式的变革,转向更为轻资产的平台型服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客户等多方面合作,实现整个服务链的数字化、智能化,以实现业务升级和盈利模式的升级。
在营改增以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料”业务遇到了困难和挑战。
但企业也可以通过寻找其他的变革模式,来实现业务升级,为企业的增长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增值税纳税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税率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甲供材”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委托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实施的施工项目中,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在委托单位指定或从委托单位中选择的供应商处以自己的名义,采购材料、零部件等物品,然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的行为。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计税,并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收。
三、税务处理1. 销售方发票问题建筑安装企业作为采购方,在从供应商处采购物品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
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采购的物品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以便将其作为企业的扣税凭证。
建筑安装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注明已扣除的增值税额,以表明该发票已经享有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与采购方相反,供应商作为销售方,需要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采购方在向供应商采购物品时,应及时索取发票,以便作为扣税凭证。
供应商发票开具的基本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增值税税额和价税合计等信息。
3. 预缴税金问题在纳税申报时,建筑安装企业需按照证明材料与实名制登记手续,先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先按照借方金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再按照贷方金额计算减免税额,确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4. 税务风险问题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纳税证明不全或不齐等情况,导致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价款结算时,需将采购物品计入施工成本,但有些企业可能会以虚构的方式将其纳入施工成本,导致虚开发票等“假冒伪劣”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甲供材”业务时应认真对待税务事项,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纳税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税源从企事业单位转移至纳税人的一项税制变革。
它是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进行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简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在实施“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的纳税主体由施工总包单位变为材料供应商。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通常是施工总包单位,他们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和材料供应,并按照现行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供应商成为了纳税主体,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销售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发生了改变。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
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材料量和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变为销售额减去成本。
供应商需要按照自己实际的成本情况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甲供材业务的实际情况。
甲供材业务的税率也有所调整。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一般是17%,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4%。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5%,需要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确定相应的税率。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也有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缴纳相应的税款。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更具灵活性的纳税周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纳税。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既为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又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更加准确和规范的规定。
“营改增”也有助于促进甲供材业务的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经营效益,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是指中国政府于2012年开始实施的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改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需要进行增值税分析。
“甲供材”业务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向施工项目提供的建筑材料。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企业在销售“甲供材”时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
而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需要按照增值税的具体税率进行缴税。
1.对纳税主体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
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照具体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带来了新的挑战。
2.对业务模式的调整: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对其业务模式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规定,合理规划“甲供材”业务的交易流程,使其在税务上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
3.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增值税税率是企业纳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材料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税率的具体规定。
4.影响成本和利润: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税费的改变,必然会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率和税费计算方法,重新评估和控制成本。
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析和预测,以便合理规划经营策略和财务决策。
5.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支持和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了解并申请这些政策,减少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有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税务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模式,掌握税率的具体规定,评估和控制成本,以及了解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甲供材与甲控材区别
甲供材与甲控材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各自的利弊?如何规避?一、区别甲供材是建设单位购买材料施工单位只顾施工。
材料质量有甲方负责。
甲控材是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定品牌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
材料质量、数量由乙方负责。
二、各自优缺点(一)甲供材的优点1、材料的差价部分节省下来能降低工程造价;2、材料质量有保障;(二)甲供材的缺点1、资金占用大,同时要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2、要对自己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任;3、要控制数量,防止施工单位多领材料,如果有多领相当于变相超支工程款;4、甲供材如供货不及时,就会影响工期,同时会发生人员误工、机械闲置等索赔费用;5、如施工现场道路路况不好或道路不畅通,甲供材不能运输至指定地点,就会发生二次搬运费。
