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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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几点思考

浅论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几点思考

() 3 监管主体 的法定权责之构造存在诸 多不足 主要有 以下几
国银 行监 管法制体 系的初步形成 。这两部大法成 为我 国银行监管 个方面 :①立法对 法定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 行的监管职权之 ②法律对人 民银行行使监管职权 的保健 法制体 系的核心 。与此同时 还有一系列的法规 和人 民银行制定 规则过于宽泛和原则化 ; 的金融规章涉及 了银行监管 问题 。 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有 :《 储 机制构造 上不健全 ; ③法律法规对人 民银行 工作 人员的业务素 质 蓄管理条例》 借款合同条例》等 。金融规章则更 为繁 多 :《 、《 金 及违反 法定程序或 滥用权 力的监督 未能明确要求。 融机构管理规定》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从形式上看 ,我 、《 () 4 监管法制在构建.运用监管手段和方法上有缺漏 。 我国两
和方法上都需要有突破 性的变革 其趋势是监 管渐趋放松 监 管
的有效性不断得到加强。WT 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国民待遇原则 .
年逐步开放金融市场 的入世承诺 在开放市 场 2( 9 第一款 ) 2 3 4 8 9 .6 .6 .6 .6 .6 条等条款 都与 《 商业银行法》 根据我国做 出的 5 必然要求监管的国民待遇原则与之相 匹配 。 的有关规 定相重复 。再如 银行业务管理 规章 之问重叠也甚 为严 上逐渐实现国 民待遇 重。19 年 1 1 7 2月 日起施行 的 《 9 支付结算办法》大量直接照搬了 《 票据法》 票据 管理办 法》 的规定。 、《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存在 的上述 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 首先 缺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效益理念 ,使得行政 法规或规章相 二 、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几点建议
管制 度 ,使 之 符合 新 形 势 的 发展 。

关于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研究

关于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研究

[】 亮 ,李小军 . 业产业链 中企业 与奶 农合作 的博弈 分析 . ] 2何 奶 [ J
三 结论
农 业技 术 经 济 .0 9 () 2 0 2
从 以上 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可 以得出,只有 ( 采购 ,优质液 【] 5孙敬 水 . 论订单 农业的运行风 险及 防范机制[] 试 J农业经 济 问 态奶 )的策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 战略 ,而其他 的两种纳 题 .o 38 2 o () 什均衡均策略不是 以牺牲社会责任健康为代价就是以牺牲企业的 可持续发展 为代价。模型分析表明,为了鼓励企业使用优质的原 作 者 简 介 : 材料 ,只需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交易规制 。然而 ,增大制 1 郑嘉琦 , 东南大学经济 管理 学院,本科 ,男,主要从 事信 息 . 造商的规制费用 ( L)具有两面性 ,L 增大会降低制造商的采购意 管理 研 究。

战 略 、核 心价 值 、经 营 理 念 、 经营 目标 和 管 理 成 熟 度相 适
应。 3 .银 行 监 管 理 念 落 后 。 目前 , 国商 业银 行 仍 面 临着 我 法 律 和行 政机 构 的 过分 管 制 。从 监管 目标这 一 角度 来讲 , 同 时 也过 度 强调 合 规性 , 忽 略 了对 目标 的 引导 性 管理 。一 方 而 面 , 制 了我 国银 行 业根 据 经 济形 式进 行 经营 创 新 的空 间 ; 限

MODE USNE S 现 代商业 RN B I S
2 5
T EB SN S II L T l H U IE SfR- R E 商业流通 - U
O丌
令 = 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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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首先要发挥政府对经济 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 可以从完善 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和大力培育乳制品原材料市场 、完善液态

