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狱的工作方针和原则第四章监狱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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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重点考点

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重点考点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一)监狱监狱的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特征: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监狱的性质: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监狱的任务:⑴执行刑罚⑵惩罚和改造罪犯⑶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的管理体制的概念:监狱的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监狱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监狱的管理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分局监狱的分类: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⑵中刑犯监狱——5~10年有期徒刑⑶轻刑犯监狱——5年以下有期徒刑⑷女子监狱⑸短刑犯监狱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年义务教育监狱的内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内部管理的特征:⑴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监狱的组织机构: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二)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监狱工作方针的涵义: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定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㈡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监狱工作方针的演变:㈠“三个为了”的方针: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㈡“两个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监狱基础知识判断题

监狱基础知识判断题

一、判断题。

1.封建制国家其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

()2.监狱是国家暴力机器之一,因此从一诞生就代表国家执行刑罚。

()3.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将朝着更加理性、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

()4.我国驾驭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称是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

()5.监狱是管家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6.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始于17(18)世纪。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创建阶段(初步发展)。

()8.我国监狱工作在改革发展阶段中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监狱工作秩序拙逐渐恢复。

()9.监狱法颁布后,我国监狱工作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化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改革措施。

()10.三个延伸是在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推行的。

()二、单选1.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初步发展阶段是()A1949年-1954年B1954年-1966年C1976-1981 D1981至今2.监狱起源于()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颁布于()A1951年5月B1954年9月C1964年7月D1994年12 4.关于组织全国凡人劳动改造的决议是有()亲自修改和审定的。

A毛泽东B周恩来C邓小平D刘少奇5.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以来的()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

A社会基础B经济基础C物质基础D阶级基础6.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楚了各种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是指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哪一阶段。

( )A创建阶段B初步发展阶段C拨乱反正阶段D改革发展阶段7.下列哪项不属于监狱法颁布后提出的改革措施()A依法治监B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C建立现代化监狱制度D实行狱务封闭8.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是在()阶段在北京举办的。

A创建B初步发展C遭受破坏D改革发展二、多选。

监狱人民警察概论复习整理

监狱人民警察概论复习整理

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指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而提炼出来的,被全体人民警察共同认可,普遍遵循,自觉实践的主导价值观念和追求。

是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

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是每位监狱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

不得违背的行为准则、规范。

警务保障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刑罚。

改造罪犯的过程中,由国家、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公民依法应当提供的必要条件、帮助以及各方面的支持。

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活动,以及人民警察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遵纪情况所进行监督、督促、检查和纠正的活动。

警察在国家的统治和管理中,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司法等特殊强制手段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行政武装力量。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警察意识是警务活动及其本质要求在警察头脑中的反映,警察意识不仅是从业者的职业意识,也是人们对警察社会角色的地位、性质、作用的观念反映。

监狱人民警察职责是国家依法规定的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范围,是监狱人民警察在惩罚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警务: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具体来说,警务活动是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监狱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具体要求1 强化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

2 从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立场和观点出发,严格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使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4 自觉接受监狱人民警察内部和外部监督监狱人民警察严格遵守纪律的必要性1 严格遵守纪律是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职权的保证2 是监狱人民警察战斗力和纯洁性的保证3 是提高管理水平执法水平改造质量的保证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监狱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是指依照监狱所承担和完成的任务,国家通过法律所规定的,为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时期所享有的相关的权力。

监狱劳教专业知识(5篇范例)

监狱劳教专业知识(5篇范例)

监狱劳教专业知识(5篇范例)第一篇:监狱劳教专业知识《监狱劳教专业知识》考试大纲Ⅰ、监狱基础知识(一)监狱的概念、特征监狱的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行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特征: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二)监狱的性质与任务监狱的性质:(1)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2)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监狱的任务:(1)执行刑罚(2)惩罚和改造罪犯(3)预防和减少犯罪(三)现代化文明监狱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与特征2、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与标准(四)监狱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1、监狱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2、监狱管理机关的各自职责3、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一)监狱工作方针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2、“两个结合”工作方针: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实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工作方针:把大多数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手法公民,是监狱首要的、第一位的任务,在完成罪犯改造政治任务的同时,通过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是第二位的,是为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二)监狱工作政策1、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2、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5、区别对待的政策(三)监狱工作原则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3、人道主义的原则4、社会协助的原则5、个别化的原则第二篇:QZZN论坛_黑龙江-监狱劳教专业知识1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九章全)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九章全)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2、监狱的产生时间奴隶社会3、监狱的演变过程。

