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读(第四页清包工及甲供材料工程简易纳税介绍)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传统意义上的“甲供材”,企业作为购置者付款购买建设材料,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分别给予扣除或计入成本的处理方式,建筑安装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将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在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时,企业不再直接缴纳营业税,而是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也就是说,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可在企业销售完工后进行抵扣。
从实际操作上,建筑安装企业在办理“甲供材”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率变化建筑安装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应当注意不同材料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不同材料所适用的税率相较之前的营业税有所变化,企业需注意税率变化的情况。
例如,铁路建设所使用的轨道材料税率为3%,而其他建筑材料则有17%、11%等不同税率,企业应当在采购时给予足够的关注。
2. 纳税申报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当在纳税申报时结合“甲供材”业务进行详细的申报,以确保税收合规。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收集相关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和登记,并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纳税申报表。
3. 税务风险控制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采购建筑材料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因此企业需要针对“甲供材”业务进行税务风险控制。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加强供应商的供货审查、核实纳税人资格、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4. 适应政策变化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在政策变化的前提下,企业需要适应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完成相关的业务转型。
企业还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代购等方式,减轻“甲供材”业务的税负。
总体来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注意政策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对,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并保证企业的税收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简易计税方法政策汇总
营改增中的简易计税方法汇总增值税是对货物流通、提供劳务及服务过程中每个环节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所以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的,但由于部分纳税人无法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以及其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增值税也有简易计税方法,即直接用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为了政策衔接顺畅,确保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在营改增行业中也多处使用了简易计税方法。
为了让纳税人了解简易计税,江苏国税12366梳理了营改增中简易计税的基本知识点,与纳税人共享。
一、什么是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米用简易计税方法首先应计算确认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销售额确认后,在根据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二、哪些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呢?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简易征收呢?销售不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融资租赁服务非学历教育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之”甲供工程“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之”甲供工程“一、甲供工程的界定36号文指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理解这个界定,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不分新老项目,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只要有甲供条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甲供比例没有限制,即无论发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属于甲供工程。
第三,甲供的对象既包括设备、材料,也包括动力,常见的动力为电力。
第四,工程发包方既包括通常为房地产企业的建设方,也包括通常为施工企业的总包方。
二、甲供工程的类型(一)差额模式发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动力由发包方采购,结算时承包方经营额不包括材料、设备、动力价款,即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和产值收入均不含甲供部分。
例1:某房地产开发商A与施工企业B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合同价款为8000万元,价款中不包括工程所需4000万元钢材,所需钢材由A采购后交B用于本工程,钢材对应的工程款计量、支付及最终结算均与B无关。
(二)总额模式发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相应材料、设备、动力属于承包方承包范围,但由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商将发票开给发包方,然后将相应材料交由承包方使用,结算时承包方经营额包括此部分材料、设备、动力价款,即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和产值收入均包含甲供部分。
例2:某房地产开发商A与施工企业B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合同价款为12000万元,其中钢材价款4000万元,钢材由A采购后交B用于本工程,用以抵顶甲方欠乙方工程款,其余8000万元由A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B。
三、甲供工程税务处理甲供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常见现象,营业税法和增值税法均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一)营业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工程施工简易计税条件
工程施工简易计税条件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针对建筑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的一种政策。
该政策旨在简化税收程序,降低税负,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简易计税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以下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清包工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企业,可以选择以销售额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条件解读1. 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负责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只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这种模式下,施工方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劳动力和服务,而非材料销售。
2. 甲供工程: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
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主要负责施工,而非材料供应,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的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类项目由于时间较早,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计税,现在改为增值税计税,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允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四、注意事项1.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企业,应在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备案规定进行纳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用好“营改增”简易计税政策
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用好“营改增”简易计税政策“营改增”针对计税方法、异地施工税款预缴及纳税申报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计税方法中有争议的是关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问题。
相关规定指出,清包工、甲供材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均可采取这种计税方法。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少企业对此仍存在一定的困惑。
清包工清包工主要是指广大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其作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税率征收,其税负过高,也会通过税负转嫁效应传递给建筑业产业链下游企业,不利于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也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按规定,不分新老项目,只要是合同内容约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为清包工的,作为服务提供方的一般纳税人就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考虑到“价税分离”使销售额要比营业税体系下的营业额略低的情况,劳务分包企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
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还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这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也有积极的意义。
甲供材从理论上分析,当工程发包方甲供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工程承包方就变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因此甲供材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的规定不仅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也解决了甲供这个貌似无法跨越的行业难题。
从建筑法规角度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甲供行为;从行业实践来看,甲供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税制尚不完善,货物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原本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甲供突然变成了增值税体系下工程发包方的“宠儿”,考虑到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议价能力和谈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当纳税筹划”就成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关切的事情。
政策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最新知识]营改增后甲供材最好选择简易计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最好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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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最好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中,为保持税负稳定,大都平移了原营业税政策,但有一项政策的改变堪称亮点,这就是甲供工程,即我们俗称的甲供材。
营改增后,甲供的材料不再计入建筑企业的税基,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大幅降低。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小于销售额的48。
16%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大于销售额的48。
16%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甲供材在营改增后有哪些影响?