论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王 琛
( 忻州师范 学院 法律系 , 山西 忻 州 0 4 0 ) 3 0 0
【 摘
要 】 国金 融 分 业监 管模 式 存在 弊 端 , 行 业监 管 权 责不 明 , 法 理念 又 十分 滞后 。必 须从 以下 方 面完善 我 银 立
我 国银 行 业 监 管 法律 制度 : 法思 维应 具 有前 瞻性 和 预 见性 ; 立 不断 推进 银行 业监 管体 制 改 革 ; 强化 银行 业 监 管程 序 。 【 键词】 行业 ; 管 ; 关 银 监 银监 会 【 图分 类号 ] 9 22 1 中 D 2. 8 【 献 标识 码 I 文 A 【 文章 编 号1 6 3 3 12 1)4 1 8 2 17 —2 9 (0 2O —0 6 一O 首先, 从法 律 规 范 的 角度 看 , 管 主 体 的 多样 化 、 一 监 不 致 容 易 导 致 责 任 不 明 确 。 一 行 三 会 ” 法 律 层面 上 都 具 有 “ 在
构 、 他单位及 个人 的相关行为直 接进行监 督检查 。 其 此外 , 该法第 4条赋予 了央行指导 、 部署金 融反洗钱 工作及负责
反 洗 钱 资金 监 测 的职 能 。 种对 央 行 职 能 的 定 性 可 能 造 成 这
国人 民银行 的职 权 为 全 面 负 责 货 币政 策 的调 控 ; 银 监会 、 而
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针对银行
业、 证券 业和保险业实施金融监管 。 表面上看 , 现有金融领
域 监 管 背 景 下 的银 行 业制 度 建 设貌 似 没 有根 本 性 问 题 , 但
21 0 2年 4月
湖北 警 官学 院学报
J m a f Hu i ou lo be Unie st f Poi e v riy o lc

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的开放,人们的生活水平、国家的竞争力都得到了提高。

但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业一直处于封闭状态,这不仅限制了自身行业的发展,也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带来了阻碍。

2001,通过长达15年的谈判,我国加入了wto,意味着我国金融业走上了开放的道路。

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肩负着最先开放的重任,面对国际银行进入本地市场的冲击,我国银行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都使得我国银行服务水平跟不上,缺乏市场竞争力,缺少同行业间的良性竞争等问题越来越明显。

本文题目为《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主要内容是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哪些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改进的个人观点,因此论文主要分为三部分:一、金融国际化形式下的中国银行业;二、我国银行业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三、针对监管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一体化;银行业开放;金融监管一、我国银行业现状在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各国都已不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模式,而是越来越多的国际间交往,生产企业的材料异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产品,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表现。

在金融领域,当然也不能脱离国际化的大趋势,金融全球化能有效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仅使资金从剩余的一方流向需求的一方,还使得金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

发达国家的金融中心因此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发展中国家也可从中得到需要的资本以便发展经济。

我国的银行业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我国银行海外并购及设立分支机构。

1984年9月,中行并购澳门大丰银行的股权达50%,迈出了我国银行走出去的第一步,但随后的十几年间,并购的趋势并没有持续,直至199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收购西敏证券亚洲区证券银行机构,才再次打开了银行海外并购的大门,之后工行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又陆续并购了香港、新加坡甚至美国等地的金融机构,并购的地域不断扩大,数量也有大幅的增加。

我国银行监管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银行监管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地 区的银行 主管 当局 对该 国或该地 区的银行 市 场运 行状 况进行 系统 、 时 的信息 收集 和信 息处 理 , 及 以维
护市 场秩序 和 防范 市 场 风 险 ; 时 对银 行 实 施 全 面 同
其 它 监管 力量 , 如市 场 中介 组织 , 长期 得不 到重视 。
() 2 尚未 建立健 全社 会评 级 系统
高我 国银 行竞 争力 以及 防 范和 化解 可能 发生 的金 融
危 机具 有极 为重要 的理论 和现 实意 义 。
加 快 , 统 的 以有形 金融 为 调 整 对 象 所 建 立起 来 的 传
金 融法 律 法规 受到 了严 峻挑 战 。现有 的金 融监 管 法 律 法 规 , 多 未 制 定 相 关 的 实施 细 则 , 乏 可 操 作 大 缺
与退 出的全 部运转 过 程 。银行 监督 是 指一 国或一 个
行 适 当 的修改 。关 于市 场退 出 的问题 和法 律规 范 研 究 不 够 , 乏科 学有 效 的监 管机 制 。 缺
2 2 市 场 约 束还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
( ) 政监 管 1行 监管 当局 习 惯 于运 用 行政 手 段 监 管 , 不 习 惯 而 于运 用市 场力 量 间接监 管 。我 国银行 监 管一 直重 视 的是 中国人 民银行 ( 在是 银 监 会 ) 现 的监 管 行 为 , 而
2 0
广 东 轻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第 6卷
作 , 以节 省监 管成本 , 可 提高 监管 有效 性 。但 是 目前 我 国可以胜 任这项 工作 的 中介 机 构 很 少 , 者 是 缺 或 乏评级 的权 威性 , 者 是对 商 业 银 行 审计 工 作 的不 或

