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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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5日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行通知书

发行通知书

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通知书(奉贤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了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发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试运行工作。

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4年12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对目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广,并须对贵企业目前使用的税控设备进行变更发行,更换为含有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报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根据奉贤区税务局的统一安排,请贵企业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安排开票员或办税员前往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点进行税控设备的更换发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到时间年月日□上午9:00 □上午10:00 □下午13:00 □下午14:00二、地址:□稽查局发行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268号一楼;交通:莘南线,稽查局站下□洪庙发行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第二税务所二楼;交通:去奉城、四团方向汽车,洪庙站下□奉浦发行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浦大道111号a楼第一税务所二楼;交通:莘南线,南桥三线,奉浦大厦站下三、携带资料1、本通知书;2、所有主、分机的税控ic卡、报税盘、税控盘、金税盘(无需携带开票机内金税卡)。

3、企业端开票系统打印的升级当月的《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变更发行当月作废的所有发票(应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5、如需当天购买发票,请带好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等)四、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办理流程:1、纳税人在变更设备前一日必须对所有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电子信息在企业开票端全部作废。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推进任务,实现升级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发票的覆盖。

为确保推行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我省国税系统应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措施,圆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一、深刻认识升级版带来的发票管理模式变革升级版是对现有发票管理系统的再造和优化。

在原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中,纳税人使用的票种种类多、数量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采取单机税控开票、去办税服务厅抄报、扫描认证纸质发票的“人来人往”的闭合管理模式,同时,部分纳税人因兼营业务,需用两套系统分别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带来不便,形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

升级版通过整合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打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金税盘和税控盘打通使用,部署了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和税务数字认证系统,实现纳税人经安全认证、加密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实现了从“人来人往”到“数据来往”、“一盘一票”到“两盘通用”、多系统开票到“一机多票”的转换,开票和办税流程得到大大优化。

推行升级版后,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都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纳税人来说,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器具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可以加密开具增值税四类发票,利用互联网实时抄报发票信息至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升级版的发票下载服务,获得当期待抵扣申报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这些功能节省了开票时不同系统切换、抄报税、认证、申报数据计算等大量工作。

“两盘通用”和费用抵扣还为纳税人节约了设备购置和维护的成本。

对税务机关来说,各省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税务内网将开票数据即时推送至本省的电子底账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根据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清分发票数据,并实时推送至总局电子底账系统,形成全国增值税底账数据库;总局电子底账系统根据购方纳税人档案信息将跨省开具的发票数据推送至购方电子底账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致纳税人的一封信1尊敬的纳税人: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

从20xx年x月x日起,除开具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要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在新系统中开具。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与行政区划和税务机关代码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从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前全面结束。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纳税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升级,避免多次往返。

一、纳税人升级前需准备事项(一)清点作废所有空白发票。

开票系统无批量作废功能,需逐张作废所有空白发票,空白的纸质发票作监制章部位剪角处理。

特别提醒:(1)发票需提前一天作废,否则报税数据里面没有当天作废的发票,无法升级。

(2)通用机打发票记账清单表打印的流程如下:登录网票系统;点击:结存管理--申报信息--选择开具日期--查询--下载地址:记账清单;下载并打印清单,盖公章。

(二)完成当月征期抄、报税处理。

二、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升级时须携带资料(一)携所有开票电脑主机、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税控IC卡(或报税盘)、税控IC卡读卡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开票资料、企业公章。

特别提醒:主分机开票企业需将所有机器加上读卡器带到升级现场。

(二)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作废的所有联次发票、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

(三)监制章部位已做剪角处理的所有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手工发票等)。

特别提醒:(1)纳税人报税当日以及参加培训当日不得开具发票;(2)征期时,需要先完成征期抄报税,后作废空白发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桂国税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15〕2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税收科技领域又一重大创新,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根本性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将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增值税一体化管理。

为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成立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柳德任组长,副局长欧发明、杨辉、总经济师李传玉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大企业税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欧发明兼任主任,凌蔚、朱焰宇、黄国准、陈泓任副主任,成员有张仕龙、赵明、张海、徐世南、吴彬、陈伟琰、韦红波、蔡磐。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行领导小组,确保全区国税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

