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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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起算点、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高频考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原则上,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情形用人单位的处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1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高频考点三: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支付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与保 护范围
详细介绍专利法的基本概念, 以及专利保护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1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2
详细介绍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方案。
3
合同解除与权利义务转让
4
说明合同解除机制以及权利义务的转 让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探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 等价、诚信等。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分析合同的履行过程和违约责任的法 律规定。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公司组织与管理 公司股份制度及股权转让 公司合并与分立
企业犯罪和环保法律责任
1 企业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全面了解企业犯罪的定义和相关特点。
2 企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深入研究企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法律 责任。
3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责任 4 环保法规的体系和企业的环境保
详细介绍索环保法规体系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环境
保护责任。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大纲 学习经济法的第八章,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的基本原 则与内容、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以及企业犯罪和环保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
定义与特征
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并掌握商业秘密的特 征与保护要点。
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深入研究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和相关的法律 责任。
保护范围
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应用范围,了解如何有 效保护商业秘密。
保护设施与制度
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所需的设施和制度,并提 出实际应用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与保 护范围
详细解释商标法的基本概念, 并摸索商标保护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 第八章 破产法

经济法 第八章 破产法

•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 费用
– 共益债务:
•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 务 •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个人担任管理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 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的回避
二、管理人的指定
《指定管理人规定》设置了管理人名册制度
指定管理人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
(2009年考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 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 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 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 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 请 – 企业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 多数同意)—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案件的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 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八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 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制度。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经济法学第八章

经济法学第八章
3.有关政府参与的合同需区别对待 (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订立的合 同使用合同法,因行政管理形成的协议则 不适用合同法)
3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由(自愿)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五)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原则
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以不要式 原则, 以要式为例外。
(3)注意撤销权的行使:A. 由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提 出;B. 期限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后一年 内;C. 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变更或者17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指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有待于以其它 法律事实来加以确定的合同。 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须第三人追认的合同 ;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7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指合同当事 人一方可以将其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 第三人。 发生原因有两种: 1)合同一方与第三人 达成了转让协议,这种转让协议需要得 到合同对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2)法律直接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 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同权利和义 务转归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
合同法律规定, 合同形式有书面、口 头和其他形式。
5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又称为“发盘”、“发价”。
2、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的约束。(3)要约人须特定。(4)一 般情况下,须向特定人发出。此条件不是必 备条件,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也可能形成要月 ,如电车、渡船等。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详细)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详细)
含 商品的行为。 义 •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指在商业购销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帐外 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以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 交易条件的行为。
正当的折扣和佣金是允许的
折扣必须是明示的且必须如实入帐。
“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款百分之三的回扣,
并向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
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
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
C.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降价排挤行为
15
习题
3、下列行为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 A.在公开招标中为取得中标机会,向发标单位给予财 物 B.被勒索不得已向交易对方赠送财物 C.被胁迫情况下给予交易对方财物 D.为晋升处长而收买有关人员
DA
3、虚假广告行为
含 义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特征—— • 1、主体是经营者 • 2、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 3、足以引人误解
•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 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 布虚假广告。
产生混淆误解的行为。
• 侵犯客体——商品标识、营业标识。 • 行为特征——使用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相同或相近。 • 行为后果——混淆或淡化他人商业标识造成误解
(淡化区别,彼此不分 阿迪达奈斯、鄂尔蒂斯)
具体行为如下4种:
1、依法承担损害赔偿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经济法第八章(已审核)

经济法第八章(已审核)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超市与刚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赵某签订劳动合同B.乙公司以只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应聘者李女士从事会计工作C.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该分公司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D.丁公司要求王某提供2000元保证金后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答案】C【解析】(1)选项A,赵某未满16周岁,丙超市不属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选项B,会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不得拒绝录用女性;(3)选项C,该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4)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2021年6月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

8月1日,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因未及时与郑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A.4000元B.3600元C.3000元D.6000元【答案】C【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期限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2021年7月1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021年7月31日),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1个月的工资补偿。

3.2020年6月1日,刘某到甲公司上班。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尚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视为双方自2021年6月1日起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2倍工资C.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D.视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为试用期【答案】A【解析】(1)选项B,2倍工资的支付起算点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2020年7月1日);(2)选项C,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建立;(3)选项D,首先排除。

经济法第八章

经济法第八章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总结)1.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2)其他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定;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大)会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3.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4.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6.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2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2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7.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决定类型仅包括3种:禁止集中决定、不予禁止集中决定,附条件的不予禁止集中决定。

