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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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电话: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4.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

□7.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卫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的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从2013年起分步实施。

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

为做好《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包括2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1表至卫统6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卫统1表至卫统4表、卫统6表主管单位为我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统5表主管单位为我部医政司,调查表式见附件2。

(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包括21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7表至卫统27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为我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调查表式见附件3。

(三)《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28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8表至卫统40-2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分别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信息中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应急办,调查表式见附件4。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第一局部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效劳调查1.1 总说明1.2 报表目录1.3 调查表式1.3.1 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临床检验中心)(卫统1-1表) 1.3.2 卫生机构年报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卫统1-2表)1.3.3 卫生机构年报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卫统1-3表) 1.3.4 卫生机构年报表(村卫生室)(卫统1-4表)1.3.5 卫生机构年报表(急救中心、急救站)(卫统1-5表)1.3.6 卫生机构年报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卫统1-6表)1.3.7 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生监视机构)(卫统1-7表)1.3.8 卫生机构年报表(采供血机构、安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机构等)(卫统1-8表)1.3.9 二级及以上医院月报表(卫统1-9表)1.3.10 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1.3.11 卫生根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1.3.12 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1.3.13 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1.3.14 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1.4 主要指标解释1.5 统计标准1.5.1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那么(GB/T11714-1997)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CB/T2260-xx)1.5.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那么(GB/T10114-xx)1.5.4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xx)1.5.5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1.5.6 性别分类及代码(CB/T 2261-xx)1.5.7 婚姻状况代码(GB/T 4766-1984)1.5.8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CB/T 3304-1991) 1.5.9 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 4658-xx)1.5.10 学位代码(GB/T 6864-xx)1.5.11 所学专业代码(GB/T 16835-1997)1.5.12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T 8561-xx)1.5.13 职业分类与代码(GB/T 6565-1999)1.5.14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xx)1.5.15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1.5.16 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1.5.17 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1.5.18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1.5.19 医疗机构上报设备与代码1.5.20 医院疾病名称目录第二局部全国卫生监视调查制度2.1 总说明2.2 报表目录2.3 调查表式2.3.1 建立工程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6表)2.3.2经常性卫生监视信息卡(卫统7表)2.3.3 卫生监视监测信息卡(卫统8表)2.3.4 公共场所卫生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9表)2.3.5 公共场所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0表)2.3.6 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11表)2.3.7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2表)2.3.8 消毒产品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13表)2.3.9 学校卫生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2.3.10 学校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5表)2.3.11 职业卫生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16表)2.3.12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17表)2.3.13 职业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8表)2.3.14 放射卫生被监视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2.3.15 放射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0表)2.3.16 传染病防治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1表)2.3.17 医疗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2表)2.3.18 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3表)2.3.19 采供血卫生监视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4表)2.4 主要指标解释第三局部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3.1 总说明3.2 报表目录3.3 调查表式3.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卫统25表) 3.3.2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告卡(卫统26表)3.3.3 县(区、县级市)人口数和出生人数(卫统26-1表) 3.3.4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汇总表(卫统26-2表)3.3.5 结核病人登记调查表(卫统27表)3.3.6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28表)3.3.7 疟疾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29表)3.3.8 包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30表)3.3.9土源性线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31表)3.3.10 克山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32-1表)3.3.11 大骨节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32-2表)3.3.12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32-3表)。

