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第一单元第一专题监狱的历史发展一、监狱的产生以中国为例,说明监狱的产生问题中国监狱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_1、原始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监狱2、原~向奴~过渡——监狱胚胎形式皋陶造狱的传说社会背景经济条件----私有制政治条件----阶级分化关键现象战俘的处理肉体消灭→牺牲→劳动力胚胎监狱牢——本意和引申义“系用徽墨寘于丛棘”3、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监狱正式产生监狱形式圜土——土筑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刑罚制度五刑——墨、劓、膑、宫、大辟总结——1、中国监狱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正式产生于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奴隶制时期。
2、奴隶制监狱产生的同时,也建立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和刑罚制度。
3、奴隶制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4、中国监狱的产生是中华民族较早步入人类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问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监狱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监狱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1、新中国建立后监狱的发展历史:
1、建国后毛主席的改造战犯理论和劳动改造人的思想
2、文革时期监狱管理受到的破坏
3、改革开放以来监狱不断走向现代化文明之路
2、当下监狱的严格、科学、公正、文明管理介绍
1、监狱管理的严格:惩罚犯罪、准军事化管理
2、监狱的科学化建设:关押布局调整、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监
管:门禁系统、监控红外报警系统、设施的改善;
教育:内容和形式均较为丰富
网络教学、电视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生活卫生:伙食实物量标准、卫生防疫工作的科学化
3、监狱管理的公正:狱务公开、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规范——计考——奖励——减刑假释,实体公开、程序严格
规范
4、监狱管理的文明化、人性化,民警执法的廉洁文明管理、直接管
理制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人道主义
3、现实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及困惑
1、死亡处理难
2、刑满释放难
3、保外就医难。
中国的监狱制度
该条例规定了看守所的设立、管理、职责、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是看守所工作的基本法律 依据。
《罪犯教育纲要》
该纲要由司法部制定,是指导罪犯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罪犯教育的目标、原 则、内容、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各地开展罪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THANK YOU.
VS
成果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的监狱制度取得了 显著的成果。包括完善了监狱法律法规体 系,提高了犯人的生活条件和改造效果, 减少了监狱暴力和犯人之间的斗殴事件等 。同时,中国监狱的社区矫正和非监禁刑 等替代措施也得到了逐步推广和应用。
中国监狱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挑战
尽管中国的监狱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部分地区的监狱存在超负荷运转的问题,狱 警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犯人的改造效果不佳等。
直管理。
02
监管职责
负责制定和实施监狱管理政策、监管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等职
责。
03
法律体系
中国监狱管理体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
狱法》等法律法规。
监狱管理流程
入狱程序
罪犯入狱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和体 检,符合条件者被送入监狱。
日常管理
监狱对罪犯实施严格的日常管理, 包括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
对策
针对以上挑战,中国监狱应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具体包括加强狱警队伍建设,提高狱警的素质和管理能力; 加强犯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改造效果;加强监狱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监狱的安全性和效 率等。同时,还应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和非监禁刑等替代措施的普及工作,以减轻监狱的负担。
05
结论
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在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的监狱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往往政策即法、法即政策。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监狱工作的发展,党的“政策意志”逐渐表现为“法律意志”,监狱的“执策意识”逐步淡化、“执法意识”逐步强化。
因此,监狱工作政策也是一种法制,它是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法制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
新中国监狱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不同的监狱工作政策,根据其发展变化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一)“策治”时期从1951年新中国监狱创建到1981年“八劳”会议召开,为政策主导监狱工作的“策治”时期。
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1、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
基本精神是:分清犯罪轻重,态度好坏,讲究策略,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罪犯,孤立打击少数,教育改造大多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个基本手段相结合。
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认识到劳动的伟大,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生产技能。
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则可以转化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
二者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3、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种政治手段的有机结合。
对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必须实行专政,必须讲阶级斗争,只准他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不能乱说乱动。
但同时要把犯人当人看,不打骂体罚虐待,不搞逼供信,维护和保障犯人的合法权利,关心罪犯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的政策就是针对罪犯的不同情况,给以不同的处理,把监狱工作做深做细,促使罪犯加速改造:(1)、在管理上,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刑期、年龄、性别,实行分管分押;(2)、在奖惩上,针对罪犯改造表现好坏,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3)、在教育上,针对罪犯的犯罪性质、认罪程度、改造表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4)、在劳动上,针对罪犯的身体条件、生理特点、技术专长,合理安排劳动。
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
