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中国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中国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顾问组成。
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指挥部决定的各项事项。
2.3 地方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地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2.4 专业应急队伍国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特定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报与信息发布3.1 预警预报各级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林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监测、预报自然灾害。
当发生自然灾害预警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I级)、重大级(II级)、较大级(III级)和一般级(IV级)。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级
在我国,面对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为了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国家制定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该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以下是对这四个等级的详细说明:一、一级响应一级响应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最高等级。
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广,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 灾情持续发展,需要国家层面协调、指导、支援的。
一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二级响应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较大,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2. 灾情较为严重,需要国家层面协调、指导、支援的。
二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三级响应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有限,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2. 灾情较重,需要省级层面协调、指导、支援的。
三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支援。
四、四级响应四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造成少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较小,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影响。
2. 灾情轻微,需要市级或县级层面协调、指导、支援的。
四级响应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市级或县级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支援。
在实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级响应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灾害类型及应对措施。
1. 地震,在地震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躲到桌子下或者其他遮蔽物下,保护头部,避免被物体砸伤。
地震停止后,应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且注意避免走近建筑物或者电线杆等可能倒塌的物体。
2. 暴雨洪涝,暴雨洪涝时,应立即疏散至安全地带,避免涉水行走,避免被洪水冲走。
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洪水情况,做好防范措施。
3. 飓风台风,飓风台风来临前,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如加固房屋,储备食物和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当飓风台风来临时,应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被风暴潮和强风吹袭。
4. 山体滑坡,山体滑坡发生时,应立即远离滑坡危险区域,避免被滑坡掩埋。
同时,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滑坡情况,做好防范措施。
二、应急预案。
1. 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迅速疏散
到安全地带,并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救工作。
2. 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和救援。
3. 对于受灾群众,应及时提供食物、饮用水、药品等救援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对于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应及时进行评估和修复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秩序。
5. 在灾后,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
心理健康。
以上就是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在灾害发生时,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5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5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一、适用范围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单位实际;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目标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单位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
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成立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一)单位与工厂各部门职责。
单位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单位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单位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单位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官方版(六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官方版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
我们这个地区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龙卷风、水灾、雪灾、冰雹、雷击等。
为确保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后造成的损失,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其应急行动(一)学校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科科长(二)救灾领导小组的应急行动1、掌握灾情,制定救灾对策。
2、向上级汇报灾情。
3、组织全校教职工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4、根据灾情的发展,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二、发布灾害预报时的应急反应当发布自然灾害预报时,临时应急行动如下:1、召开救灾指挥部会议。
加强监视,随时报告异常现象,做好临时预报。
2、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学生疏散。
3、加强对实验室、图书馆、主控室等重要部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加强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和误传。
5、对易燃、易爆、毒气、疫病等自然灾害源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处理。
6、做好灾后应急的准备和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工作。
7、采取强制措施,保持学校秩序稳定。
三、发生严重破坏性灾害应急反应(一)由救灾领导小组迅速组建救灾行动小组并指挥开展工作。
救灾行动小组分成五个小组。
①抢险救灾组:全校青壮年教职工;②医疗救护组:学生科、教务科、校医;③治安保卫组:校园管理组成员、保安;④生活安置组:总务科、工会;⑤通信联络组:办公室。
(二)救灾行动小组职责1、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人员,排除险情。
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设施进行排险、抢修,尽量避免自然灾害的扩大,防止水灾、火灾、毒气泄漏事件的发生蔓延。
2、医疗救护组:开展救护、防疫工作。
3、治安保卫组: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保卫要害部门。
4、生活安置组:安置师生,提供食品、饮用水、帐篷、防寒衣物以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特别做好孤、幼、残人员的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篇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量导致的、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福祉影响和破坏的事故事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篇1为确保我司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1、领导小组我司防震减灾工作在市教育局及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长:副组长:成员:2、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公司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人员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工作局面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人员宣传教育,做好员工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国家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决策。
(4)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级应急指挥部设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国家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地方级应急指挥部省、市、县(区)设立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3 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组建地震、消防、医疗、公安等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灾害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灾害预警与响应3.1 灾害预警各级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2 灾害响应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灾害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响应:国家层面启动,由国务院领导统一指挥。
(2)二级响应:省级层面启动,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三级响应:市级层面启动,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4)四级响应:县级层面启动,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四、应急处置4.1 救援力量调配根据灾害情况,及时调配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 灾害现场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 受灾群众安置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4 灾后重建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优秀5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优秀5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一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欢迎大家分享。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二一、编制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ZSE/CX18-2002A二、目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三、应急准备1、组织机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项目工程部、设物部(机电室、材料室)、劳资室、办公室、调度室、生产工区。
