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六大标准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导向培训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沪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对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现就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举措(一)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1.推进依章程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进一步组织推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管理机制等,并明确人员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科研事业单位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浅析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及对策
第16卷 第10期2019年 10月中国发明与专利China Invention & PatentV ol.16 No.10Oct. 2019浅析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及对策李秀改马婷(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81)摘 要:本文以科创板首批挂牌上市交易的25家公司为研究对象,以IPO进程中的专利情况为视角,聚焦科创板IPO审核的关键点以及科创板企业的专利布局情况,旨在为拟科创板IPO企业知识产权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建议。
关键词:科创板IPO审核专利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A0序言自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科创板的推出就备受关注。
截止2019年7月17日,上交所科创板的上市申请累计已受理企业达148家[1]。
近一个月的增长率为24.3%。
2019年7月22日,上交所举行了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的上市仪式,除了首批25家企业上市外,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的还有3家企业,本文将讨论的重点聚焦于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从科创板IPO审核的关键点出发,给拟科创板IPO企业知识产权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建议。
1关于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根据上交所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这类企业的共同点就是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类硬科技无疑是科创板企业的首要潜在标的。
但是同样也会遭遇IPO期间涉及到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以及信披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也会比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更大。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津滨政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十三五”规划》(津滨政发〔2017〕12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强“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行动计划》(津滨政办发〔2017〕93号),以提升服务能力和优化环境为保障,实现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并重、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并举、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并行,为滨海新区建设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区和科技创新领航区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工作目标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进一步稳固全市知识产权龙头地位,率先建成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聚集区、知识产权产业化领航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先行区。
知识产权培训策划书3篇
知识产权培训策划书3篇篇一《知识产权培训策划书》一、培训背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
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这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因此,我们计划组织一次知识产权培训,旨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培训目标1. 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 让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3. 为企业培养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培训内容1.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3.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4. 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运营5. 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四、培训方式1. 集中授课: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家进行授课,讲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2.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产权知识。
3. 小组讨论:组织学员进行小组讨论,让他们互相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培训地点:[具体地点]六、培训对象企业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法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七、培训师资邀请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律师进行授课。
八、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具体费用]组成,包括培训教材、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等。
九、培训效果评估1. 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了解他们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对培训方式的满意度。
2. 根据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对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培训质量。
十、其他事项1.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参加培训。
2. 培训期间,请学员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
3. 培训结束后,将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浙市监标准〔2023〕9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3〕9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培育与服务第五章附则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加强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第三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四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浙江省内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帮扶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发布实施细则,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
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设计逻辑与演进过程
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设计逻辑与演进过程目录一、内容综述 (1)二、科创企业创新架构设计逻辑 (1)1. 创新目标设定 (2)2. 创新资源整合 (3)3. 创新团队建设 (4)4. 创新机制设计 (6)三、科创企业创新架构演进过程 (7)1. 创新初创期 (8)2. 创新成长期 (10)3. 创新成熟期 (11)4. 创新持续发展期 (13)四、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持续优化 (14)1. 创新绩效评估 (15)2. 创新文化建设 (16)3. 创新战略调整 (18)五、结论 (18)一、内容综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科创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这种背景下,创新架构的设计逻辑与演进过程成为了科创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档旨在通过对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设计逻辑与演进过程的研究,为企业在面临竞争压力时提供有效的战略指导和实施方法。
