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未到场公证处出具买卖房屋公证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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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军、固始县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传军、固始县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传军、固始县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6【案件字号】(2021)豫15民终21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峰马勇姚涛【审理法官】朱峰马勇姚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传军;固始县公证处【当事人】王传军固始县公证处【当事人-个人】王传军【当事人-公司】固始县公证处【代理律师/律所】王世传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世传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世传【代理律所】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传军【被告】固始县公证处【本院观点】徐立发、刘保珍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徐立发、刘保珍把房屋出卖给王传军,不符合法律规定,王传军要求徐立发、刘保珍返还购房款,本院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撤销代理民事权利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无过错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王传军与案外人徐立发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到被上诉人固始县公证处进行公证。

虽然王传军以固始县公证处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要求固始县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但一方面,由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王传军对房屋的位置、状况以及房屋交接、权证的办理等事项均有充分了解,固始县公证处也对王传军和徐立发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协议》时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协议约定事项是否明确具体等予以审核,王传军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固始县公证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因此王传军关于固始县公证处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赵林书、赵鑫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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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书、赵鑫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41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丽范猛华荻【审理法官】李丽范猛华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林书;赵鑫;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当事人】赵林书赵鑫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当事人-个人】赵林书赵鑫【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沈阳公证处【代理律师/律所】石宝君辽宁君宝律师事务所;崔波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宝君辽宁君宝律师事务所崔波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宝君崔波【代理律所】辽宁君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林书;赵鑫;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本院观点】被告人赵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财产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上诉人赵林书、赵鑫主张,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人证同一未尽到充分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出具错误公正书。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合同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赵林书、赵鑫主张,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人证同一未尽到充分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出具错误公正书。

其过错明显且重大,应承担更大的补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证机关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出具的错误公证书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沈阳市公证处承担2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赵林书、赵鑫请求沈阳市公证处承担更大的补充责任本院无法支持。

所以上诉人沈阳市公证处不同意承担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支持。

公证处公证存在过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处公证存在过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处公证存在过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公证损害赔偿案件一、案情摘要吴某在服刑期间,其父亲将其房子专卖给他人。

某公证处在吴某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为以吴某名义出具的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具了公证书,导致该房屋买卖成功。

后吴某所有的房屋拆迁,买受人得以拿到拆迁款。

吴某服刑期满于2010年12月7日释放回家,结果发现自己所在的房屋地已经成为一片繁华的商业区,自己无地方可以居住。

吴某在了解情况以后,以公证处在公证时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为由申请法律援助。

二、案件办理经过吴某申请法律援助以后,法律援助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本人即是援助承办律师。

在接受指派以后,本人即到法律援助中心领取案件材料,并与吴某联系,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吴某合法拥有湖南省某市某区某地私房一栋,并且办理了房产证。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于2003年被政府拆迁。

1996年5月,某区公证处在吴某没有在现场的情况下,为吴某名义出具的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具公证书,导致其房屋转移给他人。

该房屋拆迁以后,拆迁款被买受人领取。

而实际情况是,公证处公证的时间,吴某因涉嫌犯罪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可能在现场。

本人在审查吴某的相关材料以后,决定以公证机关在公证的时候没有履行审查义务而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公证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确定赔偿的主体以后,本人意识到公证处是司法局有联系的一个机构,同时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公证机关实际上财政拨款的机构,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

有鉴于此,在该案没有到法院立案以前,本人先后与湖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领导、某区司法局的局长进行沟通,洽谈该案的案情,了解他们对该案的处理看法。

相关领导也认为该案中公证机关的行为存在问题,对于最终处理也希望吴某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在进行多方面沟通以后,本人最终以公证机关存在过错为由将公证处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公证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进行立案。

三、法院裁判结果法院立案以后,也多次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

《电子商务法》各章技能实战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四版)

《电子商务法》各章技能实战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四版)

第1章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一、名词解释:略二、单选题:1.C2.A3.B三、多选题:1.ABD2.BCDE3.CE4. ABCD5. ABCDE6. ABCD7. ABCDE四、判断题:1.×2. ×3. ×4. ×五、简述题:略【法律技能实战】题后思考答案1.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姚乐网购小猫的交易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而姚乐实际收到的猫却与卖家协商成交的猫严重不符,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

2.卖家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作为消费者的姚乐可与买方协商,要求卖方退钱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的物。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渠道。

但在该案中买卖双方是以QQ方式联系,这在证据搜集上存在一些难度,而异地网购更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第2章数据电文法律问题一、名词解释:略二、单选题:1.D 2.C 3.D三、多选题:1.ABCDE 2.ABCE 3.ABC四、判断题:1、×2、×3、√4、√5、×五、简答题:略【法律技能实战】题后思考答案1.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数据电文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是否可以被法庭采信。

