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思维模式与教学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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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民法学思维模式及其特征
民法学思维模式是指运用民法学理论进行
学术研究 , 或者按照民法学的逻辑观察 、 分析和 于民法学 。民法学的思维方式对于其他部 门法 解决 民事实践问题的方法 , 简而言之 , 民法学思 学而言具有极强 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在实践层 维模式即民法方法论。 面, 整个社会法律纠纷的构成 中, 民事案件所 占 比例最大 ,而且 民事纠纷也远 比其他种类 的法 律纠纷复杂 ,民事案件的正确审判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法官 良好的民法学理论素养 和灵活的 民法学方法论 的运用 。以上两个方面决定 了民 法学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 法学教育 民法学和其他学科一样 ,都会采取一定的 思维模式 。 近代 民法发展至德 国法时期 , 民法学 逐步走 向科学化和技术化 。我们在承受了德国 民法学理论和民事立法 的同时 , 也继受了德 国 法的思维模式。通过比较近代 以来大陆法 系的 两部标志性民法典——《 国民法典》 德 国 法 和《 民法典》 的内容可以看出 , 德民并没 能如法民一 样开创 了一个新 时代 ,换言之 ,在实质精神方 面, 德民要远远逊色于法民, 从某种意义上, 我们 甚至可以说, 德民是一部守 旧的法典 。那是什么 让德 民取得 与 法 民相媲 美 的历 史 地 位 ,并 成 为
收 稿 日期 :0 1 1 0 2 1-1- 6
作者 简介 : 杨善 长( 9 1 ) 男, 海大 学应 用法律研 究所助理研 究员 , 山学院文 法 系讲 师 , 18 一 , 渤 唐 法学硕
士, 从事 民商法研 究。
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当中,民法学 的基础 性地位是其他法学课程无以 比拟的。在理论层 面,民法学博大精深的思想体 系足以构成支撑 整个法学专业的理论根基 ,法理学中的一些基 本概念如法律行为 、 法律关系 、 权利理论 皆发轫
民法学思维模式和教学方法 ,并就如何构建与 技术化的产物 ,使得 民法可以通过一系列具有 现代民法理念相适应 的民法学思维模式和教学 逻辑层次的概念去表达和把握 ,民法的思维走 方法表 己浅见 , 谨充砖材。 向了理性。 【 这个意义上讲 , ”】 2 从 德民其实也开创
渤海大学掌掇 哲 藕学 学 版 了一个新时代—— 民事立法体例和 民法学思维 思维 的重要特 征 和基本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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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 海
民法学思维模式与教学方法探析
杨 善长( 渤海大学 应用法律研究所 , 宁 锦 州 1 1 1 辽 2 0 3)大 源自学 掌 0
曩
盎
第
摘
要: 民法学思维能力是 学生民法学素养 构成 中的 关键性要 素 , 民法思维能 力的培 养和提 升是 3下 - "
期
目标 和私法 精 神 , 民事 立 法 、 是 民事 司 法 和 民事 守法 活动 应遵循 的基 本准 则 ,对 民事 法律 关 系 的构 建 和私法 生 活具有 全 局性 的指导 意 义 。在 民法 产生 和演 变 的几百 年 历史 中 ,经 过深 厚 的
模式的新时代。由德 国法孕育和倡导的传统民 法学思 维 的主要 特点 可 以概 括如 下 :
( ) 三 以民法 理念 为指 导
民法学思维模式的构建离不开民法理念的 ( 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一) 指导 , 如果说现代民法思维的抽象性 、 逻辑性特 极尽抽象化之能事正好契合 了德国潘德克 征 之生 成应 归 功于 德 国潘 德 克顿 法学 并 使其 成
民法学教 学的核 心 目标诉 求 , 民法 学教 学应 围绕 这一 目标 , 导“ 倡 回到原 点” 的民法 学思维模 式 ; 引入
“ 多主体” 授课模 式; 完善考核 方式, 富考试题型。 丰 关键词 : 民法 学; 思维模式 ; 学方法 教 中图分类号 : 6 2 G4.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8 5 (0 2 0 — 13 0 17 — 24 2 1 )1 02 — 4
的成败 。 民法学“ 不仅是学好其他专业课的基础 课 程 , 是 培养 学生 分 析解 决 问题 的能 力 、 高 也 提 学 生逻 辑 思辨 能力 以及 综合 能力 的核心课 程 。”
【 为一 门理 论 性 与实践 性 兼 具 的法 学 课程 , l 】 作 为
了彰显其在法学课程体系 中的基 础性地位 , 并 发挥其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应有 的功能 ,民法学
能力 ,才能 准确 把握 民法概 念 和术语 的真 正 内
“ 理念者, 事物( 制度) 最高价值与终极宗 旨之谓 也。它是 以纯文化 、 纯精神的角度为对事物( 制 度) 本质所作的高度抽象 与概括。”] I 民法理念 , 是指 在市 民社 会 生活 中所 形成 的根本 性 的价值
应该拥有区别于其他法学课程 的独特的思维模
式 以及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本文将结合笔者多 年来从事 民法学教学 的经验和体会 ,反思传统
后世诸多大陆法 系国家纷纷仿效的模板呢?笔 者认为 ,德 民最大 的贡献莫过于其立法技术 的
考究 、概念用语 的严谨 以及所采用的民法学思 维模式的精致 。 从而“ 使得民法学成为一个高度
顿法学 的思维方式 ,在高度抽象 的思维模式 的 为现代 民法思维与以法 民为母体孕育而成 的近 【 = I j 影响下 , 民法学逐渐走 向概念化 , 一系列抽象的 代 民法思维相区分 的外部标志,那么 民法思维 民法 学概 念 和术语 , 例如 , 法律 行 为 , 为能 力 , ( 行 不区分近代与现代 ) 在内在精神方面受熏染于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客体等 , 成为 民法制 民法理念而成就其 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思维模式 度 和 民法 理论 学说 的基本 构 成 要素 ,这 就 要求 的特质, 可谓是近代以来 民法思维的本质属性 。 民法研习者和实务人员必须具备高度抽象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