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新中国监狱性质职能的历史演变及科学定位夏宗素(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摘要: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狱性质由异化到纯化.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侮罚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机构.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应是准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关键词:监狱性质监狱职能历史演变科学定位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监狱的性质,即监狱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根本属性;监狱的职能则指监狱应有的职责与功能.明确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实质是确认监狱的社会地位.只有对监狱性质职能予以科学定位,才能充分发挥监狱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及保障经济建设中的特殊功能.本文拟从监狱性质,职能定位的依据及其历史演变,对我国监狱性质,职能的科学定位发表一孔之见.一,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一)监狱性质由国家性质和统治阶级的意志所决定监狱这一社会现象并非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范畴.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成果说明,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曾指出:"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即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家也就出现了."恩格斯指出:"监狱是构成国家权力的物质的附属物"国家力量的概念主要是指拥有监狱等等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既然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监狱性质也是不同的.如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奴隶制度,镇压和震慑奴隶反抗的重要工具;封建制国家是封建主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法律的制定反映封建主阶级的意志,是为了巩固有利于封建主剥削和压迫农民(或农奴)收稿日期:2006—05—10作者简介:夏宗素(1940一),女,重庆市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作为执行的监狱正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护封建主阶级的利益和封建等级制度镇压和震慑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反抗的重要工具;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统治的工具,其监狱的实质,正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和震慑劳动人民反抗的重要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保护广大人民利益,向一小撮敌对阶级分子实行专政和改造的工具.(二)监狱性质和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达,思想观念的更新,社会逐步由野蛮到文明,由落后到先进,由愚昧到科学,其间经历了几千年的历程,监狱的性质和职能也随之而演变.古代,即奴隶制,封建制时期,凡是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切用来拘束,限制人身自由,实行关押和强迫劳动的场所都称为监狱,而且不管原告,被告,已决,未决,违法,犯罪,负债者,癫狂者,无业游民,流浪儿童统统关押在一起,老少不分,男女同蘼.从其性质看,监狱并不是或不完全是执行刑罚的机构,主要是等待生命刑,身体刑的执行或临时羁押的场所,其职能是关押,监禁,采取野蛮手段使被关押者不能逃跑,身受牢狱之苦.因此,国外称古代监狱为拘置场,囚禁场,威吓场,人身保管场,形象地反映了当时监狱的性质和职能.近代,以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开端,进入资本主义时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资产阶级提出人道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权,提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高人身价值等思想观念;主张废除或限制死刑,取肖残废刑和丑辱刑,提倡剥夺自由刑等.到了18世纪,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刑罚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以剥夺人的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自由刑开始发展起来,以死刑,肉刑,流放,酷刑为主要内容的肉体刑逐渐减少.随着自由刑的发展,监狱成为主要执行自由刑的场所.为了适应监狱性质,职能的转化,这就迫使一些国家采取改良措施,一方面设置专门的关押场所,使监狱开始有了专门的设施;另一方面逐步建立行刑和监狱管理制度,如分类制,沉默制,独居制,假释制,善行折减制,累进制,中间监狱制等.现代,即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历史学上通常指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时代.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标志着世界现代历史开端.@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更大,更快地发展,世界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犯罪率上升,累犯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使过去的刑罚理论和刑罚制度乃至监狱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解决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和抑制累犯的增加,各国进一步加强监狱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完善监狱设施,建立健全监狱管理制度.与此同时,监狱加强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和改造,现代监狱已不再是单纯的执行刑罚和对罪犯实施惩罚的机关,也是矫正和改造机关. (三)监狱性质和职能随着刑罚目的的嬗变而转化刑罚目的,即国家对犯罪人规定刑罚,判处刑罚和执行刑罚所追求的效果.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阶段,因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同,刑罚的目的也不相同.日本刑法学家,法哲学家牧野英一,曾提出刑法进化论的观点,认为刑法随人类社会的进化而进化.与此相适应,刑罚也应依据社会的发展,适应社会犯罪现象的变化而进化.他概括刑法的进化形式经历了原始复仇时期,威吓时期,人道与博爱时期,科学时期.⑨刑法在不同时期的形式实际上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刑罚目的,而刑罚目的的嬗变又直接影响着监狱性质和职能的转化.复仇时期.当人类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后,法律成为国家维护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但是,由于刚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因而法律规定都充满了原始复仇的色彩,刑罚及其刑罚执行的目的也是为了复仇.如公元前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就保留了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如果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如果折断自由民之骨,则应折其骨,如果击落自由民之齿,则应折其齿."公元7世纪一8世纪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法也具有同态复仇的特征,如盗窃罪,初犯罪必须砍去左手,再犯则砍去左脚;杀人罪,伤害罪由被害人的亲属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处罚.由于刑罚和刑罚执行的目的是同态复仇,并且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因此,这个时期的监狱只不过是实现复仇和实施酷刑的工具.威吓时期.人类社会进入封建制时期,由于阶级斗争更加尖锐,激烈,封建统治阶级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采用了更严厉的刑罚,以达到威吓犯罪人和社会上企图反抗统治阶级的目的,从而由原始复仇发展到由国家统治刑罚的威吓时期.威吓时期不仅以死刑,肉刑为中心,而且在行刑方法上比奴隶制时期更残酷.如古罗马帝国1532年制定的《加洛林纳刑法典》规定的刑罚有:割耳,割鼻,挖眼,断指,断手,车裂,火焚,夹火钳,四马分尸等.中国封建制时期的死刑执行方式有烹,醢(将人杀死后剁成肉酱),冁(车裂),枭首,定杀,扑杀,凌迟,剥皮,砍头分尸等等.这时的监狱正是执行酷刑的场所,如我国明朝的锦衣狱,施行各种残酷的刑罚,有械,镣,棍,剥皮,抽肠,钩背,大枷,立枷,断脊,堕指,刺心等等.在国外,很多监狱建在荒塔,废屋,土窖里,日光不入,潮湿污损,成为病魔的育成所.人道与博爱时期.17世纪以后,人类社会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针对封建时期刑罚的残酷和分等级用刑,从保障人权出发提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等原则.主张对任何人都应公正,公平,严酷的刑罚变得宽缓.刑罚目的由威吓而变为报应,即刑罚的惩罚与犯罪侵害对等,用公正的天平来衡量犯罪侵害应受到的惩罚,其结果是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给别人造成痛苦,自己就要受苦.报应刑主张刑罚执行给罪犯带来的痛苦要与罪犯从犯罪中得到的快乐价值相等.