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配套费标准前期费用预算表海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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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前期建设费用计算表及取费标准北京山东长春

房地产项目前期建设费用计算表及取费标准北京山东长春

1 / 16北京)×项目前期建设费用表序号收费单位收费名称 按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收取标准 交费单位1规划设计院规划测绘费 226992.29元/平方公里113496.15元/平方公里 建设单位规划设计费1.5—2.0万元/公顷,计费基价为5万元按标准的25%收取放线费 件2594.32元(参照价) 件1297.16元(参照价) 定桩费件(4点)2594.32元(参照价) 件(4点)1297.16元(参照价)2建筑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费计费额200万元收费基价为9万元计费额500万元收费基价为20.9万元计费额1000万元收费基价为38.8万元计费额3000万元收费基价为103.8万元费用由建设单位协商3地质勘测处勘测费650元/米费用由建设单位协商4鸿鹤公司图纸审查费概(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0.1%1000万元以上0.08%概(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0.5‰,1000万元以上0.4‰5建委(建管科)工程抵押金交工程款的10﹪6监理公司监理费预算中直接费:500万元以下2%500万元以上1.15—2%5000万元以上0.75—1.5%预算中直接费:500万元以下1%500万元以上 0.575%5000万元以上0.375%7建设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屋测绘费住宅1.36元/m2,非住宅2.04元/m2住宅0.68元/m2,非住宅1.02元/m2 8产权处初始登记费非住宅0.3元/ m2,住宅每户80元非住宅0.15元/ m29水利局水资源补偿费120元/m3(一般地区)自来水管网内140元/ m3按审批的日用水量计收一事一议10土地局土地出让金41元/㎡(工业用地)2005年底前按20%收取用地管理费2元/㎡先缴后返土地变更登记费0.5元/㎡先缴后返序号收费单位收费名称按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标准交费单位11鸿鹤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0—100万元1% ,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收取50%(直接发包项目免收)建2 / 163 / 160.55% ,1000—5000万元0.35%,5000万元—1亿元0.20% , 1—10亿元0.05%设单位12交易中心建设服务费 300~3000万元以上收取3000-22000元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建筑材料交易服务费2000元/宗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设备交易服务费 200-3000万元以上收取1800-4800元/宗 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设计、监理交易服务费 100万元及以下为2800元/宗,100万元以上为4600元/宗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场地、设施租赁费大会议室400元/日,小会议室260元/日向租用者收取南京地区前期费用统计,可能不是太全,希望大家交流下,相互补充下:序号 费用内容 金 额 单位价格 备 注 1 基础设施费 283.5万元 105元/m2 文件规定 2 教育附加费 27万元 10元/m2 文件规定 3 新墙体材料费 27万元 10元/m2 文件规定 4 散装水泥费 5.4万元 2元/m2 文件规定5 白蚁防治费 46100元 1.7元/m2 文件规定,0.7、2.3元/m2 9 土地契税 243.2万元 90.07元/m2 土地价4%暂按合同规定 10 规划许可证综合服务费 2.7万元 1元/m2 规划局收费11 竣工测量费(主体) 6748元 0.25元/m2 文件规定12 竣工测量费(管线) 4.5万元 1.67元/m2 文件规定13 质检费 45893元 1.7元/m2 中标价1.2‰14 施工图审查费 52650元 1.95元/m2 文件规定15 标底编制费 45893元 1.7元/m2 文件规定,中标价1.2‰16 地质勘察费 15万元 5.56元/m2 参考标准17 环保测评费 5000元 0.19元/m2 实际发生18 方案评审费 6500元 0.24元/m2 实际发生19 交通流量分析费 4万元 1.48元/m2 实际发生20 标底审核费 11473元 0.42元/m2 文件规定,中标价0.3‰21 档案资料整理费 4000元 0.15元/m2 档案馆收费这是以一个项目为例,前面的数字为该工程此项收费的总价青岛市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上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其他每平方米26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设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工程质量监督费:实行监理的为中标价的0.07%,未实行监理的为中标价的0.14%工程定额测定费:中标价的0.09%养老保障金:中标价的2.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4 / 16还有一个最近的资料:所在城市:青岛土地(楼面地价): 2500元/平米(常规)土地登记费: 1000平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米收40元水土保持费: 2元/平米土地契税:地价款的3%土地使用税: 6-24元/平米拆迁管理费:每户250元或10元/平米林业许可费: 6-18元/平米工程地质勘察费: 200元/米概念性规划设计: 3-8万元/公顷施工图设计费:18元/平米规划服务费: 3.2元/平米测绘费用: 0.22元/平米或500元/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5元(全部配套)建安成本:多层、小高层、高层为800、1200、1500元/平米装饰成本: 145元/平米(简装)电气工程: 150元/平米给排水工程: 50元/平米工程质量监督费: 0.7‰(建安成本)工程定额测定费:0.9‰(建安成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元/平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2.6%(建安成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600元/平米或26元/平米白蚁预防工程费: 2-3元/平米5 / 16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元/平米审图费:设计费的8%质检费:0.5‰(建安成本)防雷审图费: 0.2元/平米养老金: 2.6%(建安成本)劳务工资保证金: 2% (建安成本)工程交易服务费: 0.08%(建安成本)竣工档案整理费: 3000平米600元。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篇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 年 6 月28 日市人民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

