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细则
装修工程实施方案细则
装修工程实施方案细则一、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行装修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
其次,要对施工所需材料和人工进行充分的预算和计划安排,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材料和人工不足的情况。
最后,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装修的需求和要求,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的期望。
二、施工流程安排。
1. 拆除工程,在进行装修工程时,有时需要对原有的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进行拆除,以便进行新的装修。
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基础工程,在进行装修工程时,基础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包括地面找平、墙面处理、防水处理等工作。
必须要确保基础工程的质量,以保证后续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安装工程,在进行装修工程时,包括水电安装、门窗安装、家具安装等工作。
这些工程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饰面工程,在进行装修工程时,饰面工程是最后的环节。
包括墙面粉刷、地面铺装、天花板装饰等工作。
必须要做好验收工作,确保饰面工程的质量和美观。
三、施工质量控制。
在进行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其次,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符合要求。
四、施工安全措施。
在进行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其次,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最后,要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五、施工后期验收。
在装修工程实施完成后,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施工后期验收工作。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范围及目标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
其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工程按时投入使用。
2.监理职责及权限2.1监理人员具体职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审核施工图纸,确保施工图纸完整、准确、合理;-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搭建施工场地、施工工艺、施工工具和材料等;-监督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作业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标准;-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和验收记录,确保施工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定期召开会议,与相关参与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监理报告,提供工程进展情况、施工质量情况等;-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
2.2监理权限:监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场地及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参与工程验收;有权检查施工图纸、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有权监督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
3.监理流程及方法3.1前期准备:-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工程目标、要求和流程;-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法规标准;-梳理施工图纸,确保施工图纸准确、完整,并与设计方进行确认。
3.2施工过程监督:-定期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和安全情况;-验收施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参与施工会议,与相关参与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工艺正确执行;-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3定期报告:-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施工质量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将监理报告提交给业主及相关参与方,并提出改进建议。
建筑装饰及装修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及装修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及装修工程的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饰及装修工程。
1.3 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
- 提倡绿色施工,保护环境。
2. 设计和计划2.1 设计要求- 装饰及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和美观要求。
- 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设备和使用需求,确保协调一致。
- 设计应符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设计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水和防噪等安全要求。
2.2 设计审批- 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设计批准文件。
- 设计变更应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3. 材料和设备3.1 材料选择-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 材料应具有相应的耐久性、安全性、环保性和美观性。
- 应优先选用绿色、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2 设备选型- 设备应满足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 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低噪音、环保型产品。
- 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装规范。
4. 施工管理4.1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制度。
4.2 施工许可- 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期限等内容。
4.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等。
-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审批文件。
4.4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 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应报相关部门处理。
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实施细则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
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监管机构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由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设立专门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部门。
第四条监管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监管标准和规范;2. 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核、批准和验收工作;3.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工作;4.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5. 处理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和投诉事宜。
第三章监管要求第五条设计要求1.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2.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因素;3.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设计人员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2.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3.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应由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部门负责;2. 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3. 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八条监督抽查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等。