这个时期,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性质比较明确,其职能则是保障对罪犯刑罚的严厉施行,要使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感受到因犯罪而带来的痛苦.人道,博爱时期,监狱仍以惩罚为主要职能.科学时期,即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刑罚时期.19世纪末2O世纪初,针对社会犯罪越来越严重及累犯增加的状况,刑罚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刑事社会学派创造人,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教育刑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为使刑罚真正达到教育罪犯,预防犯罪和保卫社会的目的,他主张刑罚的机能要与个别人的情况相适应而起作用,必须依据犯罪者的心情,性格,犯情的不同,而采取多样化的刑罚方法和处遇方法.教育刑理论的产生不仅使刑罚目的由报应走向科学,由单纯的惩办走向预防,也使监狱由单纯的刑罚执行机关而成为矫正机构和改造机构.但是,真正促使罪犯矫正与改造从根本上走向科学发展之路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改造罪犯的原理.这一原理肯定了罪犯具有矫正和改造的可能性,并且通过教育和劳动的结合可以将罪犯矫正和改造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二,我国监狱性质和职能的历史演变新中国成立时,人类社会已进入现代,刑罚也已步入科学时期,监狱的性质和职能顺应历史潮流,科学定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致使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一)监狱性质和职能的初步确定新中国建立之初面临着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阶级分子的反抗,破坏,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开展了镇压反革命,清匪反霸,土地改革等运动,逮捕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4】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绝大多数被判处徒刑和死缓,这一批需要关押的罪犯将近一百万.限于当时国家正处于政权巩固和经济恢复时期,难以支付建造监狱及关押改造经费.怎么办?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同时学习苏联组织罪犯修运河,修铁路的经验,决定组织大规模劳动改造工作.既可以在劳动中改造罪犯,又可以解决监狱的困难,还能不让罪犯坐吃闲饭.这样就使我国的监狱制度以劳动改造为开端,除了少数关押重刑犯的场所被称为监狱,绝大部分场所被称为劳动改造管教队,管理部门则称为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统称劳动改造机关.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里确定了我国劳动改造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惩罚机关和改造机关.这一性质体现了监狱的阶级性;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监狱问题和改造罪犯的原理;反映了现代社会和刑罚的科学时期,监狱不再是单纯对罪犯实施惩罚,也要对罪犯实行教育和矫正.根据这一性质职能,制定了"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条例》没有规定劳动改造机关是刑罚执行机关.笔者理解,一方面当时法制不健全,还没有制定刑法典,刑罚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劳改机关还包括关押未决犯的看守所.根据《劳动改造条例》,劳动改造机关包括:看守所,主要羁押未决犯;监狱主要监管不适应在监外劳动的已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重要刑事犯;劳动改造管教队,监管已判决的适应在监狱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少年犯管教所,管教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由此可见,当时劳动改造机关具有广义监狱的性质,还不完全是狭义的刑罚执行机关的性质.(二)监狱性质和职能的异化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检,法机关同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它是最后一道工序,肩负着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发生了变异,被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当做生产企业.1951年5月,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大规模劳动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了,劳改工作干部带领犯人开荒种地,围湖造田,挖煤,开矿,筑路,修水利等,走上了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艰苦创业之路.很快建起了大批农场,矿山,工厂,盐场,茶场,果园等,劳改生产发展起来后面临着如何管理,如何经营的问题. 于是1952年7月经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工作会议决议》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的企业,应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内,在各级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决议》还指出,42今后发展生产的方向:第一,集中力量建立和发展大规模的农场;第二,扩大水利,建筑,伐木的劳改工程队;第三,进行有发展前途的可以办好的工业和矿业生产;第四,专县二级比较集中而又有成效的就地劳改生产.紧接着中央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立,薄一波为主任委员,罗瑞卿为副主任委员,足见中央对劳改生产的重视.1954年2月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定将劳改生产企业明确划为地方国营,列入地方生产计划之内."⑨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劳动改造生产,应当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应当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之内."1958年8月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劳动改造工作的决议》指出:"劳改生产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对于国家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开发边疆起到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力."随着劳改生产的发展,劳改企业成为监狱,劳改系统的代名词,在有关监狱劳改工作的各种文件,各次会议中不断出现"劳改企业"的称呼.如1960年第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一位中央领导就讲到:"某些劳改企业交不交出,应当根据既有利于改造,又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去解决."1962年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提出:"所有的劳改企业,都要切实加强计划管理,加强经济核算."1962年12月公安部颁布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劳改企业是特殊性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文中对农业单位均称劳改农场,工业单位均称劳改工厂.1984年5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决定:原则同意各级劳改劳教管理机构,改为行政编制,其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编制,但是,劳改企业(工厂,矿山,农场)的干部,民警仍然实行企业编制.要利用劳动这个手段来改造罪犯,要调动罪犯的双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就必然要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 而组织生产就要有管理,计划,指挥,协调,成本核算等.要对生产进行管理,就要有管理机构,这个管理生产的机构通常就叫生产企业.所以,监狱,劳改队从组织生产这个角度被称为企业,并挂上××工厂,××农场,××煤矿等等牌子也属正常.但是,当监狱,劳改生产任务越来越重,当政府及社会都把监狱,劳改队作为企业对待,当干警经费,犯人囚粮都要由生产来支付,监狱还能将主要精力放在执行刑罚,监管和改造罪犯方面吗?监狱还像监狱吗?实际上监狱的性质,职能已经异化.监狱既然是企业,当然要有生产任务,要追求经济效益,这样在监狱的职能中势必要增加完成经济任务这一内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我们的监狱长,政委都被迫将主要精力放到生产,经营,销售上去,有的因为抓经济效益影响监管改造工作,造成罪犯逃跑而犯错误,甚至犯罪.监狱长又是厂长,场长,经理,企业的法人代表.正如一些监狱领导所总结的,监狱"四不像":像机关没地位,像军队经费不到位,像警察要纳税,像企业要管罪犯.监狱成了"两个牌子一起挂,两个职务一身担,两个效益一起抓".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了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在全国监狱,劳改单位开展办特殊学校,监狱,劳改队又挂上×基础理论?