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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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冋(条款)-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固泄单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泄单价,风险系数为:3% 4%5% 6%貝它%。
1.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用为以下V项,风险范用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泄。
1.2.1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英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岀工程量淸单及风险范用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V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2.2.5款约定。
2.2.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泄调整。
2.2.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圧较原约左调增的,按文件规左执行:文件规泄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泄不调整。
2.2.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左较原约泄调减的,按文件规能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泄不调整。
2.2.1.6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淸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V项:
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2.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2.2.5其它约定:。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
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淸单计价合汁1% 的,苴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V项:
2.2.
3.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左幅度,英超过部分的工程疑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
3.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泄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泄幅度,苴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
3.4工程量调增或训减超过约泄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
3.5其它约定:。
2.2.4在本项目上因淸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V 项:
2.2.4.1淸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4.2淸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3淸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4.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疑淸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淸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淸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淸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主方法同2.2.2 款。
2.2.4.5其它调整方式:。
2.2.5材料价格的调整。
2.2.5.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V项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赵的,均按文件规泄调整。
2.2.5.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约定°
2.2.S.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V项方法执行:
2.2.5.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2.S.2.2除上款约泄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
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讣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讣算),约左主要材料为。
2.2.S.2.4除上款约泄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
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S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