2.在本案中,尽管双方无书面借款协议,但原告提供了划款凭证,被告亦承认收到这40万元,原告已尽到举证义务;被告虽认为此笔款项是赵某归还以前的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可以认定这笔款项是赵某生前财产。

如果我是法官,判决王某归还赵某亲人40万元。

第3章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法律问题一、名词解释:略二、单选题:1.B 2.B 3.D 4、C 5、C 6、B三、多选题:1.ABC 2.ABCE 3.ABC 4.B,C,D 5.A.B.C.D 6.A.B.C.D.E四、判断题:1、×2、×3、√4、√五、简答题:略【法律技能实战】题后思考答案1.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公证委托书

房屋公证委托书

房屋公证委托书房屋公证委托书篇1如何办理房屋公证委托书一、转让当事人或自然人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时,委托人应该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二、委托人应对授权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房屋所有权事宜承担民事责任。

到当地的区或者市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300元左右。

公证处会提供给你们格式文本,你在文本上选择委托事项、委托有效期限就可以了。

委托人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只要你本人带这两样东西去就可以的。

三、房产证费用:房款×2%,契税:房款×1.5%(小于140m2的普通住宅)房款×3%(除小于140m 2的普通住宅以外的其它商品房)。

四、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办理房屋公证委托书要带哪些证件一、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2、委托书若干份;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4、委托书若干份;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补充赔偿责任若干问题探析

公证补充赔偿责任若干问题探析

公证补充赔偿责任若干问题探析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李海燕引言《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公证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公证机构究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份赔偿责任抑或补充赔偿责任,理论实务界一直有争议,导致同样性质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出现完全不同的裁判结果。

2014年6月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公证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已为上述司法解释所明确。

那么,如何理解补充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相应的”应如何理解,公证机构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对直接侵权人进行追偿,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公证机构不承担或减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抗辩事由有哪些等问题均有必要深入进行探讨。

一、补充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补充赔偿责任的概念对于补充赔偿责任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类型,学界实有争议,但鉴于侵权补充责任符合侵权责任原理,且解决了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传统责任类型无法解决的实务问题,业内主流学者如张新宝、杨立新、郭明瑞等均认可此种责任类型,并已为《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但作为司法实践中创设出来的一个概念,对于其含义,目前民法学界众说纷纭、观点不一。

二手房买卖中的卖方隐瞒缺陷责任与追究

二手房买卖中的卖方隐瞒缺陷责任与追究

二手房买卖中的卖方隐瞒缺陷责任与追究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隐瞒缺陷问题是一个常见的纠纷。

购房者往往会遇到卖方故意或者疏忽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

本文将探讨卖方在二手房交易中的隐瞒缺陷责任,并介绍购房者追究卖方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

在中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有义务向购房者全面、真实地提供房屋的相关信息。

这需要卖方如实告知房屋的历史、结构、产权、抵押情况等,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良卖方往往会故意或者疏忽地隐瞒房屋的存在问题,以获得更高的售价或者逃避法律责任。

卖方隐瞒缺陷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例如隐藏房屋的结构问题、房屋的历史纠纷、存在的高额抵押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房屋的价值下降,或者购房者无法继续享受到正常的居住环境。

购房者选择二手房的原因通常是为了避免新房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高额的价格,但如果卖方隐瞒缺陷问题,购房者可能会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的《合同法》对卖方隐瞒缺陷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与制裁措施。

根据该法律,卖方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瑕疵,而卖方的故意或者重大疏忽隐瞒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违反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房者在发现卖方隐瞒缺陷问题后,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修缮费用、降价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隐瞒缺陷问题的鉴别和追究都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程序。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过程中保留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易记录、卖方提供的信息等。

一旦发现卖方存在隐瞒缺陷的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卖方的责任。

在处理卖方隐瞒缺陷纠纷时,购房者可以首先与卖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选择向相关的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并调解纠纷。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购房者可以选择起诉卖方,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追究其隐瞒缺陷问题的责任。

然而,由于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追究卖方责任并不容易。

伪造委托公证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有效,善意取得经典案例北京房产律师010-84988278

伪造委托公证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有效,善意取得经典案例北京房产律师010-84988278

伪造委托公证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有效,善意取得经典案例北京房产律师010-******** 原审法院查明,本市瞿溪路某号601-3室房屋于2000年10⽉登记在吴甲母亲王某某名下。