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X学校牌子.监狱的性质变得复杂化,多属性,使监狱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三)监狱性质和职能的重新确认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法》的明确规定使监狱的性质由异化到纯化,监狱的基本职能明确为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为了体现监狱的性质,保障监狱职能的真正施行,《监狱法》还特别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将监狱经费保障写在法律条文中,这在国外是少见的,因为监狱经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保障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事.因为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造成监狱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局面,才在法律条文中作出规定,以纠正过去的做法.尽管《监狱法》对监狱经费作出了法律规定,但由于历史形成的惯性,实际执行起来何等困难.从1993年到目前10余年时间,司法部多次向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几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监狱的经费保障问题,监狱经费才逐步到位,有的省区,监狱经费至今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部分监狱仍要通过发展生产,补充监狱经费之不足.三,监狱性质和职能的科学定位所谓科学定位,既要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使监狱由异化到纯化,由多属性到专一性.但是"纯"和"专"是针对将监狱作为企业和学校而言,是指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在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区别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而言.至于我国监狱区别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阶级性,体现现代监狱的科学性则不可或缺.笔者对我国监狱性质和职能的科学定位认识如下: (一)我国监狱性质的定位我国监狱同其他国家的监狱一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应区别的是,专政的性质不同,刑罚执行不是单纯的惩罚.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监狱,从产生那天开始就不是一般的行政机构,而是与军队,警察,法庭一样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本阶级利益,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这样.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存在了,罪犯中绝大多数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或者本人就是工人,农民,国家干部等.因而有学者认为,监狱不再是专政机关,而应该是体现全民意志的社会管理的一种I方式,应该凸现监狱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的属性.诚然,监狱确实是社会管理中的一种方式或管理社会的工具,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监狱绝不是一般的管理社会的方式和工具,不是一般的社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尽管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的结束,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正如党的十六大所指出的:"要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2004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监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代表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机关.在我国,监狱与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一起与人民军队共同构成人民民主专政强有力的国家机器,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即使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仍然不会改变.2.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基本特征是对罪犯实施惩罚,我国监狱也不例外.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征,它的实施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这个强制力,就是指监狱,法庭,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器发挥的作用,法律如果没有这些暴力作为后盾,就不能充分实施.正如列宁指出的;"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 法权也就等于零".我们的国家是依照法律惩罚犯罪.如何去实施这种惩罚呢?它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逮捕拘留,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最后交付执行,几个工序缺一不可.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就是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具体实施惩罚.如果只有法院的判决而无监狱去执行,对罪犯的惩罚不能付诸实现,判决就只能成为一纸空文.赵琛在《监狱学》一书中谈到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监狱法的关系时说:"有刑法如无刑事诉讼法,则无适用刑罚的准则.有刑事诉讼法而无监狱法,则无执行刑罚的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交监狱执行刑罚."法律明确规定。
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中国监狱的产生及其功能的发展演变1.中国监狱的产生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原始人类不仅整天过着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生活,还要随时面临着野兽袭击的威胁。
为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结成团结协助、平等友爱的交往关系。
马克思曾经对这种美好的社会制度进行过描述:“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
”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成员的劳动产品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还出现了一定剩余。
氏族首领利用自己分配生活用品的便利条件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并逐步演变为拥有特权的奴隶主阶级;氏族大多数成员则越来越贫困,慢慢沦为了奴隶阶级。
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且不可调和,为维护特权利益,奴隶主阶级着手组建了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国家随之产生。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说“三王始有狱”,恰好可以印证中国监狱始建于夏朝这一历史事实。
司马迁的《史记·夏本记》也有记载:“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作为夏桀拘禁惩罚商族首领汤的场所,“夏台”已基本具备了监狱的属性。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监狱曾有过不同的名称,《唐律》“断狱”篇载:“夏曰夏台,殷曰蒌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一直沿用至元朝。
明朝的监狱则被称为“监”,取其监督、监察、监管之意。
清朝才正式出现监狱这个名称,“意指把犯人当作犬关在牢房中受监视看管,使之与世隔离,并常有苦人辱人之含义。
”2可见,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惩罚性是监狱与生俱来的属性。
2.奴隶社会的刑罚思想及其监狱的主要功能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奉行的是报复刑思想,它是从原始社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命抵命”的同态复仇观念发展、演变而来,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要对犯罪人的加害行为进行报复,以使罪犯从精神、肉体上感受到与受害人同样的痛苦,只是这种报复要有节制、有限度。
新中国各历史时期监狱建筑的研究
全文共计6922字
新中国各历史时期监狱建筑的研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从此,翻开了中国监狱建筑历史的崭新的篇章。
新型监狱的建筑是在接管改造国民党旧监狱、吸取革命根据地监所建设经验以及借鉴前苏联监狱建筑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走过了改造、曲折和逐渐规范化的历程。