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三、首部(续8)
②“组织机构代码”的意义? “组织机构代码”项用于表明某一组织机构的身
份证明,类似于个人的身份证件号。 ③在进行统计分析时,“行政区划代码”和“经
济类型代码”具有较大的意义。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四、正文(续4)
5.卫生许可情况:按卫生部《卫生行政 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卫生部第38号令) 等规定填报。其中的“日期”填报新发、 变更、延续或注销卫生许可的日期。“有 效期截止”填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 日期,《放射诊疗许可证》、《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等按各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填 报,如无有效期规定的,可不填。
四、正文(续3)
4.生产经营状况:①被监督单位已注销、 ②原地址无此单位、③生产经营场所改作 他用等情形的填“关闭”;新办卫生行政 许可以及需要纳入经常性卫生监督范围的 被监督单位,不论其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均 填“营业”。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四、正文(共15个栏目)卫统6表.doc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9.处罚过程
2.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职工总数 4.生产经营状况 5.卫生许可情况 6.案件来源
10.行政处罚决定 11.处罚文号或编号 12.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 1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4.结案情况
三、首部(续6)
6.经济类型代码:根据有效证照载明的经 济类型,参照国家标准《经济类型分类与 代码》(GB/T12402-2000)进行填报。如: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注意事项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注意事项
卫生监督监测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9表)
(1)本卡应在完成卫生许可证新发、变更、 延续、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每张卫生 许可证对应填报一份信息卡)。 (2)对已建卡的单位,信息卡内容有变动 的,必须进行修正或补充填报,以保证信 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3)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 号等栏目可能缺相应信息,允许合理缺项。
建设项目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经常性卫生监督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7表)


(1)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等未设计相应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但其属于卫 生监督工作的范畴,且可通过其他信息平台获得 基本信息,在报告系统投用初期集中导入或逐户 录入相应的信息,即建卡;然后在今后的日常监 督之后填报本卡。 (2)在填报本卡的“专业类别”项时,应与同一 单位同一专业 (个人)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案件查处信息卡》相同或相关。对同一单位 (个人)进行二个以上专业类别的经常性卫生监 督之后,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
职业卫生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放射卫生
九、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1)医用辐射单位应在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发、变更、延续、 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本卡(每张放射诊疗许可证对应填报一 份信息卡);非医用辐射单位应在完成首次放射卫生监督后5个 工作日内填报,且不需填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2)对已建卡的单位,信息卡内容有变动的,必须进行修正或 补充填报。 (3)同一单位在两个以上地址从事非医用辐射活动,若分别申 领了营业执照,应填两份以上信息卡。因考虑到放射卫生被监 督单位的相对稳定,故未设置“经营状况:营业、关闭”一栏。 (4)同一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放射性物质类及其他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应将放射性物质类的有关内容填报本卡,将其他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有关内容填报《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 统16表)。