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始于18世纪。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的原则,对监狱的改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英国人约翰霍华德《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监狱状况》(《监狱事情》),对监狱的建筑、矫正目的、矫治手段以及奖惩措施都作了详尽而科学的论述。

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的鼻祖。

20世纪后,教育刑、改造刑理论占据了监狱行刑理论的主导地位,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技术化等趋势。

第二节监狱的历史类型4、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

5、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6、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7、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8、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

第四章监狱人民警察第二节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和作用一、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一)监狱警察的社会地位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通过的《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任务、宗旨、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1994年12月29日通过的《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范围、权限、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地位,法律明确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市人民警察”,“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二)监狱警察的政治地位经查实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本质决定警察的性质。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构成的物质体现,是国家暴力机构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力量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强制工具。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1、监狱人民警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群众用革命的暴力推翻反动统治,打碎旧的国家级钱,废除反动法制,掌握国家政权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

2、监狱人民警察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其理论指导,在执行指责中体现着国家意志。

3、监狱人民警察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秩序的高度出发,惩罚改造罪犯。

(三)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P45(1)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者地位(2)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者地位(3)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者地位二、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作用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与巩固。

监狱人民警察对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有效改造,实际上发挥着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于促进。

所谓监狱工作方针

所谓监狱工作方针

所谓监狱工作方针所谓监狱工作方针,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总方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监狱工作方针,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世界也改造人类”的原理和“改造罪犯成为新人”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和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它虽然不是形式规范的法制,但事实上起着法制的作用,它是在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监狱法制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监狱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同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监狱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人民民主政权,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新型监所的建设。

追述新中国监狱工作历史离不开一批又一批重要的历史事件,正是这些重要的历史事件空间上的组合和时间上的连接,构成了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

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

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第三章 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三章  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16、贯彻执行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
(1)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2)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3)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17、监狱在贯彻社会协助原则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1)社会帮教罪犯;(2)社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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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监狱贯彻社会协助原则的要求
我国监狱法的概念 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他们实施惩罚和改造。因此,我国监狱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表明,我国监狱既是对徒刑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又是对死缓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并且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两项基本职能。这种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监狱法的社会主义特色。
5、“两个结合”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
历史背景:(1)在《决议》中提出由中央、大行政区、省、专署、县共五级办劳改,这一方面使监狱创建工作能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迅速缓解监狱押犯激增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带来管理上过于分散的问题,由于管理上过于分散,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又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项目问题,出现个别地方的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安排上有单纯营利、与民争利、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现象。再如在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劳动与教育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偏差。(2)1952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解决了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监狱设置和监狱组织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逐步走向集中的发展方向。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项目上决定今后主要从事兴修水利、筑路、开荒、开矿等国家基本建设。(3)在罪犯的监管改造上提出“在强迫罪犯劳动生产中,必须同时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经常的教育工作,两者不得脱节。”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在我国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奠定了建立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孕育着“两个结合”监狱工作方针的诞生。

陕西监狱警察管理制度范文

陕西监狱警察管理制度范文

陕西监狱警察管理制度范文陕西监狱警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监狱警察的管理行为,以维护监狱安全秩序,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陕西监狱警察管理制度适用于陕西省监狱系统中的所有警察。

第三条陕西监狱警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纪律、廉洁奉公。

第二章入监选拔与培训第四条陕西监狱警察的选拔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身体素质,通过对口面试和心理测试等方式选拔合格人员。

第五条陕西监狱警察的培训应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内容,培养警察的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陕西监狱警察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 负责监狱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2. 监督管理罪犯的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3. 参与罪犯的离监期间的刑罚执行工作;4. 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罪犯在离监期间再次犯罪。

第七条陕西监狱警察应当履行职责,依法、公正、文明地执行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陕西监狱警察应按照工作制度进行轮班,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陕西监狱警察应遵守警察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指挥,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效率。

