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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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5日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推进任务,实现升级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发票的覆盖。

为确保推行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我省国税系统应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措施,圆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一、深刻认识升级版带来的发票管理模式变革升级版是对现有发票管理系统的再造和优化。

在原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中,纳税人使用的票种种类多、数量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采取单机税控开票、去办税服务厅抄报、扫描认证纸质发票的“人来人往”的闭合管理模式,同时,部分纳税人因兼营业务,需用两套系统分别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带来不便,形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

升级版通过整合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打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金税盘和税控盘打通使用,部署了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和税务数字认证系统,实现纳税人经安全认证、加密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实现了从“人来人往”到“数据来往”、“一盘一票”到“两盘通用”、多系统开票到“一机多票”的转换,开票和办税流程得到大大优化。

推行升级版后,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都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纳税人来说,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器具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可以加密开具增值税四类发票,利用互联网实时抄报发票信息至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升级版的发票下载服务,获得当期待抵扣申报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这些功能节省了开票时不同系统切换、抄报税、认证、申报数据计算等大量工作。

“两盘通用”和费用抵扣还为纳税人节约了设备购置和维护的成本。

对税务机关来说,各省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税务内网将开票数据即时推送至本省的电子底账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根据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清分发票数据,并实时推送至总局电子底账系统,形成全国增值税底账数据库;总局电子底账系统根据购方纳税人档案信息将跨省开具的发票数据推送至购方电子底账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标 签】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加强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5)122号【发文日期】2015-10-14【实施时间】2015-10-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数据应用,及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行升级版的重要作用。

升级版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分步推行,目前已基本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是发票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

升级版的全面推行应用,进一步夯实了增值税管理基础,成为税务部门继续强化优化“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充分认识加强发票数据应用的重要意义。

随着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简化办税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部分环节的税收管理风险也随之有所增加,特别是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面对新形势,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切实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深入挖掘升级版数据资源潜力,把“以票控税”的思路贯穿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各个税收管理环节,形成“始于票,终于税”的完整管理链条和工作机制,实现科学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质效的目标。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三)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第4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标 签】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5-06-24【实施时间】2015-06-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全面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税收管理架构。

“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意义 运用互联网思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推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不仅可以实现增值税发票开具、抄报、验旧的网络化,而且还可以实现“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新机制,大大减少虚开实抵的税收风险,同时,也为纳税人足不出户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奠定了坚定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积累起海量的“第一手数据”,进而为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科学、有力的支撑。

三、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哪些便利 与原有增值税发票系统相比,升级版系统将给纳税人带来更多便利:一是一机多票,化零为整。

升级版系统采用一机多票模式,纳税人只需使用一套系统就可同时开具多种发票,避免了购置多套税控系统的负担,便利了多种发票开具。

二是数字证书,安全可靠。

升级版系统将数字证书内置在税控装置内(金税盘和税控盘),实现纳税人身份认证、发票数字签名、加密上传等安全要求,确保了纳税人开票信息安全可靠。

三是票面信息,全部采集。

相对现有税控系统只采集发票票面的七要素数字信息,升级版系统将实现采集发票的全票面信息,解决了纳税人发票入账难以辨别真伪的困扰,保证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安全性,降低了企业收受假发票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业务需求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业务需求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业务需求1. 自动化开票目前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人工输入开票信息,效率低下且容易出错。

新版本的系统需要具备自动化开票的功能,能够从核心业务系统中获取开票信息,并自动填充到发票中。

通过智能算法,系统能够判断客户的开票要求(如发票类型、抬头、税率等),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开票效率和准确度。

2. 税控设备接口新版本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与税务局的税控设备接口对接,实时获取税控设备的状态和数据,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系统需要根据税收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则和要求,确保企业的合规性,避免因为法规变化导致的税务风险。

3. 客户管理新版本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具备完善的客户管理功能,能够对客户信息进行维护和查询。

系统需要支持客户档案的建立、修改和删除,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开票信息等。

同时,系统需要支持客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以便企业能够根据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异化的发票管理。

4. 发票查询与打印新版本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支持客户自主查询发票的功能,客户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历史发票记录,了解发票的开具情况和详情。

同时,系统还需要支持发票的在线打印功能,客户可以通过系统直接打印发票,避免了手工复制和打印的繁琐过程。

5. 报表分析新版本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支持多样化的报表分析功能,能够根据企业的需求生成不同维度和层次的报表。