卫生监督信息卡及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卫生监督信息卡及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8位本体代码+1位校验码 省卫监局:73087569-3
6.经济类型代码:
根据有效证照载明的经济类型,参照国家标准《经 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进行填报。
2位数字组成
二、正文—记录填报对象的概况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人单位填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单位(个人)填负责人或 业主姓名。
4.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
5.卫生许可情况:
按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 法》(2004年卫生部第38号令) 等规定填报。其中的“日期”填 报新发、变更、延续或注销卫生 许可的日期,持往年有效许可证 的不需修正日期。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监 督 处 罚 个 案 信 息 卡
6.案件来源:
按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第53号令) 规定进行分类。
2.注册地址:
指填报对象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登记注册的 地址,一般指填报对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未 登记注册的不填。
3.地址: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中填报建设项目的实际所 在地址。 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中填报被监督单位(个人)生产 经营的实际地址,一般指卫生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 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中填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 地址。当场行政处罚案件的地址为案发地址。
系统采集
系统导入
填报流程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库
历史数据 系统导入 首次录入 采集信息 补充录入 修正录入 审核 通过 查重、查漏、查错 报告信息
产出报表
查询信息
未通过 相关资料存档
填报规则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 卡: 应在建设项目每完成一 个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 督后填报;在完成下一 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 上次填报的内容进行补 充、修正。一个建设项 目同时涉及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等多专业内容 时,应分别填报。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卡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卡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卡(卫生监督所/局/总队/支队/中心)年机构名称(签章):组织机构代码:□□□□□□□□-□一、基本情况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的机构填写):1.1.1 行政区划代码□□□□□□1.1.2 经济类型代码□□1.1.3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1.1.4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机构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区划代码□□□1.2.1 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地方(Y-是,N-否) □通讯联系:1.3.1 地址1.3.2 邮政编码□□□□□□1.3.3.1 值班电话□□□□-□□□□□□□□1.3.3.2 举报电话□□□□-□□□□□□□□1.3.4 传真□□□□-□□□□□□□□1.3.5 电子邮箱(E-mail)1.3.6 自办网站域名无□1.4.1 机构成立时间□□□□年1.4.2 机构性质□1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2参照(依照、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其他1.4.3 机构隶属关系代码□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市、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属4县(地(州、盟)辖市、省辖市区、自治县(旗)、旗、县级市)属 5其他1.4.4 机构行政级别□1 厅局级 2副厅局级 3处级 4副处级 5科级 6副科级 7副科级以下 8未定级1.4.5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1.4.6 机构第二名称无□1.4.7 执法模式(可多选):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成立独立的学校卫生科室(Y-是,N-否) □成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科室(Y-是,N-否) □下设直属分所(局)等派出(分支)机构数□□目前机构承担的食品安全与职业卫生职能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Y-是,N-否) □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Y-是,N-否) □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Y-是,N-否) □承担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Y-是,N-否) □承担餐饮服务监管工作(Y-是,N-否) □承担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管工作(Y-是,N-否) □二、人员数(人)编制人数□□□□行政(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2 一般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及其他编制□□□□职工总数□□□□卫生监督员□□□□实际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从事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员□□□□. 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监督员□□□□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监督员□□□□离退休人员总数□□□□年内离退休人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协管员、检查员)数量□□□□三、房屋及基本建设房屋总面积(平方米) □□□□□□3.1.1 自有房屋3.1.1.1 业务用房面积□□□□□□3.1.1.2 后勤保障及其他用房面积□□□□□□3.1.1.3 危房面积□□□□□□3.1.2 租借房屋面积□□□□□□本年批准基建项目(个) □□3.2.1 本年批准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3.2.2 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万元)3.2.2.1 财政性投资□□□□□□3.2.2.2 单位自有资金□□□□□□3.2.2.3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3.2.3 本年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 □□□□□□3.2.4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四、设备及业务应用系统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台) □□□千元以上监测仪器设备台数(台)4.3.1 <1万元□□□□4.3.2 1万元~10万元□□□4.3.3 ≥10万元□□□小型机及服务器台数□□接入互联网方式(1宽带 2专线 3拨号) □4.4.3.1 台式计算机(台) □□□4.4.3.2 便携式计算机□□□4.4.3.3 手持执法终端设备□□□4.4.4 业务软件应用系统使用情况(根据卫生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4.4.4.1 自主开发行政许可系统□日常监督检查系统□行政处罚系统□投诉举报系统□办公系统□4.4.4.2 上级下发□执法取证设备(台)4.5.1 摄像机□□□4.5.2 照相机□□□4.5.3 录音机(笔) □□□交通工具4.6.1 汽车(辆) □□□4.6.1.1 其中:现场快速检测车□□□4.6.2 摩托车(辆) □□□4.6.3 船(艘) □□□4.6.4 其它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设备台数(台)□□□□五、收入与支出(千元)、负债总收入□□□□□□□5.1.1 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1.2 事业收入□□□□□□总支出□□□□□□□5.2.1 其中:人员支出□□□□□□离退休费□□□□□□5.2.2 培训经费支出□□□□□□负债□□□□□□六、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机构和人员情况6.1.1 是否有独立信息科室(Y-是,N-否) □6.1.2 信息工作专职人数□□人 ,兼职人数□□人经费情况6.2.1 信息化建设历年投入(截止2010年底)□□□□万元6.2.2 本年度预算投入□□□□万元本年度日常信息工作经费□□□□万元本年度中央及上级财政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万元网络平台和应用业务系统建设情况6.3.1 是否有独立机房(Y-是,N-否) □6.3.2 是否建立局域网(内网) (Y-是,N-否) □是否制定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Y-是,N-否) □是否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培训 (Y-是,N-否) □七、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卫生监督员准入7.1.1 本年参与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的人数□□□7.1.2 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人数□□□7.1.3 新聘任卫生监督员人数□□□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7.2.1 卫生监督机构考核情况是否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是□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7.2.2 卫生监督员考核情况是否开展卫生监督人员绩效考核:是□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人称职□□□人基本称职□□□人不称职□□□人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7.3.1 卫生监督人员绩效考核情况7.3.1.1 是否开展卫生监督人员绩效考核(Y-是,N-否) □7.3.1.2 绩效考核结果(人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是否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Y-是,N-否)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稽查机构是否专设(Y-是,N-否) □专职稽查人员数□□兼职稽查人员数□□受理涉及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数□□□查处涉及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数□□□开展对本级的稽查次数□□开展对下级的稽查次数(仅要求地市级以上填写) □□发出稽查意见书数量(份)□□针对稽查意见已落实整改措施的数量(个)□□稽查后移送相关部门的案件数□□稽查后移送相关部门的人员数□□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执法考核评议 (Y-是,N-否) □发生执法过错的下级责任单位数(仅要求地市级以上填写) □□本机构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次数□□本机构被行政处分的人次数□□本机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数□□奖励情况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Y-是,N-否) □奖励情况:省级(Y-是,N-否) □奖励情况:市(厅)级(Y-是,N-否) □奖励情况: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一、制卡目的调查掌握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房屋及基本建设、设备及业务应用系统、收入与支出、负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等情况,为制定卫生监督政策、方针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制定本卡。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督单位信息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三、填报规则(续1)
对比内容 2007版 建设项目卫 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 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 生审查信 息卡 预防性卫生监督后填报;在 完成下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 监督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 上次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或 修正填报。一个建设项目同 时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等多专业内容时,应分别进 行填报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立案后不作行 政处罚和仅 实施行政强 制及其他措 施的案件, 应在结案后 5个工作日 内一次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三、填报规则(续5)
对比内容 2007版 2010版 审核和查 对录入报告系统并需要审核的信 (同左) 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重、查 漏、查 报告系统内审核通过和系统导 错 入的信息(即生效的信息),至 少每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 查错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四、填报质控管理 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 ①各级责任报告部门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的重视、支持程度 ②信息报告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 工作责任心 ③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业务工作流程图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三、填报规则
对比内容 2007版 2010版 数据归口原则 谁监督、谁填报 (同左) “有事报、无事 监督有变化的要 只要监督了,不管有、无变化, 均应填报经常性监督卡,有 不报”的报 填报,无变化 变化时还要修正录入被监督 单位卡 告总体要求 的不需要填报 注意!在统计时限内未对被监 的含义 个案卡(只需 督单位信息卡进行维护的, 该信息卡中涉及有“本年度 汇总经常性监 (学年)”的相关指标不纳入 督),被监督 统计汇总范围,因此,为了 提高监督覆盖率,应根据各 单位卡每年应 专业的具体规定定期开展经 填报一次 常性监督并维护相应的被监