第十条陕西监狱警察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岗位上讨论政治、经济等敏感问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章监狱管理第十一条陕西监狱警察应维护监狱的安全秩序,保障罪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陕西监狱警察应对罪犯的行为进行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侮辱。

第十三条陕西监狱警察应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法律监督第十四条陕西监狱警察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监狱法律的规定。

第十五条陕西监狱警察应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陕西监狱警察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监督和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七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陕西监狱警察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制度范本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监狱所有人民警察。

第三条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确保罪犯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引导其认罪悔罪,接受改造;(二)执行刑罚,确保罪犯在监狱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维护监狱秩序,保障监狱安全稳定;(四)负责罪犯的生活、医疗、劳动等工作;(五)协助其他执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监狱人民警察的权限:(一)对罪犯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二)对罪犯实施奖惩;(三)对罪犯进行搜查、检查和身体检查;(四)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三、工作纪律第六条监狱人民警察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二)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四)文明执法,不得体罚、虐待罪犯;(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六)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七)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八)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四、培训与考核第七条监狱应当加强对人民警察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第八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人民警察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五、奖惩第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民警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警察,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依法处理。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监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监狱民警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监狱民警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监狱民警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的建设,规范监狱民警的工作行为,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狱民警应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监狱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监狱民警应严格执行监狱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监狱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执行刑罚,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管理;(二)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防止服刑人员脱逃、暴力抗拒改造等事件发生;(三)维护监狱的正常秩序,确保服刑人员的生活、劳动和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重新做人的信心;(五)做好监狱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和监狱员工的生命安全;(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监狱民警应按照监狱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监狱民警应遵守警察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监狱民警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二)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三)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监狱突发事件;(四)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刑讯逼供;(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监狱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和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馈赠、宴请和其他利益;(七)严格遵守其他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八条监狱民警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监狱工作方针

监狱工作方针

监狱工作方针监狱是国家用来惩罚犯罪分子并进行改造的场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机构。

监狱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狱工作方针对于监狱管理和犯人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监狱工作方针要坚持以人为本。

监狱工作的目的是对犯人进行改造,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因此,监狱工作方针要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核心,尊重每一位犯人的人格和人权,切实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监狱工作方针要坚持法治原则。

监狱是依法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监狱工作方针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法制教育,使犯人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监规纪律,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维护监狱秩序和安全。

再次,监狱工作方针要坚持教育改造为中心。

监狱是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的重要场所,监狱工作方针要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犯人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重拾自信,树立奋斗目标,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逐步融入社会。

