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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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
一、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
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
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但并不是说,只有当公民行使了某一项民事权利,才能证明其有权利能力。国家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上的确认,它不以公民是否行使民事
权利决定是否拥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法律赋予公民财产所有
权的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
利能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一
般仅仅指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的民事
活动中产生的。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一般说来,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但有的权利能力,需要达到一定
年龄时才能享有,如工作的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与公
民的人身不可分离,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与剥夺,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弃。
公民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具备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说来,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自由地订立合同。但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受到一般的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
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
里的“能力”或者“资格”是指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包括思维
是否正常,是否有认识能力、判断能力,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处理自己事务的
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
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对其实施的合法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况。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
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
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规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
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太差,还
不能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民事活动,从保护他们的利益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
出发,法律不赋予他们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所需要进行的民事活动,由他们的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他们丧失了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
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维护他们的利益与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出发,法律不赋
于他们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所需要进行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有一定程度地发育,并且已接受一定程度的正规而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
独立生活能力,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各方面的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
具备了一定的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赋予他们一定的民事
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智力发展还不全面,社会生
活经验还不够丰富,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还比较弱,对某些较为复杂的事情还
不能完全进行成熟地认识与判断,也不完全具备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能力。
因此,法律不能赋予他们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是赋予他们一定的、与
其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
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取得法定代理
人的同意。
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的精神病人并未完
全丧失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与判断能力,应当赋予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民法通则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