王某某于2001年10⽉17⽇⽴下⾃书遗嘱:“我在北京有⼀所住房(瞿溪路某号601室)在我⽣前和以后,该处住房归我⼤⼉⼦吴甲所有,其他⼈⽆权过问。

” 2003年12⽉7⽇,案外⼈万某以王某某代理⼈的⾝份与范甲、戴某某、范⼄签订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本市瞿溪路某号601-3室房屋以⼈民币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范甲、戴某某、范⼄。

同⽇,双⽅向北京市房屋⼟地资源管理局提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万某同时提交了伪造的王某某的委托书、伪造的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以及原房地产权证。

北京市房屋⼟地资源管理局审查后,将系争房屋转移登记在范甲、戴某某、范⼄的名下,并向其颁发了沪房地黄字(2003)第010588号北京市房地产权证。

为此,吴甲向法院提起⾏政诉讼, 2005年3⽉18⽇,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北京市房屋⼟地资源管理局将系争房屋转移登记在范甲、戴某某、范⼄名下以及颁发沪房地黄字(2003)第010588号北京市房地产权证的具体⾏政⾏为。

范甲、戴某某、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于 2005年6⽉20⽇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7⽉26⽇,王某某在⼤连去世。

根据王某某⽣前所⽴遗嘱,法院⽣效判决认定系争房屋由吴甲继承。

范甲、戴某某、范⼄于 2009年1⽉24⽇诉⾄法院,要求判令范甲、戴某某、范⼄购买本市黄浦区瞿溪路某号601-3室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该房屋所有权归范甲、戴某某、范⼄所有。

原审法院认为,万某与范甲、戴某某、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为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债务应由王某某承担。

吴甲辩称万某伪造委托书等⽂件的⾏为系违法⾏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万某进⾏的房屋买卖⾏为性质上属于⼀般的交易⾏为,不具有违法性。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正文:----------------------------------------------------------------------------------------------------------------------------------------------------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第六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当事人第九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公证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公证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公证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公证的风险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些人会选择委托公证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委托公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风险:
1. 公证员的不当行为:在委托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可能存在收受贿赂、故意篡改文件或者不正确执行公证等不当行为。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公证的无效性,影响交易的合法性。

2. 公证机构的信誉问题:选择一个信誉不好的公证机构进行委托公证,可能导致公证的效力受到质疑。

公证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水平是保障公证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3. 资金安全问题:在委托公证过程中,买方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和交易款项。

如果买方未能妥善保管好相关资金,可能存在资金被挪用或丢失的风险。

4. 信息泄露风险:在公证过程中,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和房屋相关材料。

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可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麻烦。

5. 公证过程的时间和费用:委托公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这可能会增加交易的成本和周期。

如果时间和费用超出预期,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选择委托公证时,建议买卖双方要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信誉好、专业水平高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充分了解公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证程序符合规范;
妥善保管好公证相关的文件和资金,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

委托公证可以为二手房买卖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也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和问题。

买卖双方应该理性判断,选择合适的公证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公证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公证的风险

"公证交易房产,两方都要承当巨大风险。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培芳说,一方面,如果二手房房东违约,一手房房东作为"被代理人〞要承当违约责任。

以徐*和何先生之间的公证交易为例,法官分析说,何先生是根据徐*的授权,作为徐*的代理人与黄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即徐*应对何先生的行为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黄女士有权向徐*主权利,徐*应退还黄女士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一手房房东违约,二手房房东很可能需要承当"连带责任〞。

如上述案件中,何先生在"房产买卖协议书"第十七条中和对方约定:立约人何先生保证已取得一手房房东同意出售该房产的相关授权,并代表一手房房东签署本协议,假设因房东原因导致该房产无法交易,立约人将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这一约定,何先生应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黄培芳指出,一房两卖,是公证交易中最大的隐患。

何先生遭遇的就是卖方一房两卖,并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而实际上,卖方也要承当很大风险,因为,买方也可能一房两卖。

一旦购房人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则,卖方就要承当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需要和购房人共同承当被骗者的损失。

而对于一手卖家而言,利用公证把房子卖出也有很大风险,一旦投资客公证后再次交易时对第三方违约,因为投资者是代理行为,由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将归责于一手卖家。

警觉被炒房者利用的"房产委托公证〞 (2012-03-01 10:47:24)▼标签:杂谈我国房产买卖过户的程序日益严瑾完善,银行、开发商和房产登记部门为控制风险、预防纠纷,一般要求当事人本人去办理签字手续,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的,要求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计算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计算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计算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签订购房合同并履行合同条款。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违约情况。