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客户分类进行发票的统计分析,了解不同客户的开票情况和贡献度;还可以根据时间维度进行发票的统计分析,了解不同时间段的开票情况和趋势。

6. 数据备份与恢复新版本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确保发票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系统需要支持定期自动备份发票数据,并能够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快速恢复数据,减少对企业业务的影响和损失。

7. 安全性与权限管理新版本的增值税发票系统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和权限管理功能,确保发票数据的保密性和可控性。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 , 消费税 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 ( 不含增值税) 7 0 %以 下, 属于《 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的情
形, 应该按照《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 加强 白酒 消 费税 征 收管 理
2 . 所属期为2 0 1 5 年5 月1 0日至2 0 1 5 年5 月3 1 日的卷烟消 费税, 纳税 ^ 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 -) 纳税人于 2 0 1 5 年6 月申报期 内, 将纸质 申报资料及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 。纳税 申报资料不完整、 逻辑关系不符 的, 纳税人 应补充、 修改后重新报送。
将 有关事 项公 告如 下 :

为促进节约能源, 鼓励使用新能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车船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经国务院批准 , 现将节

升级版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
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税发票 系统升级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 金税盘版 ) 和税控发 约能源、 票开票软件( 税控盘版) 。
年5 月1 日至 2 0 1 5 年5 月3 1 日的消费税 , 按以下过渡方式办 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 如有问题 , 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 理纳税申报 : 。
( 一) 纳税人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纸质《 卷烟批发环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过渡期) 》 ( 附件 1 ) , 其中:
1 . 所属期 为 2 0 1 5 年5 月1 日 至2 0 1 5 年5 月 9日的卷烟消 费 税, 纳税人 依据调整 前的卷烟批 发环节 消费税税率计算 填写 。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汇总及解读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汇总及解读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汇总及解读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1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3号《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地方法人税的公告》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1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8月1日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作废)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4号《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3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3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3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3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3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3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4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4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失效]4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4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4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4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4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4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5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5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5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5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4号《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5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57、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5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5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6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6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6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6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3号《关于两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6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6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6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6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6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6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7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7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7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2号《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7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7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7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7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7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7号《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7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的公告》7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8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8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8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8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8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8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8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8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8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8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9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9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9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9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9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4号《关于发行2015年印花税票的公告》9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96、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9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9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9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附件)V2.1.20.160825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附件)V2.1.20.160825
是 是
说明 0-蓝字发票;1-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时必须 红字发票时必须 单位:元(2 位小数) 不含税,单位:元(2 位小
第4页
18 HJSE 19 BZ
合计税额 备注
项目明细,可多条(最大 100 条)
20 FPHXZ
发票行性质
21 XMMC
项目名称
22 DW 23 GGXH 24 XMSL 25 XMDJ 26 XMJE
票结பைடு நூலகம்.TXT。内容为: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business id="FPKJ" comment="发票开具"> <RESPONSE_COMMON_FPKJ class="RESPONSE_COMMON_FPKJ">
<FPQQLSH>发票请求流水号</FPQQLSH> <JQBH>税控设备编号</JQBH>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business id="FPKJ" comment="发票开具"> <REQUEST_COMMON_FPKJ class="REQUEST_COMMON_FPKJ">
<COMMON_FPKJ_FPT class="COMMON_FPKJ_FPT"> <FPQQLSH>发票请求流水号</FPQQLSH> <KPLX>开票类型</KPLX> <XSF_NSRSBH>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XSF_NSRSBH> <XSF_MC>销售方名称</XSF_MC> <XSF_DZDH>销售方地址、电话</XSF_DZDH> <XSF_YHZH>销售方银行账号</XSF_YHZH> <GMF_NSRSBH>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GMF_NSRSBH>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装机容量 超 过1 0 0 万千 瓦的水 力发电站( 含抽 水蓄 能电站)
批量 自动导 入开 具、 批量 数据 导 出等功能。 需启用这 些功 销售自 产 电 力 产 品,  ̄ 2 0 1 3 年1 月1 日 至2 0 1 5 年1 2 ) q 3 1 E l ,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入 开具 、 能的纳 税人 , 应 将增 值 税 防伪税 控 系统 防伪 开票 子 系统 升 级 为 际税 负超 过8 %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 1 2 0 1 6 年1 月1 日 至2 0 1 7 年 . 2 3 . 1 O 版, 发票税 控系统开票软件 升级为V1 . 3 . 0 0 版。 1 2  ̄3 1 E 1 , 对 其增值税 实际税负超过1 2 %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V7 二、 本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 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 定装机容量 的总 和。 该额 定装机 容量 包括 项目 核 准( 审批) 机关依 权限核准( 审 四、 数据 接口规范 和税控 开票软 件安装 包在金 税工程 纳税 人 技术 服务网( h t t p : / / www. c hi n a e t a x . c n ) 上 发布, 纳税 人可自
l -  ̄ e g u l a t l on
任公司电力产 品增值税 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 0 0 4 ] 5 2 号) [  ̄ 2 0 1 4 年1 月1 日 起废 止。
( 财税 [ 2 0 1 4 1 1 0 号, 2 0 1 4 年2  ̄1 2 1 : q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0 1 4 年第1 4 号. 2 0 1 4 年3 月3 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 口规 范的公告