中国监狱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造就新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监狱建筑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经过60余年的实践与发展,我国监狱建筑已逐步由随意走向规范科学,由简朴走向文明,由粗放走向现代的转型。
一自律时期的监狱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建筑进入新的发展历史时期。
大规模、有计划的国民经济建设,推动了建筑业的蓬勃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上个世纪70年代末,由于历史环境的原因,中国人民不得不依靠自力更生完成建立国家基础的建设,这一时期被建筑学家称之为“自律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我国现代建筑在数量上、规模上、类型上、地区分布上、现代化水平上都突破近代时期的局限,展现出崭新的姿态。
50年代我国建筑指导原则:“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
1。
监狱
封建制国家监狱: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威吓为目的,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前期的资本主义国家监狱以报应为目的,到19世纪20年代,随着刑罚理论的发展,逐渐 转变为以矫正和教育为目的。
皋陶,皋城(今安徽六安)人,皋陶是黄帝之子少昊之后,生于公元前21世纪,古六安国始祖,相传为东夷 族首领,偃姓。传说舜时被任为掌管刑法的官。禹继位后按禅让制举荐皋陶为他的继承人,“且授政”(即叫他 处理政务),但皋陶先于禹而亡故,未继位。后来禹又举荐益为继承人。今六安城东有皋陶墓,春秋时期的英、六 等国是皋陶的后人。
监狱
司法场所
01 功能
03 产生历史 05 起源
目录
02 一般属性 04 历史发展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 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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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 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般属性
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
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 的作用。惩罚是刑罚所固有属性,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一、监狱设置–(一)奴隶社会夏、商、周的监狱设置•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所谓“圜土”,即用土构筑的圆形的围墙,夏代即以此为监狱,拘押囚犯。
有人认为“夏台”为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商承夏,仍称监狱为“圜土”。
商代还把监狱称之为“囹圄”。
•西周时期,监狱仍称“圜土”或“囹圄”。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监狱设置•秦朝的监狱分中央与地方两类监狱:中央设廷尉狱;地方郡、县则分别设关押其所属管辖的一般案犯的监狱。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廷尉狱,武帝后又在中都洛阳设置二十六所中央监狱,汉朝地方普遍设狱,史称当时“天下狱二千余所”。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狱机构设置有所发展,其表现:–一是曹魏时在军中设狱。
–二是西晋在其都洛阳设两狱,从而开中央设两狱制度之先河。
•唐朝的监狱设置已成体系:在中央设大理寺狱;在京师设京兆狱和河南狱;在地方,“凡州县皆有狱”。
•宋朝初年,将大理寺狱移至御史台,称“台狱”。
后又恢复大理寺狱,但仍保留台狱。
•元朝监狱设置与唐宋不同的是,首次在刑部设立监狱。
当然这与元取消大理寺不无关系。
另外,元实行司法机构多元化,因此其监狱机构也相应多元。
•明朝监狱设置可分为中央、地方和特务组织厂卫监狱三大类,厂卫监狱主要监禁政治犯。
•清代监狱设置与明代基本相同,但由于清朝司法机构多元,相应地设有一些专门监狱。
•(三)清末及民国时期的监狱设–清末仿资本主义国家监狱,改旧式为新式监狱,促进了中国监狱设施的现代化。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继续清末进行监狱改良,并着手筹建各类“新式监狱”,但据记载,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全国共设置监狱一千七百余所,直到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的统计,全国新式监狱也仅建六十三所,其余仍为旧式监狱。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监狱设置分几类:•第一,普通监狱。
分新式与旧式两种。
•第二,军人监狱。
关押了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者。
•第三,少年监狱。
第一部分 中国监狱制度
第一部分中国监狱制度第一章中国监狱史概述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国度,中华文明内容丰富、源远流长、绵延至今。
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至少是从公元前的夏朝开始的,经历了四千多年的持续发展过程,以沿革脉络清晰、内容博大丰富、影响深刻久远、特点鲜明突出而被举世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
在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框架内,与国家同步发展着法律、审判、监狱等诸多系列制度,从中可梳理出中国监狱史的内容。
第一节中国监狱史的研究对象一.监狱的概念二.中国监狱史的研究对象第二节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简况一.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划分标准二.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简况第三节学习中国监狱史的目的和意义一.学习中国监狱史的目的二.学习中国监狱史的意义第四节学习中国监狱史的指导思想和方法一.学习中国监狱史的指导思想二.学习中国监狱史的方法第二章原始社会监狱的孕育在中国大约仅二百万年以前就有人类居住,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向源头方向追溯,经历了大约五十万年的原始社会。
在原始社会里,基于生活,中华民族的先民有诸多发明和发现。
这些发明和发现,是从原始思想幼苗中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累进发展的过程,形成了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孕育了监狱的胚胎。
第一节原始社会的习俗一.原始社会的地理环境二.神州大地的古代居民三.原始社会的生活习俗第二节原始社会的监狱雏形一.原始社会的战争二.原始社会的监狱雏形第三章奴隶制社会的监狱从公元前21世纪开始,中国社会完成了由氏族制向奴隶制的过渡,进人了国家形成的历史新阶段,夏禹传位于夏启,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形成。
此后,又有商、周两代相继承接,延至前476年东周结束,前后共经历了1600多年。
据史籍记载,“三王始有狱”,三王即指夏禹、商汤、周文王,这时期的“狱”就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监狱。
第一节夏朝的监狱一.国家的形成二.监狱的诞生三.夏朝的监狱第二节商朝的监狱一.商朝的刑罚二.商朝的监狱第三节西周的监狱一.西周的刑罚二.西周的司法体制三.西周的监狱第四节春秋时期的监狱一.春秋时期的立法二.春秋时期的监狱第四章封建制社会初期的监狱东周的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开端,各诸侯国通过变法自上而下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监狱历史发展也随之进入封建制社会时期。
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
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
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
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
《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
《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第一单元第一专题监狱的历史发展一、监狱的产生以中国为例,说明监狱的产生问题中国监狱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_1、原始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监狱2、原~向奴~过渡——监狱胚胎形式皋陶造狱的传说社会背景经济条件----私有制政治条件----阶级分化关键现象战俘的处理肉体消灭→牺牲→劳动力胚胎监狱牢——本意和引申义“系用徽墨寘于丛棘”3、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监狱正式产生监狱形式圜土——土筑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刑罚制度五刑——墨、劓、膑、宫、大辟总结——1、中国监狱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正式产生于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奴隶制时期。