二、做好宣传培训(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将实现“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覆盖所有的增值税发票。

系统的推行工作涉及广大纳税人,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和纳税人宣传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工作的意义和基本操作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工作开展。

电子发票监管

电子发票监管

电子发票监管作者:王慧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5期摘要: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企业税收的监管和发票的管理也面临着变革。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推行电子发票系统,不但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规范和加强了税收工作,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对各种信息进行整合,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与税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加强对电子发票的监管,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发票监管信息共享大数据共享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子发票这一信息时代的最新成果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并且以其便捷性受到专家们的肯定,但电子发票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和虚报税务等现象,如何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优势,革新税收管理模式,杜绝发票监管上的漏洞,成为税务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推行电子发票对企业和税收工作的直接影响(一)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效率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最大的不同是,电子发票是没有纸质发票作为载体的全数字化发票,可以完全脱离纸质,以电子记录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流转,所以企业无需再像以前那样,每月去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纸质发票使用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程序环节很多,极易出现问题,所以繁琐的使用程序,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电子发票的使用,实现了企业发票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与企业内部的ERP系统相联,电子发票的集中处理大大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规范税收监管工作由于纸质发票的使用量庞大,税务部门受到人力和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全部进行监管和检查,只能做到部分抽查,这就为一些非法分子倒卖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企业也通过重复报销等手段逃避税收。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行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发票系统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发票内容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有了保障,从源头上打击了贩卖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如何利用大数据加强电子发票的监管(一)利用大数据优势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第4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

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

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 号 V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 号 V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月目录目录 (2)第1章接口概述 (3)1.1.接口概述 (3)1.2.适用范围 (3)第2章金税盘/税控盘接口说明 (3)2.1.发票开具 (3)第3章税控开票服务器接口说明 (6)3.1.登记信息查询 (6)3.2.发票库存查询 (7)3.3.发票开具 (8)3.4.发票查询 (11)第1章接口概述1.1.接口概述本接口用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的接口说明。

接口设计为以XML格式字符串作为参数传递。

1.2.适用范围该接口规范适用于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及其开票软件和税控开票服务器两种开具模式实现电子发票与升级版系统的对接,仅支持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第2章金税盘/税控盘接口说明2.1.发票开具1)接口说明:金税盘、税控盘配套开票软件使用。

开票软件完成蓝字发票和红字发票开具。

项目条数最大100条。

2)使用说明:通过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中的手工导入开具和自动导入开具功能,将待开发票的信息批量导入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完成发票开具。

