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项目实施情
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广出办函[2015]34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广出办函〔201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做好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遴选推介工作和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推荐工作,按照总局领导要求和总局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总局决定对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新闻出版项目
1.项目是否按期实施,实施内容与进度是否与项目申报文件相符,如有调整,须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单位是否制定了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文件;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标准和程序。

4.项目目前实施情况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文件的预期效果,是否有绩效目标、绩效管理。

5.是否有廉洁制度和廉洁措施,是否有监督检查。

(二)2013、2014年度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
1.入库项目是否按进度计划实施,实施效果如何。

对已结项或在建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的,可确定为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

对发现重大问题的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