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

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
201 0笠 3
论我 国网上银 行监 管的法律 问题
口岳 志 勇 刘淑 娜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保定 0 10 7 0 0)
摘 要: 本文从网上银 行的发展 来研 究和探 讨我 国网上银行监管 的不健全的监管体 系、 准入制的不完善状态等等 , 为进一步完善我 国网上银行 并 监管 , 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监 管法, 定清楚银 行和客 户的法律 关系, 界 积极借鉴 国际经验 , 发展我 国的 网上银行监管模式 , 为我 国的银行监管探 索
新 的 出路 。
关键词 : 网上银行 银行监管 市场准入制
一来 ,网 上银行 已成 为银 行系 统 不可 分割 的一 部分 。 网 上银行 ( t t ak , 称 网络银 行 、 I e B n )又 n me 在线 银行 , 是指 通过 互 联 网 或其他 电子传送 渠道 , 提供 各种 金融服 务 的新 型银 行, 一种 虚拟 是 银 行 (iulak 。它 实 际上是 银行 业务 在 网络 上的 延伸 。 vr abn ) t 世 界上第 一家 纯 网上银 行是 于 l9 9 5年 l 0月 l 8曰在 美 国亚 特 兰大 成立 的” 全第 一 网上银 行 (e ui i t t ok B n , 安 S c ry Fr w r a k t s Ne S N ), F B ” 随后 l 9 年在我 国, 97 招商 银行率 先推 出网上银 行” 网通. 一 网上 支付” 成为 国内第 一家 上 网的银 行 。随之 中 国银行 、 设银 , 建 行也逐 渐推 出 了 自己的 网上银 行业 务 。如今 , 上银行 已成 为 2 网 1 世 纪一 种新兴 的金 融业 , 其低 廉 的成本 和广 阔 的前 景 , 已得 到越 来 越 多人 的重 视 。目前 , 国最 大 的 5 我 0家商 业 银行 设立 银行 网站 的 有3 7家 , 供 网上 银行 业 务的有 2 提 5家 。另外 , 有 3家农 村信用 还 社联社 开 展了 网上 银行 业 务。我 国 邮政储 汇 局系 统的 3 分支机 家 构 也开展 了网上银 行业 务 , 客户 数远远 超 过 4 万 户 。网络 无界性 0 促使人 们利用 网上 银行进 行交 易 愈加频 繁 , 法律 具 有滞 后性 , 但 使 得 网上银行 的监 管存 在着法 律上 的漏 洞 。 二 、 国网上 银行 监管 存在 的法律 问题 我 网络银 行 的法 律监 管仍 处于 一个 不断 探索 的 阶段 ,即使 巴塞 尔银行监 管委 员会也 只是就 网络 银行 的监管 制度进行 了初 步研 究 , 还没 有形 成较 为系统 和 完善 的 网络银 行监 管制 度 。那么 我 国网上 银行 监管 法制 的不足 之处 更是 很 显现 。 1 管法律 体系 上 的不健 全状 态 . 监 网上银行 的发展 要求 有一 整套 的 法律 规范 与之适 应 ,我 国的 网络银 行监管 法律 体系 尚处于 刚 刚起 步的 阶段 ,关于 网络 银行 监 管 的相 关法律规 则几 乎处 于空 白的状态 。 目前 ,相关 法律 主要 包 括《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法》 《 、 中国人 民银行法 》 《 和 商业银 行法》 此 外 , ; 它 作 为信 息技 术 的一种应 用 , 还要遵 守《 全法》 《 密法》 另外 , 安 、保 ; 还有 刑法 中有 关计算 机犯 罪的 条款 也可 以适 用到 网络 银行 中 , 但 对 网上银 行的设 立及 日常 经营 活动 的规 定 、 电子货 币发行 与转 对 移、 金融监 管部 门如 何监管 、 网上如何 确保 银企 的信 用关 系等 问题 , 都缺乏 明确 规范 的法律 框 架。 2市场准 入机 制 的不完 善状 态 . 20 年 6 , 01 月 中国人 民银行制 定颁 布 的《 网上 银行 业务 管理暂 行办法》 以下 简称 《 ( 暂行 办法》 主要 规定 了网上银 行业 务 的定 义、 ) 市场 准入条 件和程 序 、网 银 行业 务 风险 管理 规则 以及 网上 银行 的法律 责任 。 0 2 4月, 20 年 中国人 民银 行下 发 的《 中国人 民银 行关 于落 实 ( 网上银行 业 务管理 暂行 办法 ) 关规 定的通 知》 以下 简称 有 ( 《 知》 虽也进 一步 明确 了网上 银行 业务 的准 入程序 与形 式 、 通 ) 开办 网上银 行业务 申请 的审 查要 点 ,以及对 网上 银行 业 务的监 管和 报 告要求 等 。但 它们 回避 了对 网上银 行 的定 义 , 纯 网络银 行没 有 对 任 何规定 , 未对 其 风险及 法 律规 制有 所规 定 , 更 留下 了立 法空 白。 3 网上 银行 权利义 务关系 的不 明确 状态 . 与传统 银行 及其 客户 的法 律关 系 相比 ,网上 银行 和客 户之 间 的法 律关 系 出现 了许 多未 知 的新领域 ,如网 上客 户身 份认证 的主 体与 方法 、 网上不 可抗力 的认 定与 责任 承担 、 电子 合 同当事 人主 体 资格 的确认 等 。 些 问题在现 存 的法 律 体系 中要 么难 以找到 相应 这 的法 律规 定,要 么内容 过于 单薄 不足 以应 付 网上金 融业 日益 发 展 的需 要。结 果导致 网上 银行 与客 户之 间 形成 的权利 义务 关系 不 明 确, 矛盾 和冲 突无 法及 时解 决 , 险 自然 不可 避免 。 风 4 境 网上银 行法 律规 则 的欠缺状 态 . 跨 跨境 网上银行 的法 律规 则是 十分 模糊 的 ,法律 对新 兴业 务或 机 构还 只是初 步规 范阶 段 。因网 络是 全球 性 、 越 国 界的 , 有超 跨 具