第十条奖励措施对在装饰装修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实施细则的解释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部门所有。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装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质量控制2.1.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2.1.3 材料设备管理: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1.5 验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2 进度控制2.2.1 进度计划审查: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2.2.2 进度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2.3 进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
2.3 安全控制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3.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3.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4 文明施工控制2.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4.2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准备3.1.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和权限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监理程序,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到场,提前与施工方协调,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处理,并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
5.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6.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8.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时发出监理报告,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方整改。
9.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的资料,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和建议。
10.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二、监理程序和要求1.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和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前举行施工方案讨论会。
2.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采购清单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的正确和完整。
4.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期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维修管理建议。
三、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报告应当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并抄送施工方,确保施工方得知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1.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8.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15);9.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15);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2017);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ZJG 31-2010);1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13. 《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14.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15. 监理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二、监理工作目标1. 确保装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2. 严格控制装修工程进度,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3. 严格控制装修工程造价,确保不超预算;4. 保障装修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5. 做好装修工程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前准备(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2)审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审查意见;(3)审查材料、设备质量及合格证明文件;(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记录;(5)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2. 施工过程监理(1)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2)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3)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审查;(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投资进行跟踪、控制;(6)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即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美观、安全和耐久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三条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条监理人员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格,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监理任务。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材料验收对施工所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四章施工过程监理第七条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第八条关键节点检查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施工节点进行重点检查,如基层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
第五章施工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标准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成品质量。
第十条质量检测监理人员应组织或参与施工质量的检测工作,如涂层厚度、粘结强度等。
第六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各个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第十三条完工验收组织完工验收,对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章不合格工程处理第十四条不合格工程识别监理人员应能准确识别施工中的不合格工程。
第十五条整改要求对发现的不合格工程,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八章监理记录和报告第十六条监理记录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检查、检测和验收等。
第十七条监理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施工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总结。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细则的修订本实施细则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修订,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规范装饰装修活动,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消费者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公共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诚信、公平;(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三)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装饰装修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三章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第八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资质;(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第十一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二)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装修、装饰标准等级为中级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对本细则包含范围以外的局部项目的高级装修,可在具体工程中再做细则补充。
