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整理试行的规章制度试行期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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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的规章制度试行期最长不超过
篇一:规章制度试行版(2)
岗位职责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四、上班期间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举止文明,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八、员工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篇二:浙江省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工商食〔XX年三月二十一日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
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XX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
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五)制订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XX年5月1日起试行。
篇三: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HR猫猫
浙江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公司用工、岗位招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调入人员以及社会招聘的人员等。
2、公司组建时从股东方借用的职工,在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因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帮暂不适用本办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但适用本办法中有关岗位聘用合同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
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三
份,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包括以
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会保险和福利;
8、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三年以上,至少一年。
(1)新参加工作、学历在本科及以下的,首次签订的劳动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研究生学历的,首次签订的劳
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调入人员首次签订劳动
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包含股东单位工龄)或
连续工龄满15年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特殊聘用人员的劳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
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期限为一年。
3、一般聘用人员及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动代理单位代理。
(六)公司招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七)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有关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应在合
同期满三十天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
(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