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 元以上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第八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改、扩建工程,抵减拆除旧房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二)学校的教师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房减按50%计缴;(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减按50%计缴;(四)经济适用房减按50%计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缴范围。

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

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100/千伏:用户应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90元/千伏安
浙价商[2004]138号
4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浙价工[1995]300号、浙价电[2008]29号
四、其它: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说明
1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按照其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按其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7倍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50%补偿;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1995〕384号(财综[1995]140号)、浙价房〔1996〕431号(财综[1996]165号)
减免范围: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的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浙价房[1997]209号([1997]财综66号)、浙价费[2008]295号
3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按不高于当地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80%的标准,由各市、县财政、物价、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物价、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农民个人建房减半收取。
省人大(97)72号令、浙财综[2000]31号(浙价房[2000]156号)、浙价费[2008]206号
4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详见文件
省政府1995年第64号令、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号)
5
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不超过2元/平方米,农民建房不得收取白蚁预防费,白蚁预防费具体标准及白蚁防治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制定。

配套项目经费预算表(国自科配套、国社科配套、教育部配套、省自科配套)

配套项目经费预算表(国自科配套、国社科配套、教育部配套、省自科配套)

负责人一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立项的45%部分必须按预算进行报销,国家课题结题的可以一次性提取45%部分(最高提取比例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类别可以根据需要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如55%部分可以增加版面费、出版费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燃油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租车费”等均只能在45%部分列支
配套经费预算表
课题年度和编号:
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2、立项时的管理费按3.5%提取,总额不超过4000,结项时如管理费未超最高总额的,按最高总额减去经费卡上实际划拨的金额进行填写,如已达到最高总额,则管理费一栏为零。

房地产建设配套费一览表

房地产建设配套费一览表

房地产建设配套费一览表
人防办1.新建10层(含)以上基础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面积2500元。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地面建筑3%)的每平方米2500元。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城市危房翻新项目,按照首层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

建设局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70元/平方米
专项配套费:供水:24/平方米
供气:26/平方米
供热:35/平方米
建筑垃圾处理费:2元/吨
建筑企业养老保证金:按建筑工程中标价2.6% 劳务工资保证金:按建筑工程中标价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价格调节基金: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
规划局用地规划技术服务费:按用地面积1.8元/平方
工程规划技术服务费:经济使用房及其它建筑2。

9/平方米,工业厂房2。

3元/平主米,住宅2元/平方米,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1。

3元/米,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工程设概算的0。

08%。




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费:1元/平方最高收取5500元
气象局防雷设计图纸审核费:按建筑面积0.2元/平方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一、二类加25%。

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

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
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1995〕384号(财综[1995]140号)、浙价房〔1996〕431号(财综[1996]165号)
减免范围: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的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计价费[1997]2257号
18
耕地开垦费
杭州、宁波、温州等3市的城区、郊区每平方米36元;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舟山等6市的城区、郊区每平方米32元;衢州、丽水等两个市的城区、郊区和萧山、余杭、富阳、鄞县、慈溪、余姚、乐清、苍南、瑞安、桐乡、平湖、海宁、绍兴、上虞、诸暨、义乌、东阳、永康、临海、温岭、玉环等21个县(市)每平方米28元;其他县(市)等每平方米2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基础上再加每平方米15元。对于委托省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的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全额缴省。
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说明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7]136号、浙价费[2008]206号
2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杭、宁、温住宅50-90元/平方米,非住宅100-14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住宅30-60元/平方米,非住宅80-110元/平方米,各地在省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或审批。
三类地区耕地100元/亩,非耕地50元/亩,包括萧山区 余杭区 余姚市 慈溪市 鄞州区 瑞安市 乐清市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海宁市 嘉善县 海盐县 平湖市 桐乡市 德清县 绍兴县 诸暨市 上虞市 兰溪市 临海市 温岭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一览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一览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一览表管道燃气入网费收费标准-------- 欢迎下载资料,下面是附带送个人简历资料用不了的话可以自己编辑删除,谢谢!X X X 个人简历计算机能力能熟悉使用Office工具以及Photoshop、Flash等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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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