一、装修、装饰前准备工作1.组织有质监、设计、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方参加的主体结构中间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通过时,项目法人、监理、应签字盖章,质监站只做分部核定内卡,不在主体结构验收单上签字)。
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可根据施工需要分多次验收,一般住宅工程可分为两次进行验收;其中主体四层以下验收,质监站也可直接委托项目监理代为验收。
每次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公司一级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应先组织自检、整改,评定后才可报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才申报核定。
主体结构验收检查包括:砂浆手感强度、砌体组砌、混凝土观感、施工缝检查、阳台、楼梯栏板锚固筋预埋;墙、柱、梁、板残留异物清理、木砖预埋;水电穿墙埋管至接线或开关、插座;厨、卫地面补洞、排烟囱设置,两强报告检查及质量保证资核查等。
未进行主体结构验收,不允许主体隐蔽。
2.装修、装饰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应组织各工种各专业的装修细部图的再自审和装修交底,交底时应邀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所有交底均要求以书面和讲课相结合,并会签入内业。
3.推行装修、装饰样板确认制度,要求每一分项在开始时均先小面积样板,供设计、项目法人、监理确认。
在大面积装修、装饰前还应先装修一完整单元供设计、项目法人、监理确认。
样板确认过程设计主要是确认样板做法是否与建筑图相符,项目法人是确认样板所用材料档次及观感是否满意,监理则是确认样板施工质量和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样板确认目的是对装修、装饰质量的预控,同时也是装修、装饰验收标准的实物确认依据。
二、装修、装饰阶段施工应遵循的原则1.屋面分部1.1屋面的找平层,防水层的保护层的质量要求见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2采用架空隔热板做隔热层时,隔热板应采用指定厂家产品,铺设前应先进行预铺,铺设时应从距女儿墙或楼梯间墙25cm~50cm范围内根据预铺的模数划分进行铺设。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目标二、监理权限1.监理人员有权进入工地并进行监理活动;2.监理人员有权检查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3.监理人员有权查看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4.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5.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的人员安排和操作行为进行监管。
三、监理职责1.检查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要进行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2.监督施工进度监理人员要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避免延期和拖延工期的情况发生。
3.技术指导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避免事故的发生。
5.成本控制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成本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款项的使用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
四、监理程序1.准备阶段:-确定监理目标和职责;-与业主和设计方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2.施工前阶段:-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和工程经验;-对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中阶段:-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施工方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管。
4.施工后阶段:-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对施工方提交的材料和文件进行归档;-确定工程的最终竣工时间和成本。
五、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在每个阶段都要编写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施工进度的监督和调整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情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情况等。
六、违约处理如果施工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施工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行为,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提出违约处理意见,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查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查实施细则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查实施过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查实施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宇等。
审查实施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
2. 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 现场勘察:申请人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工程的实际情况。
4. 技术评估: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现场勘察结果进行技术评估,包括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5. 审查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包括批准、驳回或需要修改的要求。
6. 进行修改:申请人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7. 最终审查: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查。
8. 发放许可证: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许可证。
9.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期间,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资格要求1.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和安全监控等工作。
3. 申请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
责任与处罚1.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工程、吊销资质等。
3. 施工期间如发现违反审查结果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查实施细则的完整版,供参考和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批人审批日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主要特点二、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主要文件(二)主要工程建设标准(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监理工作的岗位分工四、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一)监理工作总流程(二)工序监控流程(三)主要监理工作流程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一)主要材料控制要点(Ⅰ)总体控制要点(Ⅱ)材料见证取样控制要点(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Ⅰ)总体控制要点(Ⅱ)抹灰工程控制要点(Ⅲ)外墙防水工程控制要点(Ⅳ)门窗工程控制要点(Ⅴ)吊顶工程控制要点(Ⅵ)轻质隔墙工程控制要点(Ⅶ)饰面板工程控制要点(Ⅷ)饰面砖工程控制要点(Ⅸ)涂饰工程控制要点(Ⅹ)裱糊与软包工程控制要点(Ⅺ)细部工程控制要点(三)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Ⅰ)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Ⅱ)检验批划分(Ⅲ)质量合格判定控制要点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一)审核(二)督促(三)巡查(四)平行检验(五)验收(六)告知(七)通知(八)停工(九)会议(十)报告七、监理工作资料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指导(说明:本监理实施细则中用红色字体显示的为提示性内容,用蓝色字体显示的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内容,用绿色字体显示的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内容。
