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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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2、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晋升晋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生产工人与勤杂工试用期为30天,对试用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缩短其试用期,但不得少于一个月时间。
3、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也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二、试用期管理程序
1、外聘员工入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安排入职培训。
2、人力资源部门与需求单位(科室)负责人共同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单位(科室)负责
人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的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生产工与勤杂除外)转正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门将试用人员(生产工与勤杂工除外)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审查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负责审批科长级员工)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批普通员工)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科室负责人,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然后组织签订相应劳动合同。
7、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8、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需求单位或科室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工资为该岗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8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发放各种补贴,不享受公司各其他福利;进公司不满六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绩效工资,满六个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