6、甲供材(如钢材)运到施工现场如和施工单位移交不及时,就容易出现丢失和遭破坏等情况;7、要设甲供材仓库,增加采购员、保管员、材料员、搬运工等人员的工资费用。
8、相关岗位人员联盟一起腐败吃材料回扣,将导致成本增加;9、施工单位可能会把甲供的品质好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倒卖,换回品质差的材料,赚取差价,同时质量出问题施工单位也不用负责任。
10、结算时扣除超供部分甲供材容易产生纠纷;(三)甲控材料优点是甲方定品牌核价,这样材料的质量有保障。
同时材料的数量及现场的保管都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避免暂用资金,避免增加一些费用。
(四)甲控材料的缺点1、甲控材料的价格可能会比甲供材价格高些;2、如果核价不合理乙方没积极性,容易变成甲供了。
四、如何规避:(一)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1、从材料质量上规定:其质量虽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从工程计价角度规定:投标报价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且评标时必须评审甲供材数量。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用量减定额量,超领的部分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除,乙方合理节余的部分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
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
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1、甲供材是全部或局部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
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给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
一、甲供材的涵甲供材是全部或局部,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置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
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
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局部,税法没有比例限制。
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局部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
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
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
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
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
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将原来的综合税转变为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纳入所有环节的税息测算,并且对服务税和销售税进行整合。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个企业将一些固定资产或材料购进后,由材料供应商进行操作组装、组织生产,得到一定的利润后,再将成品出售给自己。
在原来的营业税制度中,甲供材业务被视为一种生产自用的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中材料供应商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被视为一种转让行为,材料供应商需要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为材料的采购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时,可以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核算,按照真实成本计算材料采购的增值税。
对于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自身生产的成品销售,企业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在销售成品时可以按照销售价格减去真实成本来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全额销售收入计算。
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还需要关注甲供材业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
但是企业在抵扣进项税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开具真实的发票、购买材料用于生产纳税人自身的货物或者劳务等。
除了增值税的处理,甲供材业务还需要考虑其他财务和税务问题。
比如在涉及甲供材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对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进行区分,并准确记录和核算相关的业务数据,以便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是否要缴纳其他税费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甲供材业务,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如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确保企业在财税处理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甲供材与甲控材
甲供材与甲控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在相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甲供是较好的材料供应方式,既能保证质量,又能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基本不会因材料供应的问题而影响工期。
甲方根据整个工程量来洽谈供应,可以寻找更大型的经销商甚至是钢厂,以量换价,商谈更合适的价格。
由于甲方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根据供应商给予价格优惠方案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谈判沟通更为便利,比通过施工方隔一手的方式更为灵活,再加上省去了施工方由于采购而产生的人员等成本的增加而附加在采购材料上的费用及利润,对降低采购成本有显著的效果。
对于供应商来说,也更愿意与实力更加雄厚、拥有实际款项支配权的甲方合作,不论是授信还是采购的过程都能够做到更加的简单阳光化。
当然,甲供材料也不是没有缺点的绝对优势。
对于甲方来说,采购依然需要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体系,工程及采购部门之间要有良好的协调。
需由工程部将材料需求计划提供给材料部,并由工程部配合材料技术标的评定工作。
另外甲供材要特别注意防止进场的优质材料被偷换成低质低价的材料的可能。
2甲控材: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价的材料甲控材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中最显著的优点就是材料款由施工方垫付,相当于施工方变相垫资,甲方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减小资金链的压力。
另外甲方省去了材料采购的繁琐事宜,减少了管理成本。
甲控材料的弊端却也显而易见:>>>>1.质量难控,材料供应难以及时保证施工方由于已经与甲方签订了总合约,材料采购自然追寻最优惠的价格,但是又需要优惠的价格,又需要供应商能够垫付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这样的要求势必造成现场材料供应质量难以控制,且很容易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耽误工期的情况。
>>>>2.资金垫付优势不再在第三方专业的采购平台出现以后,就连甲控材料最有优势的垫付材料款的优势也失去了,第三方采购平台利用银行金融服务,可以直接由银行为甲方工程材料垫款,给予银行的利息相对于施工方融资后加上利润和人工等成本的利息要低得多。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相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这一政策调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对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营业税。
而现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将按照增值税的政策执行,一般适用的税率为17%。
二、营改增后的影响1. 成本增加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直接导致了“甲供材”业务的成本增加。
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仍然需要企业增加相应的资金用以支付增值税。
2. 税负减轻受益于增值税的抵扣规则,一方面企业可以抵扣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3. 纳税保障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将在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中得到更好地保障,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
1. 规范管理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规范管理“甲供材”业务,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凭证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 优化供应链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合理的采购策略,以减少增值税的影响。
3. 提高技术含量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增加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分摊增值税的负担。
四、结语作为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是其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一项较大的改革,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