(说明:本监理实施细则中未包括建筑地面工程、幕墙工程的质量监控内容。
)一、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主要特点各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主要特点一览表:(说明:应按照单位工程填写本表格中的建筑面积、层数并简介各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设计要求,当数个单位工程的主要特点一致时可合并填写,填写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本表格内的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主要特点一览表仅二、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主要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1)××××××××。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o2、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3、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4、施工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方案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6、本分部工程涉及的规范和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JGJ73-91)o2)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3)o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o4)建筑电气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o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o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o7)住宅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o8)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范(JGJ/105-96)。
9)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检验标准(JGJ/110-97)。
10)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03)o12)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o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o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o(二)抹灰工程1.一般规定:(1)本部分使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墙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记录和文件:a.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a.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b.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a.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IOOO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1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具体装修工程细则
具体装修工程细则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委托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方信用代码)地址:(委托方地址)联系人:(委托方联系人)电话:(委托方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承包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包方信用代码)地址:(承包方地址)联系人:(承包方联系人)电话:(承包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其(住宅/商业空间/办公场所等)需要进行装修工程,经双方协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范围及要求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修工程的具体名称,如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
2. 工程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一《装修工程明细表》。
3.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双方如需变更工程进度,应提前沟通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职业道德和环境保护,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不造成危害。
二、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1. 工程开始前,双方应签署本合同并支付工程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进度分阶段,甲方应在完成每个阶段工程后支付相应的款项,具体进度和款项数额见附件二《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表》。
3. 乙方完成工程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如实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签署竣工验收书。
三、工程费用及材料问题1. 工程费用根据附件三《工程费用清单》确定,如发生变更,双方应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材料的选购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使用特定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3. 乙方应对施工使用的材料负责,以保证质量。
如因乙方施工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四、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无法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解决。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基本规定该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计十个子分部工程。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把握和检查以下几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即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不合要求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即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出主要材料的样板或作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0C,当必须在低于50C气温下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地面子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般规定对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如下: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是三层按三层算)作为检验批;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工程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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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细则
一、检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控制重点:
1、混凝土基层抹灰(天棚顶面、梯板梯梁顶面及柱、梁面等)的空鼓、开裂防治;
2、外墙面砖的整体排版、细部分线、留缝宽度和勾缝深浅一致性控制、空鼓控制;外墙面砖强制性规范在基层、结合层、勾缝砂浆试配,面砖材料送检,28天抗拔等工作的执行;以及其阳角蓬尖、窗套线拉线、勾缝均匀度控制等;
3、内、外墙装饰细部的构造处理:鹰嘴构造――阳台梁下口、窗上口、压顶及泛水下口、外墙装饰腰线下口等;斜水构造――阳台栏板上口、窗下口、压顶及女儿墙上口、装饰腰线及泛水线上口等;分界构造――内外墙分界、木门周边油漆与涂料分界、踢脚线及楼梯滴水线分界等;
4、卫生间防堵、漏、积的构造,楼梯间阴阳角顺直;
5、油漆、涂料施工的工艺过程控制。
三、控制方法:
1、材料进场质量控制:
1)水泥安定性指标必须合格;
2)面砖、内墙磁砖应达到一级品以上质量等级,并现场抽样送检;