本文将探讨在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以及涉及的损失赔偿计算。

一、违约责任1. 买方违约责任买方违约指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取消购房意向等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时支付购房款项: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项,如未按时支付,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应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未按时办理或未支付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取消购房意向: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买方擅自取消购房意向,将影响卖方的正常交易,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卖方违约责任卖方违约指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或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卖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如提供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未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卖方应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未按时办理手续,将影响买方的正常交易,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其他违约行为: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也应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负责。

二、损失赔偿计算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二手房买卖中,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1. 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是指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各种损失的具体金额。

在二手房买卖中,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维权所产生的费用。

(2)过户费用:指因违约导致的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如滞纳金等。

(3)市场波动损失:若因对方违约导致房屋价格变动,一方的损失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计算。

买卖房产公证书(3篇)

买卖房产公证书(3篇)

第1篇公证事项:买卖房产公证公证文号:XX公证字[XXXX]第XXXX号申请人:甲方(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一、公证事项基本情况根据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产。

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双方自愿申请办理房产买卖公证。

二、房产基本情况1. 房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2.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3. 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4. 房产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5. 房产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6. 房产权利人:甲方7. 房产他项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三、公证事项审查情况公证机构依法对双方的身份、房产状况、合同内容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房产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2.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购买该房产。

3.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签订过程合法。

4. 房产未设定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不存在争议。

四、公证事项结论根据上述审查情况,公证机构认为: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甲方有权处分该房产,乙方有权购买该房产。

3. 本公证机构依法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五、公证事项履行1. 甲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8篇

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8篇

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8篇第1篇示例: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恭喜您决定买卖房屋,这是人生中重要的一步。

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交易,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我们建议您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

一、买卖双方信息本次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由双方自愿遵循协商签订,双方为(买家姓名/单位)与(卖家姓名/单位)。

买卖双方保证对自身资格和权利负全部责任。

二、买卖房屋信息1. 本次交易为房屋买卖交易,房屋坐落在(房屋地址),房屋的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2. 房屋交易价格为(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同意以上述价格作为最终交易价格。

三、交易方式1. 买卖双方同意采取公证方式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并委托(公证处)进行相关公证手续。

2. 买卖双方同意在公证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房屋信息的真实性。

四、权利和义务1. 买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后,卖方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证办理过户给买方。

2. 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按照公证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1. 买卖双方确认在签订本次公证协议书前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内容,对公证协议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均已知晓并同意。

2. 本次公证协议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或变更。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

六、协议生效本次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感谢您选择签订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这将为您的房屋交易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公正、诚信原则,顺利完成本次交易。

祝愿您未来生活幸福美满!第2篇示例:房屋买卖公证协议书甲方:(卖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一、房屋买卖基本事实甲方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准确地址为__________,房产证号为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现状为________,房屋抵押情况为________。

房产私下买卖公证书(3篇)

房产私下买卖公证书(3篇)

第1篇公证书编号:_______公证处名称:_______公证员:_______一、基本情况1. 公证事项:房产私下买卖2. 申请人: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3. 被申请人: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4. 房产信息:- 房产地址: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 房产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产用途:_______- 房产产权:_______二、买卖双方基本情况1. 买方:-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2. 卖方:-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三、买卖双方约定事项1. 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卖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出售给买方。

(2)房产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产用途为_______。

(3)房产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4)买方应在本公证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房产总价。

(5)支付方式:_______。

(6)卖方应在本公证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

2. 买方承诺:(1)买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购买该房产用于_______。

(2)买方保证支付房产总价,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买方保证在支付房产总价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3. 卖方承诺:(1)卖方保证房产产权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

(2)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房产总价后,将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

(3)卖方保证在过户过程中,积极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1. 如买方未按时支付房产总价,应向卖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2. 如卖方未按时将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应向买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房产证未过户公证书样本(3篇)

房产证未过户公证书样本(3篇)

第1篇公证机关: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案由:房产证未过户事宜根据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的申请,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同意,本公证机关依法受理并审查了本案,现出具本公证书如下:一、基本情况1. 房产基本情况房产证编号:[房产证编号]房产地址:[房产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房屋用途]2. 房产权属情况原房产所有人:[原房产所有人姓名]现房产所有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姓名]二、事实经过1.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系夫妻关系,双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

2. [原房产所有人姓名]于[原房产所有人购买日期]购买了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该房产证号为[房产证编号]。

3. [原房产所有人姓名]去世后,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该房产。

4.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于[日期]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约定将该房产归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共同所有。

5. 由于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程中,由于[具体原因],导致房产证未过户至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四、公证机关意见1.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之间的房产继承关系明确。