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供应链,以此来应对增值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门道儿大了去了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下面试举例分析。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其中商品砼500万元,钢筋500万元,约定由房地产公司负责供应。
一、营业税下涉税关系复杂在现行营业税条件下,甲供材跨越建筑业和货物销售业两大行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两大领域,涉税关系复杂,容易让人产生困惑。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可知,除装饰工程之外的其他建筑业劳务所用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不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价款要全部计入到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而工程所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要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甲方提供的则不用包含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
涉税关系较为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发票开具问题。
依据上例甲方提供商品砼和钢筋,则甲方需要取得500万元的商品砼、500万元的钢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400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只要涉及甲供材甲方就要取得两种类别的发票,根据这两种不同发票入账,计入开发成本。
第二,税款缴纳问题。
商品砼和钢筋虽然是甲方采购,乙方只是利用甲方采购的商品砼和钢筋提供建筑业劳务,但根据上述营业税规定,乙方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4000+1000),乙方需要缴纳营业税150万元,并且税款的缴纳主体只能是乙方。
营改增后 “甲供材” 如何处理?
常勇与你聊聊营改增后“甲供材”如何处理?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一、甲供材料是否合法:法律层面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二、营业税下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料,乙方需要就此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除装饰工程之外的其他建筑业劳务所用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不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价款要全部计入到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而工程所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要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甲方提供的则不用包含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
三、营改增后涉税问题处理:乙方就甲供材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谁采购谁抵扣。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编写)460-461页中:五是明确甲供材不作为建筑企业的税基。
在建筑工程中,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甲方一般会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也就是俗称的甲供材。
目前,甲供材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比如,工程款1000 万,甲方实际支付600 万,剩余400 万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第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600 万,甲供材400 万)。
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不论哪一种模式,建筑企业都要按照1000 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实甲供材并没有特殊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和“甲控材”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与“甲控材”,很多建筑企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却无从下手。
“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哪些?合同签订时有怎样的技巧?“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又有哪些?一、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1“甲供材”的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的区别(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二、“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及规避的合同签订技巧1“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困境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据此,“甲供材”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的困境,即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到底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由于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销售额的确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
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工程造价是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办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A×11%÷(1+1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②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A×3%÷(1+3%)=2.91%×A③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推导出: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A④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A⑤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A⑥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 ×30% =7%×A(0.10171+0.873)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⑦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A【结论】甲供材料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①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具体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②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具体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案例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1000-200)×11%÷(1+11%)-【(600-200)×17%÷(1+11%)+100×11%÷(1+11%)】=79.27-(61.26+9.9)=8.11(万元)②简易计税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1000-200-100)×3%÷(1+3%)=20.38(万元)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22[400万元÷(1+11%)×(1+17%)]>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800万元=385.44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2.27万元增值税(20.38-8.11)。
【案例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1000-500)×11%÷(1+11%)-【(600-500)×17%÷(1+11%)+100×11%÷(1+11%)】=49.55-(15.31+9.9)=24.33(万元)②简易计税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1000-500-100)×3%÷(1+3%)=11.65万元)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05.4万元[100万元÷(1+11%)×(1+17%)]<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500万元=234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2.68万元增值税(24.33-11.65)。
3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的合同签订技巧是:(1)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4)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