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
费用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二)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
费用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三)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
费用标准
(四)供热工程建设费
费用标准 单位:元/
建筑平方米
能源价格
自来水
1.居民
2.其他
注:按照天津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燃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3.非居民用气
供热
注:按照天津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电力
1.电价销售表
小区配套工程收费标准
1.小区自来水工程费
费用标准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2.小区再生水工程费
费用标准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3.小区燃气工程费标准
费用标准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4. 小区供热工程费标准
费用标准单位:元
/建筑平方米
5.小区排水工程费标准
费用标准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6. 信息化网络工程费
费用标准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政府配套费标准前期费用预算表海宁1

政府配套费标准前期费用预算表海宁1
防雷竣工验收费
80元/点
气象局
按点计算
1.68万元
0.56万元
2.05
人防易地建设费
1、国家四部委文(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海宁市人防办(2003)20号《关于转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146.715万元
78万元(已交65000平方米)
不含地下室
3.02
燃气配套费
海建计(2005)170号
27元/平方米
燃气公司
房产证面积
293.706万元
3.03
数字电视配套费
嘉发改物(2005)363号
住宅15元/平方米,非住宅1500元/终端
电视台
规划面积
183.39375万元
4.00
前期开办费
海宁“盈都·牡丹城”前期费用预算(执行)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缴费标准
缴费单位
计算方式
应缴总额
已缴金额
备注
1.00
申报审批办理费用
1.0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
0.8万元
0.8万元
1.02
水基建表安装费
按工程量
自来水公司
0.81327万元
0.81327万元
1.03
临时变压器安装费
按工程量
电力局
12.2092万元
含地下室
2.0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第151号令,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2)139号”
1.5元/平方米
发改局
规划办证面积
22.194375万元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支出。

新办法规定,我市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实行严格的“双控一账户”管理。

我市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

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30元。

新标准规定,对校舍、军事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减征。

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沂市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PPT课件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PPT课件
宁价工【2010】P21A号R文T截1图如下:
30
(三) 基础设施费
宁价工【2015】346号 截图如下:
PART 1
31
(三) 基础设施费
②燃气报警费: 550元/户(按实际情况向上调整) ③燃气设计、监理费:根据预算收取3.5%/4.5%
PART 1
32
(三) 基础设施费
4、有线电视费 根据宁服【2013】387号文:18元/㎡
PART 1
26
(三) 基础设施费
③二次加压泵房建设费及运行维护费 根据宁价工【2009】269号文:建设费13元/㎡,维护费15元/㎡ 截图如下:
PART 1
27
(三) 基础设施费
PART 1
28
(三) 基础设施费
PART 1
29
(三) 基础设施费
3、燃气工程 ①燃气安装费 根据宁价工【2010】21号文: 2600元/户,另加800元/米管道建设费, 外管建设、设备费看需要付费,商业另计;
立项之前预交。 截图如下:
PART 1
16
(二) 前期费用
3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根据苏财综【2008】43号文:10元/㎡,减免为5元/ ㎡,办项
目立项之前预交(办理规划许可证时缴纳)可退费用 截图如下:
PART 1
17
(二) 前期费用
34、白蚁防冶费 根据苏价工(1996)422号文: 1-7层(含)2.3元/㎡,7层以
14
(二) 前期费用
30、初始登记费:根据宁价房【2002】198号文:80元/套+3元/㎡ 截图如下:
31、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宁价房【2007】22号、宁财综【2007】38号文:150元/㎡

上海住宅项目配套工程费用

上海住宅项目配套工程费用
米住宅建筑面积。 1、高层、小高层(七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8元; 2、多层:每平方米20元; 3、联体别墅:每平方米35元; 4、独立别墅:每平方米40元。
七、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行为的
若干意见》(沪价费〔2013〕9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区保障性 住房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最高 不超过18元。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计费面积,不 包括街坊内公建配套设施和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 积应当与各区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致。
居民住宅和公建设施用电配置均有标准(80平方米以下4千瓦,81120平方米6千瓦等,公建每平方米40瓦等)若超过标准设计用电,将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提高(详见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费收取标准)。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包括上级电源出现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点 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含室外电缆布线、3(4)型站内设备、箱变设 备、电缆接至低压配电柜上端头,电表的安装(电表供应由开发商代 购,从小业主处扣回);不含园区内挖沟、排管, 3(4)型站土建 和箱变基础。)
上述费用包含电信网络从红线外接进小区,挖沟排管作井布线直至每 户多媒体箱(不含楼层分线箱和多媒体箱)等一切工作。
目前均寻找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按照地上建筑面积可打7-8折), 同时楼层分线箱和多媒体箱供应安装以及从多媒体箱到终端面板的穿 线工作(埋管由总包实施)一并予以委托。
Hale Waihona Puke 七、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 2011年4月26日“沪建交联[2011]405号”将配套费征收标准由 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