2、奴隶制监狱产生的同时,也建立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和刑罚制度。
3、奴隶制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4、中国监狱的产生是中华民族较早步入人类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问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监狱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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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舍的变迁
监舍作为监狱关押罪犯的重要场所,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监狱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说到监舍,给我们的印象无非就是铁门、铁窗。然而,在我们监狱诞生之初,监狱居无定所,干警没有办公场地,罪犯没有监舍,露天关押,基本上属于“画地为牢”,并没有所谓的监舍、铁门、铁窗。干警白天带领罪犯劳动,与罪犯同伙就餐,夜晚干警罪犯同休同宿,就地看押。也基于此原因,我们监狱在建立前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发生了不少罪犯脱逃事件。随着我们监狱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渐建立起了自己的办公场所以及罪犯的关押场所。20世纪60年代的监舍是土坯房、木头门窗;20世纪70年代,我们建起了砖混结构的监舍,但配套设施依然简陋,监管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监狱借改革的东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在经济创收、队伍管理、对罪犯的监管改造等方面均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也于新世纪里建起了一座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现代化监狱。罪犯的监舍也较之从前有了很大的变化:整洁的地板墙面、储物柜、卫生间、吊扇、阳台、监控探头,所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监管设施也更加配套,安全系数大大提高,罪犯的住宿生活条件也得到空前改善,处处彰显着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彰显着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的文明进步,更加彰显了祖国经济的日益发展、科技的日益发达、国力的日益强盛。
一个名字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特征。改革开放以后,所有这些名字的变化,体现了我们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也体现了我们祖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接见室的变迁Leabharlann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服刑人员的亲属来探望,叫做“接见”,或叫“会见”,所以罪犯和亲属见面的地方就叫做“接见室”。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监狱监管条件差,没有专门建立罪犯接见室,没有专职的接见员,多由管教干事和带班干事兼任。接见审查登记、监听监视、物品控制等要求都比较宽松,没有完善的接见制度,罪犯需要接见时在监狱大门外、工地、办公室均可进行。90年代中后期,我们监狱修建了接见室,会坚人和罪犯由两个不同的门进出,中间用铁丝网隔离,配套设施相对简陋。随着时代的发展,2006年中心监狱落成以后,我们专门新建了接见楼,接见室设在二楼,宽敞明亮的大厅,整齐漂亮的座椅,给罪犯的接见提供了舒适的条件和环境。新的接见室还安装了电话监听和视频监控,罪犯接见时有专人负责监听,干警也不用象过去那样再死死的盯在一旁。除了监听和监控,接见室还设有餐厅,罪犯的接见也不象原来那样隔着铁丝网、玻璃墙和亲属简单见个面、说说话,表现好的罪犯,还可以同亲属同餐。通过亲情同餐,可以加强同亲人的沟通和交流,消除心理障碍,从而提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中国监狱演变中文化发展论文
中国监狱演变中文化发展论文中国监狱演变中文化发展论文预读: 摘要:一中国监狱文化逐渐从野蛮走向文明1840年以后,中国受外敌入侵,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及至清末,受西方国家影响,监狱开始改良,之后的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的监狱都实施过监狱改良的实践.但即便如此,监狱的设备依然十分简陋,管理方法粗暴比之旧监狱基本没有多大改观,特别是国民党的反省院和集中营,实施残酷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是“法西斯式的监狱”.新中国监狱的建立和发展,完全废弃封建监狱的残酷暴戾之刑,建立了全新的监狱,树立了科学的行刑理念,创造了更加文明的中国监狱文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正式建立了“劳动改造制度”,先后提出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宗旨.1994年监狱法明确把“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目标,并将未成年犯由原来的“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改为“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这一系列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刑罚思想,直接推动了监狱立法、监狱管理制度、监狱形态等各个方面的改革和进步,中国监狱文化日趋向更加文明化演变.二中国监狱文化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监狱是监狱管理人员监管、改造罪犯的地方,存在行刑主体的监狱管理人员(旧时称狱卒,当前即为监狱人民警察)和服刑改造主体的罪犯两种主体,因此,从传统意义上讲,监狱文化自然也就由监狱管理人员文化和罪犯文化两个方面构成,是相对比较封闭的个别群体的文化领域.特别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的监狱,由于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残酷压迫人民群众的专政工具,监狱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管罪犯,尽管发展到后来监狱被赋予了一些改造罪犯的功能,也只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政权不得已而为之,且没有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罪犯.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监狱性质发生变化和我国社会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传统封闭式监狱生活与现代开放的社会生活的距离逐渐拉大.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为了在新形势下继续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也逐渐由封闭式的管理向开放式的管理转变,社会帮教者逐渐成为参与改造罪犯的重要力量,社会志愿者文化也由此应运而生,并正在成为监狱整体文化中的一部分.特别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提速,监狱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监狱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事实上,监狱文化建设是社会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建设监狱文化,仅仅依靠监狱现有资源是远远不够的.监狱正在逐渐有条件地向社会开放,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监狱、认识监狱,并且支持和参加到监狱文化的建设之中,这不仅可以发挥监狱文化作为社会文化资源的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而且可以通过监狱文化与社会一般文化的交流,帮助监狱文化吸收有益的养分,为监狱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当然,就我国的国情来看,社会参与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内容是有限的,社会志愿者也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带有专业身份和志愿义务,可以渗透到监狱管理、矫正、治疗、宗教、科研等方面,目前还仅局限于对罪犯的教育、咨询和专业心理治疗等工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狱开放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开放的形式将更为多样化,监狱的社会功能进一步拓展,今后思考和研究监狱工作不能就监狱论监狱,更要立足监狱、着眼整个社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开阔的视野和多样的视角,处理好监狱内部相对封闭和开放型社会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三中国监狱文化逐渐从自闭走向融合中华文化历史悠久,但中华文化的形成,具有自成一体的带有由农业经济和专制政治所加给它的保守性和孤立性的明显特点.监狱文化作为整个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强烈的自闭性.