卫生监督员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卫生监督员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卫生监督员考试试题库附答案一、名词解释1、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3、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4、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5、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6、货值金额: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7、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是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9、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1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13、食品处理区:是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跟踪信息反馈卡(样表)

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跟踪信息反馈卡(样表)

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跟踪信息反馈卡(样表)
射阳县卫生院:
根据《射阳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您院处理结果通报情况的要求和建议,我村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本责任区内因于年月日被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跟踪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跟踪结果来源:县级□镇级□联合□
二、委托跟踪单位:镇卫生院□
三、被查处单位(个人):
四、被查处违法对象地址:
五、被查处违法行为跟踪结果:
违法场所:取缔□继续经营□
违法行为:终止□继续开展□
其他说明:
报告单位:
报告责任人:报告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镇卫生院,一份留存备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答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答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答案)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得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1、新修订的卫生监督信息卡删除食品、化妆品的内容,新增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监测、无证行医查处内容。

2、案件查处信息卡旨在收集卫生监督查处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整改、取缔、查封场所、限期整顿、罚款等相应处理措施的信息,包括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信息。

3、卫生监督信息卡共分5大类,包括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案件查处信息卡、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年。

10、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的报告范围是已进行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1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卫生许可批件新发、变更、延续、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本卡。

12、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报告范围是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13、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报告范围是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医用辐射单位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用辐射单位。

14、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查处的信息填报《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

15、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的填报内容是国家统计局批准使用的卫生监督信息卡所设计的20张汇总表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使用系统对浏览器要求不高,任何浏览器都可以保证所有功能正常。