昆明地区报建费及配套费

昆明地区报建费及配套费

10 11 12 13 14 15
工程定额测定费 总造价的1‰ 档案保管费 维修基金 1元/平方米 45元 /平方米
120 60 3600 0.14 2 9200
建设局 昆明市档案馆 房管局 住建局
预售许可证 1400元 建设局初设审查 专家组会议费用 供电设施工程费 全电缆入地工 标准(商品住 程费115元/㎡ 宅) 架空线与电缆 相结合工程费 100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 240元 /平方米 套费 无法预计费用 (测绘费用、竣 工测量费用等) 合计 未付款: 未付款: 38143.308万元 38143.308万元
质检站指定单
列10 付款进展情况 未付——按总建面80万 方计算 已付 已付 未付 一个证对应一套图---未 付 未付 未付 未付 按总建面80万方计算, 单方1500元测算造价为 120000万元——未付 按总建面80万方计算, 单方1500元测算造价为 120000万元.——未付 未付 按总建面80万方计算 未付 6人组专家及建设局3人未付 未付——按总建面80万 方计算
1〈容积率〈2:120元/平方 容积率〈1:240元/平方米
付款进展情况 已付20万,尾款根据合 同进度支付
缴费依据
备注(特别约定) 备注(特别约定)
赖斯4龙合同 昊龙签订合同,未见合同,合同款确认无误,单位是代 昊龙签订合同, 未见合同, 合同款确认无误, 理报装水单位
列11 缴费依据
列12 备注(特别约定) 备注(特别约定)
安泰
云财综(2003)58号 云财综(2003)85号
1、每提高1kw供电容量的收费标准提高10%,反之降低10% 。 2、高层住宅(13层以上)按多层住宅收取标准1.1系数计
未付——按总建面80万 方计算 未付

浙江省全套表格

浙江省全套表格

浙江省全套表格
一、浙江省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收费标准(按实际面积计算)
1.农用地:基数:A×b×30元/平方米
其中:A为实际应收地价,b为批准的收费比例。

2.建设用地:基数:A×b×50元/平方米
其中:A为实际应收地价,b为批准的收费比例。

3.工、商、服、公用地:基数:A×b×60元/平方米
其中:A为实际应收地价,b为批准的收费比例。

4.旅游度假类地:基数:A×b×70元/平方米
其中:A为实际应收地价,b为批准的收费比例。

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行业及物业管理运行收费
1.住宅房地产开发收费:基数:A×6.5元/㎡
其中:A为实际可开发面积。

2.商业用地开发收费:基数:A×7.5元/㎡
其中:A为实际可开发面积。

3.工业用地开发收费:基数:A×
4.5元/㎡
其中:A为实际可开发面积。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数:A×1.5元/㎡/月
其中:A为实际用地面积。

三、浙江省工程建设收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收费:基数:A×70元/㎡
其中:A为实际用地面积。

2.市政工程建设收费:基数:A×60元/㎡
其中:A为实际用地面积。

中国部分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费标准(最新)

中国部分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费标准(最新)

中国部分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费标准一、南京市180—230元二、上海市市外环以内165元,外环以外125—140元;(2007年11月)三、南昌市95——115元;四、长春市100(架空线)—120元(全电缆);(2005年)五、昆明市100(架空线)—115元(保障住房88)(全电缆)(2011年7月)六、西安市95元(可调10%)(2010年8月)七、山东临昕 100元(可调10%)(2011年1月)八、武汉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他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2010年2月)九、威海92元(可调10%)(2010年1月)十、山东淄博103元(可调10%)(2010年)十一、安徽省合肥暂定135元(可调10%)(2010年12月)2000年以来,为妥善解决城市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监管问题,上海、天津、山东等14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收费政策。

目前外地的收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与主城区远近、住宅区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电缆架设方式等不同)一、南京市180—230元;二、上海市外环(2007年11月)以内165元,外环以外125—140元;三、南昌市95——115元;四、长春市100(架空线)—120元(全电缆);关于长春市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长春市政府:你市向省政府呈报的《长春市政府关于批准〈长春市电力建设工程费为电力建设配套费的实施办法〉的请示》,由省政府转给我委承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关于收费项目及收费范围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以及改收费性质,将其规范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

