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三 5-7课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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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核心知识点

第二单元人民当家做主

第五课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注意:在我国,人民是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3)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4)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①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职权: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意: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1)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基于我国的国情,人大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间接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3.人大代表的职权

(1)审议权(2)表决权(3)提案权(4)质询权

4.人大代表的义务

(1)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提示:注意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与“人大代表的职权”

5.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什么是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根本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2)必要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②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休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我们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内容。

第六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制度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6.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1、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2、形成和发展:

这一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过程中确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得到发展。

3、各民主党派

(1)社会基础: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

(2)性质:现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3)职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4、我国政党制度的地位和内容

(1)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

①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②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在政党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③政治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

④根本的活动准则: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注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监督方面是互相监督。

5、新型的政党关系

(1)表现:

①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

②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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