但这种状况,在鸦片战争之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变.“自19世纪中叶始,中国传统法文化在西方异质法文化的强力侵袭与渗透之下,开始融入西方法文化的合理成分,并从此进入了一个移植外国法律教育的历史时期.清末新式法律教育中,监狱学的应运而生,就是这种不可逆转的‘西化’背景下的产物.”〔2〕其实,何止是监狱学,包括监狱行刑思想、监狱管理制度、监狱形态等在内的整个监狱文化,都受到了西方监狱文化的影响,从而拉开了中国监狱文化从自闭到融合的序幕.清末监狱改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这一时期,翻译了大量的国外的监狱法,如日本的监狱法、比利时的监狱法和意大利等国的监狱法;邀请日本的小河滋次郎为师,在京师大学堂设立监狱学科;同时还拟订监狱法律规章多部,如《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章程》、《监狱改良试办章程》等,其中《大清监狱律草案》最具代表意义,是“最大限度地采纳了西方各国其时先进的行刑思想和制度,是一部同步于当时行刑先进国家行列的法律”〔3〕.清朝灭亡以后,北洋军阀政权和国民政府政权之下的监狱文化基本承袭清末监狱文化,仍然带有西方监狱文化的印记.新中国成立初期,监狱文化的发展也较多地受到苏联监狱文化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了包括监狱制度在内的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使得清末以来的监狱改革进程被彻底地中断.此时的监狱制度进入“以俄为师”阶段,这一时期的监狱文化,包括监狱的体系、制度、经验、方法、模式甚至是思维方式、思想观念,都较多地受到苏联监狱文化的影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其基本思想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监狱的一系列浅论,继承了根据地时期的监狱管理经验;同时“参考苏俄有关劳动改造的政策及其实施经验”〔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僵化观念和极左思想,逐步认识了除苏联以外的国际社会.就监狱制度而言,也开始出访欧美各国,对发达国家的监狱制度的先进性、科学性给予正面和客观的评价,对监狱制度、模式、方法等给予很高的认同,并有批判地予以借鉴.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制定过程中,较多地吸收了国际监狱制度的优秀成果.如监狱经费的国家全额保障问题,这在当时是不符合中国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水准的,但这是世界监狱发展中的通例,为此,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工作,在立法时把“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写入了监狱法.再如,保障罪犯人权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并且是文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重刑主义思想严重,罪犯是统治专政对象,把保障罪犯权利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在当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但经过充分论证,仍然把保障罪犯人权写入了监狱法,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我国监狱法“对罪犯权利与义务所作的规定较之迄今为止的世界各国的监狱法规,是最为全面、广泛、具体的”〔5〕.中国监狱文化从自闭走向融合,是国际行刑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发展从未远离国际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也必须注意吸收和借鉴国际社会监狱文化的优秀成果.四中国监狱文化逐渐从传承走向创新监狱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人类治狱实践和思想不断沉积的文明结晶.在不同历史时期、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监狱文化作为一种统治文化,伴随着国家刑罚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而演变.监狱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记录着一个国家刑罚发展与变化、治狱思想和制度变化的轨迹.监狱刑罚思想、监狱管理制度、监狱形态等各个方面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飞跃都反映了监狱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都在一定程度上传承了以往的监狱文化.古代封建社会的监狱文化即大量传承了奴隶制社会的监狱文化,如劳役制度、桎梏制度、赦宥制度等,都是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的.即使新中国成立前夕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废除和改造旧监狱,但之后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仍旧依稀包含有清末监狱改良的一些进步思想,新中国监狱的发展还留有清末模范监狱的印记.马克思曾明确提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他还指出:“历史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了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7〕马克思的浅论,一方面,说明人类社会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时,不可避免地要从过去的历史阶段中继承许多既定的成分;另一方面,也说明新一代对旧一代的继承并不是完全继承,都是有所改变、有所创新的.监狱文化的发展也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而不断批判地继承以往的监狱文化并不断改革创新的.就改革开放以来的监狱文化发展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罪犯分类、监狱分类以及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等;就具体的矫正技术而言,普遍开展了心理矫治、亲情教育、教育个别化,在江苏、湖南等地还开展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试点等.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狱文化也将在传承以往先进监狱文化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中国监狱的产生及其功能的发展演变1.中国监狱的产生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原始人类不仅整天过着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生活,还要随时面临着野兽袭击的威胁。
为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结成团结协助、平等友爱的交往关系。
马克思曾经对这种美好的社会制度进行过描述:“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
”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成员的劳动产品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还出现了一定剩余。
氏族首领利用自己分配生活用品的便利条件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并逐步演变为拥有特权的奴隶主阶级;氏族大多数成员则越来越贫困,慢慢沦为了奴隶阶级。
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且不可调和,为维护特权利益,奴隶主阶级着手组建了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国家随之产生。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说“三王始有狱”,恰好可以印证中国监狱始建于夏朝这一历史事实。
司马迁的《史记·夏本记》也有记载:“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作为夏桀拘禁惩罚商族首领汤的场所,“夏台”已基本具备了监狱的属性。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监狱曾有过不同的名称,《唐律》“断狱”篇载:“夏曰夏台,殷曰蒌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一直沿用至元朝。
明朝的监狱则被称为“监”,取其监督、监察、监管之意。
清朝才正式出现监狱这个名称,“意指把犯人当作犬关在牢房中受监视看管,使之与世隔离,并常有苦人辱人之含义。
”2可见,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惩罚性是监狱与生俱来的属性。
2.奴隶社会的刑罚思想及其监狱的主要功能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奉行的是报复刑思想,它是从原始社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命抵命”的同态复仇观念发展、演变而来,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要对犯罪人的加害行为进行报复,以使罪犯从精神、肉体上感受到与受害人同样的痛苦,只是这种报复要有节制、有限度。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第一单元第一专题监狱的历史发展一、监狱的产生以中国为例,说明监狱的产生问题中国监狱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_1、原始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监狱2、原~向奴~过渡——监狱胚胎形式皋陶造狱的传说社会背景经济条件----私有制政治条件----阶级分化关键现象战俘的处理肉体消灭→牺牲→劳动力胚胎监狱牢——本意和引申义“系用徽墨寘于丛棘”3、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监狱正式产生监狱形式圜土——土筑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刑罚制度五刑——墨、劓、膑、宫、大辟总结——1、中国监狱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正式产生于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奴隶制时期。