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长或安检主任(员)任办公室负责人。
2、职责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
并将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报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1)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有权调动管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
(2)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
(4)督促、检查、指导各工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火灾隐患现场、油库及爆破物品库的检查。
办公室:负责现场事故隐患的统计,防护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救援小组。
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项目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抢险措施并付诸实施。
设物部: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劳资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办公室及调度室:负责进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生产工区:(1)负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2)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送检,确保有效使用;(3)火灾或爆炸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电:××××;3、资源配置(见附件)《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4、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救灾工作。
组长:王建昆副组长:杨明组员:唐玉萍赖明乐黄莉张正超张正发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健全____,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____、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____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____各个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1、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保卫组:负责____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宣传报道组:协助组长、副组长,利用灾害应急广播及时调配人员、播报信息等。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施就地抢救,恢复医疗秩序。
5、后勤保障组:1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国家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国家自然灾害救援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国内外自然灾害救援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自然灾害特点和救援工作需要,制定而成。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科学救援,减少损失。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应对。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自然灾害救援指挥部国家自然灾害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国家领导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地方自然灾害救援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自然灾害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地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当地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3.1 救援队伍国家建立专业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自然灾害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地震、地质、水利、气象、医疗、交通、通信等方面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救援队伍。
3.2 物资装备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援物资装备体系,包括救援车辆、船只、无人机、卫星通信设备、生命探测仪、破拆工具、医疗救护设备等。
预警与信息报告4.1 预警各级气象、地震、地质、水利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 信息报告各级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救援工作信息畅通。
国家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同应对;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组织指挥体系1. 国家层面:成立国家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地方层面: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部门层面: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2. 预防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
3. 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2)疏散转移受灾群众,确保生命安全;(3)组织开展物资调拨、运输、分发等工作;(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5)加强卫生防疫,防止疫情蔓延;(6)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4. 灾后救助: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七、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
3. 资金保障:设立自然灾害应急基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 通信保障: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03
CATALOGUE
预警机制与信息报告
预警级别与标准
预警级别
国家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 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不同预警级别对应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资源调配 方案。
预警标准
预警标准基于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评 估。预警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
《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 建条例》
相关配套政策
灾害预警和响应机制
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和响应机制,确保在 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 有效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 时能够及时、充足地提供救援物资,保障 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02
CATALOGUE
组织体系与职责
领导机构
国务院
负责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全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国务院应急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全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研究决策重大问题。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协调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协调 资源调配和救援行动。
急处置工作。
资源调配
集中调动和整合国家各类救灾资 源和力量,全力保障受灾地区的
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需求。
Ⅱ级响应
1 2 3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成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国务院有 关部门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全国自然 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应对。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国家层面(1)国务院设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地方层面(1)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市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3. 专业部门(1)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林业、农业、民政、卫生、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准备1. 监测与预警(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2)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
2. 风险评估(1)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1)制定和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抢救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干旱、冰雹等。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自然灾害抢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自然灾害抢救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
3.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抢救应急队伍,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根据气象、地质、水文等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响应。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应急响应(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要全面掌握灾情,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 灾后重建(1)灾后重建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重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抢救中的作用。
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如食品、药品、帐篷、衣物等。
(2)加强物资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3. 资金保障(1)各级政府要设立自然灾害抢救专项资金,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鼓励社会各界捐赠,为自然灾害抢救提供资金支持。
六、应急宣传与培训1. 加强应急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引言自然灾害是与人类社会共存的现象,其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建立全面、科学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防御和救援能力,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2. 预案范围和目标本预案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山体滑坡、干旱等。
预案目标为:提前警报、及时应对、有效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预案原则-科学性原则:基于科学数据和技术手段,严格、全面的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是灾害应急的基础。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的灾害信息收集、发布和传递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最大限度地提高预警响应效率。
-综合性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合作,形成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应急救援的协调一致。
-科技支撑原则: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
-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灾难面前团结一心,共同应对自然灾害。
4. 预案组织体系本预案设立各级灾害应急指挥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指挥部负责制定预案并组织实施。