银行法治研讨报告范文

银行法治研讨报告范文

银行法治研讨报告范文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法治研讨旨在探讨并促进银行业的法治建设,以确保其稳定、公正、透明的运作。

本报告将从银行业法治的意义、现状以及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深入理解和推进银行法治的发展。

一、银行业法治的意义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法治建设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银行业法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金融秩序: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法治建设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护消费者权益:银行业法治建设能够加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监管,防止银行滥发不良贷款、虚假宣传等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推动金融创新: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银行业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促进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推动银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4.促进金融国际化:银行业法治的建设可以提高银行制度的国际化程度,增强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

二、银行业法治的现状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银行机构治理不规范:一些银行机构在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缺乏独立性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监管。

3.金融风险防控需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应重点关注金融风险的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严防不良贷款和金融诈骗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4.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措施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一些不当销售、误导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法律保护。

三、银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在银行业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以解决:1.银行业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的法规体系相对分散,需要加强对银行业各领域的法律规范,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银行业法治的全面落地。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演变新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而逐步展开的,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则是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开始的,其沿革具体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建国初期至1978年从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到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是我国唯一的国家银行,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不仅是金融管理机关,而且是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1978年至1984年1978年后,随着四家专业银行的设立,专业银行逐步形成,自上经营、合理竞争的局面。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重点,主要是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上和规章制度的状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三)1984年至1993年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有了日月确的分布。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责、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及分支机构增设、变更、撤销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开始办理年检,这一条例实际上是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过渡性法规。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强化金融监管,并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施分业监管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迅速调整了金融机构的设置,各分支行也相应成立了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管理。

(四)1993年至今1994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会融机构管理规定》,对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许可证管理、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管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的变更、金融机构的终止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年检和处罚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1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本币和外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合并监管。