2、奴隶制监狱产生的同时,也建立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和刑罚制度。
3、奴隶制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4、中国监狱的产生是中华民族较早步入人类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问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监狱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在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的监狱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往往政策即法、法即政策。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监狱工作的发展,党的“政策意志”逐渐表现为“法律意志”,监狱的“执策意识”逐步淡化、“执法意识”逐步强化。
因此,监狱工作政策也是一种法制,它是我国国情特色作用下法制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
新中国监狱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不同的监狱工作政策,根据其发展变化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一)“策治”时期从1951年新中国监狱创建到1981年“八劳”会议召开,为政策主导监狱工作的“策治”时期。
这一时期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有:1、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
基本精神是:分清犯罪轻重,态度好坏,讲究策略,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罪犯,孤立打击少数,教育改造大多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个基本手段相结合。
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认识到劳动的伟大,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生产技能。
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则可以转化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
二者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3、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其实质是改造罪犯的两种政治手段的有机结合。
对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必须实行专政,必须讲阶级斗争,只准他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不能乱说乱动。
但同时要把犯人当人看,不打骂体罚虐待,不搞逼供信,维护和保障犯人的合法权利,关心罪犯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的政策就是针对罪犯的不同情况,给以不同的处理,把监狱工作做深做细,促使罪犯加速改造:(1)、在管理上,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刑期、年龄、性别,实行分管分押;(2)、在奖惩上,针对罪犯改造表现好坏,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3)、在教育上,针对罪犯的犯罪性质、认罪程度、改造表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4)、在劳动上,针对罪犯的身体条件、生理特点、技术专长,合理安排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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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
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
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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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
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
《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
《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59年建国10周年前夕,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向全国及世界展示了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成就。
(二)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2)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3)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监管制度;(4)培养了一支能吃苦耐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遭受破坏阶段
(一)遭受破坏阶段的概况(1966年~1976年)
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中,中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浩劫。
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我国监狱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1)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被全面否定;(2)监狱所属的工业企业、农场被大量挤占和被迫交出;(3)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内正常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
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仍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
(二)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法制观念有所淡化;(2)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实践证明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
四、拨乱反正阶段
(一)拨乱反正阶段的概况(1976年~1981年)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开始了全方位的拨乱反正。
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
在较短的时间内,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得到了壮大和发展,监管工作恢复了良性运转。
在监狱工作恢复、整顿的基础上,中央于1981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监狱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监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方向。
以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二)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一些交出去的监狱被陆续收回;(3)监狱工作秩序逐渐恢复。
五、改革发展阶段
(一)改革发展阶段的概况(1981年至今)
“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我国监狱工作先后推行了若干项重大改革,如办特殊学校、分押分管分教、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等。
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向前发展。
同时,监狱系统还广泛开展了对外交流工作,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也汲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
(二)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2)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4)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