3)涂料采用正规厂家产品,油漆采用业主指定的产品。
2、工艺操作质量控制:
事前控制:
1、审查各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2、要求各施工单位针对各项装饰施工项目对工人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书面交底,交底资料交监理备案并督促实施;
3、向施工单位交待有关施工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将日常施工纳入预定的程序,按程序施工和监理;
事中控制: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基本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应达到规定的合格率。
事中检查控制根据检查对象当时的轻重缓急程度及施工单位对待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态度,采用口头建议、要求、指令、书面监理通知、整改令、停工令等层次和形式;根据检查对象的性质不同,分别采用量、靠、套、吊等实测方式和看、摸、敲、照等目测方式,以及抽样检验、全数检验、理化试验等检验方式。
此外,利用业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赋予监理单位的支付控制权进行支付控制,也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
1、内墙抹灰工程施工的检查控制:
1)检查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及砂浆拌制的均匀性、和易性;
2)检查吊线打疤和两遍成活的操作过程,不允许一遍成活,用垂直度检查器检查墙面垂直偏差;
3)用两米直尺检查墙面平整度,重点检查墙面抹灰上下接头处及厨房卫生间阴角、上下接头部位;
4)检查天棚抹灰是否进行了基层清理及刮水泥素浆、打浆或拉毛处理;
5)检查天棚抹灰四大角的顺直情况、空鼓开裂情况;
6)检查厨房卫生间墙裙磁砖和台板磁砖的铺贴顺序、平整度、空鼓、白水泥勾缝及表面清洁情况;
7)检查各部位鹰嘴构造、斜水构造、边界构造的实施情况;
8)检查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组织和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外墙面砖工程施工的检查控制:
1)检查面砖的整体排版、局部分线情况,确保外墙面的整体效
果和局部效果;
2)检查外墙面砖铺贴的平整度、空鼓、留缝宽度和勾缝深浅程度是否一致;
3)检查外墙细部的鹰嘴构造、斜水构造、滴水构造、分界构造等细部构造处理是否全部合符要求;
4)检查外墙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搭设,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监边防护设施、塔机操作与指挥以及场地清洁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3、面装饰工程施工的检查控制:
1)检查坡屋面英红瓦铺贴的牢靠度、平直度,英红瓦角沟、英红瓦与砼天沟、与泛水之间的构造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平屋面泛水、压顶、水口等部位的功能处理和观感质量;
3)雨后反复观察屋面的渗漏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修。
4、内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检查控制:
1)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漆、涂料的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成活工艺和遍数进行基层、中层和面层处理;
2)门油漆质量检查:基层处理合格,无毛刺、缺损、疤痕,面漆无透底、色差、流坠、上下口漏刷,油漆与涂料分界清晰,无交叉污染。
3)内墙及天棚涂料质量检查:基层处理合格,阴阳角顺直,细部处理正确(门窗、线盒周边,卫生间管根周边,梯间管井内外,阳台内外墙交界处等部位),无刮痕,面层涂料无透底,不起灰,手感好;梯间滴水线、室内踢脚线分色清晰、细腻;
4)外墙涂料质量检查:阴阳角顺直、清晰,腻子灰无堆积,无刮痕,涂刷中无交叉污染。
事后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自检表格,提出审查确认意见;
2、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大检查,对照规范表格进行逐项检查、记录、整理、评分、公布,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交工验收进行质量考核的原始依据。
17装饰工程
17.1楼地面工程
本工程地面:卫生间、楼梯间、办公室、走道均采用地砖,大厅为花岗石,
17.1.1 基层
1 回填土土质要求应严格控制,不得采用淤泥、腐植土等。
2 认真控制土的含水量在最优范围内,严格按规定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填土<300,办法并抽样检验密实度,使其符合质量要求,密实度达到85%以上。
17.1.2 垫层
采用C10混凝土垫层,厚度y=100,其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有
关施工规范规定之外,混凝土应拌合均匀,配合比应经试配确定。
浇筑混凝土垫层之前,应清除基土淤泥与杂物,如基土为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
混凝土振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
大面积垫层施工应采用区段进行浇筑,其宽度为3—4米,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混凝土垫层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养护7天,待强度达到1.2N/mm2后,才能做面层。
17.1.3防潮层
地下室地面设防潮层,面层与找平层之间涂刷热沥青二道。
使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防潮层施工时,其基层必须平整、清洁、干燥,不得有起砂现象。
施工操作方法应正确。
17.1.4 水泥砂浆楼地面
1、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应小于32.5R,并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
(2)砂:砂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施工要求:
(1)基层的表面应粗糙、清洁和湿润、并不得有积水现象。
(2)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要均匀,时间不应小于2
分钟。
(3)在施工时,先刷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随刷随铺拍实,
在水泥初凝前用木抹子搓平压实。
(4)面层压光宜用铁抹子分三遍完成,并逐加大用力压光。
17.1.5 地砖、花岗石楼地面
1、材料要求:
1)地砖、花岗石:应符合现行国家建材标准和相应的产品的各项指标。
2)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得低于32.5R,受潮结块水泥禁止使用。
3)砂:采用洁净无有机质的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2、施工要求:
1)铺贴应对地砖、花岗石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进行预
选,并先湿润后晾干待用。
2)铺贴时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面层应紧密、坚实、砂浆饱满,
严格控制标高。
3)面层铺贴完后应坚实、平整、洁净、线路顺直,不应有空彭、
松动、脱落和裂缝、缺棱、掉角、污染等缺陷。
17.2 抹灰工程
17.2.1内(外)墙抹灰工程控制重点
1 混凝土基层抹灰(天棚顶面、梯板梯梁顶面圾柱、梁面等)的空鼓,开裂和烂根的防治;
2 卫生间防堵、漏、积的构造,楼梯间阴阳角顺直;
3 内(外)墙细部构造处理:
外墙窗楣、窗台下口,女儿墙压顶,雨蓬、阳台、檐口下口及外
墙装饰腰线下口的鹰嘴构造;外墙窗台、窗楣上口、女儿墙压顶,阳台、雨蓬、檐口上口,装饰腰线上口的斜水构造;踢脚线及楼梯滴水线分界构造。
17.2.2 内墙抹灰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1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及砂浆拌制的均匀性、和易性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砖砌体、加气混凝土轻质砌块与混凝土结构等相结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
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洒水湿润,并检查基体表面平整度,挂线做好灰饼(打疤)。
4 抹灰前,应检查钢、铝合金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泵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塞密实。
5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且1:2水泥砂浆做护角,基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6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燃气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并做好防水处理(厨、卫间)。
7 外墙抹灰前,应安装好钢、铝合金门窗框、阳台栏杆和予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8 外墙窗台、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实出腰线等部位,上面
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
检查鹰嘴构造,滴水线应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流水坡向应正确。
9 检查吊线打疤和两遍成活的操作过程,不允许一遍成活,用垂直度检查器检查墙面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表面光滑,接槎平整。
10 天棚抹灰应进行了基层清理及刮水泥素浆、打浆或拉毛处理;检查四大角应顺直方正,无空鼓、开裂及烂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