(×)2、每个人看到的功能菜单有可能都不一样。

(√)3、填报到一半可以暂存,但暂存前要保证将必填项填全。

(×)4、案件查处信息二次填报后,原填报信息将被覆盖,系统只保存最新填报信息。

(×)5、一个被监督单位可以填报两个监督属地。

(√)6、报告人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两名。

(×)7、保存提交后填报人将不能再修改,除非被审核人员退回。

医疗卫生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说明

医疗卫生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说明
中 国 卫 生 监 督 信 息 统 计 报 告 培 训
(4)职业卫生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其他项目并入相应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6.监督内容: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情况,分步填报相应内容。 7.审核、审查、验收、备案时间:填报出具相应批复、认可书或意 见书的日期。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食品、公共场所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专 业的情况,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同时要将建筑面积、投资规模 等项目拆分计入相应专业。 2.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未实施的监督内容等项 目允许合理缺项。 3. 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预防性 卫生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完成下一个阶段的卫生监督后,对上次 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中 国 卫 生 监 督 信 息 统 计 报 告 培 训
7.应检(监测)人数:填报本年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数。应检(监测) 人数≤放射工作人员数。 8.实检(监测)人数:填报应检(监测)人数中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的人数。实检(监测)人 数≤应检(监测)人数。 9.检出职业禁忌、健康损害或疑似放射病人数:填报实检人数中 检出的职业禁忌、健康损害或疑似放射病的人数。检出人数≤实检人 数。 10.现有放射病病人数:填报被监督单位现有的通过职业病诊断 确诊的放射病人总数。包括往年诊断和本年度新诊断的病人,不包括 本年度死亡病人数。 11.本年度新确诊病人数:填报本年度确诊 的新的放射病人数。 本年度新确诊病人数≤现有放射病人数。 12.死亡病人数:填报放射病人中本年度的死亡人数。 13.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指本年度被监督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 立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情况(部份建立是指有一个或以上的),包 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 告等相关资料。(全年度的)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法律出版社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编委会主编:赵同刚副主编:陈永祥崔新编写人员:(以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于艳玲王金敖王冀邓奕明包大跃平建江刘志峰孙玉东何翔吴贞一吴琦张娜张玲萍张峰张琪李宝欣李泰然杨霞汪星沈卫平陆晶陈永祥陈锐范亚平金平金志强金建平侯峰忠段冬梅胡兵徐羽祥徐克明顾健高建良曹丽萍曹群星龚怀新惠建华程侠云董斯彬董燕谢杨谢福生韩云华熊光魁裴红生前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采集与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发布情况通报,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服务。

多年来,通过国家、省、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原有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2005年4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启动卫生监督报告卡的修订工作。

2007年3月,修订后的卫生监督报告卡更名为“卫生监督信息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开始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与原卫生监督报告卡相比,设计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要求更加明确,提高了信息填报的可操作性,保证了卫生监督信息的规范与准确,提高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实用性。

为了帮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正确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卡,保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真实、完整和规范,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作为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导手册。

希望各地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七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1)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发展 (3)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内容和作用 (5)第二章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8)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方法 (8)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流程 (9)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规则 (11)第四节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存 (12)第三章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3)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说明 (13)第二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6)第三节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9)第四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28)第五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34)第六节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0)第七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6)第八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9)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55)第十节放射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68)第十一节传染病防治、医疗和采供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75)第四章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88)附录 (96)第一章概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掌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有效手段。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 年 12 月2 / 5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3 / 51目录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 7 表)………………………………………………3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 8 表)…………………………………………………4 (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 9 表)……………………………………………………5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0 表)………………………………………7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1 表)……………………………………8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2 表)…………………………………10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3 表)………………………………12 (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4 表)……………………………………14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5 表)…………………………………15 (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6 表)……………………………………16 (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7 表)………………………………………18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8 表)……………………………………19 (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9 表)…………………21 (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0 表)………………22 (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1 表)………………………………………24 (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2 表)……………………………………26 (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3 表)……………………………………28 (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4 表)…………………………………………30 (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5 表)……………………………………32 (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6 表)…………………………………33 (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 27 表)…………………………………35 四、主要指标解释 ………………………………………………………………………………364 / 5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 况,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信息卡