8.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9. 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10.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乙共有,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也不能自行申请。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垄断行为的种类
包括经营者集中、市场支 配地位滥用、行政机关垄 断等。
反垄断制度的实施
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 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消费者保护制度
消费者保护制度概述
消费者保护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消费者权益的种类
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实施
通过法律手段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 交易权等。
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 进经济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
通过竞争执法机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维护市场公 平竞争。
03
经济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求。
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强化监管职能
加强对金融、能源等关键领域的监管,防止市场 失灵和系统性风险。
创新法律实施机制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经济法实 施效率,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经济法的未来展望
感谢观看
反垄断案例
01
以某企业涉嫌垄断行为为例,分析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探讨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02
以某消费者维权为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和问
题,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案例
03
以某国有企业改革为例,分析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

经济法 课件 第八章

经济法 课件 第八章

• 2、合同的特征: • (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 • ( 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 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 3、合同的相对性 ①一是主体的相对性 ②二是内容的相对性 ③三是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 四、格式条款 •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 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 案例 :被告因建一座大楼,急用水泥,遂发函至青锋 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称:我公司急需 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 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都回电告 知被告人备有现货及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 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 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 价格合理,遂发去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 吨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 函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 午,原告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 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 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建设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
• 3、合同法的渊源:
• (一)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法规 与规章; • (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 (四)国际条约。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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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1.问题【识记】消费者的概念是什么?答: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所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2问题【简单应用】消费者的身份如何判断?答:(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或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的消费。

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便是消费者。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真作为特定的法律用语,它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单位应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当受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1.问题【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是什么?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2.问题【领会】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答:(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产生之前,实现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靠民商法的有关规范和一般的法律原则。

(2)在市场失灵的状态下,经营者与消费者对利益的矛盾体在力量对比发生了严重失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此时,市场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来回复二者之间的力量平衡。

(3)但传统的民商法强调形似平等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不能给予倾斜性保护,以求的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不能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严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4)因此,只能在传统民商法意外去寻找解决途径,这一有效途径就是利用国家干预手段,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5.问题【领会】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原则是什么?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下列三项原则:(1)依法交易的原则(2)国家对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保护原则。

6问题【领会】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其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适用范围;(1)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7.问题【识记】简述对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答: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际保护。

(1)1980年在海牙成立了保护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985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倡导制定,并经联大决议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8.问题【识记】对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答:(1)立法保护。

我国已经建立起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骨干,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等众多法律、法规为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发布命令、规章等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政策调整。

(2)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通道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行政措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司法保护。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9.问题【识记】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舆论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问题【识记】我国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答:在我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11问题【识记】简述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答:一、“消费者权利”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来的。

他在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力2、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力;3、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力4、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二、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中,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了消费者的八项权利:1、得到必须的物质和服务借以生存的权力;2、享有公平的价格待遇和选择的权力;3、安全保障权;4、获得足够资料的权力5、寻求咨询的权力6、获得足够资料的权力7、获得消费者教育的权力8、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力12.问题:【领会】消费者九大权利指的是什么?答:(1)保障安全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是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

(2)知悉真情权,又称知情权、获取信息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

(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只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力(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力(5)依法求偿权,又称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力(7)获取相关的知识权,又称消费者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获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力(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于高频和服务以及消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13.问题【领会】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答:(1)以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安全保障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9)公平交易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14.问题【识记】消费者权益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问题【领会】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有哪些?答:(1)生产者、消费者(2)展览会举办者(3)提供服务者(4)承担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

(5)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6)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16问题【领会】简述不产性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答:一、财产损害。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若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二、人身损害。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它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死亡的,生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活费等费用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此外,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是消费者遭受人为侵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使消费者遭受精神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2、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应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17、问题【领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概念是什么?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难找消费者的要求怎家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18问题【简单应用】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答:一、适用乘风属性赔偿,应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有效地消费性合同关系为基础,以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为必要前提二、所谓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交易中实施的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是关机爱的重要真实信息的行为三、掌握本概念必须注意两点:1、欺诈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虚假信息的告知或重要交易信息应告知而不告知2、经营者在实施上述行为是主观上出于故意状态19.问题第八章主要内容答:主要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性质、原则、适用范围及消费者权益的国家、社会与国际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力,经营者拥有十项基本义务,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责任分别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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