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探讨

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探讨

我 国银行金融机构在信 息披露方面严 重滞后 , 尽管在 此方面 社会公 众并没有 更多迫切 的要求 , 这是 建立 在 以国家 的信 用 为担 保 的前 提 但 下 。我 国 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 是机构的审批和 经营的合规性 , 对银行 日 常经营 的风险性监管极不规 范和完 善 , 对市场 退 出前的 监管 则属空 白。 在现行 的监管中还存在着重 审批 、 轻管理 , 重国有独资银 行 、 轻其他银 行 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 , 重传 统的存贷业 务 、 轻表 外业 务和其 他创新 业 务等 问题 , 从而增加了金 融风险演化为金融 危机的可能性 。 2 2现行监管法律体 系不健全 . 我国 目前 , 已形成以《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为核心 ,商业银 行法 》 《 为基 础, 各种银行监管规 章制度相配套 的银 行监管法律体 系 , 简称“ 六法一 决 定” 。但应 看到 , 现行银行 监管法律制度 已经无法满足加入 WT O后银行 业对 外开放 , 以及 嗌管标 准国际化趋势 的需要 。具体体现 : ( ) 中 国人民银行法 》 1《 解决 了对金 融机 构和 金融市 场监 管授权 问 题 , 其规定过于原 则。 但 ( ) 担保 法》 2《 规定 抵押 物 只 能是 不动 产 , 而国 外 担保 抵押 形 式很 多, 包括 : 信贷 资产 、 实物资产 、 或有资产等 。 () 3 现行 的处罚手段不适 应风险监管需要 。 () 4 银行监管法律 涵盖范围窄 , 综合监管趋势不相 适应。 与
【 摘 要 】 金融全球化是国际资本流动的 必然结果, 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内 容。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 课题, 特别是在经济一
体化 的今 天 , 一国金融监 管当局搞好金融 监管也不足 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全球化 传播。金融全球化 客观上要求实现 金融监管的 国际化 。本 文从金 融监 管 的意义 、 监管趋势 、 国监管现状等 方面的论述 , 我 并探寻 在金融监管 国际 化背景下 中国的现 实选 择。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与完善
维普资讯
[ 摘
要 ]奉文从我 国银行法律 、 法规和规章的现行 规定入手 为详 细地 分析 了银 行 监 管法 制 方 面所 存 在 的 问题 , 就 如 何 完 鞋 并
监 管 法 制 体 系 现状 完善
善提 出 丁具 体 建议 。
[ 键 词 ]银 行 监 控 关

职 权 之 规制 过子 宽 迂 的 原 则 化。 ^ 民银 行 法) 专 《 虽 章 规 定 了“ 融 监 督 管理 ” 但 仅 有 七 条 , 其 内窑 金 , 且 均 为 原 且 性 规定 。 欢 是 立 法 对 人 民银 行 行 使 监 菅 I I 其 职 扳 的保 障机 制 的规 定 不 健空 。 再欢 是 立法 对 人 民 银 行 工 作 ^ 员 的 业备 素 质厦 违 反 程 序 或 滥 用 极 力
空 白。 行 两 大 银行 基 本 法 对 监 管方 法但 作 原 则 性 现
本 法律— — 《 民银 行 法 ) 《 业 银 行 法 ) 国务 人 和 商 及
院行 豌 法 规 、 中国 人 民银 行 发 布 的镊 行 管 理 规 章 所 构 战 。 三十 层 攻本 应 为 一 十 有 机 骑 协调 整体 . 连 蜜 则 车然 。两十 基 本 法实 施 数 年 来 , 实施 细 则 至 其
的监 督未 作 明确 要 求 。
步 明确 了商 业 银 行 的 业 务 范 围、 立 条 件 、 织 设 组
机构 等 由容 此 外 , 尚有 一 系 列 的盎 融法 规 和规 章 中 涉及 了银 行 监 管 内容 。 这 些规 定 构 成 了我 国 现
行 银 行 监 管 法 制 的 主 要 框 泉 和 基 本 内容 , 为依 法 监 管奠 定 了基 础 。 我 国银 行 监 菅 法 制 悻 系 虽基 奉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利润的动机可能使机构做出非理性的行为; 另一 方面 , 由于金融机构只对机构 自身负责 , 而不对 市场整体风险负责, 因此其 自 身扩张行为就易埋 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一 依法完善商业银行 内控监督制度 ; 商业银行 要依照法律 、 法规的要求 , 按照依法经营、 稳健经 营、 权利制衡 、 程序制约、 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完善 内控制 度 。商业 银 行 内控 监 管 要求 商 业 银 行 制 定本行 的业务规则 , 建立 、 健全本行 的业务管理 、
容。

理, 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 的监督 管理机构 , 据 根 《 银行业监督 管理 法》 和国务 院的授权 , 依法履 行 以下 职责 : 制定 有关 银行业 的金 融机 构监 管 的 规章制度和办法 , 起草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 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 审批银行业的金融机构 及分支机构的设立、 变更、 终止及其业务的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 依法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
展。
[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监管体制; 监管现状; 完善监管 [ 中图分类号]73 .3 [ 1 23 8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4 1 (0 10 05 — 3 04- 87 2 1 )5— 0 1 0
银行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 银行业务秩 序直接关系到 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由于 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及本身的高风险, 近 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 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商业银 行 的监管。在我国 , 商业银行监管 问题也一直是 备受关注的重 大课题。市场经济 国家 的实践表 明, 银行业 因其具有特殊性质 , 是受监管最严厉 的行业, 而银行监管也是各 国法律关注的重点内