该收费内容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均由供电部门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组织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实行电力工程服务收费“一费制”,除此项收费外,电力部门不得再向开发住宅小区项目收取任何费用(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2•【字号】定府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同时降低企业和单位建设项目成本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税规〔2020〕19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琼财税规〔2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收对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临时建筑、房屋建筑地下室部分,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后收费标准为85元/㎡。

由县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按地上建筑面积一次性征收。

三、减免征收范围(一)下列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2.由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3.军队建设项目(不含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4.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自建房。

(二)下列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征收:1.社会投资、社会和政府联合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按42.5元/㎡征收;2.工业、仓储物流项目按10元/㎡征收;3.安居房按42.5元/㎡征收;4.依法取得土地权属的居民自建房建设项目按50元/㎡征收(不含土地用途为商业的)。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3.01.08
•【字号】浙价费[2002]398号
•【施行日期】2003.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价费[2002]398号2003年1月5日)
宁波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鄞州区城市市政基础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宁波市城区标准收费的请示》(甬价管[2002]179号、甬财政综[2002]426号)和《关于要求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宁波市城区标准收费的请示》(甬价管[2002]213号、甬财政综[2002]59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宁波市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鄞州区经国务院批准撤县改区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市鄞州区、镇海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宁波市城区标准收取,即:住宅为每平方米50--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0--140元。

具体收费标准由宁波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其他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11997]财综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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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
2.04.01
防雷设计会审费
高层1500元/幢多层1000元/幢
气象局
按幢计算
1.9万元
0.7万元
2.04.02
防雷施工监督费
80元/点
气象局
按点计算
1.68万元
0.56万元
2.04.03
4.01.04
交易服务费
中标价*万分之1.875
市招标中心
3.75万元
0.043万元(一期桩基)
合计
1015.34767万元
167.627808万元
防雷竣工验收费
80元/点
气象局
按点计算
1.68万元
0.56万元
2.05
人防易地建设费
1、国家四部委文(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海宁市人防办(2003)20号《关于转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质量监督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
1.4元/平方米
质监站
规划办证面积
20.71475万元
3.874752万元
含地下室2.08定放样费648.5元/点
规划局
按点计算
3.3722万元
1.297万元(一期)
3.00
市政配套收费
3.01
自来水大管网工料费(原称水贴费)
12元/平方米
自来水公司
规划面积
海宁“盈都·牡丹城”前期费用预算(执行)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缴费标准
缴费单位
计算方式
应缴总额
已缴金额
备注
1.00
申报审批办理费用
1.0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
0.8万元
0.8万元
1.02
水基建表安装费
按工程量
自来水公司
0.81327万元
0.81327万元
1.03
临时变压器安装费
按工程量
电力局
12.2092万元
40元/平方米
人防局
基层减标准层
43.342万元
10.2672万元
标准层需建人防地下室
2.06
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浙价房(2000)142号、海价(2000)100号、浙政发(2000)69号、浙价房(1997)412号
10元/平方米
规划局
规划办证面积
122.2625万元
25.4778万元
不含地下室
2.07
6.1046万元
1.04
临时变压器接电费用(原称电贴费)
220元/KVA
电力局
13.86万元
6.93万元
三年内拆变压器全额退款,超三年不退款
2.00
各项规费
2.0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浙江省人民政府171号令《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8元/平方米
发改局
规划办证面积
118.37万元
22.14144万元
146.715万元
78万元(已交65000平方米)
不含地下室
3.02
燃气配套费
海建计(2005)170号
27元/平方米
燃气公司
房产证面积
293.706万元
3.03
数字电视配套费
嘉发改物(2005)363号
住宅15元/平方米,非住宅1500元/终端
电视台
规划面积
183.39375万元
4.00
前期开办费
4.01
工程招标费用
4.01.01
招标代理费
2.3万元
1.3万元(一期桩基、二期桩基、一期土建)
4.01.02
招标场地租赁费
200元/次
市招标中心
1万元
0.04万元(一期桩基二次)
4.01.03
评委费及招标管理费
评委费200元/人、招标管理费(评委费总额的20%)
市招标中心
0.5万元
0.236万元(一期桩基二次)
含地下室
2.0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第151号令,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2)139号”
1.5元/平方米
发改局
规划办证面积
22.194375万元
4.15152万元
含地下室
2.03
白蚁防治费
1.7元/平方米
白蚁防治站
规划办证面积
20.784625万元
4.331226万元
不含地下室
2.04
防雷审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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