本文将对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概念进行界定和梳理,明确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通过对国内外科创企业的案例分析,总结出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设计逻辑,包括组织结构、流程优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结合实际案例,对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演进过程进行详细阐述,为企业在实践中进行创新架构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设计逻辑与演进过程的研究,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创新架构设计方案,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科创企业创新架构设计逻辑创新理念的生成:科创企业的创新架构设计首先要基于对未来技术趋势、市场动态和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深刻洞察。
创新理念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注重客户需求,强调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
架构设计原则:科创企业创新架构设计应遵循战略性、系统性、灵活性、可持续性等原则。
架构组成要素:科创企业创新架构的组成要素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文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
2024年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指南
2024年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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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
2018年最新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全套文件
目录第一章颁布令 (3)1.1 发布令 (3)1.2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4)1.3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发布令 (5)第二章企业简介 (6)2.1公司概况 (6)2.2 组织机构 (6)2.3职能分配 (8)第三章手册说明 (11)3.1 范围 (11)3.2 引用标准 (11)3.3 手册的管理 (11)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3)4.1 总体要求 (13)4.2 文件要求 (13)4.2.1 总则 (13)4.2.2 文件控制 (14)4.2.3 知识产权手册 (14)4.2.4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15)第五章管理职责 (16)5.1 管理承诺 (16)5.2 知识产权方针 (16)5.3 策划 (16)5.3.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16)5.3.2 知识产权目标 (16)5.3.3 法律和其他要求 (17)5.4职责、权限和沟通 (17)5.4.1 管理者代表 (17)5.4.2机构 (19)5.4.3 内部沟通 (19)5.5 管理评审 (19)第六章资源管理 (20)6.1 人力资源 (20)6.2 基础设施 (20)6.3 财务资源 (21)6.4 信息资源 (21)第七章基础管理 (22)7.1 获取 (22)7.2 维护 (22)7.3 运用 (22)7.4 保护 (23)7.5 合同管理 (23)7.6 保密 (24)第八章实施和运行 (25)8.1 立项 (25)8.2 研究开发 (25)8.3 采购 (25)8.4 生产 (25)8.5 销售和售后 (26)第九章审核和改进 (27)9.1 总则 (27)9.2 内部审核 (27)9.3 分析与改进 (27)附录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架构表 (28)附录2:知识产权手册修订记录 (30)第一章颁布令1.1 发布令发布令××××公司《知识产权手册》(第A版)经审查,符合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适宜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现正式予以发布。
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标准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标准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是当今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同时保护和管理其知识产权。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并为读者提供相关指南和标准。
一、创新管理的深度评估1. 创新的定义与重要性:在当今变幻不断的商业环境中,创新是企业持续成功的关键因素。
创新可以理解为对现有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改进或创造全新的解决方案。
创新可以促进企业增长、提高竞争力、开拓新市场,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 创新管理的三要素:创新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战略定位、组织文化和创新流程三个要素。
战略定位要明确企业的愿景、定位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创新战略。
组织文化要鼓励员工进行创新思维和行为,并为其提供开放的创新环境。
创新流程包括创新的识别、评估、开发和推广等环节,需要建立高效的创新管理机制。
3. 创新管理的关键挑战:创新管理面临许多挑战,如组织惯性、风险管理、资源限制等。
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创新管理机制,引入适当的激励措施,加强与外部创新资源的合作,并持续改进创新流程,以应对这些挑战。
4. 创新管理的成功案例:许多企业因有效的创新管理而获得了成功。
谷歌的20%时间政策允许员工用20%的时间进行个人创新项目的开发,为谷歌带来了众多创新产品。
腾讯通过开放式创新、投资和合作等方式,积极推动了自己的创新能力,成为一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企业。
二、创新管理的广度评估1. 创新管理的类别:创新管理可以分为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等不同的类别。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创新管理类别,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实施。
2. 创新管理的关键要素:创新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市场、人才和组织四个关键要素。
技术要素包括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市场要素包括对市场需求的洞察和市场营销的创新;人才要素包括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组织要素包括组织结构的灵活性和创新文化的建设。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30日附件1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将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据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行为,保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质量,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8号)相关部署,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所有相关方,包括分析评议的委托方、实施方、应用方等。
委托方主要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组织者,可以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明确需求、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并将分析评议成果吸纳体现到决策活动中。
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委托方一般应由经济科技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负责监督并指导分析评议的实施满足质量要求;实施方受委托方委托,在应用方的参与和配合下完成分析评议任务,是分析评议的具体承担者,一般指从事分析评议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专门团队;应用方是指分析评议成果的实践应用者,一般指经济科技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将分析评议成果具体付诸实践。
第四条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基本原则:——目标性。
应从委托方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切实需求和实际问题出发。
——科学性。
应根据委托方需求确定分析评议的任务,科学全面地开展法律、技术、市场方面的信息检索与情报分析。
——综合性。
应立足经济科技活动的实施要求,在系统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情报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政策环境等信息,进行综合研究与判断。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行为,保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质量,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8号)相关部署,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所有相关方,包括分析评议的委托方、实施方、应用方等。
委托方主要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组织者,可以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明确需求、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并将分析评议成果吸纳体现到决策活动中。