4.1 国家级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协调各级灾害应急工作,统一调度重大救援力量。
4.2 省级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及时报告、应对本地区重大自然灾害。
4.3 市级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协调、指导本地区各级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5. 预案措施5.1 灾害监测与预警-加强对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文件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文件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4.2 以人为本,紧急救援。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紧急救援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3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各部门、各地区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自然灾害。
1.4.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国家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2.1.1 组成人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必要时可设立顾问组。
2.1.2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跨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管理;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 地方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2.2.1 组成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分布规律和危害程度,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4)协同配合,快速反应。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科学救援,规范操作。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四个层次。
(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2)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各级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由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成的专门从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专业队伍。
(4)志愿者队伍: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协助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职责(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解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流程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流程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防汛救灾工作,保障我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当本公司所在地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员工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
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我公司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结构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组、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研究决定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重大决策和指挥协调。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分级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分级一、预案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三、预案分级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Ⅰ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
2. Ⅱ级(重大)自然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自然灾害。
3. Ⅲ级(较大)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自然灾害。
4. Ⅳ级(一般)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
四、应急预案体系1.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国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保障制度。
2. 地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3. 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4. 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保障制度。
五、应急响应程序1. Ⅰ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立即启动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国应急响应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为确保国家和地方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实施对象包括政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和单位以及广大公民。
一、背景和目的自然灾害是地球的自然规律,每年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彻底改变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不足、救援效率低下等问题,国家决定制定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提高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1.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统筹规划、组织指挥,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2. 地方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域内的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制定地方级应急预案。
3.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灾害应急工作,划定灾害警戒区域,并及时发布警报和启动应急措施。
4.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自身所属领域的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
三、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1. 级别划分: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划分,一般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红色为最高级别,蓝色为最低级别。
2. 措施:根据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红色级别:启动国家应急响应,调集全国范围内的救援力量,组织广泛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全力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 橙色级别:启动地方应急响应,调集区域内的救援力量,组织重点区域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尽力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 黄色级别:进一步发展灾害应急措施,启动紧急储备物资和救援力量,组织必要的疏散和转移工作,争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蓝色级别:维持正常的应急准备状态,随时响应灾害的发生,做好后续工作的准备。
四、应急准备工作1. 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灾害的发生和演变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2. 物资储备和调配:建立统一的物资储备库,储备各类紧急救援物资,并确保储备物资的及时调配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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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2 专家委员会国家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民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3.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1.2 中央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1.3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3.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资准备3.2.1 合理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2 加强中央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5 人力资源准备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商务、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中央、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6 社会动员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7 科技准备3.7.1 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卫星星座、环境卫星、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航空遥感等对地监测系统,发展地面应用系统和航空平台系统,建立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开展地方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3.7.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中科院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7.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3.7.4 利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联合国灾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台等国际合作机制,拓展灾害遥感信息资源渠道,加强国际合作。
3.7.5 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加快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3.8 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部的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测绘地信局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通报。
4.2 灾情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2.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民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2.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灾情。
灾情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4.2.3 对于干旱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2.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者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 启动程序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国家减灾委领导、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省份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减灾委设定四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
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Ⅰ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2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