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
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包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一种供货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
一、营业税下涉税关系复杂
二、营改增后税款抵扣要考虑周详
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甲供材最好选择简易计税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营改增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我们。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料”业务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担,但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转型机会。
本文将就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料”业务的增值税分析进行讨论。
首先,了解“甲供材料”业务。
简单来说,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可能需要购买部分原材料或零配件,这些材料或零配件组成的采购合同是所谓的“甲供材料合同”。
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合同中扮演甲方(即采购方)的角色,而材料或零配件的供应商为乙方(即供应方)。
在此前,“甲供材料”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即,建筑安装企业如果作为采购方购买“甲供材料”,则还需纳税。
不过,建筑安装企业对采购的材料或零配件可以视为其“自用”的消耗品,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来计算增值税扣减。
企业对采购材料或零配件的可扣减增值税金额计算公式为:(材料或零配件的销售额/1.17)×17%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公式只适用于规定的材料或零件。
如果企业采购的材料或零件不在规定范围内,则无法享受扣减增值税的优惠。
那么企业如何规避这个问题,降低成本呢?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选择的是寻找其他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这些供应商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发票,这样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
因此,企业采购甲供材料时要注意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洽谈,了解其增值税状况及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可行性。
另外,企业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变革方案,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如当下很多企业开始进行代理商、经销商等业务模式的变革,转向更为轻资产的平台型服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客户等多方面合作,实现整个服务链的数字化、智能化,以实现业务升级和盈利模式的升级。
在营改增以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料”业务遇到了困难和挑战。
但企业也可以通过寻找其他的变革模式,来实现业务升级,为企业的增长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甲供材料工程与简易征收,选择计税方法的临界点为什么是30%?
甲供材料工程与简易征收,选择计税方法的临界点为什么是30%?税法规定,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言外之意就是,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施工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如果大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一般计税;如果小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简易计税。
甲供工程甲供工程是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由发包方承担的建筑公司。
这个“部分”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业主买的多,施工企业自然就买的少了。
因此,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关键是由施工企业与业主谈判,由施工企业所购买的设备、材料所占比重有多少决定。
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只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开票日期,一定要在360天以内进行网上认证,不认证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如果超过180天,这个增值税是要计成本的,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买钢材1123.5万,拿到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170万的进项税。
结果开票日期180天以内没有认证,那就不能抵扣了。
那这170万就要计入你的采购成本,以后企业所得税会减掉170万。
施工企业在拿到增值税专票的情况下,如果账上没有销项税,只有进项税,这叫“倒挂”,“倒挂”是不能抵扣的,怎么办?这个月不能抵扣就下个月抵,可以一直往后延,慢慢抵。
有一个抵扣期限,可以一直到公司倒闭的那一天,都是可以抵扣的。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以前,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25%,而收入和成本里面,都是含了增值税的。
营改增以后,只有你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情况下,成本会下降,收入也会下降,因为成本和收入都可以抵扣增值税。
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变化营改增以后,甲供工程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改变。
营改增之前,甲方购买设备、装修材料,是不交营业税的,但是,除了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都是需要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施工企业。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增值税纳税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税率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甲供材”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委托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实施的施工项目中,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在委托单位指定或从委托单位中选择的供应商处以自己的名义,采购材料、零部件等物品,然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的行为。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计税,并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收。
三、税务处理1. 销售方发票问题建筑安装企业作为采购方,在从供应商处采购物品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
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采购的物品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以便将其作为企业的扣税凭证。
建筑安装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注明已扣除的增值税额,以表明该发票已经享有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与采购方相反,供应商作为销售方,需要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采购方在向供应商采购物品时,应及时索取发票,以便作为扣税凭证。
供应商发票开具的基本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增值税税额和价税合计等信息。
3. 预缴税金问题在纳税申报时,建筑安装企业需按照证明材料与实名制登记手续,先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先按照借方金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再按照贷方金额计算减免税额,确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4. 税务风险问题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纳税证明不全或不齐等情况,导致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价款结算时,需将采购物品计入施工成本,但有些企业可能会以虚构的方式将其纳入施工成本,导致虚开发票等“假冒伪劣”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甲供材”业务时应认真对待税务事项,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纳税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建筑业营改增新政:7月1号起甲供材简易计税!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建筑业营改增新政:7月1号起甲供材简易计税!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补充通知了六条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甲供工程、清包工增值税税务处理
甲供工程、清包工增值税税务处理甲供工程税收政策就这么几条,其实没什么难的,但是很多人为何觉得难,没有构建正确的税务思维而已!看栾庆忠老师为您讲解——一、甲供工程、清包工一般税收政策详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七)款: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二、甲供工程特殊税收政策详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被某些专家们简单问题复杂化的甲供工程四、甲供工程计税方式的选择五、甲供乙供之博弈(你看到的很多案例其实根本不对,没考虑周全,误区)六、站在建设单位角度分析甲供工程。
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全攻略,业务内容、开票、税率政策一表知!