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委托方一般应由经济科技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负责监督并指导分析评议的实施满足质量要求;实施方受委托方委托,在应用方的参与和配合下完成分析评议任务,是分析评议的具体承担者,一般指从事分析评议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专门团队;应用方是指分析评议成果的实践应用者,一般指经济科技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将分析评议成果具体付诸实践。
第四条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基本原则:——目标性。
应从委托方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切实需求和实际问题出发。
——科学性。
科创板上市条件流程和申报操作指引
科创板上市条件流程和申报操作指引科创板是中国首个以创新科技为核心的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科创板上市有一系列条件和流程,并有相关的申报操作指引。
下面将详细介绍科创板上市条件流程和申报操作指引。
一、科创板上市条件:1.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要求:企业应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技术属于高新技术。
2.资本实力要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即符合注册资本要求和净资产要求。
3.成长能力要求:企业应有较好的成长潜力和财务表现,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持续增长。
4.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应具备盈利能力,即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保持稳定。
5.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企业的股东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准入条件。
二、科创板上市流程:1.确定上市计划:企业应首先与相关机构和证券公司沟通,确定上市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筹备工作安排。
2.准备上市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上市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财务报表、核心技术情况、股权结构等,并进行审计和核实。
3.注册登记并公示:企业需完成注册登记,包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注册登记,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
4.审核和审核意见反馈:企业提交上市申请后,科创板审核委员会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企业提出审核意见,企业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证券发行: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进行证券发行。
一般情况下,采用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股票上市交易:证券发行完成后,企业的股票将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投资者可进行买卖交易。
三、申报操作指引:1.上市申请书:企业需编写上市申请书,详细介绍企业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核心技术情况等,并附上必要的附件材料。
2.材料准备:根据上市规则,企业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章程、股权结构、财务报表、核心技术申报材料等。
同时,还需要对材料进行审计和核实。
3.审核意见反馈:审核意见反馈后,企业需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给科创板审核委员会。
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
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科创板的设立对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中国首个注重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的板块,科创板的规则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方向。
本文将从十大细节的角度,对科创板的规则进行解读,以便更准确地理解这一新兴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
1. 小而美的市场定位科创板的市场定位是“小而美”,即专注于创新型科技企业。
与传统主板市场相比,科创板对企业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较低,更加注重企业核心技术和高成长性。
这一定位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更灵活的上市条件,吸引更多的创新企业入市。
规则解读:科创板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创业高地,为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2. 注册制改革的试点科创板对注册制改革进行了试点,将发行审核由发行监管部门转变为交易所审核。
注册制的引入有助于提高企业上市效率,减少过程中的政策干预。
科创板的注册制改革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规则解读:注册制改革为科创板打开了更多的上市大门,提高了市场活力和流动性。
3. 隔离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科创板引入了隔离制度,将科创板交易和主板交易相互隔离,减少了信息交叉和市场波动的传染效应。
隔离制度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市场风险。
规则解读:隔离制度的引入为科创板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生态系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保护。
4. 有效的市场化定价科创板引入了市场化定价机制,取消了发行定价申报。
发行价格将由投资者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有利于形成更公正、合理的价格。
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引入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和市场价格的准确性。
规则解读:市场化定价机制为科创板的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加均衡和公平的机会,有助于形成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
5. 全面推行T+0交易科创板全面推行T+0交易制度,缩短了交易结算周期。
这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T+0交易制度的引入将为科创板市场的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
知识产权专利培训计划方案
知识产权专利培训计划方案一、培训目的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专利申请和运用能力,本培训计划旨在加强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理解,提高专利运用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二、培训对象本培训计划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门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工程师和专业人员。
希望能够通过培训,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专利申请维权意识,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和专利运用能力。
三、培训内容1. 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知识产权概念及其重要性-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2. 专利制度及专利法律法规- 专利法基本概念及保护对象- 专利申请、授权和保护- 专利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3. 专利检索与分析- 专利检索的方法和步骤- 专利文献的分析和评价- 专利布局与策略分析4. 专利申请和维权- 专利申请的流程和要求- 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撰写- 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和维权5. 专利运用与商业化- 专利的运用方式与商业化策略- 专利授权和转让- 专利成果的评价和价值实现6. 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国际专利合作和战略布局- 知识产权维权的国际方案四、培训方式1. 理论讲解以专利权益为主线,结合实际案例,通过专业讲师的系统讲解,向学员介绍专利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概念,帮助学员深入理解专利制度和法律法规。
2. 案例分析通过真实的专利案例,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对专利申请、维权和商业化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学员加深对专利运用和商业化的理解。
3. 实操演练提供专业的专利检索工具和材料,指导学员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实操演练,加强学员对专利文献的获取和利用能力。
4. 学员互动设立专利交流平台,鼓励学员分享自己的专利经验和案例,促进学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共同提高专利运用能力。
2024年度知识产权培训完整课件
5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国内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 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专利法》、《 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国际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各国共同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和协 议,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巴黎公约》等。