最后,监狱工作方针要坚持安全稳定为基础。

监狱是特殊的管理场所,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监狱工作方针要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潜在风险的排查和处置,确保监狱内部的安全稳定,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总之,监狱工作方针是监狱管理和犯人改造的指导性文件,它直接关系到监狱工作的成效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原则、教育改造为中心、安全稳定为基础的监狱工作方针,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狱工作的各项任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Ⅰ、监狱基础知识一、监狱学基础(一)监狱的概念、特征(二)监狱的性质与任务(三)现代化文明监狱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与特征2、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与标准(四)监狱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1、监狱的管理体制2、监狱管理机关的各自职责3、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一)监狱工作方针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2、“两个结合”工作方针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工作方针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二)监狱工作政策1、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2、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5、区别对待的政策(三)监狱工作原则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工作原则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四)“首要标准”与“三项重点工作”1 、“首要标准”2、“三项重点工作”三、监狱人民警察(一)监狱人民警察概述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和特征2、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义务(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2、道德素质3、业务素质4、心理素质5、身体素质(三)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1、监狱人民警察的招收录用与培训2、监狱人民警察的考核、奖惩四、罪犯(一)罪犯的概念与特征1、罪犯的概念2、罪犯的特征(二)罪犯构成1、罪犯构成的概念2、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3、罪犯构成变化的特点(三)罪犯的法律地位1、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2、罪犯法律地位的内容五、刑罚执行概述(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与特征1、刑罚执行的概念2、刑罚执行的特征(二)刑罚执行的原则与意义1、刑罚执行的原则2、刑罚执行的意义六、刑罚执行制度(一)收监1、收监的概念2、收监的对象与条件3、收监的程序4、收监事务管理(二)狱内申诉、控告、检举及漏罪、又犯罪的处理1、狱内申诉2、狱内控告的处理3、狱内检举的处理4、漏罪与又犯罪的处理(三)减刑1、减刑的概念及条件2、减刑的限度、幅度、有关时间规定3、减刑的程序(四)假释1、假释的概念及条件2、假释的程序3、假释的考验期与监督管理4、假释的撤销与期满完毕(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变更的概念及依据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变更的程序(六)暂予监外执行1、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及条件2、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3、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考察(七)释放1、释放的概念和种类2、释放的程序3、服刑期间罪犯死亡的处理制度七、刑罚执行监督(一)刑罚执行监督概述1、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概念2、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意义(二)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1、刑罚执行的外部监督2、刑罚执行的内部监督八、狱政管理概述(一)狱政管理的概念与特征1、狱政管理的概念2、狱政管理的特征(二)狱政管理的功能1、惩戒威慑功能2、组织调控功能3、行为矫正功能4、激励鞭策功能(三)狱政管理的原则1、依法管理的原则2、严格管理的原则3、科学管理的原则4、文明管理的原则5、直接管理的原则九、分押分管(一)分押分管概述1、分押分管的含义2、分押分管的意义(二)分类关押1、分类关押的含义2、分类关押的标准3、分类关押的形式4、分类关押实施工作要点5、分类关押的实施方式(三)分类管理1、暴力类罪犯的管理对策2、财产类罪犯的管理对策3、性犯罪类罪犯的管理对策4、特殊类型罪犯的管理(四)分级处遇1、分级处遇的含义2、分级处遇的分级标准3、罪犯分级处遇的实施4、分级处遇的要求十、生活卫生管理(一)罪犯生活管理1、饮食管理2、被服管理3、监舍管理4、作息管理5、财物管理(二)罪犯卫生医疗管理1、设立卫生职能机构2、加强卫生管理3、医疗卫生和劳动保护十一、会见、通讯管理(一)会见管理1、会见审批2、会见规则3、亲情团聚、共餐4、律师会见5、离监探亲(二)通讯、邮汇管理1、通讯管理2、邮汇管理十二、考核奖惩(一)考核1、考核的含义2、考核的实施原则3、考核的内容4、考核的方法5、考核的要求(二)奖惩1、奖惩的含义2、奖惩的种类3、奖惩的实施要求4、行政奖惩的适用条件与程序5、狱务公开十三、安全管理(一)安全警戒1、武装警戒2、狱内警戒3、社区联防(二)安全防范1、安全检查2、应急处置3、危险分子的控制(三)狱内犯罪预防1、狱内犯罪预防的分类及作用2、狱内犯罪预防的内容十四、罪犯教育概述(一)罪犯教育的概念与特征1、罪犯教育的概念2、罪犯教育的特征(二)罪犯教育的内容1、思想教育2、文化知识教育3、职业技术教育十五、分类教育(一)不同类型罪犯的教育1、未成年犯的教育2、女性罪犯的教育3、新入监罪犯的教育4、即将出狱罪犯的教育(二)不同犯罪性质罪犯的教育1、暴力类罪犯的教育2、财产类罪犯的教育3、性犯罪罪犯的教育4、邪教犯罪罪犯的教育十六、罪犯教育方法(一)集体教育1、集体教育的概念、特点2、集体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二)个别教育1、个别教育的概念、特点2、个别教育中罪犯心理3、个别教育的方法(三)社会教育1、社会教育的概念、特点2、社会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四)辅助教育1、辅助教育的概念、特点2、辅助教育的形式十七、罪犯心理矫治(一)罪犯心理矫治概述1、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意义2、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任务和目标3、罪犯心理矫治的实施步骤(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1、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概念、意义2、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3、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三)罪犯心理咨询1、罪犯心理咨询的概念、原则2、罪犯心理咨询的形式、内容(四)罪犯心理治疗1、罪犯心理治疗的概念、意义2、罪犯心理治疗技术3、罪犯心理评估十八、监狱执法文书概述(一)监狱执法文书的作用、特点与分类1、监狱执法文书的概念2、监狱执法文书的作用3、监狱执法文书的特点4、监狱执法文书的分类(二)监狱执法文书的构成要素1、监狱执法文书的主旨2、监狱执法文书的材料3、监狱执法文书的结构4、监狱执法文书的语言(三)监狱执法文书的制作1、“姓名”栏2、“别名”栏3、“年龄”栏4、“文化程度”栏5、“籍贯”栏6、“家庭住址”栏7、“职业”栏8、“本人简历”栏9、“健康状况”栏10、“口音”栏11、“罪犯的工作单位”栏12、“判决情况”栏13、“领导请示”栏14、印章使用15、法律条文的援引16、“罪名”栏17、“刑种”“刑期”栏18、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十九、常用执法文书介绍(一)提请减刑建议书1、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2、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制作方法(二)提请假释建议书1、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概念2、提请假释建议书的制作方法(三)监狱起诉意见书1、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概念2、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制作方法Ⅱ、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节选)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节选)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九、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十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十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

