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八大方面、26个重点任务力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加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目标是推动科技成果从科研阶段向产业化阶段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的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1. 减税优惠政策:国家通过减免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等。
2. 资金扶持政策:国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方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进。
3. 优先购买政策:国家通过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先采购,引导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的发展。
4. 人才激励政策:国家通过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如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奖励和补贴,创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和评价体系等。
5.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机制,保护科技成果的创新成果和利益。
6. 孵化器建设政策: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提供场所、设备和服务等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孵化和成长。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促进科技创新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2023年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推动创新力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序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科技创新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强国家综合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全面评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深度和广度,探讨其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内涵和作用1.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是什么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进一步明确创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推动科研成果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经济和社会价值转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发展趋势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创新创业。
2. 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为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政府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三、我对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继续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我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力。
总结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向经济社会价值转化,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信在政府政策的引领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推动经济创新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支持,以促进创新成果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经济和社会价值转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26•【文号】国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2月26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2023年 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政策
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政策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政策1. 引言2023年,作为一个科技创新的重要年份,科技成果转化将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支持对象。
在这一年,国家政策将更加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最大化发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全面评估并探讨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政策的重要性、影响和发展趋势。
2. 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2023年,我国正处于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关键时期,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链条的重要环节,将在新的国家政策指导下得到进一步突破和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旨在通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将不仅仅是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事情,而是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支持对象,以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3. 国家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在2023年,国家政策将进一步强调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国家将继续加大对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科研经费支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资金投入。
另国家将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如税收优惠、贷款扶持等。
国家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成果的产权转移和转让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4. 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趋势在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将在政策引导下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科技成果转化将更加注重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深度对接。
另科技成果转化将与国际合作更加紧密,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走向世界。
科技成果转化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推动核心技术转化,实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竞争力。
5. 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年,我对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政策的发展充满信心。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们国家科技创新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
我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科技成果转化将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更多力量。
6. 总结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政策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 文件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文件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几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于1996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5年8月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重点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该规定由国务院于2016年2月26日印发,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到实处,对法律做了细化和补充。
此外,国家和地方还出台了多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和措施,涵盖成果转化实操、奖励与职称评定、科技成果评价、区域创新、创新转化服务、科研人员与机构创新、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等多个方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律师。
2023年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国在2023年将继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这些政策主要聚焦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方面。
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赋权试点改革将继续推进,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此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也将继续深化,以引导科技成果评价从单纯论文发表向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价值转变。
同时,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试点也将继续开展,以推动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的职务发明改革,释放更多的创新活力。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向团队分配。
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转化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及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
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要依法规定或者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转化团队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
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和转化团队之间及内部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数额,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奖酬规定,要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行业资讯第#,卷 第'期国务院印发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本刊讯 !"#$年%月!'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明确了两步走的建设目标*到!"!"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二是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保障体系高效运行&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监督评估!抓好政策落实&第三届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年#"月#'日!第三届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围绕更好地支撑服务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殷明汉宣读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名单&曹卫星指出!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支撑能力!组织研制'发布和实施了一批重要标准!为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做好新时期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下一步!要积极贯彻国家标准'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30•【文号】国办发[1999]29号•【施行日期】1999.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1999年3月30日)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23日)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及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8.03•【文号】教技[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高校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办公厅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8部分、27条:第一部分,共3条。
围绕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提出支持开展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有机衔接,建立开放式的基础研究新模式。
强化技术创新的需求导向,加强前沿领域技术攻关,在突破核心技术、产出原创性成果上狠下功夫。
关注和跟踪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发展变化,力争在战略领域构建先发优势,储备一批具有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成果,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支持。
第二部分,共3条。
为解决科技成果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体系,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国家和其他省市科技成果发布信息,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促进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符合用户需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信息。
第三部分,共3条。
从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和中介服务机构三个方面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国家分中心、区域性中心、省中心和行业性中心构成的四级技术市场体系,健全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
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实现技术合同认定和税收优惠联网办公。
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政策。
第四部分,共4条。
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将科研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权,以及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国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9月15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0.10•【文号】国科发创〔2017〕304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10月10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统筹部署。
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
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
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四个着力点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四个着力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一个关键环节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可以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找准着力点,通过打破科技创新供需之间的“藩篱”,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搭建公共平台增强科技成果流动性等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而更好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打破科技创新供需之间的“藩篱”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先要打通科技创新与企业需要之间的“藩篱”,把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改变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各自为政”。
通过产学研用的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让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生产,让经济生产依靠科学研究,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创新合力,建立有效的合作创新体系,通过科技创新有效供给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产学研用的结合要以“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第一主体,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技术创新的盲目性,缩短产品研发到商品化、市场化的周期,还可以有效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解放思想,改变观念,突破科技体制机制障碍,把科技人才从实验室解放出来,把创新的活力激发出来。
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一要以政府为主导,利用各种资源,建立科技创新的合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发挥各个创新主体的优势,调动各方创新的积极性,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无缝连接”。
二要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
在充分考虑各方需求与利益的基础上,保证各方利益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共享。
三要强化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从而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回顾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回顾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是指国家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力量。
这项工作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科技发展中,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国家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科技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和创新平台方面进行了大幅增加。
这对于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
其次,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
比如,出台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政策文件,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保护、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再次,国家积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机制。
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专业化的金融、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最后,国家加大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展览、科技成果推介会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科技成果,提升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和重视度,进一步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
总的来说,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在政策、资金、机制、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这不仅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落地和应用,还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汇总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概述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减税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优先购买政策、推动企业投入、建设服务体系、培育转化人才、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
减税优惠政策
减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等方式,减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优先购买政策
优先购买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优先购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企业投入
推动企业投入主要是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服务体系
建设服务体系主要是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
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培育转化人才
培育转化人才主要是通过培养和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创新创业主要是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创新创业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总之,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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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思达干细胞国务院:八大方面、26个重点任务力
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对促进可进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一、科技成果转化有了这些量化指标
文件指出,“十三五”期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以下主要指标:
1.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3.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
4.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5.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6.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二、细分出26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
2.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3.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4.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5.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7.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8.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9.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10.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11.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12.构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
13.健全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4.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
1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
(五)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16.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17.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18.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9.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20.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1.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
(七)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2.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3.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24.发挥中央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
25.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26.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
三、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