关于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建设的思考
疏 漏 , 样 就 直接 影 响我 国金 融 安全 , 这 不利 于我 国社会 主 构 . 这些外 资银 行 市 场退 出 . 国银行 立 法上 缺 少应 有 对 我 义市 场经 济 的健 康 发展 。因此 , 只有 找 出我 国银 行 监管 的 规定 . 响 了我 国的 金融 安 全 和银 行秩 序 。 ( ) 影 . 3 监管 机
行 法》( F简称 《 民银 行 法》 和 19 人 『 9 5年 5月 l O日通 机制 不健 全 。 首先 , 存款 保 险制 度 在我 国 尚为 空 白状 态 。 过 的《 华 人 民 和 国商业 银 行法 》 下 简称 《 中 ( 商业 银 行 我 国对存 款 保 险等 管理 手段 未予 重 视 ,存 款保 睑 制度 法 》 。此外 .还 有一 系列 的金 融法 规和 金 融规 章涉 及 了 在我 国银 行 立法 上是 一 个 重要 的 疏漏 。 国实 践表 明 . ) 各 存 监 管法 制 问题 . 《 蓄 管理 条 例》、借 款合 同条 例》 《 如 储 《 外 款 保险制 度 在维 护金 融 秩 序和银 行体 系 方面 起 到 了明 显 资 金 融机 构管 理条 例 》 金 融 机构 管理 条 例 》 《 、《 贷款通 的作 用 自 2 0世纪 7 O年代 以来 , 少 国家 已纷 纷 不 同 不 则) 《 、 信贷 资金 管理 暂行 办 法 》 。从 上 述法 律 、 规 和 方 式建 立 了此 制度 。 等 法 其改 , 资银 行 市场 退 出的 管 理办 法 外
市 场 准 人存 在 缺陷 《 民银行 法》 商 业银 行 法》 人 和《 等有 行 行 使监 管 职权 的保 障 机 制构 造不 健 全 如 在稽 核 检查 关 法律 法 规虽 然规 定 了市 场 准 人 ,但 由 于规定 过 于原 则 监 督 权 行使 的保 障上 仅 规定 提供 虚 假 的或者 隐 瞒 重要

001.银行监管、金融监管体制和我国银行法律法规体系、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

001.银行监管、金融监管体制和我国银行法律法规体系、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

第12章银行监督管理目录12.1 银行监管12.2 金融监管体制和我国银行法律法规体系12.3 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12.4 市场约束12.1 银行监管一、银行监管定义和必要性(一)银行监管定义• 银行监管(Bank Regulation)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为。

• 监管机构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约束和管制,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二)银行监管的必要性(5点)1.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银行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银行机构通过经营风险获得收益,风险是银行体系不可消除的内生因素。

3.银行往往比存款人、金融消费者占有绝对信息优势。

4.银行普遍存在通过扩大资产规模增加利润的发展冲动。

5.银行业先天存在垄断与竞争的悖论。

二、全球银行业监管演进(阅读材料)三、银行监管目标、理念、原则和标准(一)银行监管的目标• 监管目标是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效果或达到的最终状态。

• 监管目标的确定,应当遵循银行业监管的一般规律。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一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出发,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作为立法宗旨,明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同时,提出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证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总结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条银行监管的四个具体目标:(1)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2)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3)通过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二)银行监管的理念•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总结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还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七章清理汇编
第八十九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以立法规划为指导,定期组织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和派出机构,对银监会发 布的规章进行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需要对规章进行修订的,由银监会法律部门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第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规章进行修订: (一)制定新的上位法,或上位法修订、废止,需作相应修订的; (二)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作相应修订的; (三)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现有规章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的; (四)与其他规章的规定不协调,需要修订的; (五)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变更的。 修订规章的标准和程序适用本规定关于规章制定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止现行规章:
第二章规划与立项
第六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 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 第七条 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第八条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 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 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 第九条 规章立项申请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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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解读作者:薛勇秀发布时间: 2003-12-29 09:33:24中国法院网综合报道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于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银监法》以法律形式,系统地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