税总函〔2015〕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运行有关内容(一)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三)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

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二、试运行工作要求(一)试运行工作意义重大,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运行方案。

(二)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做好试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试点纳税人按时完成相关系统的衔接改造等工作。

(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试运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2)以及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四)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五)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8月20日前将试运行工作总结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六)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全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2018年会计证继续教育电子试题

2018年会计证继续教育电子试题

第 1 部分 判断题题号:QHX022395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1. 电子发票不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电子发票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题号:QHX022394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2. 我国电子发票的生命周期涵盖登记、申领、开具、交付、查验、验章、入账、 存证、审计、归档、回传等环节。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我国电子发票的生命周期涵盖登记、申领、开具、交付、查验、验章、 入账、存证、审计、归档、回传等环节。

题号:QHX022397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3. 电子发票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电子发票方便易用,有助消费者维权。

题号:QHX022391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4. 2013 年 6 月 27 日,京东商城开出我国内地第一张电子发票。

A、 对 B、 错正确答案:A 解析: 2013 年 6 月 27 日,京东商城开出我国内地第一张电子发票。

题号:QHX022392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5. 2014 年 6 月 27 日,人保财险和北京市国税局成功地接收了国内第一张以电 子化方式入账的电子发票。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2014 年 6 月 27 日,人保财险和北京市国税局成功地接收了国内第一 张以电子化方式入账的电子发票。

题号:QHX022396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6. 电子发票有助于开票方节约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助力财务转型、改善 客户关系、改进决策支持。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电子发票有助于开票方节约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助力财务转型、 改善客户关系、改进决策支持。

第 2 部分 单选题题号:QHX022404 所属课程: 电子发票 7.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会计资料无纸化归档无需满足的条件是 ( )。

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设备金额能否全额抵减

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设备金额能否全额抵减

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设备金额能否全额抵减问:我公司为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专用设备的金额能否享受全额抵减?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可以进行全额抵减。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会计经验:什么是增值税电子发票

会计经验:什么是增值税电子发票

什么是增值税电子发票税务总局决定,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点成功后,将尽快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

届时,全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现统一系统开具、统一票样,统一技术、业务标准,便于纳税人使用,有利于税务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也有助于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

7月31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京东商城顺利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着互联网与税务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充分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全面升级,形成了全新的系统。

今年1月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目前推行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已有600多万户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新系统的推行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为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行到位后将使假发票难以立足;实施营改增扩围更为顺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减负明显;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同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的推行使用有利于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实现互联网+税务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本次试运行工作及下一步的全面推行,近日税务总局已发布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提升发票管理质效,税务部门对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升级,打造形成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这一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是“一站式”的发票用途确认服务。

纳税人可以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确认,有效提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也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二是“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

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

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

三是“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

纳税人可以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发票明细信息,并可据此开展批量查验、统计分析等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有效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

目前,可以批量下载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按照《公告》要求,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4.2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二、本次发布的接口规范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电子发票)的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

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发票。

导入接口规范是指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需要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的纳税人,应将开票软件统一升级为V2.0.09版本。

四、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

五、纳税人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n)向税务总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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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
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标 签】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接口规范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发文日期】2015-07-20
【实施时间】2015-09-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进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实现对接。

现发布数据接口规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

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税控开票服务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装置。

二、为配合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发布,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对接的纳税人,应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或税控盘版)统一升级为V2.0.04。

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对接的纳税人,应依据本规范完成企业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

已建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地区,应依据本规范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

三、本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上发布,纳税人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

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也
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向税务总局反映。

四、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20日
关联知识: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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