网络小说著作权侵权案
涉及作品
网络小说原创作品
侵权形式
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33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判决结果
侵权成立,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案例二
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2024/3/24
涉及作品
音乐作品录音制品
34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侵权形式
未经许可擅自表演、播放、复制等
判决结果
侵权成立,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10
商标注册流程与要求
申请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图样。
初审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024/3/24
11
商标注册流程与要求
公告
注册
初审合格的商标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 公告。
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将获得商标注册证 。
实质审查
商标局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 立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
案例二
生物医药领域专利侵权案
涉及技术
生物医药、基因测序等
2024/3/24
28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侵权形式
盗用他人研发成果申请专利
判决结果
侵权成立,撤销侵权专利并赔偿损失
2024/3/24
29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三)-到底需要多少发明专利?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三)-到底需要多少发明专利?很多人都说有50个发明专利就能上科创板,真的是这样吗?什么样的企业能上科创板呢?怎样才算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呢?有发明专利就算科创企业吗?对发明到底有什么要求呢?我们通过几个科创企业来分析一下。
一、咱们先来个“文绉绉”地——核心技术的政策定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找到关键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核心技术如何确认,证监会在2020年3月20日公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发布科创板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 5”评价指标,瞄准上市审核时核心技术的筛选。
该评价指标在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中各有一条对发明专利数量的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提到的常规指标包括:发明专利数量(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例外条款(五项)包括: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看来科创板更认可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并不看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除了发明专利的数量要求,评价指标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限定,隐含表示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需已实施,且形成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言下之意,企业拥有的专利需为已授权专利且已实施,两项条件缺一不可,正在申请过程中的专利尚未确权,不能计入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的发明专利数量之内。
看到这,有人要说了,这几个指标太容易了,我能分分钟就能实现,不是要发明专利么?我买,别说50件,100件我也买的起。
可这些条件真的能轻易满足吗?二、咱们再来个“武断”的——核心技术不达标的“前车之鉴”。
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稿3摘 要: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家驱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知识产权是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指标。
科创板服务的对象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广大高科技企业,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
在现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科创板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科创板属于新生事物,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完善。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以期有所借鉴价值。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创板;信息披露一、前言知识产权是我们国家进行产业转型、科技创新、走创新发展道路的重要基础,也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
在两会上,很多代表的提案都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统计显示,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提案接近150件,其中有117件议案被接纳,可见,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重要议题。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科创板尤其如此。
我国的科创板成立于2018年11月,作为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版块,科创板的成立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将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进行对接,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高科技企业发展。
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技术则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门槛。
统计显示,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这些是他们的共同特征。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多家,市值也超过3万亿元大关,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平台。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观察到,很多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遭遇到各种知识产权的诉讼,涉及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竞争对手以知识产权诉讼来阻碍和拖延企业上市,严重阻碍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显示,目前有超过80家高科技企业在科创板IPO过程中被阻止,其中主要是有知识产权诉讼问题。
例如安徽科技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被竞争对手以8件专利侵权诉讼所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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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六大标准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导
向培训方案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内国外科技竞争越来越激烈。
知识产权纠纷国际事件,逐渐成为社会大众关注话题,知识产权保护及经济促进的机制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性工作。
在技术战略规划中,知识产权布局、中外技术/专利获取、研发效率提升、协同创新,四大体系建设如何助力企业成为行业内有技术竞争力优势的领先型企业?我局在4.26知识产权日期间将举办多场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活动,本次举办培训活动主题为“科创板六大标准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导向”,现安排如下:
一、培训主题
科创板六大标准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导向
二、活动方式及时间
活动方式:线上直播交流会
活动时间:2020年4月20日(周一)20:00-21:30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承办单位:蓝海优利(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机构:中国专利产业化运营大会
四、培训内容
(一)详解六大标准
(二)上市前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三)上市后技术战略规划
五、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科技企业主、科技企业主+知识产权负责人、科技企业主+研发负责人。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请于4月17日(周五)上午12点前编辑短信“单位+职务+姓名+手机号”发送至手机(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