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面层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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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1.1 适用范围、要求及构造
1 不发火面层,又称防爆面层,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地面受到外界物体的撞击、摩擦而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主要用于有防爆要求的精苯车间、精镏车间、氢气车间、钠加工车间、钾加工车间、胶片厂棉胶工段、人造橡胶的链状聚合车间、造丝工厂的化学车间以及生产爆破器材的车间和火药仓库、汽油库等等的建筑地面工程。

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有一定的强度、弹性和耐磨性,并应防止有可能因摩擦产生火花的材料粘结在面层上或材料的空隙中。

5 不发火(防爆的)建筑地面工程的选型应经济合理,并要因地制宜、就地选材、便于施工。

6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是用水泥类或沥青类拌和料铺设在建筑地面工程的基层上而成。

也有采用菱苦土、木砖、塑料板、橡胶板、铅板和铁钉不外露的空铺木板、实铺木板、拼花木板面层作为不发火(防爆的)建筑地面。

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宜选用细石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

施工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原材料和其拌和料应是不发火的,并应事先做好试验鉴定工作。

2)不发火(防爆的)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水泥类面层的厚度和强度等均应
1.2施工准备
1.2.1技术准备
参见本标准3.0.4中相关内容。

1.2.2材料准备
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碎石、嵌条。

1.2.3主要机具
1 机械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等。

2 主要工具
大小平锹,铁辊筒、木抹子、铁抹子、木刮杠、水平尺、磅称,手推胶轮车等。

1.2.4作业条件
作业条件参见5.5.2.4相关内容。

1.3材料质量控制
1.3.1水泥: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
2.5。

有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1.3.2砂:选用质地坚硬、多棱角、表面粗糙并有颗粒级配的砂,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1.3.3 石子(水磨石面层时采用石粒):采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1.3.4 砂、石均应按附录B中的检验方法检验不发火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1.3.5 嵌条: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1.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
1.4.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抹找平层→拌合料配制→面层铺设→养护
1.4.2施工要点
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所用的材料应在试验合格后使用,不得任意更换材料和配合比。

3 清理基层
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的泥土、灰浆皮、灰渣及杂物清理干净,油渍污迹清洗掉,抹底灰前一天,将基层浇水湿润,但无积水。

4 抹找平层
水泥类不发火地面施工时,应按常规方法先做找平层,具体施工方法详见4.9“水泥砂浆找平层做法”。

如基层表面平整,亦可不抹找平层,直接在基层上铺设面层。

5 拌合料配制
1)不发火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C20。

其施工配合比可按水泥:砂:碎石:水=1:1.74:2.83:0.58(重量比)试配。

所用材料严格计量,用机械搅拌,投料程序为:碎石→水泥→砂→水。

要求搅拌均匀,混凝土灰浆颜色一致,搅拌时间不少于90s,配制好的拌和物在2h内用完。

2)采用不发火(防爆的)水磨石面层时其拌合料配制见5.4.3.2相关内容。

6 铺设面层
1)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中相应面层的规定。

2)不发火(防爆的)混凝土面层铺设时,先在已湿润的基层表面均匀地涂刷一道素水泥浆,随即分仓顺序摊铺,随铺随用刮杠刮平,用铁辊筒纵横交错来回滚压3~5遍至表
面出浆,用木抹子拍实搓平,然后用铁抹子压光。

待收水后再压光2~3遍,至抹平压光为止。

3)试块的留置除满足本标准中3.0.22条的要求外,尚应留置一组用于检验面层不发火性的试件。

7 养护
最后一遍压光后根据气温(常温情况下24h),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d,养护期间不得上人和堆放物品。

8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其试件应按附录B做不发火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措施参见5.2.4中相关内容。

1.6安全、环保措施
安全、环保措施参见5.1.15条、5.2.5条中相关内容。

1.7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7.1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
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1.7.2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1.7.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1.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1.7.5面层表面应密实光滑,无裂缝、脱皮、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7.6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1.7.7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中表5.1.13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中表5.1.1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1.8质量验收
1 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查数量按本标准3.0.23条规定执行。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事先确定。

2 检验批的验收按本标准3.0.25条进行组织。

3 验收时应检查各种原材料及不发火性试验报告,面层试件强度及不发火性试验报告。

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当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统一规定时,宜采用《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30106。

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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