选择手工导入开具时,首先选择要导入的XML文件,再对导入发票信息逐张开具。

选择自动导入开具时,首先设置文件存储路径和轮询时间。

自动导入开具功能开启后,系统自动轮询指定路径下的XML文件,自动完成发票开具,并将开具结果写入指定文件目录。

3)导入的XML文件格式如下:<?xml version="1.0"encoding="gbk"?><business id="FPKJ"comment="发票开具"><REQUEST_COMMON_FPKJ class="REQUEST_COMMON_FPKJ"><COMMON_FPKJ_FPT class="COMMON_FPKJ_FPT"><FPQQLSH>发票请求流水号</FPQQLSH><KPLX>开票类型</KPLX><XSF_NSRSBH>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XSF_NSRSBH><XSF_MC>销售方名称</XSF_MC><XSF_DZDH>销售方地址、电话</XSF_DZDH><XSF_YHZH>销售方银行账号</XSF_YHZH><GMF_NSRSBH>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GMF_NSRSBH><GMF_MC>购买方名称</GMF_MC><GMF_DZDH>购买方地址、电话</GMF_DZDH><GMF_YHZH>购买方银行账号</GMF_YHZH><KPR>开票人</KPR><SKR>收款人</SKR><FHR>复核人</FHR><YFP_DM>原发票代码</YFP_DM><YFP_HM>原发票号码</YFP_HM><JSHJ>价税合计</JSHJ><HJJE>合计金额</HJJE><HJSE>合计税额</HJSE><BZ>备注</BZ></COMMON_FPKJ_FPT><COMMON_FPKJ_XMXXS class="COMMON_FPKJ_XMXX"size="1"> <COMMON_FPKJ_XMXX><FPHXZ>发票行性质</FPHXZ><XMMC>项目名称</XMMC><GGXH>规格型号</GGXH><DW>单位</DW><XMSL>项目数量</XMSL><XMDJ>项目单价</XMDJ><XMJE>项目金额</XMJE><SL>税率</SL><SE>税额</SE></COMMON_FPKJ_XMXX></COMMON_FPKJ_XMXXS></REQUEST_COMMON_FPKJ></business>参数说明:索引ID名称长度必须说明1FPQQLSH发票请求流水号20是2KPLX开票类型1是0-蓝字发票;1-红字发票3XSF_NSRSBH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20是4XSF_MC销售方名称100是5XSF_DZDH销售方地址、电话100是6XSF_YHZH销售方银行账号100否7GMF_NSRSBH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0否8GMF_MC购买方名称100是9GMF_DZDH购买方地址、电话100否10GMF_YHZH购买方银行账号100否11KPR开票人8是12SKR收款人8否13FHR复核人8否14YFP_DM原发票代码12红字发票时必须15YFP_HM原发票号码8红字发票时必须16JSHJ价税合计是单位:元(2位小数)17HJJE合计金额是不含税,单位:元(2位小数)18HJSE合计税额是单位:元(2位小数)19BZ备注200否备注长度应减去“机器编号:ZZZZZZZZZZZ”,”对应正数发票代码:XXXXXXXXXXXX号码:YYYYYYYY”字样长度,长度剩余130。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 , 消费税 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 ( 不含增值税) 7 0 %以 下, 属于《 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的情
形, 应该按照《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 加强 白酒 消 费税 征 收管 理
2 . 所属期为2 0 1 5 年5 月1 0日至2 0 1 5 年5 月3 1 日的卷烟消 费税, 纳税 ^ 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 -) 纳税人于 2 0 1 5 年6 月申报期 内, 将纸质 申报资料及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 。纳税 申报资料不完整、 逻辑关系不符 的, 纳税人 应补充、 修改后重新报送。
将 有关事 项公 告如 下 :

为促进节约能源, 鼓励使用新能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车船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经国务院批准 , 现将节

升级版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
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税发票 系统升级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 金税盘版 ) 和税控发 约能源、 票开票软件( 税控盘版) 。
年5 月1 日至 2 0 1 5 年5 月3 1 日的消费税 , 按以下过渡方式办 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 如有问题 , 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 理纳税申报 : 。
( 一) 纳税人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纸质《 卷烟批发环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过渡期) 》 ( 附件 1 ) , 其中:
1 . 所属期 为 2 0 1 5 年5 月1 日 至2 0 1 5 年5 月 9日的卷烟消 费 税, 纳税人 依据调整 前的卷烟批 发环节 消费税税率计算 填写 。

税总函〔2015〕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运行有关内容(一)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三)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

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二、试运行工作要求(一)试运行工作意义重大,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运行方案。

(二)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做好试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试点纳税人按时完成相关系统的衔接改造等工作。

(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试运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2)以及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四)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五)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8月20日前将试运行工作总结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六)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全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电子发票唯一标识