医疗卫生信息卡

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 告 人:报 告 日 期 1.营业 2.关闭四、卫生许可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床位数:牙椅数:许可项目/诊疗项目三、经营状况传真:邮政编码:服务对象:
机构性质:机构类别:
负责人:联系电话:
批准时间:开业时间:
机构级别:机构等级:
护理院(站)健康体检机构其他
别名:
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
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二、单位类别
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卫生院疗养院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
医疗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doc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doc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7表) (3)(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8表) (4)(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9表) (5)(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0表) (7)(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1表) (8)(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2表) (10)(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3表) (12)(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 (14)(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5表) (15)(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6表) (16)(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7表) (18)(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8表) (19)(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21)(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0表) (22)(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21表) (24)(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2表) (26)(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3表) (28)(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4表) (30)(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25表) (32)(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6表) (33)(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27表) (35)四、主要指标解释 (3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试点培训课件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试点培训课件医疗机构
(5)产品种类
填报被监督单位生产产品的类别和品种数量。 参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卫监督发〔2009〕110号)中“生产类别分类目 录”的规定进行分类。在“□”内标注生产产品类 别的主兼营情况。当被监督单位生产多种类别产 品的情形时可多选,即在其最主要生产项目所属 的产品类别后打“√”,次要生产项目所属的产 品类别后打“○”,并在“□□”内填写产品品种 的数量。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案件的情况,制定本卡(卫 统21表)。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续2)
2.报告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 他措施的案件,包括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 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
消毒产品
传染病防治
.制卡目的 2.报告范围 3.主要参考资料 4.样卡 5.个性项目的相关说明 6.注意事项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续1)
1.制卡目的 为掌握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
三、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续4) 4.样卡(正文有5项内容) ①基本情况 ②单位类别 ③个人类别 ④案件查处情况 ⑤其他处理情况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
三、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续5)
5.个性项目的相关说明(共3个项目) (1)单位类别:只能单选。 按被查处单位的医疗机构类别进行填报。具体按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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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
被查处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被查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查处单位经济类型代码:□□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二、单位类别
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站)□ 临床检验机构□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护理院(站)□ 其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号:
三、个人类别
1.卫生技术人员:(1)医师□(2)药师□(3)护士□(4)医技□(5)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编码:
2.非卫生技术人员□
四、案件查处情况
1.案件来源:
(1)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5)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6)有关部门移送的□
2.违法事实:(可多选)
(1)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执业□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8)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或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护理活动□
(9)造成、发生医疗事故□
(10)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
(11)未获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12)擅自购置、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13)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执业证书□
(14)违反医疗技术规范□
(15)未取得资格证明或未经注册从事医疗工作□
(16)其他违法行为□
3.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听证□
4.处罚过程:立 案 日 期:□□□□年□□月□□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年□□月□□日
5.行政处罚决定:(可多选) 处罚文号或编号:
(1)警告□ (2)罚款□ 罚款金额□□□□□□□□元
(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元 (4)没收药品器械□
(5)吊销执业许可证□(6)吊销诊疗科目□(7)吊销执业证书□(8)其他□
6.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可多选) (1)责令停止执业□ (2)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3)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时间□□月 (4)取缔□ (5)其他□
7.行政复议: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8.行政诉讼:驳回□ 维持□ 撤销□ 部分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9.结案情况:(1)执行方式:自觉履行□ 强制执行□
(2)执行结果: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 未履行□ 表 号:卫统22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3)不作行政处罚□
(4)结案日期:□□□□年□□月□□日
五、其他处理情况
1.移送司法机关□
2.行政处分:警告□□人记过□□人记大过□□人
降级□□人撤职□□人开除□□人
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报告日期:
填报说明:
报告范围:全国范围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对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及医疗机构内各类医务人员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应填写本信息卡。

报告单位: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报。

报告时限:
(1)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

第一次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填报。

第二次应在结案后的5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相关情况作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

(2)简易程序案件、不作行政处罚的立案案件:应在结案时报一次。

(3)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或/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对结案情况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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