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

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08.01•【文号】司发通〔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司发通〔2016〕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育改造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计分考核按月进行,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给予奖励,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四条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计分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计分考核内容分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每月基础分为100分。

第六条按照监狱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达到以下各项要求的,当月给予教育改造基础分65分:(一)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二)遵守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服从管理,如实向监狱人民警察汇报改造情况;(四)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讲究文明礼貌;(五)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六)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七)其他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

第七条按照监狱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达到以下各项要求的,当月给予劳动改造基础分35分:(一)劳动态度端正,服从调配,按时出工劳动,参加劳动习艺;(二)按时完成核定的劳动任务,达到劳动质量要求,无劳动定额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爱护劳动工具和产品;(四)其他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形。

第三章狱内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原则(精)

第三章狱内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原则(精)

第三节

狱内侦查工作的原则
狱内侦查的原则,是指狱内侦查人员 进行狱内侦查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 则,其目的为了保障狱内侦查活动顺 利进行。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辩证唯物主义 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根本点,也是刑事诉讼 和狱内侦查工作的核心问题,对狱内侦查工作来 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忠于事实真相,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狱侦工作要全面细致 (三)要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狱内侦查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任务、方针、原则是指导监狱实践的重要 理论基础。

1955年9月,第三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 《关于提高警惕性,坚决克服右倾麻痹思 想,加强对罪犯的管教工作》报告中指出: “开展狱内侦查工作必须掌握对各种破坏 事故及时布置侦查,查明情况,迅速破案 的方针”。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狱内侦 查的方针。




二、依法办案的原则
依法办案要求狱内侦查人员要学法、懂法。 狱侦人员要全面领会刑法、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 精神实质,能准确地划分罪与非罪、此罪 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界线,以及各种刑 罚的适用范围;狱侦人员要深刻认识加强 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法制 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结合狱内侦查破案,贯彻综合治理, 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制止和减少社 会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全社会安 定团结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狱内侦查的具体任务
(一)侦查破案,揭露和打击狱内又犯罪活动 (二)讯问、侦结狱内案件 狱内案件侦查,是以具体案件和具体对象为目标 的,在采取必要的侦查手段与技术措施的同时, 要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取犯罪口 供及证据,并深挖其罪行和团伙成员。讯问是侦 查阶段的重要环节,尤其是重、特大专案,要组 建专门的讯问班子,抓住有利时机,核查案情, 收集证据,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 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三章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三章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三章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是指监狱系统在管理和执行职责时所遵循的准则和规定。

这些方针和原则旨在确保监狱能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改造犯人的目标,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下面将详细探讨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二,依法执法。

监狱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监狱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法知识和法律意识,严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操守,维护正义和公平。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犯人,不得滥用职权和刑罚,不得侵犯犯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监狱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纪律,确保监狱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安全第一、监狱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有很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

监狱应该配备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安全队伍,确保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监狱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控和控制措施,防止犯人脱逃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同时,监狱也要确保监狱工作人员和犯人的人身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科学管理。

监狱工作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监狱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力,并进行科学的分工和协作。