电子发票唯一标识
初次领购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 以及每年缴纳的维护费, 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可在增值税
江门国税宣—电子发票
Electronic invoice
1. 携带税控 设备及申领 发票资料到 税务机关前 台申领电子 发票。
2. 到税务机 关前台提交申 领发票资料, 回到企业税控 端下载电子发 票信息。
3. CA用户登录电 子税务局平台, 实现发票的在线 验旧、申领、发 售及发票数据远 程写卡,足不出 户申领发票。
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电子发票系统可以与企 业内部的ERP、CRM、SCS等系统相结合,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
消费者
便于保存使用发票
在发生交易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售后维修服务时, 可下载或打印电子发票,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与财务管理系统对接后,可以实 现电子发票信息报销、入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江门国税宣—电子发票
Electronic invoice
企业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税
控设备、《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及《发票领用簿》(初次申请用票除外) 到税务机关申请、发行并申领电子nic invoice
电子发票 可通过单机版(金税盘或税控盘)税控开票系统开具,也可以
租赁或自建税控开票服务器开具。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以上开票方式 , 已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金 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 无需更换设备, 但需要服务单位对设备免费安装升级
软件。
2012年 2月
2013年 12月
《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 知》(发改办高技[2013]3044号)提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 计档案的入账凭证试点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 [2014]51 号)提出加快 推进电子发票应用 ,完善电子 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

会计经验:什么是增值税电子发票

会计经验:什么是增值税电子发票

什么是增值税电子发票税务总局决定,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点成功后,将尽快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

届时,全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现统一系统开具、统一票样,统一技术、业务标准,便于纳税人使用,有利于税务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也有助于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

7月31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京东商城顺利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着互联网与税务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充分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全面升级,形成了全新的系统。

今年1月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目前推行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已有600多万户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新系统的推行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为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行到位后将使假发票难以立足;实施营改增扩围更为顺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减负明显;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同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的推行使用有利于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实现互联网+税务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本次试运行工作及下一步的全面推行,近日税务总局已发布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票面开具要求(最新最全)

发票票面开具要求(最新最全)

发票票⾯开具要求(最新最全)根据《增值税专⽤发票使⽤规定》第⼗⼀条,专⽤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 项⽬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章;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发票,购买⽅有权拒收。

⼀、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普通发票使⽤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新的发票监制章。

增值税电⼦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费增值税电⼦普通发票,下同)版式⽂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的发票监制章。

新启⽤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短轴为2厘⽶,边宽为0.1厘⽶,内环加刻⼀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治区税务局”。

字体为楷体7磅,印⾊为⼤红⾊。

新启⽤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纳税⼈⾃建电⼦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电⼦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作,应当于2018年12⽉31⽇前完成。

⼆、⽂字使⽤开具发票应当使⽤中⽂。

民族⾃治地⽅可以同时使⽤当地通⽤的⼀种民族⽂字。

三、购买⽅和销售⽅信息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需将购买⽅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1、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条第⼆款规定,在⽇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使⽤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退税和财务报销。

2、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信⽤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2017年7⽉1⽇起,购买⽅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提供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销售⽅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纳税⼈识别号”栏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当推动,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有序连接、平稳过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监制章带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含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下同)为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监制章带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无效。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当推动,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有序连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监制章带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含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下同)为有效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监制章带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字样的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无效。

三、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提升发票管理质效,税务部门对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升级,打造形成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这一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是“一站式”的发票用途确认服务。

纳税人可以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确认,有效提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也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二是“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

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

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

三是“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

纳税人可以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发票明细信息,并可据此开展批量查验、统计分析等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有效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

目前,可以批量下载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按照《公告》要求,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2.15•【文号】税总函〔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为做好全国推行编码的准备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试点地区,并开展编码推行试点工作:(一)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升级安排(一)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于2016年2月19日零点前完成税务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货运税控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底账系统)的升级工作,并自2月19日起组织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系统的安装、升级。

非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于2016年2月19日零点前完成电子底账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涉及的补丁升级包和说明文档将在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网(网址:http://100.16.92.105)“补丁发布”栏目发布。

请各地税务机关于2016年2月16日及时下载软件补丁升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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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电子发票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5〕373号
【发文日期】2015-07-09
【实施时间】2015-08-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服务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有关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三)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

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二、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试运行工作意义重大,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运行方案。

(二)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做好试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试点纳税人按时完成相关系统的衔接改造等工作。

(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试运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2)以及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四)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五)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8月20日前将试运行工作总结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六)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全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附件:1.北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9日
关联知识:
1.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何时完成改造?编码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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