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全攻略,业务内容、开票、税率政策一表知!第一篇: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全攻略,业务内容、开票、税率政策一表知!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中征收率和征收方式较为特殊的业务有以下几种: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具体项目详见下表: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原增值税纳税人适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解读】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或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解读】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必须先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
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含税销售额为206万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206万元÷(1+3%)=200万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200万元×3%=6万元。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营改增后甲供材
营改增后甲供材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
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
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
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
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也叫甲供材。
✦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
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
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
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
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
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
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
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
(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
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
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是指中国政府于2012年开始实施的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改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需要进行增值税分析。
“甲供材”业务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向施工项目提供的建筑材料。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企业在销售“甲供材”时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
而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需要按照增值税的具体税率进行缴税。
1.对纳税主体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
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照具体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带来了新的挑战。
2.对业务模式的调整: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对其业务模式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规定,合理规划“甲供材”业务的交易流程,使其在税务上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
3.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增值税税率是企业纳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材料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税率的具体规定。
4.影响成本和利润: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税费的改变,必然会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率和税费计算方法,重新评估和控制成本。
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析和预测,以便合理规划经营策略和财务决策。
5.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支持和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了解并申请这些政策,减少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有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税务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模式,掌握税率的具体规定,评估和控制成本,以及了解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用好简易计税政策
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简易计税政策“营改增”针对计税方法、异地施工税款预缴及纳税申报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计税方法中有争议的是关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问题。
相关规定指出,清包工、甲供材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均可采取这种计税方法。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少企业对此仍存在一定的困惑。
清包工清包工主要是指广大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其作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税率征收,其税负过高,也会通过税负转嫁效应传递给建筑业产业链下游企业,不利于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也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按规定,不分新老项目,只要是合同内容约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为清包工的,作为服务提供方的一般纳税人就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考虑到“价税分离”使销售额要比营业税体系下的营业额略低的情况,劳务分包企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
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还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这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也有积极的意义。
甲供材从理论上分析,当工程发包方甲供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工程承包方就变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因此甲供材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的规定不仅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也解决了甲供这个貌似无法跨越的行业难题。
从建筑法规角度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甲供行为;从行业实践来看,甲供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税制尚不完善,货物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原本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甲供突然变成了增值税体系下工程发包方的“宠儿”,考虑到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议价能力和谈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当纳税筹划”就成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关切的事情。
政策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不触及行业规定和直接纠正行业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巧妙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者给工程发包方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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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我们业务模式更适合那种计税方法。
最终根据五局党政联席会决策要求执行
1、最佳模式:按照完工进度开具发票收到工程款,确 认收入,取得分包发票匹配成本,缴纳增值部分税款; 2、最差的模式:未开工先开票,迟迟收不到款,无法 取得分包票,全额纳税,无法匹配收入成本; 3、工程尾款质保金:一年或更长时间回款,营改增以 后,协商质保金回款前开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
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 不得变更,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新旧纳税标准
特定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 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 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 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能抵扣。
(七)老项目备案:五月一日以后及时到税务机关备案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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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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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
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
行营改增。
二、新旧纳税标准
旧标准:营业税,税率3%。
新标准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11%)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
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七、其他需关注事项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二)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允许抵扣进
四、新旧抵扣方式
营业税:自营的3%纳税。总包分包税务局备案, 可以采用差额纳税。 增值税:只就增值部分纳税。前提是能够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五、新旧纳税时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
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项税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率3%)。
七、其他需关注事项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五)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 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 缴营业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七、其他需关注事项
(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
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 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 内申报纳税;
五、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 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新旧合同认定标准
旧合同(建筑工程老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 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新合同:五月一日以后签订合同以及开工的 项目。
六、营改增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老项目:影响不大 新项目计税方法选择:选择简易征收无法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甲方无法抵扣,面临运营商是否同意开具
普通发票问题。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不能取得下游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人工费占比较大面临的是我们不 能抵扣,就要增加8%的税负。
六、营改增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 1、选择简易征收方式,需要跟运营商沟通取得运营商认可; 2、选择一般计税办法:一定要取得下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 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