监狱工作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

监狱应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

同时,监狱还应该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五,公正公平。

监狱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对待所有犯人一视同仁,不偏不私。

监狱工作人员要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受个人感情、利益和关系的影响。

监狱应该确保对犯人的惩罚和奖励都是公正合理的,避免任意打压和偏袒。

同时,监狱也要加强监督和审查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保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监狱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执行职责。

以人为本、依法执法、安全第一、科学管理和公正公平是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的核心内容。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和方针,监狱才能实现惩罚和改造犯人的目标,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尊严。

狱警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狱警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狱警工作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狱警队伍建设,明确狱警工作责任,提高狱警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狱警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狱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定职责、工作职责和道德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监狱狱警。

第二章狱警的法定职责第四条狱警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看管和教育服刑人员,确保监狱安全;(二)执行刑罚,维护监狱秩序;(三)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其人身尊严;(四)预防服刑人员脱逃、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五)协助司法机关进行狱内侦查;(六)完成监狱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狱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三章狱警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狱警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监狱的作息制度和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二)认真做好服刑人员的收监、释放、转移等工作;(三)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四)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五)做好监狱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监狱安全;(六)参加监狱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狱警的道德职责第七条狱警应当履行以下道德职责:(一)忠诚可靠,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二)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拒腐蚀、斩贪婪;(三)关爱服刑人员,尊重人权,文明执法;(四)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狱警良好形象。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狱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狱警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狱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服刑人员脱逃、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的;(二)泄露监狱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索取、收受贿赂,为服刑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
5.严守纪律
监狱人民警察这一执法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有铁一般的纪律。根据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禁止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
4.清正廉洁
这一职责,本是对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职业,因而这一职责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而言,显得尤其重要。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准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离监探亲等手续,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准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准使用罪犯干私活等。
3.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罪犯也是国家公民,其合法权利应予保障。因此,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必须认真做好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保障供给,不得克扣、挪用、侵吞罪犯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得搞超体力劳动等。
2.依法执行刑罚
依法执行刑罚是国家法治的根本要求与体现,监狱人民警察的所有行刑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依法执行刑罚对监狱法律秩序以及基本的监管改造环境的确立,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对罪犯的申诉、控狱人民警察在行使惩罚和改造罪犯职权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监狱人民警察职责的主要内容有:
1.亲自行使监管罪犯的职权
监管罪犯的职权只能由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特殊职权。根据《监狱法》第1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任何监狱人民警察均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由他人行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的处罚。