3.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同意办理房产证过户事宜。

公证处出具内容不真实公证书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处出具内容不真实公证书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处出具内容不真实公证书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案情介绍】王某和杜某为夫妻关系,共有⼀套房屋,现王某死亡,⼆⼈有两个孩⼦。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杜某向公证处提供证明,只有⼀个孩⼦,且这个孩⼦也到公证处表⽰放弃继承权。

后房屋由杜某⼀⼈继承后,卖给他⼈,现另⼀个孩⼦起诉公证处。

【案情分析】就公证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存在两种意见:第⼀种意见:公证处仅在有第42条第(⼆)项“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且有故意或者重⼤过失时才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起分担赔偿责任(重⼤过失时)或连带赔偿责任(故意时),因此⼀般来说,公证处对证明不真实、⽆效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只有撤销或更正公证的⾮赔偿民事责任 (第39条)。

第⼆种意见:这⾥的问题核⼼当然是:⾏政赔偿⾏为的性质,公法或者私法?如认为公证⾏为系私法⾏为,按照“民事责任”观点,则有可能存在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的选择。

本案中,在被继承⼈王某死亡后,关于王某的遗产所由杜某及两个⼩孩共有,公证机关的⾏为,是侵犯的“其”(被隐瞒者)的对遗产房屋所享有的 “所有权”。

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在本案中,公证处对相关材料只是作出形式上审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管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本案中的第⼀、第⼆种意见虽有⼀定的道理,但是尚有商榷的余地:其⼀、按照《公证法》第四⼗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公证员追偿”之规定,结合该法第六条,公证处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那么公证处有没有过错呢?按照本法第⼆⼗⼋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的⾝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和第⼆⼗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的规定,其责任是形式审查,并不是实质审查。

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规定

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规定

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规定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规定为规范本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执业纪律,切实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处及本处公证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进行赔偿的,应依照《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进行赔偿。

二、过错造成当事人直接损失的赔偿情形(一)公证文书文印差错(包括公证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明显错误的),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二)因违反公证执业区域管辖所办理的公证,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三)因违反公证法定程序所办理的公证,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四)其他过错行为导致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过错赔偿的程序(一)由赔偿请求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本处提出书面赔偿请求,并提供有关书面凭证及依据;(二)本处在接到赔偿请求人的书面赔偿请求后的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赔偿的决定;(三)在本处作出赔偿的决定后,应赔偿的金额由本处与赔偿请求人协商后确定,并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赔偿的金额的支付,应在签订书面协议后的3天内完成。

协商不成,赔偿请求人对本处作出的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告知赔偿请求人通过诉讼解决。

四、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本规定“二”中所述情形发生的,本处不负有赔偿责任。

五、过错责任的认定(一)当本处接到赔偿请求人的书面赔偿请求后,由处主任会议集体审定公证处及公证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中是否存在过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1、公证证明文书文印差错(包括公证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明显错误的);2、违反公证执业区域管辖所办理的公证;3、违反公证法定程序所办理的公证;4、因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5、公证卷宗灭失。

因当事人隐瞒事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上列情形发生的,不应追究责任。

公证处买卖房子协议书模板

公证处买卖房子协议书模板

公证处买卖房子协议书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有意向购买该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如下:第一条标的房产的描述1.1 标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址),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保证标的房产的所有权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且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同意,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应于甲方交付标的房产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3.1 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乙方。

3.2 乙方应在接收标的房产之日起____日内对标的房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产权过户4.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4.2 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标的房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五)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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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未到场公证处出具买卖房屋公证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篇一:房屋买卖公证书模板(共7篇)篇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

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 身份证号?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 身份证号??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

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第一条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9、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

第四条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签订时间: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欢迎参阅: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产原件的。

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

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

复印件无效的(因为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

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

壹、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贰、代为支付/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

叁、代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

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

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

玖、代为收楼/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

拾、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

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续。

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

公证费大约小于300元/次。

篇二: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委托书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

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记录人:贺文君当事人: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泸县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

问:你们申办何种公证?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答: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答:我们于XX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委托原因?答: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

问:委托事项?答: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问:委托谁去办理?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答: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答: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答: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问:委托期限为多久?答: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答:清楚、明确。

问: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答: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答: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委托书委托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何小平,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盘龙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记录人:贺文君当事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

问:你申办何种公证?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答:我于XX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委托原因?答: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委托事项?答: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问:委托谁去办理?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答: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答: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答:有转委托权。

问:委托期限为多久?答: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答:清楚、明确。

问: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答:我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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