这部法律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管对象。

法律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关于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银监法》有两大特点:一是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
含 量 低 、 一 化 向高 技 术 、 样 化 转 变 , 单 多 在 性 地 提供 服 务 , 发层 次不 同的 产 品 。 开
服 务 上 从低 效 向 高效 转 变 。
标 。还 要 通 过 相 关 的激 励措 施 , 比如 较 高
பைடு நூலகம்
提 高 业务 的技 术 含 量 和 知 识含 量 , 使 的物 质 待 遇 等 , 励 创 新 。 鼓
考 核 体 系 , 开 展 中 间业 务 的 种 类 、 量 、 种 ;三 是 各 商 业银 行 应 结 合 自 己的 优 势 , 素质人才 的支持 。 将 数 因此 , 要加 大科技投入 , 直 接 的 收 益 作 为 目标 考 核 的 ~ 项 重 要 内 可根 据 地 区 、 化 等 差 异 , 文 改变 同质 性 的 加 快 建 设 中间 业 务 所 需 的 硬 件 设 施 , 新 为
容列入年度责任 E标一 同进行考核 , l 调动 产 品 。
各 级 领 导 和 从 业 人 员 发 展 中 间 业 务 的 积 极性 。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 的基础 。同时 , 要大力
( ) 大中间业务产品 的开发 与创 培养 高科技人 才 , 三 加 造就一支 高素质 、 高水
新 力度 。对 产 品 的开 发 与 创 新 , 要坚 持市 平 的 员工 队伍 。 既要 立 足 于 现 有 员 工 的 培
提要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明确银行监 管的含 义, 通 ̄' /我 国商业银行监管 的 目标 定 /7 A- ,
位 ,由此得 出商业银行监管的着 力点 , 是
现 阶段银行 工作的 当务之 急。 本文从 商业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
口文 /彭金龙

入世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制研究

入世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制研究
的掩 盖 和 其 他 可 疑 交 易 和 潜 在 骗 局 ” 2 。这 种 明 显 的 由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参 与 运 作 的 欺 诈 行 为 在 [] 19—19 9 1 9 9年 并 未 受 到 中 国 人 民银 行 有 效 监 管 。中行 违 规 事 件 充 分 说 明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对 国 有
7 国际 上 频 频 发 生 跨 国银 行 违 规 的 恶性 事 件 , 国际 金 融业 受 到 严 重 冲击 。为 维 护 使 国 际 金 融 秩 序 的安 全 和 稳 定 , 国银 行 需 要 同 时 接 受 母 国 和 东 道 国 当局 的监 管 。 国 的银 行 监 跨 我 管 当 局 往 往 强 调 和侧 重 作 为 东 道 国 的 监 管 职 责 , 视 了对 银 行 海 外 分 支 机 构 的 监 管 , 是 母 国 忽 但
监 管的缺位或不到位也 会为违规者 提供机会 , 中行 出 现 违 规 事 件 , 管 主 体 的 监 管 不 力 是 其 主 监
要 原因 。
中行 纽 约分 行 曾经 以 超 低 利 率 贷 款 给 客 户 5 0 0 0万 美 元 , 允 许 该 客 户 将 这 5 0 又 0 0万 美 元 以较 高 利 率 存 人 中行 的 姊 妹 行 , 据美 国财 政 部 货 币 监 理 局 ( C) 调 查 , 中 行 纽 约 分 行 、 根 OC 的 在
大 银 行 迈 进 的 目标 受 到 严 重 挫 折 。 中行 违 规 事 件 暴 露 出 银 行 监 管 的许 多 漏 洞 , 世 之 后 , 着 人 随
中 国银 行 业 逐 步 国 际化 , 强 并 完 善 银 行 监 管 法 律 体 制 特 别 是 国有 商 业 银 行 的 监 管 法 律 体 制 加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

CO-OPERATIVE ECONOMY&SCIENCE提要我国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明确银行监管的含义,通过认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由此得出商业银行监管的着力点,是现阶段银行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文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其监管的内在含义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进行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巴塞尔协议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随着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我国商业银行在产权、公司治理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优秀外资银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如何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营造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商业银行监管形式商业银行监管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从央行金融调控、货币政策角度看,银行监管是指监管机构由于金融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稳定有巨大影响所采取的某种法律约束行动。

2、从银行的现场检查角度看,银行监管是指银行检查与银行审计。

3、从银行法律和规则角度看,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管理即对银行经营活动加以法律与规则的约束,也包括显著影响银行业运行的所有规则,或是有系统地进行管理控制,使其遵守规则或符合标准。

4、从银行非现场检查与监管角度看,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督是指报表监督和指标管理,促成一个迅速、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信息系统。

综上,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督与银行管理,包括对货币政策与银行合规情况监督、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银行准入与退出的全部流程。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及状况随着银监会的成立,我国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探讨□文/彭金龙金融/投资考核体系,将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数量、直接的收益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责任目标一同进行考核,调动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本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深感到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组织,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只有通过监管措施,能够保护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让我充分认识到了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并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利益。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监管者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等。