监狱工作实务

监狱工作实务

监狱工作实务•目录:•第一章国家的监狱工作实务•第一节国家规制监狱法律规范•第二节国家确立监狱工作方针•第三节国家确立监狱财务制度•第四节国家架构监狱管理体制•第五节国家确立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第二章监狱的本位工作实务•第一节监狱的整体任务•第二节监狱内部机构工作实务••第三章监狱的基层行刑工作实务•第一节收押罪犯•第二节加刑、减刑•第三节假释•第四节监外执行•第五节申诉、控告、检举•第六节释放••第四章监狱安全防范工作实务•第一节犯情分析•第二节耳目管理•第三节重控罪犯的确立与管理•第四节安全检查•第五节狱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第五章监狱监管工作实务•第一节监管原则•第二节分级处遇管理••第六章罪犯的考核与奖惩实务•第一节罪犯考核•第二节罪犯的奖惩••第七章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实务•第一节生活管理•第二节卫生管理•第三节通讯会见管理•第四节离监探亲与特许离监管理••第八章罪犯教育实务•第一节课堂化教育•第二节个别教育•第三节讲评教育•第四节辅助教育•第五节监区文化建设••第九章罪犯心理矫治实务•第一节罪犯心理矫治实务总论•第二节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第三节罪犯心理测验•第四节罪犯心理评估•第五节罪犯心理咨询•第六节罪犯心理治疗•第七节罪犯心理预测及危机干预•第八节罪犯常见心理症状及矫治方法••第十章罪犯劳动生产管理工作实务•第一节罪犯劳动生产的组织•第二节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的监管安全管理•第三节罪犯劳动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一章罪犯信息管理工作实务•第一节罪犯信息概述•第二节罪犯信息管理制度•第三节罪犯档案、卡片管理•第四节罪犯信息统计•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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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给监狱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罪犯构成较之20世纪50、60年代又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1995年在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五、个别化的原则
(一)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含义
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是指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要针对每一个罪犯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改造的方法和措施,它是刑罚个别化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基本精神
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的基本精神是: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管理、教育。
2.“三个为了”方针的基本内容
(二)“两个结合”的方针
1.“两个结合”的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
1952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解决了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监狱设置和监狱组织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逐步走向集中的发展方向。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项目上决定今后主要从事兴修水利、筑路、开荒、开矿等国家基本建设。
(四)社交能力
社交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对服刑罪犯进行组织管理的能力。
(二)分析判断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对服刑罪犯的思想行为及其有关事项问题能够正确认知的能力。
(三)表达能力
表达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对服刑罪犯做说服教育工作能够进行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
(二)监狱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
(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
(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之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三)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主要内容
1.个别化原则在罪犯管理上的主要表现
2.个别化原则在罪犯教育上的主要表现
3.个别化原则在罪犯劳动上的主要表现
4.个别化原则在罪犯奖惩上的主要表现
《监狱法》第56条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要求
1.发挥教育的先导和知识启迪作用
2.重视劳动的实践检验
3.二者互为补充,相互渗透
三、人道主义的原则
人道主义原则的核心是将罪犯当人看,依法保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作为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使罪犯能保持做人的尊严,具有健康人的精神状态、心理状态,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监狱工作中贯彻执行人道主义原则,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二是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三是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四、社会协助的原则
(一)监狱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监狱是社会的特殊组成部分,依赖于社会而存在,社会之所以需要监狱存在,是因为监狱担负着特殊的分工及其职能。
第一节 监狱工作方针
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
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
(一)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立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二)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
(三)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
(三)“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
1.“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
从1954年开始,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阶段。从法制建设上看已经制定出《劳动改造条例》及一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全国监狱工作整体上看,监狱的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是,在我国监狱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后,监狱工作中出现了严重偏差。针对监狱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刘少奇于1956年代表党中央提出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新方针。在1964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被正式写入会议纪要。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二者同时并举,努力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
第二节 监狱工作原则
一、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价值
1.调整监狱基本功能的实现
对罪犯实施惩罚是监狱所具有的本质属性,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具有以下效应:
(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的基本内容
1.“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性要求
监狱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
2.“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就是实现“改造人”这一宗旨的基本方法和根本途径。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改造罪犯的基本要求是:监狱依法对罪犯实施以思想转变为目的,包括管理、劳动、教育等各种手段在内的有系统的改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的活动,这种活动在惩罚的前提下进行,其目的是将罪犯转变成为守法公民。
(二)贯彻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就是使监狱的两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一)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价值
教育和劳动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1.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
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具有以下效应:
(1)使罪犯转变认识;
(2)提高罪犯综合素质;
2.“两个结合”方针的基本内容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这是新中国监狱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劳动改造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2)国家的本质决定警察的性质。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构成的物质体现,是国家暴力机构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力量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强制工具。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任务、宗旨、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功能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
(二)角色多重性
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
(三)任务艰巨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
(一)抑邪匡正的情感
(二)矢志不移的信念
(三)刚毅坚强的意志
(四)沉浮不惊的品格
四、身体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有的身体方面的健康强健要求。
(一)力量素质
(二)速度素质
(三)耐力素质
(四)柔韧素质
(五)灵敏素质
五、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胜任惩罚监管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履行职务的能力。
二、监狱工作方针的演变
(一)“三个为了”的方针
1.“三个为了”方针形成的历史背景
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将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决议》明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监狱工作原则是党和国家为监狱机关确立的行动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章 监狱人民警察
第一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一)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我国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的法律保障
罪犯虽然犯了罪,但仍然是我国公民,仍然享有没有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
(三)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的内容和要求
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的原则,是我国监狱的一个显著特征。
改造罪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早在198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就明确提出了改造工作实现“三个延伸”。
(二)监狱贯彻社会协助原则的内容
1.社会帮教罪犯
2.社会安置
(三)监狱贯彻社会协助原则的要求
1.以监狱为主
2.监狱应当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四)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
第二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和作用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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