同时,监管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管工作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让我了解到了银行业监管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银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贷款规模、风险管理水平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对金融市场的各类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等。

监管方法主要包括定性监管、定量监管、市场监管等。

通过这些监管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问题,保护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再次,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让我认识到了银行业监管的难点和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加速推进,监管者面临着新的监管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平衡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和风险管控。

另外,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监管者加强研究和学习,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方法,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

最后,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这个领域的不足,并激发了我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动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对于一些细节和具体内容的理解仍然存在不足。

因此,我决定继续加强学习,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与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讨论,提高自己在银行业监管领域的专业水平。

总之,学习《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是一次非常有收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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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研究
作者:陈丽琴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14期
[提要]银行业存在失灵的情况,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避免、消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银行监管,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中的核心。

安全、稳健的运行是金融体系良好发展的关键,而银行监管法律体制正是有效监管的保障。

关键词:银行监管;法律问题;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5月6日
一、银行监管概述
银行监管也被称之为银行管制,它是一种政府面对金融市场失灵的本能反应。

进一步说,银行监管是政府经济性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由监管当局依法对银行业实施的各种规范与制约。

(一)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

银行监管的结构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监管法律依据。

第二,银行监管客体。

银行监管的客体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银行监管主体。

是依法对银行实施监管管理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

我国银行监管的主体是政府,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直接对银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二)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银监会成立以及银监法实施后,对银行监管的内容也逐步规范、明晰。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流动性监管。

流动性就是银行资金的周转能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债务到期日还本付息的能力;二是履行贷款承诺的能力。

2、资本充足率监管。

资本充足率是某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

银行监管部门跟踪某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是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
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因此,加大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有效方法。

3、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主要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三)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人民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和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这三部法律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

(四)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特点。

外部监管较为严格。

实践中,我国监管部门的权限较大,监管措施较为严格;内部监管相对弱化。

二、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一)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存在不科学之处。

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三部基本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国务院主持通过的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银行管理规章构成。

这三个层级的法律法规本应是一个有机的协调整体,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尤其是后两类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较为繁琐;二是存在着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现象;三是仍带有行政干预的痕迹。

(二)银行监管法制存在手段方式上的不足。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在手段方式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首先,目前我国银行业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次,我国银行业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银行业内部监督机制比较薄弱。

(四)银行监管法制在适应银行业国际化方面尚有差距。

银行监管法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主要体现在跨境服务和新金融服务方面、非歧视措施方面、国民待遇方面。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三、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对策
为了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能力,有必要从我国的银行业现实发展状况和监管实践出发,借鉴国际银行业有效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我国的银行监管水平。

(一)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内部建设。

一是法律法规制定者必须树立规范性立法和效益性立法的理念,重视立法的整体规划;二是切忌发现“一事”便立“一法”的流弊,避免引发相关规章之间的不协调和冲突;三是提高立法技术,有计划地制定银行监管规章。

(二)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从金融监管理论上而言,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由不同监管机关的诸多监管措施所组成的一个和谐性的立体体系。

由于混业经营、网络银行、外资银行所带来的金融业务交叉使得由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或者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重复,或者出现监管漏洞。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监管主体进行改造,即由银监会联合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组成金融监管委员会,由金融监管委员会对我国金融业行使集中、统一、全面的监管。

(三)不断完善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来完善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制,不能简单地将制度变革视为一种被动应付世贸组织要求来对待。

在具体的银行监管制度完善方面要注意以下两点:(1)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

(2)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划分。

同许多国家货币职能与监管职能存在不可避免的重叠、交叉一样,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权力划分也难以实现绝对的泾渭分明。

这就要求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权范围;另一方面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两者之间的长期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交换信息,排除工作中的各种障碍,提高监管效率。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银行监管担任审慎银行经营风险,发现商业银行薄弱点,分析风险,查找问题,及时纠正的重要职责。

因此,监管主体中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也应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严格规范银行监管工作人员对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建立银行监管业务知识资格考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等制度。

监管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要了解银行监管的目标、原则、方法,与银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加以应用。

监管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对商业银行金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在工作中依法办事,行得正,立得直,能及时纠正银行经营中的违规行为。

因此,就需要我们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

同时,人民银行还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监管工作人员到银行兼职,一旦发现,应严肃处理。

(六)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程宗璋.创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研究[M].金融法苑,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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